[公告]中国电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中国电影 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 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中国电影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中国电影 ”、 “发行人” 或“公司”) 根 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 第 121 号 ]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 [2016]7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 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 [2016]7 号,以下简称“《配售 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 [2016]7 号,以 下简称“《投 资者管理细则》”)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 上证发 [2016]1 号, 以下简称 “ 《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 )及《上海市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上证发 [2016]2 号, 以下简称 “ 《网下发行实 施细则》 ” )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 、 缴款 及 中止发行 等环节发生重大 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 1 ) 发行人 与 保荐 机构( 主承销商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 简 称 “中信建投 证券 ” 或 “ 保荐 机构( 主承销商 ) ” ) 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 虑 发行人 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 销风险 等 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8.92 元 / 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 标 询价 。 投资者请按 8.92 元 / 股 在 2016 年 7 月 28 日( 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 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6 年 7 月 2 8 日( 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 - 15:00 ,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 - 11:30 , 13:00 - 15:00 。 ( 2 ) 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根据初步询价情况 , 对所有符合条件 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 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 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以上交所 申购平台 记录为准)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 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 。当 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 例可低于 10%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 3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 申购。 ( 4 )网下投资者应根据《中国电影 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 网下初 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 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 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 结果公告》”),于 2016 年 8 月 1 日( T+2 日) 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 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 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 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6 年 8 月 1 日( T+2 日)日终 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 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包销。 ( 5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 数量的 70% 时,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 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 6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获配投资者 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保荐机构 ( 主承 销商) 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2 、本 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进行, 申购平台网 址为: https://120.204.69.22/ipo ,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 对象认真阅读本公 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 )公 布的 《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参与网 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 )公布的 《网 上发行实施细则》。 3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 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 及同日 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及《证券日报》上 的《 中国电影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 风险特 别公告》。 重要提示 1 、 中国电影 首 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46,7 00 万 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 可 [201 6 ] 1304 号 文核准。本次发行的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 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 电影 的股票简称为“ 中国电影 ”,股票代码为“ 600977 ”,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 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网上申购 简称 为“中影 申购 ”,网上申购 代码为 “ 730977 ” 。 2 、本 次发行 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 ) 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 售 A 股 股份 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以下简 称“网上发行 ” )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通过网下初 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 发行 不再进行累计投标 询价 。 3 、 发 行人与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协 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46, 70 0 万 股 , 全部 为新股,不安排 老股 转让。 回拨机制启动前 , 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3 2 ,69 0 万 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7 0% ;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 4 ,01 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 的 3 0% 。 4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 201 6 年 7 月 2 5 日( T - 3 日)完成。 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根 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 所处行业、 市场情况、 可比公司估值水平、 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 本次 发行价格为 8.92 元 / 股。 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及有效申购 数 量。 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 1 ) 22.98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5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2 ) 17.24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5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 价格 8.92 元 / 股对应的 201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22.9 8 倍,低于中证指数发布的定价日前一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可比 上市公司静态市盈率均值。 5 、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416,564 .00 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 7,269.71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409,294.29 万元, 不超过 招股说明书披 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 409,294.29 万元。 发行人募 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于 2016 年 7 月 27 日在《中国电影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 明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上交所网站 ( www.sse.com.cn )查询。 6 、 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 T 日( 2016 年 7 月 28 日), 任一 配 售对象只 能选 择网下或者网上 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 1 ) 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 2016 年 7 月 28 日( T 日) 9:30 - 15:00 。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指申购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 8.92 元 / 股且 未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 的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提交有效报 价 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 表 “ 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 ” 中被标注为 “ 有效报价 ” 的 配售 对象。 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在申购时间内,网下 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按照发行价格 8.92 元 / 股填报一个申购数量, 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 效报价所对应的 “ 拟申购数量 ” ,且不 得超 过 3 2 , 690 万股。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为 其 管理的 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 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 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凡参与初步询价 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 “ 有效 报价 ” 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 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 ,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下 投资者管理的 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 售对象全称 、证券账户 名称( 上海) 、银行收付款账户 / 账号等) 以在 中国 证券业 协会登记的备案信息为准 ,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 网 下投资者 自行承担 。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 其 管理的配售对象是 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 资者应 按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的要求进 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 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 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 或经核查不符合配 售资格的,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 ( 2 )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 2016 年 7 月 2 8 日( T 日) 09:30 - 11:30 、 13:00 - 15:00 。 2016 年 7 月 2 8 日( T 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16 年 7 月 2 6 日( T - 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 - 2 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票 一定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 所禁止者除外)均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网上投资者 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 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 2016 年 7 月 2 6 日( T - 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 - 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 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 有市值。 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 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 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 额度, 持有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1 万元市 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1 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1,0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1,0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 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 140, 0 00 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 申购额度上限。 申购时间内 ,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 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 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 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 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 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 - 2 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 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 3 )网下网上投资者认购缴款 2016 年 8 月 1 日( T+2 日)当日 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 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披露的初步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 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 果公告》履行资金 交收 义务,确保其 资金账户在 2016 年 8 月 1 日 ( T+2 日 )日 终 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不足部分视为放弃 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包销。当出 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时, 发行人 和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 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 任,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 情形时, 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7 、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 2016 年 7 月 28 日( T 日) 15:00 同时 截止。申购结 束后,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16 年 7 月 28 日( 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 ,并于 2016 年 7 月 29 日( T+1 日)在《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 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 “ 一、( 五 )回拨机 制 ” 。 8 、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 定安排。 9 、 本次 发行可能 出现的 中止情形详见 “ 六 、中止发行情况 ” 。 10 、 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 请 投资者 仔细 阅 读 201 6 年 7 月 2 7 日 登载 于 上交 所网站( www.sse.com.cn ) 的 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 书全文及 相关 资料 。 11 、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 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 中国电影 指 中国电影 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申购平台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下申购电子平台 结算平台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 结算平台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本次 中国电影 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 行不 超过 46,7 00 万 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的行为 网上、 网下申购日 指 201 6 年 7 月 2 8 日 QFII 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 股票为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发行人与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 为 46,7 00 万 股, 本次 发行仅 发行 新股,不进行 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 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3 2 ,69 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7 0% ;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 4 ,01 0 万股,占本次发 行总量的 3 0% 。 (三)发行价格 及 对应的市盈率 通过 初步询价 确定 本次发行价格为 8.92 元 / 股 , 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 1 ) 22.9 8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的 2015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2 ) 17.24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5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3 )初步询价中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的所有有效报价对应 的累计拟申购数量之和为 81,643,550 万 股。 (四) 募集资金 按本次发行价格8.92元/股,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416,564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7,269.71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409,294.29万元,不超过发行人本次募投 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409,294.29万元。 (五) 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16 年 7 月 2 8 日( T 日) 15:00 同时截止。申购 结束后,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16 年 7 月 2 8 日( 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 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 申 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 申 购倍数 = 网上有效申购数量 / 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 1 )网下发行获得足额 申 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 申 购倍数在 50 倍以上但低于 100 倍(含)的, 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数量的 20%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 申 购倍数在 100 倍以上的,回拨比例 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50 倍的, 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 ; ( 2 )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 , 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 投资者仍未能足额 申 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 3 )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 申 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 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并于 2016 年 7 月 2 9 日( T+ 1 日)在《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网上申购情况 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 - 6 日 2016 年 7 月 2 0 日(周 三 ) 刊登《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招股意向书摘要》等相关 公告与文件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T - 5 日 2016 年 7 月 2 1 日(周 四 )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截止日(当日 12:00 前)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 12:00 前) T - 4 日 2016 年 7 月 2 2 日(周 五 ) 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 初步询价期间为 9 :30 - 15:00 T - 3 日 2016 年 7 月 2 5 日(周 一 ) 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 初步询价期间为 9:30 - 15:00 初步询价截止日 T - 2 日 2016 年 7 月 2 6 日(周 二 )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 - 1 日 2016 年 7 月 2 7 日(周 三 )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 日 2016 年 7 月 2 8 日(周 四 ) 网下发行申购日( 9:30 - 15:00 ,当日 15:00 截止) 网上发行申购日( 9:30 - 11:30 , 13:00 - 15:00 ) 确定是 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T+1 日 2016 年 7 月 2 9 日(周 五 )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 及 中签率公告》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2 日 2016 年 8 月 1 日(周 一 )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 16:00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T+3 日 2016 年 8 月 2 日(周 二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 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 日 2016 年 8 月 3 日(周 三 )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注 : 1 、 T 日为网上 网下 发行申购日; 2 、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将及 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 、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申 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联系。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八)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 、 本次 发行 的 询价及定价情况 (一 ) 网下 投资者总体申报情况 2016 年 7 月 22 日( T - 4 日)至 2016 年 7 月 25 日( T - 3 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期 间。截至 2016 年 7 月 25 日( T - 3 日) 15:00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通过上交所网 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收到 1 , 7 24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3 , 283 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 价信息,报价区间为 7 .80 元 / 股 - 1 5.43 元 / 股,申报总量为 83,151,350 万股。 所有配 售对象的 报价情况 详见 附表 。 (二 ) 剔除 无效报价情况 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及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核查,有 18 家网下投 资者管理的 27 个配售对象未按《中国 电影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 发行 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 “ 《发 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 )的要求提 交承诺函等关联关系核查资料,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及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该类配售对象的名单见附表 “ 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 中被标注为 “ 无 效报价 1 ” 的配售对 象。 在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的 见证下,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对 参与初步询 价的网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进行了关联关系 核查,有 1 2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2 6 个配售对象属于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及《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 规定的 禁止 配售情形 ,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及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将其报 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该类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 “ 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 中被标注 为 “ 无效报价 2 ” 的配售对象。 (三 ) 剔除 无效报价 后的 报价情况 剔除 上述 无效申购报价后,共 1 , 6 9 4 家 网下 投资者管理的 3 , 23 0 个配售对象, 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其申购总量为 81,773 , 620 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 2501.49 倍。 参与询价的私募基金投资者全部 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 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完成了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 登记和基金备案 。 报价 中位数 ( 元 / 股 ) 报价 加权平均数(元 / 股 ) 网下投资者 8.92 8.92 公募基金 8.92 8.92 ( 四 )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 情况 经上述 剔除 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 对所有符合 条件 的网下投资者 所 属 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 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 报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 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 。当 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 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 可低于 10% 。 经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协商一致,将报价高于 8.92 元 / 股的初步 询价申报予以剔除,对于申报价格为 8.92 元 / 股的配售对象报价 不做 剔除。 1 家 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1 个配售对象的报价被剔除, 被剔除的申购量占本次初步询价 申报总量的 0 .04% 。该类配售对象名单 见附表 “ 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 中被标注为 “ 高价 剔除 ” 的配售对象。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剔除 最高报价 部分后 , 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基金 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如下: 报价 中位数 ( 元 / 股 ) 报价 加权平均数(元 / 股 ) 网下投资者 ( 已剔除最高部分报价) 8.92 8.92 公募基金 ( 已剔除最高部分报价) 8.92 8.92 ( 五 )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中国电影 所在行业为 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R86),截至 2016 年 7 月 25 日 ( T - 3 日 ),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近 一个月 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 为 69.56 倍。 与公司主营业务比较接近的上市公司有 华谊兄弟、华策影视、光线传媒、华 录百纳、万达院线 ,上述 可比上市公司 2015 年静态市盈率为 5 7.14 倍,具体情况 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市场 价格(元 / 股 ) ( 2016 年 7 月 25 日 收盘价 ) 2015 年静态市盈率 (倍) 2015 年每股收益 (元 / 股) 300027.SZ 华谊兄弟 13.25 38.97 0.34 300133. SZ 华策影视 15.96 46.94 0.34 300251.SZ 光线传媒 11.65 46.60 0.25 300291.SZ 华录百纳 25.02 73.59 0.34 002739.SZ 万达院线 74.05 79.62 0.93 平均值 57.14 数据来源: Wind ,数据截至 2016 年 7 月 25 日。 本次发行价格 8.92 元 / 股对应 的 2015 年 摊薄后市盈率为 22.98 倍, 低于中证指 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市盈率和可比公司 平均市盈率。 ( 六 ) 发行 价格 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过程 1 、 发行价格的确定 过程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考虑剩余报价及拟 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 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 购数量 ,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价格为 8.92 元 / 股 。 2 、有效报价投 资者的确定 有 3 家 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3 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 8.92 元 / 股,亦为无效报 价,具体名单 详见附表 “ 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 中被标注为 “ 低于发行 价格 ” 的配 售对 象。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及申报 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部分 后,申报 价格不低于 8.92 元 / 股的投资者为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本次网下发行有效报价投资 者数量为 1 ,6 9 0 家,管理的配售对象家数为 3, 2 2 6 个,有效申购数量总和为 81,643,550 万股 , 具体报价信息详见附表 中 备注 为“有效 报价 ”的 配售对象 。 有 效 报价 配售 对象可以 且 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 ,并及时足额缴纳申 购资金。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在 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 核查,投资者应按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 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 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 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 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 将拒绝 向其进行配售。 三、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 确认,本次网下询价有效报价的投资者管 理的配售对象为 3, 22 6 个,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 81,643,550 万股。参与初步询 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 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 有效申购数量。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证券账户和银行 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 称、证券账户名称及代码、收付款银行账户名称和账号等),以 2016 年 7 月 21 日( T - 5 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 为准,未在上述期间前完成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因配售对 象信息填 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有效报价配售对象自负。 (二)网下申购 流程 1 、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 2016 年 7 月 28 日( T 日) 9:30 - 15:00 通过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录入申购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机构 ( 主 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 8.92 元 / 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 所对应的 “ 拟申购数量 ” , 且 不得超过 32,690 万股(申购数量须不低于 2 ,000 万股,且应为 10 万股的整数倍)。 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 ,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 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 购记录为准。 2 、网下投资者在 2016 年 7 月 2 8 日( T 日)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 荐机构 ( 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 券业协会备案。 (三)网下初步配售 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将根据 2016 年 7 月 20 日( T - 6 日)刊登的《发 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确定的初步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 供有效报价并参与 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 2016 年 8 月 1 日( T+2 日)刊登的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16 年 8 月 1 日( T+2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 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 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初步获配数量、初步 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量 的投资者信 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 获配通知。 (五)认购 资金 的缴付 1 、 2016 年 8 月 1 日( T+2 日) 16:00 前,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 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 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 应当于 2016 年 8 月 1 日( T+2 日) 16:00 前到账。 2 、 认购 款项的计算 每一 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 = 发行 价格 × 申购数量 3 、认购 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 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 象获配新股无效。 ( 1 )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 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 2 )认购款项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 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各结算银行开 立的网下发行专户信息及各结算银行联系方式详见中国结算网站 ( http://www.chinaclear.cn ) “ 法律规则 — 其他 — 上海市场 ” 栏目中 “ 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 ” 和 “ 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QFII 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 ” ,其中, “ 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QFII 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 表 ” 中的 相 关账户仅适用于 QFII 结算银行托管的 QFII 划付相关资金。 ( 3 ) 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中国证 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划款。划款时必须 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股票代码 600977 ,若不 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申购无效。例如,配售对象股东账户为 B123456789 ,则应在附注里填写:“ B1 23456789 6 00977 ”,证券账号和股票代码 中间不要加空格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款项划出后请及时向收款 行及 保荐机构 ( 主承销 商 ) 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4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 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 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于 2016 年 8 月 3 日( T+4 日)在《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 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对未在 T+2 日 16:00 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其未到位资金对应的获 配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 开发行数量的 70% 时,将中止发行。 5 、 若获配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配售数量对应的 认购款金 额, 2016 年 8 月 3 日( T+4 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数据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应退认购款金额 = 配售对 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 - 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6 、网下投资者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 护基金 所有。 (六 ) 其他重要 事项 1 、律师见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 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特别提醒: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 到发行人总股本的 5% 以上(含 5% ),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本次发行中,已参与网下发行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不得再通过网上 申购新股。拟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报 备配售对象账户及其关联账户。 4 、违约处理: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 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 为违约并应承担责任 , 保荐机构( 主 承 销 商 ) 将 违约 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四 、 网上 发行 ( 一) 网上 申购时间 本次发行 网上申购时间为 201 6 年 7 月 2 8 日( T 日) 9:30 - 11:30 、 13:00 - 15:00 。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 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 网上 发行数量和 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 14,010 万股。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 2016 年 7 月 28 日 9:3 0 至 11:30 , 13:00 至 15:00 )将 14,010 万 股 “ 中国电影 ” 股票输入在上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 户,作为该股票唯一 “ 卖方 ” 。 本次 发行 的 发行价格为 8.92 元 / 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 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 中影 申购 ”;申购代码为“ 7309 77 ”。 ( 四) 网上 投资者申购资格 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卡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法人、符合法律规定 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 除外)。本次发行的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 行的申购。 网上申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16 年 7 月 26 日 ( T - 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 - 2 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 1 万元 (含)以上的投资者方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 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 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 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 “ 账户持有人名 称 ” 、 “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 均相同。 证券账户注 册资料以 T - 2 日日终为准。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 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 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1 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 申购单位,不足 1 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1,000 股,申购 数量应当为 1,0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 同时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 140,000 股。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 券 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 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 “ 账户 持有人名称 ” 相同且 “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 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 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 A 股股份发生 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 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 五 ) 申购规则 1 、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 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 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 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2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1,000 股,超过 1,000 股的必须是 1,000 股的整数倍,但 不得超过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 140,000 股。 对于申购量超过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 140,000 股的新股申购,上交所交 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 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 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 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 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 无效申购。 (六 ) 网上申购程序 1 、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 2 、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 参与 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在 2016 年 7 月 26 日( T - 2 日 ) 前 20 个 交易日 (含 T - 2 日)持有 上海市场非 限售 A 股 股份市值日均 1 万元 以上 (含 1 万元 )。 投资者相 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 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 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 收盘价的乘积计算。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 、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 2016 年 7 月 28 日( T 日)前在与 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 、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 1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 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 申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 经办人员查验 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 2 )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 求办理委托手续。 ( 3 )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 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七 ) 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 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 、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回拨后),则 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 票; 2 、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回拨后),上交所按 照每 1,000 股配一个号的规则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 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 1,000 股。 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 100% (八 ) 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 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 、申购配号确认 201 6 年 7 月 2 8 日( T 日), 上交所 根据 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 , 按每 1,000 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 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 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 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01 6 年 7 月 2 9 日( T+ 1 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 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 、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于 201 6 年 7 月 29 日( T+1 日)在《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刊登的《 中国电影 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网上申购情况 及中签率公告 》。 3 、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 6 年 7 月 29 日( T+1 日) 上午 在公 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 和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当日将 抽签结果传给各 证券交易网点 。 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于 201 6 年 8 月 1 日( T+2 日)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 刊登的《 网下 初步配售 结果及网上中签 结果 公告 》。 4 、确定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1,000 股。 (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16 年 8 月 1 日( T+2 日)公告的《网下 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 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 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 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6 个月内 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 十) 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 部分 视为放弃认购。 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 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真核 验,并在 2016 年 8 月 2 日( T+3 日) 15 : 00 前如实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报。截至 T+3 日 16:00 结算参与人资金 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无效认购 处理 。 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十一)发行地点 全国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五、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处理 在 2016 年 8 月 1 日( T+2 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主承销商 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 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 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时,将中止发行。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 具体情况请见《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 六 、中止发行 情况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 、 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20 家 ,或 剔除最高报价部 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 20 家的; 2 、 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的; 3 、 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就确定发行 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4 、 网下 实际 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5 、 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申 购的; 6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 7 、 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8 、 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 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暂停或中止发行, 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 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择机重启发行。 七 、 余股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认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部分由 保荐机构 ( 主承 销商 ) 负责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时,发 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 开发行数量的 70% (含 70% ),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 2016 年 8 月 3 日( T+4 日),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将 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指定证券 账户。 八 、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网下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 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九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 中国电影 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喇培康 联系地址 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凤翔科技开 发区凤和一园 10 号 联系人 崔婧 联系电话 010 - 88321280 传真 010 - 62273676 (二)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 凯恒中心 B 座 1 2 层 联系人 资本市场部 电话 010 - 85156387 、 65608422 、 65608420 传真 010 - 85130542 发行人: 中国电影 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01 6 年 7 月 27 日 (此页 无正文,为《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 之盖章 页) 发行人 : 中国电影 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 无正文,为《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 之盖章 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 中信 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初步 询价 报价 情况 序号 网下投资者 配售对象名称 拟申 购价 格(元) 申购数 量(万股) 备注 1 梁丽萍 梁丽萍 8.92 2000 有效报价 2 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英大领先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8.92 2000 有效报价 3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鹏华基金鹏诚理财增发多空1号资产管理计划 8.92 2000 有效报价 4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鹏华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8.92 2000 有效报价 5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交银施罗德荣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8.92 2000 有效报价 6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兴全-银河金汇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8.92 2000 有效报价 7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诺安价值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