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医药卫生: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1号)

时间:2016年07月27日 15:31:03 中财网

嘉实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嘉实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2013年7
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嘉实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3]918号)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4年6月13日正式
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嘉实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的定期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基金管理人保
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
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
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
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
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水平高于混
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
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在份额交收成功之前不得卖
出和赎回;即在目前结算规则下,
T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
T日申购当日未卖出的
基金份额,T+1日不得卖出和赎回,
T+1日交收成功后
T+2日可卖出和赎回。因此为投资者办
理申购业务的代理机构若发生交收违约,将导致投资者不能及时、足额获得申购当日未卖出


的基金份额,投资者的利益可能受到影响。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但需注意,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
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
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
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
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
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6年
6月
13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6年
3月
31日(未经
审计)。



目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2
三、基金管理人
.....................................................................................................................................6
四、基金托管人
...................................................................................................................................15
五、相关服务机构
...............................................................................................................................16
六、基金的募集
...................................................................................................................................25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30
八、基金份额的交易
............................................................................................................................30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32
十、基金的投资
...................................................................................................................................46
十一、基金的业绩
...............................................................................................................................56
十二、基金的财产
...............................................................................................................................57
十三、基金资产估值
............................................................................................................................58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3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4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6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67
十八、风险揭示
...................................................................................................................................70
十九、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4
二十、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77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1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03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103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03
二十五、备查文件
..............................................................................................................................103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嘉实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如本招募说明书内容与基金合同有冲突或不一致之处,
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
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
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1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
说明书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

中国

中国证监会
《基金法》

《销售办法》
《运作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业务规则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

ETF联接基金

指嘉实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指《嘉实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指《嘉实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定期更新;
指《嘉实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指《嘉实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
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通过,自
2004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指中国证监会
2011年
6月
9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2004年
6月
29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于
2004年
7月
1日起实
施并于
2014年
7月
7日修订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不时修订的版本、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不时修订
的版本,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
布及其不时修订的其他相关规则和规定;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

2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
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元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结算业务指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不时修订以及相关业务
规则所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存管和结算和相关业务;
登记结算机构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
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
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约定的赎回

3



对价的行为;;
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
件;
申购对价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
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
赎回对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申请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
和/或其他对价;
标的指数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中证医药卫生指数及其未来可
能发生的变更,或基金管理人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更换的其他指
数;
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人申购或赎回的基
金份额数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现金替代指申购或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
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者申购或赎回时
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
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预估现金部分指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在
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差额
的预估值,预估现金部分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代办证券公司)预
先冻结;
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
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包括发售代理机构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
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
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
司;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

4



媒体;;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
(不包含
T日);
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差额
之日;
基金净值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之比
减去
1 乘以
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
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标的指数收盘值
之比减去
1 乘以
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
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
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
通知等;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基本信息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53层
09-11单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号华润大厦
8层
法定代表人邓红国
总经理赵学军
成立日期
1999年
3月
25日
注册资本
1.5亿元
股权结构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40%,德意志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
30%,立信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
30%。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65215588
传真(010)65185678
联系人胡勇钦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9]5号文批准,于
1999年
3月
25日
成立,是中国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是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地上海,总部
设在北京并设深圳、成都、杭州、青岛、南京、福州、广州分公司。公司获得首批全国社保
基金、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
QDII资格和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无任何受处罚记录。



2、管理基金情况

截止2016年7月12日,基金管理人共管理
2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
93只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具体包括嘉实丰和价值封闭、嘉实元和、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增长混合、嘉实
稳健混合、嘉实债券、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优质企业混合、嘉实货币、嘉实沪深
300ETF联接(
LOF)、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主题混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海外中国股票
(QDII)混合、嘉实研究精选混合、嘉实多元债券、嘉实量化阿尔法混合、嘉实回报混合、
嘉实基本面50指数(
LOF)、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实价值优势混合、嘉实
H股指数(
QDII)、
嘉实主题新动力混合、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嘉实领先成长混合、嘉实深证基本面
120ETF、
嘉实深证基本面
120ETF联接、嘉实黄金(
QDII-FOF-LOF)、嘉实信用债券、嘉实周期优选
混合、嘉实安心货币、嘉实中创
400ETF、嘉实中创
400ETF联接、嘉实沪深
300ETF、嘉实优
化红利混合、嘉实全球房地产(
QDII)、嘉实理财宝
7天债券、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嘉

6



实纯债债券、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
LOF)、嘉实中证
500ETF、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债券、
嘉实中证500ETF联接、嘉实中证中期国债
ETF、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
ETF联接、嘉实丰益
纯债定期债券、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嘉实美国成长股票(
QDII)、
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债券、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债券、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
期混合、嘉实宝
A/B、嘉实活期宝货币、嘉实
1个月理财债券、嘉实活钱包货币、嘉实泰和
混合、嘉实薪金宝货币、嘉实对冲套利定期混合、嘉实中证主要消费
ETF、嘉实中证医药卫
生ETF、嘉实中证金融地产
ETF、嘉实
3个月理财债券
A/E、嘉实医疗保健股票、嘉实新兴产业
股票、嘉实新收益混合、嘉实沪深
300指数研究增强、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嘉实企业变革股
票、嘉实新消费股票、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嘉实先进制造股票、嘉实事件驱动股票、嘉实
机构快线货币、嘉实新机遇混合发起式、嘉实低价策略股票、嘉实中证金融地产
ETF联接、
嘉实新起点混合、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嘉实环保低碳股票、嘉实创新成长混合、
嘉实智能汽车股票、嘉实新起航混合、嘉实新财富混合、嘉实稳祥纯债债券、嘉实稳瑞纯债
债券、嘉实新常态混合、嘉实新优选混合、嘉实新趋势混合、嘉实新思路混合、嘉实稳泰债
券、嘉实稳丰纯债债券、嘉实沪港深精选股票、嘉实稳盛债券。其中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
健混合和嘉实债券属于嘉实理财通系列基金。同时,基金管理人还管理多个全国社保基金、
企业年金、特定客户资产投资组合。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邓红国先生,董事长,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物资部研究室、政策体制法规司副
处长;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外资金融机构管理司、银行监管一司、银行管理司副处长、处
长、副巡视员;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三部副主任、四部主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党委书记、法定代表人。2014年
12月
2日起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赵学军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中共党员。曾就职于天津通信广播公司电视
设计所、外经贸部中国仪器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商品交易所、天津纺织原材料交易所、商鼎
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证券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0年
10月至今任嘉实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高峰先生,董事,美国籍,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博士。曾任所罗门兄弟公司利息
衍生品副总裁,美国友邦金融产品集团结构产品部副总裁。自
1996年加入德意志银行以来,
曾任德意志银行(纽约、香港、新加坡)董事、全球市场部中国区主管、上海分行行长,
2008
年至今任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行长、德意志银行集团中国区总经理。


7



陈春艳女士,董事,硕士研究生。曾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资金信贷部、信托开发部、
信托事务部、信托业务一部、投资管理部信托经理、高级经理。

2010年
11月至今任中诚信
托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管理部部门负责人、部门经理。



Jonathan Paul Eilbeck先生,董事,英国籍,南安普顿大学学士学位。曾任
Sena Consulting
公司咨询顾问,JP Morgan固定收益亚太区
CFO、COO,JP Morgan Chase固定收益亚太区
CFO、COO,德意志银行资产与财富管理全球首席运营官。2008年至今任德意志银行资产
管理全球首席运营官。


韩家乐先生,董事。1990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1990年
2月

2000年
5月任海问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1994年至今任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2001年
11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王巍先生,独立董事,美国福特姆大学文理学院国际金融专业博士。曾任职于中国建设
银行辽宁分行。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美国化学银行分析师,美国
世界银行顾问,中国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万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4至今
任万盟并购集团董事长。


张维炯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教授、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商学院博士。曾
任上海交通大学动力机械工程系教师,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副院长。

1997年至
今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副院长。


汤欣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清华大学商法研究
中心副主任、《清华法学》副主编,汤姆森路透集团“中国商法”丛书编辑咨询委员会成员。

曾兼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二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现兼任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首任主任。


朱蕾女士,监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首都医科大学教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主任科员,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展战略官、北
京代表处首席代表、董事会秘书。

2007年
10月至今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际业务部总
经理。


穆群先生,监事,经济师,硕士研究生。曾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助教,长安信息产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

2001年
11月至今任立信
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龚康先生,监事,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2005年
9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人力资源部,历任人力资源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


曾宪政先生,监事,法学硕士。1999年
7月至
2003年
10月就职于首钢集团,
2003年

8



10月至
2008年
6月,为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证券部律师。

2008年
7月至今,就职
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稽核部、法律部,现任法律部总监。


宋振茹女士,副总经理,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经济师。1981年
6月至
1996年
10
月任职于中办警卫局。1996年
11月至
1998年
7月于中国银行海外行管理部任副处长。1998

7月至
1999年
3月任博时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

1999年
3月至今任职于嘉实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历任督察员和公司副总经理。


王炜女士,督察长,中共党员,法学硕士。曾就职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市陆通
联合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智浩律师事务所、新华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法律部总监。


邵健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历任国泰证券行业研究员,国泰君安证券行业研究
部副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


李松林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国元证券深圳证券部信息总监,南方证券
金通证券部总经理助理,南方基金运作部副总监,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2、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何如女士,硕士研究生,
10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职于
IA克莱灵顿投资管理公司
(IA-Clarington Investments Inc )、富兰克林坦普顿投资管理公司
(Franklin Templeton
Investments Corp.)。2007年
6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产品管理部高级产品经理职
位,负责指数产品及
ETF创新产品的设计与开发、指数研究及产品管理工作;2012年
9月
加入指数投资部,先后担任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及部门副总监。

2014年
5月
9日至
2016

3月
24日任嘉实中创
400ETF、嘉实中创
400ETF联接基金经理,
2014年
6月
13日至今
任嘉实中证主要消费
ETF基金经理,2014年
6月
20日至今任嘉实中证金融地产
ETF基金
经理,2015年
8月
6日至今任嘉实中证金融地产
ETF联接基金经理,2016年
1月
5日任嘉
实沪深
300ETF、嘉实沪深
300ETF联接(LOF)、嘉实深证基本面
120ETF、嘉实深证基本

120ETF联接、嘉实
H股指数(QDII-LOF)、嘉实黄金(
QDII-FOF-LOF)、嘉实中证
500ETF
基金经理、嘉实中证
500ETF联接,嘉实基本面
50基金经理。2014年
6月
13日至今任本基
金基金经理。


刘珈吟女士,硕士研究生,
7年证券从业经历。2009年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
任指数投资部指数研究员一职。现任指数投资部基金经理。

2016年
3月
24日至今任嘉实深
证基本面
120ETF、嘉实深证基本面
120ETF联接、中创
400ETF、嘉实中创
400ETF联接、

9



嘉实中证主要消费
ETF、嘉实中证金融地产
ETF、嘉实中证金融地产
ETF联接及本基金基
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无。

3、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公司副总经理兼公司
首席投资官(股票业务)邵健先生,公司总经理赵学军先生,公司研究总监陈少平女士,资
深基金经理邹唯先生、邵秋涛先生、胡涛先生,定量投资部负责人张自力先生。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编制申购赎回清单;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
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将基金财产用于下列投
资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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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
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2)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3)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4)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6)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7)除按依法进行基金资产管理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8)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
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1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已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公司内
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
揽。基本管理制度包括投资管理、信息披露、信息技术管理、公司财务管理、基金会计、人
力资源管理、资料档案管理、业绩评估考核、监察稽核、风险控制、紧急应变等制度。部门
业务规章是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
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必须保持相对独立;
(4)相互制约原则: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操作相互独立。

(5)成本效益原则: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
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组织体系

(1)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负责检查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监督职能,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总监及资深基金经理组成,负
责指导权益类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3)风险控制委员会为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公司总经理、督察长以及相
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面评估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并提出防范化解措施。

(4)督察长积极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进行监察、稽核,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12



(5)监察稽核部:公司管理层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
和权威性,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其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
程、组织纪律。监察稽核部具体负责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执行情况的监察稽核工作。

(6)业务部门:部门负责人为所在部门的风险控制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
的风险负有管控及时报告的义务。

(7)岗位员工:公司努力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
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员工在其岗位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
的内控责任,并负有对岗位工作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报告、反馈的义务。

4、内部控制措施
公司确立“制度上控制风险、技术上量化风险
”,积极吸收或采用先进的风险控制技术和
手段,进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1)公司逐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当
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公司设置的组织结构,充分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均有明确的授
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逐步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
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
监督和反馈系统。

(3)公司设立了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①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
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②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4)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员具备与岗位
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5)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
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6)授权控制应当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授权标
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13



②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员工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③重大业务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

④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
或取消授权。

(7)建立完善的基金财务核算与基金资产估值系统和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
自有资产、其他委托资产以及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及时、准确和
完整地反映基金财产的状况。

(8)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
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投资、研究、交易、
IT等重要业
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9)建立和维护信息管理系统,严格信息管理,保证客户资料等信息安全、真实和完
整。积极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各级领导、部门及员工均有明确
的报告途径。

(10)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加强基金销售管理,规范基金宣传推介,不得有不正
当销售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11)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对发生严重影响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可能引起系统性风险、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按照预案妥善处理。

(12)公司建立健全内部监控制度,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适时改进。

①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核查。由监察稽核部设计各部门监察稽核点明细,
按照查核项目和查核程序进行部门自查、监察部核查,确保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行业监管规则。

②对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持续监督。由监察稽核部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岗位共同识别风
险点,界定风险责任人,设计内部风险点自我评估表,对风险点进行评估和分析,并由监察
稽核部监督风险控制措施的执行,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③督察长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风险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在告知总经理和其他有关高级管
理人员的同时,向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14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
10月
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
95566(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年,现有员工
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
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
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
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
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
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
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
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16年
06月
30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475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
444只,
QDII基金
31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
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
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

15



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
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

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
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6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
ISAE3402”和“SSAE16”

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
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
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申购赎回代办券商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
(021)38676666传真
(021)38670666
网址
www.gtja.com客服电话
4008888666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65183880传真(010)65182261
网址
www.csc108.com客服电话
400-8888-108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联系人周杨
电话
0755-82130833传真
0755-82133952
网址
www.guosen.com.cn客服电话
95536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
(0755)82943666传真
(0755)82943636
网址
www.newone.com.cn客服电话
4008888111、95565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号大都会广场
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18、19、36、38、41和
42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传真(020)87555305
网址
www.gf.com.cn客服电话
95575或致电各地营
业网点

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60833722传真(010)60833739
网址
www.cs.ecitic.com客服电话
95558

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430传真
010-66568990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客服电话
400-8888-888

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


住所上海淮海中路
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
(021)23219000传真
(021)23219100
网址
www.htsec.com客服电话
95553或拨打各城市
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9.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联系人钱达琛
电话
021-33389888传真
021-33388224
网址
www.swhysc.com客服电话
021-962505

10.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号楼
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联系人雷宇钦
电话(0591)38507679传真(021)38565955
网址
http://www.xyzq.com.cn客服电话
95562

1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传真(027)85481900
网址
www.95579.com客服电话
95579或
4008-888-999

12.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号迪凯银座
22层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号迪凯银座
22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联系人王霈霈
电话
0571-85783737传真
0571-85106383
网址
www.bigsun.com.cn客服电话(0571)95548

13.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
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号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传真(022)28451892
网址
www.bhzq.com客服电话
4006515988

1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号华泰证券大厦、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1
号港中旅大厦
24楼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号华泰证券大厦、深圳市深南
大道
4011号港中旅大厦
24楼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
0755-82492193传真
025-51863323(南京)
0755-82492962(深
圳)
网址
www.htsc.com.cn客服电话
95597

1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传真(0532)85022605
网址
www.citicssd.com客服电话
95548

16.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
181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
(0512)65581136传真(0512)65588021
网址
www.dwzq.com.cn客服电话
4008601555

17.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传真(010)63080978
网址
www.cindasc.com客服电话
95321

18.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
22-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
21-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传真(021)63326173
网址
www.dfzq.com.cn客服电话
95503

19.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联系人郭军瑞
电话(0731)85832503传真(0731)85832214
网址
www.foundersc.com客服电话
95571

20.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联系人刘阳
电话(0755)83516289传真(0755)83515567
网址
www.cgws.com客服电话
4006666888、(0755)
33680000

2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电话(021)22169999传真(021)22169134
网址
www.ebscn.com客服电话
4008888788、
10108998

22.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19、20楼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联系人林洁茹
电话
020-88836999传真
020-88836654
网址
www.gzs.com.cn客服电话(020)961303

2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杨树财联系人潘锴
电话(0431)85096709传真(0431)85096795
网址
www.nesc.cn客服电话
4006000686、(0431)
85096733

24.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
213号久事商务大厦
7楼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53686888传真

02153686100-7008)
网址
www.962518.com客服电话
(021) 9625184008918918



25.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院
1号楼
15层
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联系人孙恺
电话(010)83561149传真(010)83561094
网址
www.xsdzq.cn客服电话
4006989898

26.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号国联金融大厦
702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号国联大厦
6层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联系人沈刚
电话
0510-82831662传真
0510-82830162
网址
www.glsc.com.cn客服电话
95570

27.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楼(518048)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联系人郑舒丽
电话
0755-22626391传真(0755)82400862
网址
http://www.pingan.com客服电话
95511—8

28.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联系人牛孟宇
电话
0755-83709350传真
0755-83700205
网址
www.ghzq.com.cn客服电话
95563(全国)

29.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号金源中心
30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联系人苏卓仁
电话(0769)22112062传真(0769)22119423
网址
www.dgzq.com.cn客服电话(0769)961130

21



30.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联系人程月艳范春艳
电话
0371--69099882传真
0371--65585899
网址
www.ccnew.com客服电话
95377

31.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89传真
(010)84183311-3389
网址
www.guodu.com客服电话
400-818-8118

32.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层
法定代表人刘化军联系人王一彦
电话(021)20333910传真(021)50498825
网址
www.longone.com.cn客服电话
95531;400-888-8588

33.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文艺路
233号宏源大厦
8楼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2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季联系人唐岚
电话
010-88085258传真
0991-2301802
网址
www.hysec.com客服电话
4008-000-562

34.中泰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传真(0531)68889752
网址
www.qlzq.com.cn客服电话
95538

35.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罗湖区笋岗路
12号中民时代广场
B座
25、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联系人崔国良
电话(0755)25832852传真(0755)82485081
网址
www.fcsc.cn客服电话
4008881888

36.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22


住所、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
A座
41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联系人戴蕾
电话(0791)86768681传真(0791)86770178
网址
www.avicsec.com客服电话
400-8866-567

37.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至
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传真(0591)87383610
网址
www.hfzq.com.cn客服电话(0591)96326

38.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联系人李昕田
电话(0931)4890208传真(0931)4890628
网址
www.hlzqgs.com客服电话

0931)
96668、
4006898888

39.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28层
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洪家新联系人孔泉
电话(0755)82083788传真(0755)82083408
网址
www.cfsc.com.cn客服电话

021)
32109999,
(029)68918888

40.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18层
-21层及第
04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
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04、18层至
21

法定代表人高涛联系人刘毅
电话
0755-82023442传真
0755-82026539
网址
www.china-invs.cn客服电话
400 600 8008

41.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23



住所、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联系人刘爽
电话
0451-85863719传真
0451-82287211
网址
www.jhzq.com.cn客服电话
400-666-2288

42.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5号新盛大厦
A座
6-9层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联系人李微
电话(010)59355941传真(010)66553791
网址
www.e5618.com客服电话
400-889-5618

43.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
5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联系人夏元
电话(021)68777222传真(021)68777822
网址
www.cnhbstock.com客服电话
4008209898

44.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号中国华融
A座
3层、5层
法定代表人宋德清联系人黄恒
电话
010-58568235传真
010-58568062
网址
www.hrsec.com.cn客服电话(010)58568118

2.二级市场交易代办证券公司
投资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均可参与基金二级市场交易。

(三)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21-68419095
传真:021-68870311
联系人:陈文祥

24



(四)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楼
联系电话:(021)5115 0298
传真:(021)5115 0398
负责人:廖海
联系人:廖海
经办律师:刘佳、张兰
(五)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卢湾区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张勇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张勇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3年
7月
12日《关于核准嘉实中证医药卫
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3] 918号)核准募集。

(二)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1、基金的类别:股票型
2、基金的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

25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的募集期限、募集方式及场所、募集对象


1、募集期限:自
2014年5月19日至
2014年
6月6日。

2、募集方式: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
3种方式认
购本基金。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
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
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
票进行的认购。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具体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的
相关规定。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
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3、募集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者按
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

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式,请参见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的发售代理机构,并另行公告。发售代
理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4、募集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五)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定发售规模上限。

(六)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高于
0.8%,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M<50万份
0.8%
50万份≤M<100万份
0.5%
M≥100万份按笔收取,1000元/笔

26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
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
的佣金。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
列入基金资产。



(七)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
2014 年
6 月
4 日至
2014 年
6 月
6 日。

2、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份或其
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
99,999,000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
,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申请: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
,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
,办理认
购手续。

4、认购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
(1+佣金比率)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5、清算交收:
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
结相应的认购资金,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
协调人于网上现金认购结束后的第
4个工作日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其预先开设的基
金募集专户。

(八)网下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
2014年
5 月
19 日至
2014 年
6 月
6 日。

2、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
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
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5万份以上(含
5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
,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投资者
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管理人的规定办理相关认购手续
,并备足认购资金,认购金额和利
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
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

27



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4、T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于
T+2日内进行有效
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现金认购款项
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认购款项利息数额以基金
管理人的记录为准。



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
金。在网下现金认购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各发售代理机构将每一个投资者账户提交的网下现
金认购申请汇总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行系统代该投资者提交网上现金认购申
请。之后,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将
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九)网下股票认购


1、认购时间:
2014 年
5 月
19 日至
2014 年
6月
6 日。



2、认购限额: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其所认购基金的标的指数成
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
1,000股,超过
1,000股的部分
须为
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

投资者在认购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股
票。



4、特别提示:投资者应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股票认购,并及时履
行因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5、特殊情形

(1)已公告的将被调出本基金标的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

(2)限制个股认购规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个股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
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至少
2日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
股名单。对于在认购期间停牌的个股,认购规模上限不得超过该个股占标的指数权重所对应
的认购规模的
2倍。

(3)临时拒绝个股认购: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
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28



6、清算交收:


T日日终(
T日为本基金发售期最后一日),发售代理机构将股票认购数据按投资者证
券账户汇总发送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初步确认各成份股的有效认购数量。T+1日起,
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确认数据将投资者上海市场网下认购股票进行冻结,并
将投资者深圳市场网下认购股票过户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认购
专户。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佣金的,基金管理人根据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数据计算投资者应
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佣金,并从投资者的认购份额中扣除,为发售代理机构增加相应的基
金份额。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效认购申请股票数据,将上海市场和深圳市
场的股票过户至本基金的证券账户。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
投资者净认购份额明细数据进行投资者认购份额的初始登记。



7、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投资者的认购份额=

..
ni1
(第i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
×有效认购数

量)
/1.00
其中,

(1)i
代表投资者提交认购申请的第
i只股票,如投资者仅提交了
1只股票的申请,则
i=1。

(2)“第
i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由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交易所的
当日行情数据,以该股票的总成交金额除以总成交股数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
后两位。若该股票在当日停牌或无成交,则以同样方法计算最近交易日的均价作为计算价格。

若某一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
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权益变动,则由于投资者获得了相应的权益,基金管理人将
按如下方式对该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进行调整:

①除息: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
②送股: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1+每股送股比例
)
③配股: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每股配股比例)
④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
(T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
)/(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
配股比例)
⑤除息且送股:调整后价格=(T日均价-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送股比例)
⑥除息且配股:调整后价格
=(T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
-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
每股配股比例)
29



⑦除息、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
(T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
-每股现金股利或股
息)/(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3)“有效认购数量”是指由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并由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清算交收的股
票股数。有效认购数量的具体确认原则和方法,基金管理人可另行公告。若某一股票在股票
认购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司法执行,则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登记
结算机构确认的实际过户数据对投资者的有效认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十)募集资金利息与募集股票权益的处理方式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
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
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结算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
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投资者的认购股票在股票认购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
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十一
)募集期间的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
,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4年
6月
13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
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交易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

30



本基金于
2014年
7月
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场内简称:医药卫生,基金代
码:512610。

(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按照监管机关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增加本基金的分级份额,将本基金变更为份额分级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管理人为实施前述变更应事先报请监管机关并公告相应的分级安排,但不必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议批准。

(三)IOPV的计算

基金管理人在每一交易日开市前公告当日的申购赎回清单,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在开市后
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
并将计算结果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发送,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外发布,仅供投资者交易、申购、
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



1、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用现金替代的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退
补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用现金替代成份
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
+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
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的预估现金部分)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基金份
额。



2、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3位。

3、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并予以公告。

(四)基金份额的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不再具备本部分第一条规定的上市条件;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31



5、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若因上述
1、3、4、5项等原因使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
市的,本基金将由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变更为跟踪标的指数的非上市开放式指数基金,且因上

1、4、5项之一情形终止上市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届时,基金管理人可变
更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并相应调整申购赎回业务规则,同时,基金管理人将可按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规定公告相关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

(五)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申请在其他
它证券交易所(含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六)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交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
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单,并可依据实际
情况增加或减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予以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
2014年
7月
25日起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投资
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

32



额申购、赎回对价以下一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公布的申购赎回清单为准。

(三)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目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
50万份,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

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业务规则的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或依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或登记结算机构相关规则及其变更调整,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或基金管理人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申购赎回清单的规定备足申购对价,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

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
金,或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在份额交收成功之前不得卖
出和赎回;即在目前结算规则下,
T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T日申购当日未卖出的
基金份额,T+1日不得卖出和赎回,
T+1日交收成功后
T+2日可卖出和赎回。投资者赎回获
得的股票当日可卖出。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33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
清算交收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
关协议的有关规定。对于本基金的申购业务采用净额结算和逐笔全额结算相结合的方式,其
中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申购当日并卖出的基金份额及对应的深交所上市的成份
股的现金替代采用净额结算,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及对应的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
金替代采用逐笔全额结算;对于本基金的赎回业务采用净额结算和代收代付相结合的方式,
其中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用净额结算,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用代
收代付;本基金上述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采用代收代付。


投资者
T日申购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
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申购当日卖出基金
份额与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
T+1日办理申购当日未卖出基
金份额与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
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
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现金替代交收失败的,该笔申购当日
未卖出基金份额交收失败。


投资者
T日赎回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
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的注销与
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
T+1日办理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现金
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
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
回代理机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不迟于
T+3日办理赎回的深交所上市
的成份股现金替代的交付。


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
行处理。


基金管理人、登记结算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申购赎回的程序以及清
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处理规则等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个工作日在
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六)申购、赎回的对价、费用


1、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
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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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
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2、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
0.5%的标准收取
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计算公式为估值日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日基金份额总数。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未来,若市场情况发
生变化,或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化,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基金
份额净值、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和公告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七)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
1、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
T日申购赎回清单公告内容包括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组合证券内各成份证券数(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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