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长盛同丰: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8月)
长盛同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LOF ) 招募说明书 (更新)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 2012 年 11 月 19 日 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许可 【 2012 】 1543 号文核准募集 。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 2 年 12 月 27 日正式生效,根据《基金 合同》的有关规定,长盛同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18 个月届满,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 基金( LOF ) , 基金名称已变更为 “ 长盛同丰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LOF ) ”, 同 丰 A 、 同丰 B 的基金份额已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份额。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 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较低风险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其长期预期收 益和平均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 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 金的特有风险及其他风险,等等。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 认购(或申购) 基金 时应认真 阅 读本招募说明书,全 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 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 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 1 6 年 6 月 27 日。有关财务数 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 6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对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的投资组合报告和业绩表 现进行了复核确认。 目 录 重要提示 ................................ ................................ ................................ ....................... 2 目 录 ................................ ................................ ................................ .......................... 4 一、绪 言 ................................ ................................ ................................ ................... 1 二、释 义 ................................ ................................ ................................ ................... 2 三、基金管理人 ................................ ................................ ................................ ........... 9 四、基金托管人 ................................ ................................ ................................ .........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20 六、基金的募集 ................................ ................................ ................................ ......... 47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48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49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 ......................... 56 十、基金转型与基金份额转换 ................................ ................................ ................. 58 十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 押、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 59 十二、基金的投资 ................................ ................................ ................................ ..... 61 十三、基金的融资、融券 ................................ ................................ ......................... 71 十四、基金的业绩 ................................ ................................ ................................ ..... 72 十五、基金的财产 ................................ ................................ ................................ ..... 73 十六、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74 十七、基金的收益分配 ................................ ................................ ............................. 77 十八、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79 十九、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82 二十、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83 二十一、风险揭示 ................................ ................................ ................................ ..... 87 二十二、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 ..................... 89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91 二十四、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05 二十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13 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14 二十七、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15 二十八、备查文件 ................................ ................................ ................................ ... 116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 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 管理 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 管理 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长盛同丰 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等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 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 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长盛同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长盛同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该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 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 明书: 指《长盛同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长盛同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托管协议: 指《长盛同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 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上市交易公告书: 在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指《长盛同丰分级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之同丰B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 2013 年 6 月 1 日 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销售办法》: 指 2013 年 2 月 1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28 次主席办公会议通过,自 2013 年 6 月 1 日 起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 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 实施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并于 2004 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不 时作出的修订 ; 元: 指人民币元; 日/天: 公历日; 月: 公历月; 场外: 指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过自身的柜 台或者其他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 的销售机构和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 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场外赎 回; 场内: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内的会员单位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 回和上市交易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和场所。通 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 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基金份额分级: 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18个月内,本基金的基金 份额划分为同丰A、同丰B两级份额,两者的份额配 比原则上不超过7∶3; 同丰A: 指长盛同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同丰A份额。 同丰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并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接受申购与赎 回; 同丰B: 指长盛同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同丰B份额。 本基金在扣除同丰A的本金及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 资产归同丰B享有,亏损以同丰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 同丰B承担;同丰B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封闭运作,封 闭期为18个月; 同丰A的本金: 指人民币1.00元,除非本基金合同文义另有所指; 同丰A的开放日: 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 日; 同丰A的基金份额折算: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 日,同丰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其基金 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加或减少的行为; 同丰B的封闭期: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18个月后对应日止。如该 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18个月 届满日: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18个月的对应日。如该对应 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合同生 效后18个月届满日与同丰B的封闭期届满日相同; 同丰A/同丰B份额参考 净值: 指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参考 净值计算规则计算得到的T日同丰A、同丰B的估算 价值;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 分级运作期: 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同丰A、 同丰B两级份额的存续期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18个月 届满时的基金转换: 基金合同生效后18个月届满,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 同约定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行为。转换 后的基金名称变更为“长盛同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管理人: 指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 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 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 记机构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长盛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 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 额持有人;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 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 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 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 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三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 不超过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规定的 ,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 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申 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 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按照本基金 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 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 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 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 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上市交易: 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 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 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 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 金份额从一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系统内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 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或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 的行为; 跨系统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 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 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 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注册登记系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 算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 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的 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 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 办理 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 点;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以下 简称“指定报刊”)和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 或其它媒体;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 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 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 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指投资者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开放日; T+n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 差、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 项以及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 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 所得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 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 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 情、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 停电、电脑系统或数据传输系统非正常停止以及其他 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基金管理人 ( 一 )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中三路诺德金融中心主楼 10D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 18 号城建大厦 A 座 21 层 法定代表人: 高新 电话:( 010 ) 82019988 传真:( 010 ) 82255988 联系人 :叶金松 本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1999 ] 6 号文件批准,于 1999 年 3 月 26 日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900 万元。截至目前,基金管理人 股东及其 出资比例为: 国元证券 股份 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 41% ;新加坡星展 银行 有限 公司占注册资本的 33% ;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 13% ;安徽 省投资集团 控股有限公司 占注册资本的 13% 。 截至 201 6 年 6 月 27 日,基金管 理人共管理 四十五 只开放式基金和 六 只社保基金委托资产,同时管理 多只 专户 理财产品。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高新先生,董事长,管理工程硕士。曾担任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 发行部副经理、证券营业部经理,安徽国元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上海安申投资管理公司总经理,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 总裁助理、副总裁,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蔡咏先生,董事,学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安徽财经大学财政金融系讲师、 会计教研室主任,安徽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美国分公司财务经理,安徽省 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国际金融部经理、深圳证券部经理、证券总部副总经理,香 港黄山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委副书记。 现任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兼任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国元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安元投资基金 有限公司董事长。 钱力先生,董事,博士。曾任安徽省政府办公厅综合调研室干部、科员、 副主任科员、一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秘书一室主任科员、副调研员、副 主任,安徽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处长、综合处处长、副主任、党组成员,淮 南市政府副市长。现任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陈翔先生,董事,硕士。曾任安徽省六安行署办公室秘书、副科长、科长、 副主任,安徽省政府办公厅综合调研室助理调研员、副主任、调研员,安徽省 政府办公厅一处处长、助理巡视员兼秘书一室主任、副主任、党组成员,安徽 省政府副秘书长、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安徽省委统战部副部长、安徽 省工商联党组书记、第一副主席、安徽省委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 会副书记。现任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葛甘牛先生,董事,硕士。曾任职多个金融机构,包括所罗门兄弟公司、 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美林集团、德意志银行、荷兰银行、 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现任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董事、行长/行政总裁。 陈健元先生,董事,硕士。曾任职多个金融机构,包括高盛(亚洲)有限责 任公司、巴克莱银行。现任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北亚洲区 私人银行业务主管。 周兵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银行总行综合计划部副 主任科员、香港南洋商业银行内地融资部副经理、香港中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 企业财务部经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业务总部副总经理(期间兼任海 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托管组负责人)、北京朝阳门大街证 券营业部总经理。2004年10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副总经 理。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长盛基金(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长。 李伟强先生,独立董事,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工商管理硕士,美国宾 州州立大学政府管理硕士和法国文学硕士。曾任摩根士丹利纽约、新加坡、香 港等地投资顾问、副总裁,花旗环球金融亚洲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现 任香港 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仁良先生,独立董事,博士, 公共政策 座教授。曾任香港消费者委员会 有关银行界调查的项目协调人、太平洋经济合作理事会( PECC )属下公司管制 研究小组主席、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兼职教授、上海复旦大学顾问教授、香 港城市大学讲座教授 、香港浸会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 。现任 香港教育学院校 长 、香港金融管理局 ABF 香港创富债券指数基金监督委员会主席。 2007 年被委 任为太平绅士。 2009 年获香港特区政府颁发铜紫荆星章。 荣兆梓先生,独立董事,学士,教授。曾任安徽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院 长。现任安徽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安徽大学经济与社会发展高等研究院执 行院长、校学术 委员会委员,安徽省政府决策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全国资本 论研究会常务理事,全国马经史学会理事,安徽省经济学会副会长。 周放生先生,独立董事,在职研究生毕业。曾任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处 长、处长,国有资产管理研究所副所长,国家经贸委国有企业脱困工作办公室 副主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国有资产管理研究室主任,国务院国资委企业 改革局副巡视员。现任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外运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监事,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 . 监 事会成员 陈新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经济师。曾担任交通银行淮南分行信贷员, 安徽省国债服务中心投资副经理,香港黄山有限公司投资业务经理,国元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现任国元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副总裁, 兼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时 兼任国元期货有限公司董事,国元股 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国元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 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 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 吴达先生,监事,伦敦政治经济学院金融经济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 。 曾就职于新加坡星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星展珊顿全球收益基金经理助理、 星展 增裕基金经理,新加坡毕盛高荣资产管理公司亚太专户投资组合经理、资 产配置委员会成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际策略分析师、固定收益投资经 理。 2007 年 8 月起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长盛积极配置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监,长盛环球景 气行业大盘精选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兼任长盛基金(香港)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长盛创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魏斯诺先生,监事,英国雷丁大学硕士。历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组合经理、高级组合经理,合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组合管理部总经 理。 2013 年 7 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社保业务管理部总监,社保组合组合 经理。 3 . 管理层成员 高新先生,董事长,管理工程硕士。同上。 周兵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同上。 杨思乐先生,英国籍,拥有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与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 院硕士学位, 特许另类投资分析师 CAIA。从1992 年9 月开始曾先后任职于太 古集团、摩根银行、野村项目融资有限公司、汇丰投资银行亚洲、美亚能源有 限公司、康联马洪资产管理公司、星展银行有限公司(新加坡)。2007 年8 月 起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长 盛基金(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叶金松先生,大学,会计师。曾任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财会部经理,安徽省 信托投资公司财会部副经理,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清算中心主任、风险监管 部副经理、经理。2004年10月起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长盛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林培富先生,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国际业 务部科长、副经理、投资银行总部副经理、经理,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 公司筹备组负责人。 2005 年 1 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总经理 助理。现任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人力资源部总监、长盛基金 (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盛创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王宁先生,EMBA。历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兴业基金经 理等职务。2005年8月加盟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基金经理助理、长盛 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智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长盛同德主题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 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权益投资部总监,社保组合组合经理,长 盛城镇化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蔡宾先生,中央财经大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历任宝盈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06年2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 研究员、社保组合助理,投资经理,长盛积极配置债券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 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长盛同鑫行业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鑫二号保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长盛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监,社保组合组合经理,长盛中小盘精选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帆先生, 1983 年 1 月出生。华中科技大学硕士。曾在长江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从事债券研究、债券投资工作。 2012 年 4 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曾任非信用研究员,长盛同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等职务。自 2013 年 9 月 18 日起担任长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3 年 12 月 9 日起兼任长盛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4 年 6 月 27 日起兼任长盛 同 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自 2016 年 1 月 20 日起兼任长盛同 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 年 3 月 29 日起兼任长盛同 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杨衡先生,2012年12月27日至2014年4月10日 任本基金(转型前)基金经理;张帆先生, 2013 年 9 月 18 日至 2014 年 6 月 26 日任本基金(转型前)基金经理 。 (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 日期和解聘日期。) 5 .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周兵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同上。 王宁先生,副总经理,EMBA。同上。 蔡宾先生,副总经理,中央财经大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同上。 吴达先生,监事,伦敦政治经济学院金融经济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 同上。 魏斯诺先生,监事,英国雷丁大学硕士。同上。 刘旭明先生,清华大学管理学硕士。曾任中信证券研究部首席分析师、国 信证券经济研究所首席分析师。2013年7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 研究部总监,长盛生态环境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 养老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转型升级主题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益成长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注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下列禁止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 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谨慎的原则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本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公司 自有资产、委托理财及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和岗位的设置上要权责 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6)风险控制与业务发展并重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制度 完善和健全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应与公司业务发展放在同等地位上。 2 、完备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建立了“三层控制二道监督”(董事会 — 经营管理层 — 业务操作层、督 察长 — 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内部控 制组织体系。 董事会下设 的风险控制管 理委员会定期或者不定期听取督察长关于公司风险控制方面的报告。 督察长负责 监督检查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风险管理部工作,对 基金运作、内部管理的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进行检查监督;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 定期对基金资产运作的风险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风险隐患或发现的风险问题进行 研究;监察稽核部通过日常的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公司各部门持续完善且严格 执行内控制度,风险管理部通过全面梳理与投资运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及公司制度,从法规限制、合同限制、公司制度限制三个层面及 时和全面揭示 各基金风险控制要素,明确风险点并标识各风险点所采用的控制工具与控制方 法,全面加强对各基金投资合规风险监控。 3 、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 公司严格按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 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合法合规性、全面性、审慎性、适时 性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 理制度和公司及部门业务规章等三部分组成。 ( 1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公 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对内控目标、内 控原则、控 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加以明确。 ( 2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管理制度、稽核监察制度、投资管理制度、 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 档案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等。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在报 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 3 )公司及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公司及各部 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业务流程和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公 司及部门业务规章由公司相关部门依据公司章程和基本管理制度,并结合部门 职责和业务运作的要求拟定,其制定和实 施需报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实际适时修订完 善。公司各部门对规章制度的调整由监察稽核部负责检查与督促。 4 、内部控制制度评价与报告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内控制度评价程序和报告制度,以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合理性与有效性。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须定期检查本部门的风险控制情况和风险控制措施是否有效,对相应的内部控 制制度的合理性、有效性做出评价,并根据检查、评价结果及时调整内控制度 或修正行为。公司监察稽核部在各部门自我监督基础之上实施再监督 ,通过对 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定期、不定期的稽核,对各项制度的合理性与有效性进行检 查评价,发现制度不合理的、不适用的,要求相关部门进行修改,同时报告公 司总经理和督察长;发现制度未能有效执行、控制失效的,要求相关部门立即 整改,并出具监察报告,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和督察长报告。 督察长就公司内控 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定期向监管机构及公司董事会进行报告 。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 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 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 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 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 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 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 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 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6年03月31日,中国银行已托管446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 基金416只,QDII基金30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 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 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 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 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 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 制审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 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5年,中国银行同时获 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 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 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 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 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 销售 机构 1 . 直销机构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 :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中三路诺德金融中心主楼 10D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 18 号城建大厦 A 座 20 层 法定代表人: 高新 邮政编码: 100088 电话:( 010 ) 82019799 、 82019795 传真:( 010 ) 82255981 、 82255982 联系人: 吕雪飞 、张晓丽 2 . 场外 代销机构 ( 1 ) 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 宋府 电话: ( 010 ) 66594904 传真: ( 010 ) 66594942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公司网址: www.boc.cn (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王未雨 电话: 010 - 67596233 传真: 010 - 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公司网址: www.ccb.com (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曹榕 电话: 021 - 58781234 传真: 021 - 58408483 客户服 务电话: 95559 公司网址: www.bankcomm.com (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 0755 - 83198888 传真: 0755 - 83195050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公司网址: www.cmbchina.com ( 5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慕冰 联系人:唐文勇 电话: 010 - 85106055 传真: 010 — 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 95599 公司网址: www.abchina.com ( 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姚磊、高天 电话: 021 — 61614467 传真: 021 — 63604196 客户服务电话: 9552 8 ( 7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中山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 号兴业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李博 电话: 021 — 52629999 传真: 021 — 62569070 客户服务电话: 95561 公司网站: www.cib.com.cn ( 8 )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法定代表人: 王春峰 联系人: 蔡霆 电话: 022 - 28451991 传真: 022 - 28451958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51 - 5988 公司网址: www.bhzq.com ( 9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杭州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办公地址: 杭州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沈继宁 联系人: 徐轶青 电话: 0571 - 87822359 传真: 0571 - 97918329 客户服务电话: 96336 (浙江) ,40086 - 96336 (全国) 公司网址: www.ctsec.com ( 10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 厦 14 、 16 、 17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 、 16 、 17 层 法定代表人: 黄耀华 联系人: 刘阳 电话: 0755 - 83516089 传真: 0755 - 83515567 客户服务电话: 0755 - 33680000,400 - 6666 - 888 公司网址: www.cgws.com ( 11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杨泽柱 联系人: 奚博宇 电话: 027 - 65799999 传真: 027 - 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 95579 或 4008 - 88 8 - 999 公司网址: www.95579.com ( 12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 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 25 、 26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 刘学民 联系人: 毛诗莉 电话: ( 0755 ) 23838750 传真: ( 0755 ) 23838701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 - 1888 公司网址: www.fcsc.com ( 13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址: 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 矫正中 联系人: 安岩岩 电话: 400 - 600 - 0686 传真: ( 0431 ) 85096795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00 - 0686 公司网址: www.nesc.cn ( 14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 - 29 层 法定代表人: 潘鑫军 联系人: 吴宇 电话: 021 - 63325888 传真: 021 - 63326173 客户服务电话: 95503 公司网址: www.dfzq.com.cn ( 15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 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朱科敏 联系人: 王一彦 电话: 95531 、 400 - 8888 - 588 传真: (021 ) 50498825 客户服务电话: 95531 、 400 - 8888 - 588 公司网址: www.longone.com.cn ( 16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 - 15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 - 15 层 法定代表人: 魏庆华 联系人: 汤漫川 电话: 010 - 66555316 传真: 010 - 66555246 客户服务电话: 4 008888993 公司网址: www.dxzq.net ( 17 )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金源中心 30 楼 法定代表人: 张运勇 联系人: 乔芳 电话: 0769 - 22100155 传真: 0769 - 22119426 客户服务电话: 0769 - 961130 公司网址: www.dgzq.com.cn ( 18 )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 - 24 层 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 - 24 层 法定代表人: 雷杰 联系人: 郭军瑞 电话: 0731 - 85832503 传真: 0731 - 85832214 客户服务电话: 95571 公司网址: www.foundersc.com ( 19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 刘晨、李芳芳 电话: 021 - 22169999 客户服务电话: 95525 4008888788 、 10108998 公司网址: www.ebscn.com ( 20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广 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 - 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4301 - 4316 房)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 、 18 、 19 、 36 、 38 、 39 、 41 、 42 、 43 、 44 楼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联系人: 黄岚 电话: 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客户服务电话: 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址: www.gf.com.cn ( 21 )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 20 层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 20 层 法定代表人: 邱三发 联系人: 林洁茹 电话: 020 - 88836999 传真: 020 - 88836654 客户服务电话: 020 - 961303 公司网址: www.gzs.com.cn ( 22 )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 常喆 联系人: 黄静 电话: 010 - 84183333 传真: 010 - 84183311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18 - 8118 公司网址: www.guodu.com ( 23 )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 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 法定代表人: 张雅锋 联系人: 牛孟宇 电话: 0755 - 83709350 传真: 0755 - 83704850 客户服务电话: 95563 公司网址: www.ghzq.com.cn ( 24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 冉云 联系人: 刘婧漪、贾鹏 电话: 028 - 86690057 、 028 - 86690058 传真: 028 - 86690126 客户服务电话: 95310 公 司网址: www.gjzq.com.cn ( 25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延平路 135 号 法定代表人: 万建华 联系人: 芮敏祺 电话: ( 021 ) 62580818 - 213 传真: ( 021 ) 62569400 客户服务电话: 95521 公司网址: www.gtja.com ( 26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6 楼 法定代表人: 何如 联系人: 周杨 电 话: 0755 - 82130833 传真: 0755 - 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 95536 公司网址: www.guosen.com.cn ( 27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办公地址: 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法定代表人: 蔡咏 联系人: 祝丽萍 电话: 安徽地区: 96888 ;全国: 400 - 8888 - 777 传真: ( 0551 ) 2272100 客户服务电话: 安徽地区: 96888 ;全国: 400 - 8888 - 777 公司网址: www.gyzq.com.cn ( 28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 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开国 联系人: 李笑鸣 电话: 021 - 53594566 - 4125 传真: 021 - 53858549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8 - 001 、( 021 ) 962503 公司网址: www.htsec.com ( 29 ) 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风路 111 号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松林路 357 号通贸大厦 20 楼 法定代表人: 刘汝军 联系人: 张同亮 电话: 021 - 68405273 传真: 021 - 68405 181 客户服务电话: 0471 - 4961259 公司网址: www.cnht.com.cn ( 30 )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工 联系人: 甘霖 电话: 0551 - 5161821 传真: 0551 - 5161672 客户服务电话: 96518 ( 安徽 ) 、 4008096518 (全国) 公司网址: www.hazq.com ( 31 )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 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 8 层 办公地址 : 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至 10 层 法定代表人: 黄金琳 联系人: 张宗锐 电话: ( 0591 ) 87383600 传真: ( 0591 ) 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 96326 (福建省外请先拨 0591 ) 公司网址: www.hfzq.com.cn ( 32 )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大厦 办公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大厦 21 楼 法定代表人: 李晓安 联系人: 李昕田 电话: 0931 - 8888088 传真: 0931 - 4890515 客户服务电话: 4006898888 、 0931 - 95368 公司网址: www.hlzqgs.com ( 33 )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法定代表人: 宋德清 联系人: 黄恒 电话: 010 - 58568235 传真: 010 - 58568062 客户服务电话: 010 - 58568118 公司网址: www.hrsec.com.cn ( 34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