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国金众赢货币: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
国金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金 众赢 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 更新 ) 201 6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 国金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 零 一 六 年 八 月 国金 众赢 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于 201 5 年 4 月 7 日 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 2015 〕 580 号文 准予募集注册 。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 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 价值 、市场前景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 投资者 赎回时, 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 投资者 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每万份基金 已实现 收益会因为货币市场波动等因素 产生波动。 投资者 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 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 在 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 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 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 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 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 风险、由于 投资者 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等。本基金为货币市场 基金,属于 高流动性、 低风险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均低于股票型 基金、混合型基金及债券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 在 认购(或申购) 基金 份 额 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 基金的投资价值 ,全 面认识 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 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建议基金 投资 者 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 管理人提醒 投资者 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 投资者 做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 投资者 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 6 年 6 月 25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数据截止日为 201 6 年 3 月 3 1 日。 目 录 一、绪言 ................................ ................................ ................................ ........................ 1 二、释义 ................................ ................................ ................................ ........................ 2 三、基金管理人 ................................ ................................ ................................ ............ 6 四、基金托管人 ................................ ................................ ................................ .......... 14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21 六、基金的募集 ................................ ................................ ................................ .......... 23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26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27 九、基金的投资 ................................ ................................ ................................ .......... 35 十、基金的业绩 ................................ ................................ ................................ .......... 46 十一、基金的财产 ................................ ................................ ................................ ...... 48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49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54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 ................................ .............................. 56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58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59 十七、风险揭示 ................................ ................................ ................................ .......... 65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 算 ................................ .................. 67 十九、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 69 二 十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85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02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04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 阅方式 ................................ ................................ .... 105 二十四、备查文件 ................................ ................................ ................................ .... 106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 《基金 法》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国金 众赢 货币 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 国金 众赢 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的投资目标、策略、风 险、费率等与 投资者 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 投资者 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 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 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 任何解释或者 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 投资者 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 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 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 投资者 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 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 基金或本基金:指 国金 众赢 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2 、 基金管理 人:指 国金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 基金托管人:指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 基金合同:指《 国金 众赢 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国金 众赢 货币 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 招募说明书 或本 招募说明书 :指《 国金 众赢 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 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国金 众赢 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8 、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 《销售办法》:指中国 证监会 201 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5 、 基 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现 时 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 投资 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 人 的合称 20 、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 投资 人 21 、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2 、 销售机构:指 国金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 、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 过户、 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 人 基金账户 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24 、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国金 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或接受 国金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 、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 投资 人 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 、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 投资 人 开立的、记录 投资 人 通过该销售机 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 转托管 及定期定额投资 等业务而引起基金的 基 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 况的账户 27 、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完毕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8 、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 、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0 、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 、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 投 资 人 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3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34 、 开放日:指为 投资 人 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 、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 、 《业务规则》:指《 国金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 投资 人 共同遵守 37 、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 人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 、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 人 根据基金 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 、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的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 、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 、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 投资 人 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 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 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 投资 人 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 、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4 、 元:指人民币元 45 、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 、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 考 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 按照实际利率法 进行 摊销,每日计 提损益 47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 实现收益 48 、 7 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 7 日 ( 含节假日 ) 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49 、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 0 、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 1 、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 2 、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5 3 、 指定 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 媒介 5 4 、 不可抗力:指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或因素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国金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 1 1 年 11 月 2 日 住所 :北京市怀柔区府前街三号楼 3 - 6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87 号国际财经中心 D 座 14 层 法定代表人:尹庆军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丽 联系电话: 010 - 88005 888 注册资本: 2 .8 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兆润投 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涌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四家企业共同出资 2.8 亿元人民币,出资比例分别为 49% 、 19.5% 、 19.5% 和 12%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纪路先生,董事长, 硕士 EMBA 。历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析师、金 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研究中心总经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总经 理。现任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上海国金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 中国证券业协会 证券公司专业评价专家 、 四川证券业协会创新咨询委员会 主任委员。 2011 年 11 月至今任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7 月起更名 为“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金鹏先生,董事,研究生学历。历任涌金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上 海涌金理财顾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河北财金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涌金实业(集 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国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控制中心总经理。现任国金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 国金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国金创新投资有限 公司董事及国金鼎兴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委员会委员 。 许强先生,董事,硕士 。历任苏州商品交易所交易部、交割部、信息部总经 理,中国华通物产集团经易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副总裁,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经 营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苏州工业园区地产经营管理公司投资部总经理。 2008 年至今任苏州工业园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宁远喜先生,董事,硕士。历任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广告部经理、广东 宝丽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现任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长、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广东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 赵煜先生,董事,学士。历任北京台都汽车安全设备有限公司销售经理,北 京顶峰贸易公司销 售经理,上海浦东中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涌金 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任董事长助理。 尹庆军先生,董事,硕士。历任中央编译局世界所助理研究员、办公厅科研 外事秘书,中央编译出版社出版部主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监事,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拟任督察长,国金通 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2012 年 7 月至今任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015 年 7 月起更名为“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肖昌秀女士,独立董事,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信贷处 科员,中国农业银行总 行企业信贷局科员,中央财金学院科员,北京中医学院科 员,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信贷局科员、副处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信贷部副主任、 主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纪委书记。现已退休。 张克东先生,独立董事,学士,注册会计师。历任中国国际经济咨询公司(中 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中信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天信会计师事务所副 主任。 2001 年至今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合伙人。 鲍卉芳女士,独立董事,法学硕士,律师。曾任职于最高人民检察院法纪厅, 2003 年 5 月至今任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2 、监事会成员 张宝全先生,监事 会主席,硕士,会计师。历任哈尔滨翔鸿电子有限公司成 本会计,哈尔滨八达科技有限公司主办会计,国巨电子(中国)有限公司内审专 员,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项目资金管理处副处长。 2015 年 9 月至今任苏州工业 园区兆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刘兴旺先生,监事,硕士,经济师。历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 项目经理、高级经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秘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自营部投资经理,香江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助理,香江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总监、宝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 总经 理; 2007 年 10 月至今任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总监、宝 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聂武鹏先生,职工代表监事,硕士。历任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培训专员、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聘及培训经理、深圳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高级招聘 经理、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7 月起更名为“国金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筹备组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兼人力资本经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运 营支持部总经理 、 运营总监兼运营支持部总经理 , 2014 年 1 2 月至今任 北京千石 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201 5 年 12 月至今任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助理兼运营总监、运营支持部总经理 。 徐炜瑜先生,职工代表监事,硕士,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历任联想(北 京)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等职。 2012 年 11 月 加入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7 月起更名为“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综合管理部高管秘书、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助理, 2014 年 11 月至今任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规风控部总经理助理。 3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纪路先生,董事长, 硕士 EMBA 。 简历请见上文。 尹庆军先生,总经理,硕士。 简历请见上文。 吴富佳先生,博士。历任重庆广播电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泰康人寿 保险公司研究部研究经理,金元证券研究所总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研究主管,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7 月起更名为“国金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筹备组总经理助理兼首席经济学家、战略发展部总经理、投资研究 部研究总监,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总监兼基金经理,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总经理助理兼投资总监。 2013 年 1 月至今任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 2015 年 4 月至今任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 张丽女士,督察长,硕 士,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历任 科学出版社法律事务部内部法律顾问、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7 月起更名为“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监察稽核部法律顾问、国金通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律顾问、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 副总经理兼法律顾问、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 2014 年 7 月至今任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 、基金经理 徐艳芳女士,硕士 , CFA 。历任香港皓天财经公关公司咨询师、英大泰和财 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组合管理和投资经理 。 2012 年 6 月加盟国金 通 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015 年 7 月起更名为“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任投 资研究部固定收益基金经理。 2013 年 2 月起增聘为国金国鑫灵活配置混合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3 年 12 月起增聘为国金鑫盈货币市场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2014 年 2 月起任国金金腾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6 月起任国金众赢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名单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尹庆军先生, 副总经理 兼投资总监 吴富 佳 先生, 总经理 助理兼 量化投资总监欧阳立先生,量化投资 总监 杨云光先生 ,基 金经理宫雪女士, 基金经理 徐艳芳女士,基金经理滕祖光先生,基金经理彭俊斌 先生。 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 资 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 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 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每万份基金 已实现 收益、 7 日年化收益率 。 8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 务。 9 、 按照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2 、 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 中华人民 共和国 证券法》行 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 (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资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 ( 3 )承销证券。 ( 4 )将基金财产用于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 5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6 )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 7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8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9 )泄露因职务便 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10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11 )法律、行政法规 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 4 )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 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8 ) 除按 基金管理人 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 投资。 ( 9 )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10 )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对倒、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 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 1 1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 1 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 假、误导、欺诈成分。 ( 1 3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 4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 1 5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5 、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谨慎的原则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 3 )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 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 2 )独立性原则:设立独立的 合规 风控部 , 合规 风控 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 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 3 )相互制约原则: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 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 4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 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 、内部控制的体系结构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 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 理层对内部控制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 稽核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 1 )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政策,对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 的责任。 ( 2 )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董事会及 / 或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提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 报告。 ( 3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 方案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 4 )风险控制委 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运作的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 ( 5 ) 合规风控部 :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 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 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并 负责对投资事前及事中的风险监控,具体落实针对投 研运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及日常的投研风控决策,设置相应的投研风控 措施,并对各投资组合风险进行分析,对发现的异常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以作 为调整投资决策的依据。 ( 6 )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负责人对 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 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 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 、内部控制的措施 ( 1 )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 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 监察稽核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 新。 ( 2 )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 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 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 3 )建立、 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 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 风险。 ( 4 )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分别建立了公司营运 风险和投资风险控制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和投资有 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 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 5 )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 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 的监控。 ( 6 )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 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 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 7 )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 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4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 1 ) 基金管理人 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 2 ) 基金管理人 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四、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概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 1987 年 4 月 8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 252.20 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2]83 号 电话: 0755 — 83199084 传真: 0755 — 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 、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 1987 年 4 月 8 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 份制商 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 并于 2002 年 3 月成功地发行了 15 亿 A 股, 4 月 9 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 600036 ),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 2006 年 9 月又成功发行 了 22 亿 H 股, 9 月 22 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 3968 ), 10 月 5 日 行使 H 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 24.2 亿 H 股。截止 ,2016 年 3 月 31 日,本集团总 资产 5.432 万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 1 3.91 % ,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 12.51% 。 20 02 年 8 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 2 005 年 8 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 意,更名为资产托管部,下设业务管理室、产品管理室、业务营运室、稽核监察 室、基金外包业务室 5 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 60 人。 2002 年 11 月,经中国人 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 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 2003 年 4 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 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 QFII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 年金基金托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 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 的托管核心价值,独创“ 6S 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 的财富”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 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 6 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 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第一只 FOF 、 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 、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 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 T+1 到账、 第一只境外银行 QDII 基金、 第一只红利 ETF 基金 、第一只“ 1+N ”基金专户理财、第 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 单 TOT 保管 ,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经过十四年发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规模快速壮大。 2016 年招商银行加大 高收益托管产品营销力度,截止 6 月末新增托管公募开放式基金 29 只,新增首 发公募开放式基金托管规模 228.67 亿元。克服国内证券市场震荡的不利形势, 托管费收入、托管资产均创出历史新高,实现托管费收入 27.77 元,同比增长 45.16% ,托管资产余额 8.45 万亿元,同比增长 59.74% 。作为公益慈善基金的首 个独立第三方托管人,成功签约“壹基金”公 益资金托管,为我国公益慈善资金 监管、信息披露进行有益探索,该项目荣获 2012 中国金融品牌「金象奖」“十大 公益项目”奖;四度蝉联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 2016 年 6 月招 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成为国内唯一获奖项国内托管银行 , 该行“托管通”获得国内《银行家》 2016 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2014 年 7 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 事长。英国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 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能源 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 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总经济师、副总裁,招商局集团有限 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 2013 年 5 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 行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 2003 年 7 月 至 2013 年 5 月历任上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 分行行长、中国建设 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丁伟先生,本行副行长。大学本科毕业,副研究员。 1996 年 12 月加入本行, 历任杭州分行办公室主任兼营业部总经理,杭州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南昌支 行行长,南昌分行行长,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总行行长助理, 2008 年 4 月 起任本行副行长。兼任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 姜然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基金托管人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先后供职于 中国 农业 银行 黑龙江省 分行, 华 商银行,中国 农业 银行 深圳市 分行 ,从事信贷管理、托管工作。 2002 年 9 月加盟招商银行至 今 ,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是国内首 家推出的网上托管银行的主要设计、开发者之一,具有 20 余年银行信贷及托管 专业从业经验。在托管产品创新、服务流程优化、市场营销及客户关系管理等领 域具有深入的研究 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 172 只开放式基金 及其它托管资产,托管资产为 8.45 万亿元人民币。 ( 四 ) 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 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 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 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 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 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 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 、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总行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室,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 制。稽核监 察室在总经理室直接领导下,独立于部门内其他业务室和托管分部、 分行资产托管业务主管部门,对各岗位、各业务室、各分部、各项业务中的风险 控制情况实施监督,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整改方案,跟踪整改情况。 三级风险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在专业岗位设置时,必须遵循内控制衡原 则,监督制衡的形式和方式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决定。 3 、 内部控制原则 (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室 和岗位,并由全部人员参与。 ( 2 )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托管组织体系的 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 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应当体现“内 控优先”的要求。 ( 3 )独立性原则。各室、各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资产之 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应当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 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稽核监察室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 部门内部控制工作进行评价和检查。 ( 4 )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 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 5 )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适应我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随 着 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 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内部控制应随着托管业务经营 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 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 6 )防火墙原则。业务营运、稽核监察等相关室,应当在制度上和人员上 适当分离,办公网和业务网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分离,以达到风险防 范的目的。 ( 7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 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 8 )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 当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 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 9 )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托管业务的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 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4 、 内部控制措施 ( 1 )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了《招商银行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办法》、《招商银行基金 托管业务操作规程》和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从资产托管业务操作流程、会计核算、 岗位管理、档案管理、保密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 制度化、规范化运作。为 保障托管资产安全和托管业务正常运作,切实维护托管 业务各当事人的利益,避免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发生或确保危机事件发生后能够及 时、准确、有效地处理,招商银行还制定了《招商银行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应急处 理办法》,并建立了灾难备份中心,各种业务数据能及时在灾难备份中心进行备 份,确保灾难发生时,托管业务能迅速恢复和不间断运行。 ( 2 )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与会计 核算双人双岗、大额资金专人跟踪、凭证管理、差错处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规 程,有效地控制业务运作过程中的风险。 ( 3 )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 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采用加密方式传输数据。数 据执行异地同步灾备,同时,每日实时对托管业务数据库进行备份,托管业务数 据每日进行备份,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才能进行访问。 ( 4 )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 户资料,视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 理室成员审批,并做好调用登记。 ( 5 )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 双责、机房 24 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 办公网、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 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等,保证信 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 6 )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 培训、激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 的进行人力资源控制。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等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 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 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 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 表现数据等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事项的监督与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投资运作违 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上述监督内容的约定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 应符合法规允许的投资比例调整期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 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规定时间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 对通知事项进 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 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 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改正,如基 金管理人未能在通知期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 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 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 人按照法 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 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 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 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 构 1 、 直销机构 国金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府前街三号楼 3 - 6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87 号国际财经中心 D 座 14 层 联系人: 石迎春 联系电话: 010 - 8800581 2 客服信箱: service@gfund.com 客服电话: 4000 - 2000 - 18 传真: 010 - 88005816 网站: http : //www.gfund.com 2 、其他 销 售 机构 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 本 基 金,并及时公告。 (二) 登记 机 构 名称: 国金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府前街三号楼 3 - 6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87 号国际财经中心 D 座 14 层 法定代表人:尹庆军 联系人: 赵涛 联系电话: 010 - 8800587 4 传真: 010 - 88005876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 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 俞卫锋 电话: 021 - 31358666 传真: 021 - 31358600 经办律师: 黎明 、吕红 联系人: 黎明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 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 - 12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 - 12 室 法定代表人: 毛鞍宁 经办注册会计师: 王珊珊、 汤骏 联系电话: 010 - 58152145 传真: 010 - 85188298 六 、基金的募集 (一)本基金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 于 201 5 年 4 月 7 日 获中国证 监会 证监许可 ﹝ 201 5 〕 580 号 文 准予募集注册 。 (二)基金类型、运作方式及存续期 本基金类型: 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存续期:不定期。 (三) 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 具体发 售时间见 本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自 201 5 年 6 月 5 日到 201 5 年 6 月 19 日,本基金同时对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 金的其他 投资者 进行发售( 投资者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 的业务办理规则为准 )。 如 果在此期间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 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 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四) 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 投资者 公开发售,具体情况和联系 方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五)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者。 (六) 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公开 发售,详情见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 调整本基金的 销 售 机构,并另行公告。 ( 七 ) 认购 安排 1 、认购时间 投资者 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 售 机构 确定,请参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 认购程序 投资者 可以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投资者 开户 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等销售机构要求提供的材料申请开立 国金 开放式基金 账户。 投资者 认购所需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具体手续由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约 定,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 、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 1 )本基金 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 2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 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者 可以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 3 ) 投资者 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 撤销 。 ( 4 )若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 投资者 已支付的认购金 额本金退还 投资者 。 4 、认购的限额 ( 1 ) 投资者 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 2 )在募集期内, 投资者 可多次认购,对单一 投资者 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 金额不设上限。 ( 3 )认购最低限额: 在募集期内, 投资者 通过 其他 销售机构或直销机构网 上直销 系统 首次认购 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0.0 1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 为人民币 0.0 1 元 。 投资者 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 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 ( 4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 认购的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 予以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八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 、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 、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3 、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按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售。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其中,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一:某 投资者 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 为 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数量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 100,000 .00 + 50 .00 ) /1.00 = 100,050 .00 份 即 投资者 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 100,050 .00 份基金份额。 (九)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募集资金的保管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 得动用。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 管理人依据 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 。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 生效;否则 基金合同 不生效。基金管理人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 基金合同 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 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 动用。 (二)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 基 金备案 条件,基金管理 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 活期 存款利息 ; 3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 销售 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 销售 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三)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 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 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 元 情形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 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 报告并提出 解 决方案 ,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 、 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 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 以公告。基金 投资者 应当 在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 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二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3 、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确定价”原则,即申购、 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的基 准进行计算 ; 2 、 “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遵循 “ 先进先出 ”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