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汇川技术: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16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要求,对公司2016年半年度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 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会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会发【2005】120号)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 真的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提供以下担保事项: (1)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实际为采用买方信贷结算方式的客户提供担 保余额为2,538.80万元,未超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2)经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汇 川技术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27日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经纬轨道交通设备有 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城中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5,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至2016年6月30日,担保余额为14,169.66万元。 (3)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为苏州汇川技术有 限公司、江苏经纬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以及等值美元200万元的 财资产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16年6月30日,担保余额为0 元。 2、除上述担保事项之外,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没 有对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未发生 各种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报告期末的违规对外 担保等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3、公司严格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 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6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6年半年度,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在保证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苏 州汇川技术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提高了闲置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了公司收益,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6年半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理财 产品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购买理财产品。公司建立了投资理财内部控制制 度,根据谨慎性原则,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公司 的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独立董事:曲建、赵争鸣、龚茵 二〇一六年八月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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