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财通多策略福享:招募说明书
财通多策略福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16年6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432 号文准予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 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 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 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 估值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和其他风险等。本基金是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产品和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产品,属于中高风险、中高预期收益的基金产品。基金净值 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 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 最低收益。 目 录 一、绪 言 ...................................................... 3 二、释 义 ...................................................... 4 三、基金管理人 .................................................. 9 四、基金托管人 .................................................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0 六、基金的募集 ................................................. 43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48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50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52 十、基金的投资 ................................................. 64 十一、基金的财产 ............................................... 73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 74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80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 82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4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85 十七、风险揭示 ................................................. 92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6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8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6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1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134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5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36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财 通多策略福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 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财通多策略福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 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 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根据本招募 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者 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的 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 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 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财通多策略福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财通多策略福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财通多策 略福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充 6、招募说明书:指《财通多策略福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财通多策略福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 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 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 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 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 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 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 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 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结算机构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人也可以自行或委托其他机构担 任登记结算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 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 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的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 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 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 请的开放日 3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 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 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场内:通过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利用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等业务的 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 内申购、场内赎回 42、场外: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利用其自身柜台或 者其他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和场所。 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 和场外赎回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 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44、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 登记系统 45、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46、场外份额:指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47、场内份额: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 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9、元:指人民币元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 的节约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 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 网站及其他媒体 56、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 观事件。 57、封闭期:本基金的封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18个月后的对应 日(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之间的期间。本 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本基金管理人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设立日期:2011年6月21日 法定代表人:阮琪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联系人:刘未 联系电话:021-2053 7888 股权结构: 股 东 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 出资比例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000 40 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000 30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限公司 6,000 30 合 计 20,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阮琪先生,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浙江省杭州市财 政局综合计划处副处长,处长兼杭州市财政局国债服务部主任,社会保障处 处长,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未先生,董事,浙江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 司营业部总经理,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管理部总经理,原财 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筹建部负责人,财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现任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 骆旭升先生,董事,技术经济及管理研究生,高级工程师。历任杭州武 林实业总公司副总经理,杭州轻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处副处长,原 杭州市工业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总经理。 吴梦根先生,董事,EMBA,高级经济师。历任湖州市经济体制改革委 员会副主任,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浙江升华拜克生物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现任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升华集团德清华源颜料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朱颖女士,独立董事,高级会计师,复旦大学会计专业硕士学历。中国 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库专家,上海市徐汇区金融办上市专家顾问,上海立信 会计学院兼职教授、硕士生导师等。现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姚先国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浙江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学院、 经济学院教授、常务副院长,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院长,浙江大学 公共政策研究院院长。 朱洪超先生,独立董事,法律硕士。历任上海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仲裁委员会委员、仲裁员,中华全国律师 协会理事。 2、职工监事: 杨铁军先生,职工监事,监察稽核部总监、法学硕士。执业律师,历任 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 稽核部副总监,现任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 3、经营管理层人员: 刘未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王家俊先生,常务副总经理,中山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东方证 券遵义路营业部市场部经理,汇添富基金南方大区经理及券商渠道负责人、 南方分公司总经理、全国渠道销售总监兼华东分公司总经理、财通基金副总 经理兼市场总监。现任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4.督察长 黄惠女士,工商管理硕士、EMBA。历任张家界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秘书,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代表处主任,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有限公司高级经理。现任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工会委员会主席。 5、基金经理 姚思劼先生,复旦大学理学学士、管理学硕士。2011年7月加入财通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研究员、研究员,研究行 业覆盖汽车、机械、公用事业等,重点关注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新兴产业, 现任基金投资部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刘未先生,总经理; 王家俊先生,常务副总经理; 吴成勇先生,总经理助理、投资总监; 金梓才,基金投资部副总监。 陆玲玲女士,研究部副总监; 张亦博先生,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 7、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 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 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 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 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 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 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和尚未依 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的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勤勉的原则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 级岗位,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和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 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 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的监督职能, 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 和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管理层树立内控优先的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 识,建立风险控制优先、风险控制人人有责、一线人员第一责任的公司内控 文化,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 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确保公司各项决 策、决议的执行中,“执行—复核”机制贯穿全程。各部门及岗位有明确的授 权分工、工作职责和业务流程,通过重要凭据传递及信息沟通制度,实现相 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的监督制衡。 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通过法律法规 培训、制度教育、执业操守教育和行为准则教育等,确保公司人员了解与从 业有关的法规与监管部门规定,熟知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岗位职责与操作流 程,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2)风险评估 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的业务风险、人员风险、法 律风险和财务风险等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通过科 学的风险量化技术和严格的风险限额控制对投资风险实现定量分析和管理。 通过收集与投资组合相关的会计和市场数据,建立一个投资风险测评与绩效 评估的信息技术平台。由风险管理部和金融工程小组定期向风险控制委员会 和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风险测评报告。 (3)内控机制 公司全部的经营管理决策,均按照明确成文的决策程序与规定进行,防 止超越或违反决策程序的随意决策行为的发生。 操作层面上,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形成 第一道内控防线,以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形成第二道内控 防线,以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对公司各机构、 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形成第三道内控防线,并建立 内部违规违章行为的处罚机制。同时,按照分级管理、规范操作、有限授权、 业务跟踪的原则,制定公司授权管理制度,并严格区分业务授权与管理授权。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 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 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 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 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 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 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期不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6)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的工作覆盖到全公司所有业务环节,以风险控制委员会为平台, 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层面进行全面的风险管理。事前风险管理主要通过 风险管理部门介入公司的业务流程检查、参加业务部门专题会议和进行访谈 的方式,不定期组织员工开展风险文化教育活动来提升风险防范意识;事中 风险控制则是对相关业务进行全程的跟踪,以及实现业务人员风险控制、业 务操作规范化、精细化来进行;事后风险管理则主要通过风险事件的分析与 总结来开展。公司层面的风险管理工作包括对公司投资风险、业务风险、操 作风险、信息系统风险、法律风险、合规风险的系统评估,对公司层面的风 险进行详细的梳理,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及时进行解决。在投资风险环节, 针对不同产品所具有的特定投资风险进行量化研究和分析,超过阀值由风险 管理部门及时提醒业务部门,并根据风险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相关责任人; 在业务风险环节,协助营销部门和产品研究部门前瞻性地对新产品的风险和 结构进行规划和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与业务部门进行沟通和了解,切实 解决实际业务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操作风险环节,对公司层面的制度、 流程、系统和项目等方面,建立并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发现和解决后台运行 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评估公司信息系统和信息系统安全风险。 风险管理工作主要由督察长管辖的风险管理部及监察稽核部进行开展, 在组织结构及报告制度上均独立于公司日常的投资、运营部门。风险报告由 风险管理部及监察稽核部进行调查取证和撰写签发,能保证报告独立性与客 观公正。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 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 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本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林葛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 北京。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并于2009年1月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 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 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 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 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 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 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 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 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 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 服务优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 行”。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 意见的SAS70审计报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 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 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 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 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 人民银行批准成立,2004年9月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内设养老金管理中心、 技术保障处、营运中心、委托资产托管处、保险资产托管处、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处、境外资产托管处、综合管理处、风险管理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 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140余名,其中高级会计师、高级经 济师、高级工程师、律师等专家10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 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 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 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321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 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 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 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 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 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 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 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 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 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 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 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 协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 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 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 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 书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 等行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法定代表人:阮琪 电话:021-2053 7888 传真:021-2053 7999 联系人:何亚玲 客户服务电话:4008 209 888 公司网址:www.ctfund.com 官方微信号:ctfund88 2、代销机构 (1)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九层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联系人:唐文勇 传真:010-85109219 客服电话:95599 公司网址: www.abchina.com/cn/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传真:010-66107914 客服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客服电话:95595 公司网址: www.cebbank.com (4)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法定代表人:董建岳 客服电话:400-830-8003 公司网址: www.cgbchina.com.cn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 www.bankcomm.com (6)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服电话:95574 公司网址: www.nbcb.com.cn (7)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服电话:95568 公司网址: www.cmbc.com.cn (8)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联系人:汤征程 电话:021-68475888 客服电话:021-962888 公司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9)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客服电话:400-196-6188 公司网址:www.cnht.com.cn (10)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服电话:95511 公司网址: stock.pingan.com (11)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9楼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9楼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电话:96326 公司网址:www.gfhfzq.com.cn (1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服电话:400-8888-123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1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14)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华融大厦A座3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华融大厦A座3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客服电话:95390/400-898-9999 公司网站:www.hrsec.com.cn (15)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 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 11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客服电话:400-888-1551 公司网址:www.xcsc.com (16)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89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客服电话:400-8888-588 公司网址:www.longone.com.cn (17)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3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1600号32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客服电话:4001-962-502 公司网址:www.ajzq.com (1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19)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1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客服电话:95503 公司网址: www.dfzq.com.cn (20)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 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宛平南路8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客服电话: 4001099918 公司网址: www.cfsc.com.cn (21)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电话: 0755-23838751 传真:0755-25838701 联系人:吴军 客服电话:95358 官网:www.firstcapital.com.cn (2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服电话: 95538 公司网址: www.zts.com.cn (2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杨树财 客服电话:95360 公司网址:http://www.nesc.cn/ (2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层至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层至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25)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号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客服电话:400-6666-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2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客服电话:95525、400-8888-788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27)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公司网址: www.swhysc.com (28)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 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 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季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2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30)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http://www.zxwt.com.cn/index.jsp (31)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楼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联系人:梁微 电话:020-88836999-5408 客服电话:95936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32)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 四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 四楼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彭莲 电话:0752-2119650/0752-2119700 客服电话:95564 公司网址:www.lxsec.com (3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联系人:李荣 电话:0769-22115712 传真:0769-22115712 客服电话:95328 公司网址:http://www.dgzq.com.cn/ (3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 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联系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35)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周嬿旻 电话:0571-28829790,021-60897869 传真:0571-26698533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3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杨翼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8653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0571-88920897 公司网站:www.ijijin.cn (37)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传真:0755-82080798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38)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8号保利广场E座18楼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周轶 电话:021-20835789 传真:021-20835879 客服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站:http://licaike.hexun.com/ (39)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沈雯斌 电话:021-58788678-8201 传真:021—58787698 客服电话:400-089-1289 公司网站:www.erichfund.com (40)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颜玲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天天基金网址:www.1234567.com.cn (41)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传真:010-57569671 客服电话:400-893-6885 公司网址:www.qianjing.com (42)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翟飞飞 电话:13520236631 客服电话:400-888-6661 公司网址:www.myfund.com (43)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5号(锦昌大厦)1幢10楼1001室 法定代表人:陈峥 客服电话:400-068-0058 公司官网: www.jincheng-fund.com (44)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传真:010-58325282 联系人: 文雯 电话:010-83363101 客服电话:400-166-1188 公司网址: http://www.jrj.com.cn/ (45)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C座7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传真: (010)88312877 联系人:段京璐 电话: (010)88312877 客服电话:400-001-1566 公司网址:www.yilucaifu.com (46)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传真:010-67000988-6000 联系人:李皓 电话:010-67000988 客服电话:400-001-8811 公司网址:www.zcvc.com.cn (47)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层1603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层1603 法定代表人:董浩 传真:010-56580660 联系人:于婷婷 电话:010-56409010 客服电话:400-068-1176 公司网址:www.jimufund.com (48)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 燕斌 传真:021-52975270 联系人:凌秋艳 电话:021-52822063 客服电话:4000-466-788 公司网址:www.66zichan.com (49)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830 客服电话:400-820-2819 公司网址:https://tty.chinapnr.com/ (50)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 郭坚 联系人: 宁博宇 电话: 021-20665952 传真: 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51)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联系人:薛长平 电话:0411-88891212 传真:0411-88891212-122 客服电话:4006411999 网址:http://www.taichengcaifu.com (52)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李晓明 电话:021-63333319 传真:021-63332523 客服电话:400178000 (53)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吴煜浩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54)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号国睿大厦一号楼B区4楼A50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386号文广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朱真卿 电话:021-22267943 传真:021-22268089 客服电话:4009282266 网址:www.dtfunds.com (55)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联系人:张晔 电话:010-56810307 传真:010-56810630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56)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46 层4609-10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于永健 电话:010-85097570 传真:010-85097308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57)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联系人:徐鹏 电话:86-021-50583533 传真:86-021-50583633 网址:http://a.leadfund.com.cn/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067-6266 (58)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李娟 电话:021-80359115 传真:021-80359611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 www.noah-fund.com (59)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上丰路977号1幢B座81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碧波路690号4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廖冰 联系人:高嘉琦 电话:021-80234888*6816 传真:021-80234898 客服电话:400-998-7172 网址: http://f.998fund.com/ (60)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联系人:赵源 电话:010-59336542 传真:010-59336500 客服电话:4008909998 公司网址:http://www.jnlc.com/ (61)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 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1115室、1116室及1307 室 联系人: 叶健 电话:0755-8946 0507 传真:0755-2167 4453 客服电话: 400-684-0500 公司网址: www.ifastps.com.cn (62)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第一广场西座1501-1504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第一广场西座1501-1504 联系人: 陈承智 电话:0592-3122673 传真:0592-3122701 客服电话: 400-918-0808 公司网址: www.xds.com.cn (63)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 418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 418室 联系人:马力佳 电话:0755-83999907-815 传真:0755-83999926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公司网址:www.jinqianwo.cn (64)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经济日报社A综合楼712室 联系人:李婷婷 电话:010-66154828-801/18600948425 传真:010-63583991 客服电话:400-6262-818 公司网址:www.5irich.com (65)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浦项中心B座19层 联系人:王英俊 电话:010-57298634 传真:010-82055860 客服电话:4006236060 公司网址:www:niuiniufund.com (66)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院1号泰康金融中心38层 联系人:刘美薇 电话:010-85870662 传真:010-85932880 客服电话:400-819-9868 公司网址:http://www.tdyhfund.com/ (67)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万通中心D座28层 联系人:杨惠宁 电话:15981106039 传真:010-58170800 客服电话:400-818-8866 公司网址:http://www.shengshiview.com/ (68)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1103 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1103 单元 联系人:裘爱萍 电话:021-20219988-39069 传真:021-20219923 客服电话:021-20219931 网址: https://8.gw.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 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21-5887 2935 联系人:郑奕莉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 0298 传真:021-5115 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范佳斐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港平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东三 办公楼)16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50 楼 邮政编码:200120 公司电话:(021)22288888 公司传真:(021)22280000 签章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业务联系人:蒋燕华 六、基金的募集 (一)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 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6月27 日证监许可[2016]1432号文准予注册募集。 (二)基金类型及基金存续期间 1、基金类型:混合型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设一个18个月的封闭期,起讫时间为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至18个月后的对应日(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 个工作日)止。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在 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封闭期届满后,本基 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3、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三)募集方式和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场外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 销机构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 业务公告)或按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公开发 售。场内将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指定的登 记结算机构认可的会员单位发售(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 务公告)。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也可代理 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 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 基金账户下;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 有人上海证券账户下。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 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四)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五)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 (六)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七)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元。 (八)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场外认购费率如下所示: 单笔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 1.20% 100万≤M<300万 0.80% 300万≤M<500万 0.40% M≥500万 每笔1000元 (注:M:认购金额;单位:元) 本基金的场内认购费率由场内代销机构参照场外认购费率执行。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 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算。 2、认购份额的计算 (1)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 净认购金额。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 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场外认购本基金10,000元,认购费率为1.2%,假定认购期 产生的利息为1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1+1.2%)=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1)/1.00=9,882.42份 即:该投资者场外认购10,000元本金,可得到9,882.42份基金份额。 (2)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与场外认购相同。 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的计算截位保留到整数位,剩余部分折回金 额返还投资者,折回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 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场内认购本基金50,000元,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假定 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23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50,000/(1+1.2%)=49,407.11元 认购费用=500,000-49,407.11=592.89元 认购份额=49,407.11/1.00+23/1.00=49,430份(保留到整数位,剩余0.11 元返还给投资者)。 即:该投资者场内认购本基金50,000元,可得到49,430份基金份额,并 得到0.11元的返还。 3、认购金额限制 (1)场外认购限制 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 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最低认购金额 为单笔1,000元(含认购费)。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 理人酌情调整。 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含认购费)。 (2)场内认购限制 对于场内认购,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 超过1,000元的应为1元的整数倍(以上金额均含认购费)。本基金募集期间 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4、认购的程序 (1)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 构确定,请参见本基金的发售公告。 (2)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发售 公告。 5、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九)募集资金的管理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 人不得动用。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 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 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 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 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 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 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 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 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 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 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 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 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 1、上市交易的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2、上市交易的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开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3、基金上市条件 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依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份额上市: (1)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2 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 人; (3)《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4、上市交易公告 基金上市前,基金管理人应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书。基金获 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上市日前至少3 个工作 日发布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二)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上市交易的费用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 (四)上市交易的停复牌和终止上市 上市基金份额的停复牌和终止上市按照《基金法》相关规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相关公告。 (五)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 规则等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六)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 上市交易的新功能,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基金份额的封闭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设一个18个月的封闭期,起讫时间为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至18个月后的对应日(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 后一个工作日)止。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但投资人 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封闭期届满后, 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举例:假设本基金成立日为2016年6月18日,那么18个月后的对应 日为2017年12月18日,假设2017年12月18日为工作日,则本基金的封 闭期为2016年6月18日至2017年12月18日。 (二)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其中,场外申购和赎回场所 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场内申购 和赎回场所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指定的登记 结算机构认可的会员单位。 (三)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 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 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 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 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之日起不超过 30天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 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除指定赎回外,遵循“先进先出” 原则,即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 额后赎回,以确定所使用的赎回费率; 5、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 时,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登记结算机构对申购、赎回业务等规则 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 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 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 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 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 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 赎回款项。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 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 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 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 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 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 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 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 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 退还给投资人。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人办理场外申购时,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 购费)。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 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 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 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 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含申购费)。投资人场内申购的单笔申 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超过1,000元的应为1元的整数 倍(含申购费)。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场外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场内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 100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交易类 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 于1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对于场内申购、赎回及持有场内基金份额的数量限制,上海证券交易所 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 定办理。 (七)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 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中扣除应归基金资产的部分后,其余用于支 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申购费用 本基金场外申购费率如下: 单笔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 1.50% 100万≤M<300万 1.00% 300万≤M<500万 0.50% M≥500万 每笔1000元 (注:M:申购金额;单位:元) 场内申购费率由基金场内代销机构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4、赎回费用 本基金场外/场内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 赎回费率 持有期<7日 1.50% 7日≤持有期<30日 0.75% 30日≤持有期<365日 0.50% 365日≤持有期<730日 0.25% 持有期≥730日 0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对份额存续时间小于30个自然日的,赎 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对份额存续时间小于3个自然月的,赎回费用的 75%归基金财产,对份额存续时间小于6个自然月的,赎回费用的50%归基 金财产,对份额存续时间大于等于6个自然月的,赎回费用的25%归基金 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 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体上公告。 (八)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 为份,其中: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通过场外进行申购的,份 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通过场内方式进行申购的,份额计算结果采用截尾 法保留至整数位,不足1份部分对应的申购资金将返还给投人。 例一:某投资人通过场外投资5,000元申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1.5%, 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28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1+1.5%)=4,926.11元 申购费用=5,000-4,926.11=73.89元 申购份数=4,926.11/1.1280=4,367.12份 即:该投资人通过场外投资5,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为1.1280元,则可得到4,367.12份基金份额。 例二:某投资人通过场内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1.5%, 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250元,则其申购费用、可得到的份额及 返还的资金余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1.5%)=9,852.22元 申购费用=10,000-9,852.22=147.78元 申购份额=9,852.22/1.0250=9611.92份 因场内申购份额保留至整数,故投资人所得为9,611份,整数位后小数 部分的申购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给投资人。具体计算公式为: 实际净申购金额=9,611×1.0250=9,851.28元 退款金额=9852.22-9851.28=0.94元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元从场内申购本基金,假设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为1.0250元,则其可得到基金份额9,611份,退款0.94元。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场内赎回和场外赎回计算方法相同。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 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计算公 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一年后(未满2年) 决定赎回,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2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1480 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480=11,480 元 赎回费用=11,480×0.25%=28.70 元 净赎回金额=11,480-28.70=11,451.30 元 即: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10,000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一年后(未满2 年) 赎回,假设赎回当日本基金份额净值是1.1480 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 为11,451.30元。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 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本基金转为开放式运作以后,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 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 接收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 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 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 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 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本基金转为开放式运作以后,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 接收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 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 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 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 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 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 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 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 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 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 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 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 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 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 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 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 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 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4、场内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及登记机构的有关规 定办理。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 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 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 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 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 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 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 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 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 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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