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东方红汇阳债券: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 送出日期: 201 6 年 8 月 10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东方红汇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东方红汇阳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2 70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 6 年 5 月 2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东 方红汇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东方红汇 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 6 年 8 月 11 日 赎回起始日 201 6 年 8 月 11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东方红汇阳债券 A 东方红汇阳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代码 002701 002702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是 注: -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 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 金管理人可对开放日和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代销网点申购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单 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 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50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 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本基金该类基金份额认购记录的投资者 不受该类基金份额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代销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中心进行交易要受直 销中心各类基金份额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各类基 金份额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单笔申 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最低 金额为单笔 1,000 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1 )投资人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A 类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 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A 类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M ) 费率 M < 100 万 0.30% 100 万≤ M < 500 万 0.18% M ≥ 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A 类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M ) 费率 M < 100 万 0.80% 100 万≤ M < 500 万 0.50% M ≥ 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 2 )本基金 C 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收取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C 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 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4% 的年费率计提。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登记等各项费用。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3.2.2 后端收费 本基金暂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后端收费模式,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约定 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本 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 1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 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该类基金份额低于 1 份时,登记机构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 行强制赎回处理。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份额持有时间 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赎回,适用费率按单 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份额持续持有时间( L ) 适用赎回费率 A 类份额 L < 30 日 0.5% 30 日≤ L < 365 日 0.1% L ≥ 365 日 0 C 类份额 L < 30 日 0.2% L ≥ 30 日 0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A 类份额赎回时 , 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小于 30 日的,赎回费用全 部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大于等于 30 日但小于 365 日的,赎回费用的 25% 归基金财产, 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C 类份额赎回时 , 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小于 30 日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 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暂未开通转换业务。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约定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暂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 约定公告。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 1 )直销中心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3 7 层 授权代表:陈光明 联系电话:( 021 ) 33315895 传真:( 021 ) 63326 3 81 联系人:廉迪 公司网 站: www.dfham.com (2)网上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系统包括管理人公司网站( www.dfham.com )和管理人指定电子交易平台。个人投资 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dfham.com )和管理人指定电子交易平台,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 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 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 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7.1.2 场外代销机构 ( 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 2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1 层- 29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电话:( 021 ) 63325888 联系人:胡月茹 客服电话:( 021 ) 95503 公 司网站: www.dfzq.com.cn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电话:( 021 ) 61618888 传真:( 021 ) 63604199 联系人:吴斌 客服电话: 95528 公司 网站: www.spdb.com.cn (3)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 号 办 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联系电话: 021 - 68475888 传真: 021 - 68476111 联系人:汤征程 客服电话: 95594 公司网站: www.bankofshanghai.com ( 4 )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天华信息科技园南区 3C 座 7 楼(天天基金)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电话: 02 1 - 54509988 传真: 021 - 64385308 联系人:胡阅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公司网站 : http://www.1234567.com.cn/ ( 5 )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 - 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1201 - 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电话: 020 - 89629099 传真: 020 - 89629011 联系人:黄敏嫦 客服电话: 020 - 89629066 公司网站 : www.yingmi.cn ( 6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 95566 传真: 010 - 66594946 公司网站: www.boc.cn ( 7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电话:( 0755 ) 83198888 传真:( 0755 ) 83195050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 95555 公司网站: www.cmbchina.com ( 8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电话: 021 - 38637673 联系人:张莉 客服电话: 95511 公司网站: www.bank.pingan.com ( 9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 9 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电话:( 021 ) 20211842 传真: (021)68596916 联系人:黄琳 客服电话: 400 - 700 - 9665 公司网站: www.ehowbuy.com 7.2 场内销售机构 -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 201 6 年 8 月 11 日起,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销售机构及指 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6 年 4 月 25 日 《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上的《 东方红汇阳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东方红汇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和《 东方红汇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2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 行前述调整须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3 、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合同 、 招募说明 书等法律文件。 5 、咨询方式: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40 09200808 ,公司网址: www.dfham.com 。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 6 年 8 月 10 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