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海南高速: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886 证券简称:海南高速 公告编号:2016-017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总数为713,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7%;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16年8月19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96,646,836股股份作为本次股权分置 改革的对价安排,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3.9股。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 年5月29日经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 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6年7月18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序 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承诺及追 加承诺的 履行情况 1 海南省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海南交控”) 海南金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替下列股 东垫付了对价股份,其于 2012年3月22日将持有的 国有股份及尚未收回的代为垫付股改对价股份的相 关权利无偿划转给海南交控。下列股东所持股份如上 市流通,应当取得海南交控同意或向其偿还代为垫付 的股份。 履行完毕 2 朱新华 严格遵守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规定,偿还被代垫的股份 履行完毕 3 冯威 严格遵守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规定,偿还被代垫的股份 履行完毕 4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严格遵守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规定,偿还被代垫的股份 履行完毕 5 上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严格遵守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规定,偿还被代垫的股份 履行完毕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16年8月19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713,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7%;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 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持有限售 股份数 本次可 上市流 本次可上市 流通股数占 本次可上市 流通股数占 本次可上 市流通股 冻结的 股份数 (股) 通股数 (股) 限售股份总 数的比例 (%) 无限售股份 总数的比例 (%) 数占公司 总股本的 比例(%) 量(股) 1 朱新华 234,785 234,785 0.97 0.02 0.02 0 2 冯威 54,783 54,783 0.23 0.01 0.01 0 3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13,047 313,047 1.29 0.03 0.03 0 4 上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 公司 17,391 17,391 0.07 0.00 0.00 0 5 海南交控 92,994 92,994 0.98 0.01 0.01 0 合 计 713,000 713,000 2.94 0.07 0.07 0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股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国家持股 0 0 0 2、国有法人持股 0 0 0 3、其他内资持股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23,858,784 2.41 -423,432 23,435,352 0.24 境内自然人持股 349,575 0.03 -289,568 60,007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24,208,359 2.44 -713,000 23,495,359 2.3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1、人民币普通股 964,619,941 97.55 713,000 965,332,941 97.62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0 0 0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0 0 0 4、其他 0 0 0 无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964,619,941 97.55 713,000 965,332,941 97.62 三、股份总数 988,828,300 100 0 988,828,300 10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序 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 情况 本次解限前已解限股份情况 本次解限前未解限股 份情况 股份 数量 变化 沿革 数量(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 比例(%) 1 朱新华 270,000 0.03 0 0 234,785 0.02 注(2) 2 冯威 63,000 0.01 0 0 54,783 0.01 注(2) 3 华塑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 360,000 0.07 0 0 313,047 0.03 注(2) 4 上海建设项目管 理有限公司 20,000 0.00 17,391 0.00 注(2) 5 海南交控 0 0.00 249,307,945 25.21 92,994 0.01 注(1) 合 计 713,000 0.07 249,307,945 25.21 713,000 0.07 股份数量变化说明: (1)海南交控持股变化: 2012年3月22日,海南金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本公司的国 有股份及尚未收回的代为垫付股改对价股份的相关权利无偿划转给海南交控后,海南交 控持有本公司流通股198,270,655股。 2012年9月24日,海南交控接受张建强、林永典、深圳市嘉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 16家限售流通股股东偿还的对价股份1,042,098股后,海南交控共持有本公司股份 199,312,753股。 2013年8月,海南交控通过二级市场买入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9,329,228股后持 有本公司股份248,641,981股。 2014年4月4日,海南交控接受卢启乐、彭国清、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佛山 市南海区市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建投中信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6家限售流通股股东偿还的对价股份434,968股后,海南交控共持有本公司股份 249,076,949股。 2015年1月7日,海南交控接受张宝云、三亚邮电招待所、海南创智贸易有限公 司3家限售流通股股东偿还的对价股份230,996股后,海南交控共持有本公司股份 249,307,945股,其中限售流通股230,996股。 2016年6月29日,海南交控接受朱新华、冯威、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建 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4家限售流通股股东偿还的对价股份92,994股后,海南交控共持 有本公司股份249,400,939股,其中限售流通股92,994股。 (2)其他4家股东的持股变化情况如下: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方案实施日持有 股份数(股) 偿还对价股 份数(股) 现持有限售股 份数(股) 1 朱新华 270,000 35,215 234,785 2 冯威 63,000 8,217 54,783 3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60,000 46,953 313,047 4 上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000 2,609 17,391 注:①、2006年7月18日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海口金菱工贸公司持有本公 司限售股270,000股,经海口市海事法院(2015)琼海执法字第20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 其于2015年5月6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持有本公司的 270,000股股份过户给朱华新,朱华新于2016年6月29日偿还海南交控对价股份后持 有234,785股限售流通股。 ②、2006年7月18日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海口海鹤联营公司持有本公司限 售股90,000股,经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2015)秀执字第8号执行裁定书裁 定,其于2015年2月5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持有本公司 的63,000股股份过户给冯威,冯威于2016年6月29日偿还海南交控对价股份后持有 54,783股限售流通股。 ③、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29日偿还海南交控对价股份后持有 313,047股限售流通股。 ④、2006年7月18日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上海硅中软件有限公司持有本公 司限售股20,000股,后因法人注销,其于2012年4月10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持有本公司的全部股份过户给上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 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29日偿还海南交控对价股份后持有17,391股限 售流通股。 2、股改实施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序 号 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 通提示性公告》的日期 该次解限涉及 的股东数量 该次解限的股 份总数量(股) 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 总股本的比例(%) 1 2007年7月26日 379家 335,384,665 33.92 2 2007年11月29日 98家 31,936,075 3.23 3 2008年9月8日 67家 24,613,726 2.49 4 2009年8月6日 19家 205,263,837 20.76 5 2010年9月15日 19家 9,485,000 1.00 6 2012年12月14日 17家 8,381,309 0.85 7 2014年7月21日 7家 3,335,000 0.34 8 2015年2月6日 4家 1,771,100 0.18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海南交控、朱新华、冯威、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 司5家股东不存在违反股权分置改革承诺的行为; 2、海南交控、朱新华、冯威、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 司5家股东严格遵守了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各项承诺,不存在尚未完全履行承诺前出售 股份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国家关于股权分置改 革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等规定,本次符合条件的限售股份上 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 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 □是 √ 否;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情况 □是 √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 保情况 □ 是 √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 为; □ 是 √ 否;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七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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