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海洋王:2016年半年度报告

时间:2016年08月17日 19:01:16 中财网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半年度报告

2016年08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负责人周明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小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魏海燕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报告如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目录
2016半年度报告 ................................................................................................................................ 2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 5
第二节 公司简介 ............................................................................................................................... 7
第三节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 9
第四节 董事会报告 .......................................................................................................................... 18
第五节 重要事项 .............................................................................................................................. 31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36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36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37
第九节 财务报告 .............................................................................................................................. 39
第十节 备查文件目录 .................................................................................................................... 129
释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本公司、公司、海洋王、照明科技公司、发行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工业技术公司



深圳市海洋王工业技术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照明技术公司



深圳市海洋王照明技术有限公司,原为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现已
注销。


照明工程公司



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海洋王东莞公司



海洋王(东莞)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香港海洋王公司



OCEAN'S KING TECH LIMITED,即海洋王(香港)技术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注册地在香港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东大会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元、万元、亿元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报告



海洋王2016年半年度报告

本报告期、报告期内



2016年1-6月

本报告期末、报告期末



2016年6月30日

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于2016年4月14日经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第二节 公司简介

一、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海洋王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

海洋王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Ocean's King Lighting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周明杰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唐小芬

方晓涛

联系地址

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
技楼

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
技楼

电话

0755-23242666转6513

0755-23242666转6513

传真

0755-26406711

0755-26406711

电子信箱

ok@oceansking.com.cn

ok@oceansking.com.cn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海王大厦A座22层

公司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518054

公司办公地址

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518107

公司网址

http://www.haiyangwang.com

公司电子信箱

ok@oceansking.com.cn

临时公告披露的指定网站查询日期(如有)

2016年03月29日

临时公告披露的指定网站查询索引(如有)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的名称,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报告期无变化,具
体可参见2015年年报。


3、注册变更情况

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注册登记日期

注册登记地点

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码

组织机构代码

报告期初注册

2014年12月24


深圳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440301103075765

440301192368087

19236808-7

报告期末注册

2016年04月08


深圳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91440300192368087N

91440300192368087N

91440300192368087N

临时公告披露的指定网站查
询日期(如有)

2016年05月05日

临时公告披露的指定网站查
询索引(如有)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第三节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333,096,904.01

343,427,682.12

-3.0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574,084.33

-15,561,251.85

110.1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元)

-7,099,726.22

-2,766,254.94

-156.6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42,745,816.14

-50,074,383.12

14.6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39

-0.0389

110.1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039

-0.0389

110.1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10%

-1.03%

1.13%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总资产(元)

1,692,351,435.04

1,763,833,397.41

-4.0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521,524,823.01

1,533,944,830.04

-0.81%



二、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三、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90,472.1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2,872,961.00

政府补助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
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
得的投资收益

1,681,643.83

银行理财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209,677.89



合计

8,673,810.55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四节 董事会报告

一、概述

2016年上半年,经济下行压力依然存在,同时受特殊环境照明行业竞争加剧的影响,公司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33,309.69
万元,同比下降3.01%;2016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7.41万元,同比上升110.12%。


面对下游行业不景气、特殊环境照明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客户调整采购方式等变化,公司通过互联网增值和延伸作用,
积极开发满足客户需求的服务产品;通过建立更多照明领域的综合优势,增强技术模块的创造、运用和保护水平;加速生产
与物流的自动化,实现计划、采购、生产的快速联动,提升生产工艺水平,进一步提高制造过程的一致性和可靠性。




二、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总收入33,309.69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033.08万元,下降3.01% ;利润总额为1,283.85万元,比上
年同期增加了1,829.03万元,上升335.66%;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7.4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713.53万元,上升
110.12% 。


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元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同比增减

变动原因

营业收入

333,096,904.01

343,427,682.12

-3.01%



营业成本

101,010,636.34

100,902,317.18

0.11%



销售费用

167,873,407.03

181,240,602.90

-7.38%



管理费用

65,059,610.89

83,803,738.19

-22.37%

2015年发放了三部门搬
迁补助

财务费用

-7,527,846.57

-5,836,366.23

28.98%



所得税费用

11,264,405.66

10,113,444.26

11.38%



研发投入

22,889,480.73

25,080,885.39

-8.7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42,745,816.14

-50,074,383.12

14.6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44,376,529.28

-284,518,117.24

84.40%

2015年上半年理财产品
有2.4亿元是在下半年
收回的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14,000,000.00

-69,139,978.45

79.75%

2016年发放分红减少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加额

-100,196,657.33

-403,781,550.63

75.19%

主要是投资和筹资活动
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公司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和资产重组报告书等公开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未来发展与规划延续至报告期内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和资产重组报告书等公开披露文件中没有披露未来发展与规划延续至报告期内的情况。


公司回顾总结前期披露的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进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较好地执行了2016年年初制定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公司各项业务发展保持稳定。


三、主营业务构成情况

单位:元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营业收入比上年
同期增减

营业成本比上年
同期增减

毛利率比上年同
期增减

分行业

电气机械和器材
制造业

333,096,904.01

101,010,636.34

69.68%

-3.01%

0.11%

-0.94%

分产品

固定照明设备--
设备产品销售

154,890,060.36

48,485,105.44

68.70%

-6.53%

1.25%

-2.40%

固定照明设备--
照明施工工程

449,680.82

381,313.83

15.20%

-3.42%

-2.46%

-0.84%

固定照明设备--
合同能源管理

7,661,228.79

2,073,244.64

72.94%

-0.62%

25.15%

-5.57%

移动照明设备

55,177,502.15

16,618,216.91

69.88%

-1.41%

-7.16%

1.86%

便携照明设备

114,918,431.88

33,452,755.52

70.89%

1.18%

1.16%

0.00%

分地区

境内

319,910,741.15

96,195,678.99

69.93%

-2.66%

-1.39%

-0.39%

境外

13,186,162.86

4,814,957.35

63.48%

-10.80%

43.72%

-13.86%



四、核心竞争力分析

(一)研发方面

1、高效的研发团队

公司建立了发展研究院、技术与设计部、行业产品线组成的产品研发团队,保证公司能够不断提高产品的技术水平,适
时开发适合市场需求的产品。


2、行业领先的技术水平

截止2016年6月30日,公司拥有2558项国内专利和269项PCT国外发明专利;其中国内专利包括发明专利2163项、实用新
型229项、外观设计166项。公司产品在节能、防护、防腐、防爆等性能上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同时注重提高灯具使用过程中
的可靠性和一致性设计,真正为客户提供超值的产品和服务。



公司的技术创新得到行业认可,先后荣获 “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中国设计红星奖”等荣誉。


(二)销售和服务方面

1、完善的销售和服务体系

公司在全国设有10个专业化的行业事业部,行业事业部下设有123个服务中心,服务中心下设服务部,覆盖了多个专业
领域。全国近1,600名专业人员组成的销售团队可以在客户提出需求后24小时内(特殊情况下72小时)到达现场提供照明服
务,缩短客户因照明故障而停工的时间。


2、快速响应市场的能力

公司完善的销售和服务体系,可以针对不同行业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和照明解决方案,提高公司应对市场的反应能力。

通过健全的服务网络,公司形成了良好的全过程服务体系,从而有效地实现了对客户的快速响应。


(三)质量管理方面

1、建立了全员、全过程、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

公司在产品设计上推进IPD管理,按照PLM流程实现设计开发过程的优质高效低耗;在采购环节上实现“阳光采购、价值
采购”,实施供应商能力定期评审以及采购问题再发防止活动,不断提升供应商质量保证能力;在制造全过程中设立质量控
制点,预先识别关键与特殊过程,确保发货质量;在市场服务环节按照三现主义原则主动、及时、快速发现问题。


2、持续强化全员质量意识和提升全员质量保证能力

公司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不断地学习国内外先进质量管理知识,强化全员持续改进的质量意识;通过周报告、
月度会议、质量月、质量目标反省以及质量诚信标兵标杆管理等活动不断地提升全员质量保证能力。


(四)产品方面

公司产品品种齐全,涵盖固定照明设备、移动照明设备和便携照明设备三大系列,广泛应用于电力、冶金、铁路等关
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行业,形成共计200 多种型号的特殊环境照明设备体系。公司凭借产品种类丰富的优势,快速响应
客户个性化需求,根据客户多样化需求组织生产,在订单竞争和获取中占有优势地位。


五、投资状况分析

1、对外股权投资情况

(1)对外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对外投资。


(2)持有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金融企业股权。


(3)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4)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2、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和委托贷款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受托人名


关联关系

是否关联
交易

产品类型

委托理财
金额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报酬确定
方式

本期实际
收回本金
金额

计提减值
准备金额
(如有)

预计收益

报告期实
际损益金


交通银行
南山支行

非关联



保证收益


33,000

2016年
04月14


2016年
06月13


合同预定

33,000

0

168.16

168.16

合计

33,000

--

--

--

33,000

0

168.16

168.16

委托理财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逾期未收回的本金和收益累计金额

0

涉诉情况(如适用)

不适用

委托理财审批董事会公告披露日期(如
有)

2015年04月24日

委托理财审批股东会公告披露日期(如
有)

2015年05月20日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3)委托贷款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贷款。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39,804.16

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493.52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8,145.08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说明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5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5000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
人民币8.88元。截至2014年10月29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444,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5,958,431.50元,募集
资金净额398,041,568.50元。截止2014年10月29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中审亚太验字[2014]01116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16年6月30日,本公司对募集
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81,450,797.69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233,659,886.21元,2015年度使用募集资金30,952,290.51元,2016年1-6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4,935,203.90元 。2015年利
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98,000,000.00元。2016年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95,000,000.00元。

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20,640,535.77元。




(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资金投向

是否已
变更项
目(含部
分变更)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

调整后投
资总额
(1)

本报告期
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2)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
(2)/(1)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


本报告期
实现的效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承诺投资项目

1、生产线建设项目



33,585.28

24,333.23

980.18

22,873.93

94.00%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4,481.38

10,492.06

313.93

3,988.92

38.02%









3、国内营销中心扩建
项目



6,977.45

5,055.31

199.41

1,282.23

25.36%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55,044.11

39,880.59

1,493.52

28,145.08

--

--



--

--

超募资金投向





0

0

0

0

0.00%



0





合计

--

55,044.11

39,880.59

1,493.52

28,145.08

--

--

0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
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
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
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
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适用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上市前公司已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生产线项目、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共计23,365.99万元。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鉴证报告(中审亚太审字
[2014]011211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4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23,365.99 万元置换
公司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同等金额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
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用途及去向

存放在指定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
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
情况





(3)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4)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项目概述

披露日期

披露索引



4、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元


公司名称

公司类型

所处行业

主要产品
或服务

注册资本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深圳市海
洋王照明
工程有限
公司

子公司

制造

灯具的技
术开发、生
产、销售、
租赁;照明
工程设计


100,500,000.00

813,233,167.40

655,382,275.60

345,552,187.40

-20,029,444.29

-15,072,107.82

深圳市海
洋王工业
技术有限
公司

子公司

制造

生产灯具;
电子产品
的购销

1,060,000.00

20,753,744.81

18,861,970.95

1,151,207.00

-294,028.20

-271,687.19

海洋王(东
莞)照明科
技有限公


子公司

制造

研发、生
产、销售灯
具、光源
类、控制器
产品等

357,541,568.50

494,197,841.21

386,144,209.12

118,132,312.45

25,488,426.61

19,037,655.23

海洋王(香
港)技术有
限公司

子公司

商业

灯具的销


3,343,400.00

13,397,196.14

172,649.99

1,512,286.83

-393,867.75

-393,867.75



5、非募集资金投资的重大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非募集资金投资的重大项目。


六、对2016年1-9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1-9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2016年1-9月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万元)

300



2,000

2015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元)

-742.69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公司深化内部管理,提高人均产出



七、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八、董事会对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九、公司报告期利润分配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特别是现金分红方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执行或调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以现有总股本400,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分红0.35元人民币(含税)。实施上述分配方
案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4,00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65,535,513.00元结转至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31日,除权基准日为2016年6月1日。截止2016年6月30日,本次权益分派已完成。


现金分红政策的专项说明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权益是
否得到了充分保护:



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透
明:





十、本报告期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半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

接待地点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接待对象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
资料

2016年01月06日

公司总部

电话沟通

个人

个人投资者

咨询公司基本情况

2016年01月07日

公司总部

电话沟通

个人

个人投资者

咨询公司基本情况

2016年01月14日

公司总部

电话沟通

个人

个人投资者

咨询公司基本情况

2016年01月22日

公司总部

电话沟通

个人

个人投资者

咨询公司基本情况

2016年02月16日

公司总部

电话沟通

个人

个人投资者

咨询公司基本情况

2016年02月18日

公司总部

电话沟通

个人

个人投资者

咨询公司基本情况

2016年02月22日

公司总部

电话沟通

个人

个人投资者

咨询公司基本情况

2016年02月22日

公司总部

电话沟通

个人

个人投资者

咨询公司基本情况




2016年02月25日

公司总部

电话沟通

个人

个人投资者

咨询公司基本情况

2016年02月26日

公司总部

电话沟通

机构

西南证券

期望前来公司拜访

2016年02月26日

公司总部

电话沟通

个人

个人投资者

咨询公司基本情况

2016年02月29日

公司总部

电话沟通

个人

个人投资者

咨询公司基本情况

2016年03月29日

公司总部

电话沟通

机构

西南证券

期望前来公司拜访

2016年04月07日

公司总部

电话沟通

个人

个人投资者

了解公司未来发展情况

2016年04月07日

公司总部

电话沟通

个人

个人投资者

了解公司专利情况

2016年04月12日

公司总部

电话沟通

个人

个人投资者

了解公司定期报告披露时


2016年04月22日

公司总部

电话沟通

个人

个人投资者

给公司提建议

2016年04月26日

公司总部

电话沟通

个人

个人投资者

了解公司持股计划进展情


2016年04月29日

公司总部

电话沟通

个人

个人投资者

了解公司股东情况

2016年05月04日

公司总部

电话沟通

个人

个人投资者

了解公司专利情况

2016年05月06日

公司总部

电话沟通

个人

个人投资者

了解公司情况

2016年05月11日

公司总部

电话沟通

个人

个人投资者

了解公司情况

2016年05月13日

公司总部

电话沟通

机构

海通证券

期望前来公司拜访

2016年06月02日

公司总部

电话沟通

个人

个人投资者

了解公司生产情况

2016年06月07日

公司总部

电话沟通

个人

个人投资者

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2016年06月13日

公司总部

电话沟通

个人

个人投资者

了解公司专利情况

2016年06月14日

公司总部

电话沟通

个人

个人投资者

了解公司情况

2016年06月20日

公司总部

电话沟通

个人

个人投资者

了解公司情况

2016年06月22日

公司总部

电话沟通

机构

西南证券

预约到现场调研

2016年06月22日

公司总部

电话沟通

个人

个人投资者

了解公司持股计划进展情


2016年06月24日

公司总部

电话沟通

个人

个人投资者

了解公司情况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治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立足于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要求,规范公司运作,不断加强内部控制,强化信息披露,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2次监事会,各项会议的召开均按照《公司
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此外,公司还根据相应规则制定了《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等重要的
公司制度。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运作规范,公司的治理实际情况与《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差异。


二、诉讼事项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其他诉讼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诉讼(仲裁)基本情


涉案金额(万
元)

是否形成预计
负债

诉讼(仲裁)
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
结果及影响

诉讼(仲裁)判决
执行情况

披露日期

披露索引

照明工程公司起
诉山西海鑫钢铁
集团有限公司支
付货款、照明工程
公司起诉云南省
曲靖双友钢铁有
限公司支付货款、
张娟娟起诉照明
科技公司及照明
工程公司支付专
利奖金等5个诉
讼、仲裁案件。


80.14



未开庭。


未开庭。


未开庭。






宋青丽与照明工
程公司劳动纠纷、
照明工程公司起
诉新乡市起重机
厂有限公司支付
货款案件。


33.26



审理中。


审理中。


尚未执行。






王荣、王烨文、刘

6



一审已判

一审已判决,等

尚未执行。









贻锦、王要兵起诉
照明科技公司、照
明技术公司支付
专利奖励案件。


决,等待二
审开庭。


待二审开庭。


照明科技公司起
诉温岭海洋王照
明工程有限公司
侵犯公司商标权
及不正当竞争、照
明工程公司起诉
河北钢铁集团荣
信钢铁有限公司
支付货款、照明工
程公司起诉成都
民正建设有限公
司支付货款等21
个诉讼、仲裁案
件。


645



已达成调
解/裁决/判
决。


已达成调解/裁决
/判决。


尚未执行。






照明科技公司起
诉海洋王防爆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侵犯公司商标权
及不正当竞争、照
明工程公司起诉
黑龙江龙煤七台
河矿业有限责任
公司物资供应部
支付货款、照明工
程公司起诉陈家
沟太极拳发展有
限公司支付货款
案件。


133.43



已达成调
解/裁决/判
决。


已达成调解/裁决
/判决。


已部分执行。






照明工程公司起
诉际华三五二三
特种装备有限公
司支付货款、照明
工程公司起诉陕
西龙门钢铁有限
责任公司支付货
款、照明工程公司
起诉安徽省工业
设备安装公司支
付货款等6个诉

275.63



已达成调
解/裁决/判
决。


已达成调解/裁决
/判决。


已执行完毕。









讼、仲裁案件。


刘大喜、吴凤、钟
玲珑、黄杰、马文
波起诉照明科技
公司、照明技术公
司支付专利奖金
案件。


19.1



已撤诉。


已撤诉。


已撤诉。








三、媒体质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无媒体普遍质疑事项。


四、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五、资产交易事项

1、收购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收购资产。


2、出售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资产。


3、企业合并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企业合并情况。


六、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情况及其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股权激励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七、重大关联交易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2、资产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资产收购、出售的关联交易。


3、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4、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5、其他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其他关联交易。


八、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托管、承包、租赁事项情况

(1)托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托管情况。


(2)承包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承包情况。


(3)租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租赁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租赁了2处房产用于办公和生产(均已办理租赁备案),其中1处用于办公,1处用于生产。

此外,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拥有123个服务中心,各服务中心根据其业务开展情况下设服务部。其中,共有97个
服务中心(北京基地11个服务中心、成都基地8个服务中心、郑州基地7个服务中心的办公场所属于自有房产)及其下属各服
务部所使用的房屋为租赁房产,出租方分别与公司及子公司签署了租赁合同。


为公司带来的损益达到公司报告期利润总额10%以上的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为公司带来的损益达到公司报告期利润总额10%以上的租赁项目。


2、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额度相
关公告披露
日期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期
(协议签署日)

实际担保金额

担保类型

担保期

是否履行
完毕

是否为关
联方担保

报告期内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
合计(A1)

0

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实际发生
额合计(A2)

0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
度合计(A3)

0

报告期末实际对外担保余额
合计(A4)

0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担保情况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额度
相关公告
披露日期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期
(协议签署日)

实际担保金额

担保类型

担保期

是否履行
完毕

是否为关
联方担保

深圳市海洋王照
明工程有限公司



10,000

2015年12月24


10,000

连带责任保


2015年12月
30日至2016
年12月29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
度合计(B1)

0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
发生额合计(B2)

10,000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
保额度合计(B3)

10,000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
余额合计(B4)

10,000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额度
相关公告
披露日期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期
(协议签署日)

实际担保金额

担保类型

担保期

是否履行
完毕

是否为关
联方担保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
度合计(C1)

0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
发生额合计(C2)

0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

0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

0




保额度合计(C3)

余额合计(C4)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三大项的合计)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
(A1+B1+C1)

0

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合
计(A2+B2+C2)

10,000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
计(A3+B3+C3)

10,000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A4+B4+C4)

10,000

实际担保总额(即A4+B4+C4)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6.57%

其中:



采用复合方式担保的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12月24日,照明工程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以下简称“招行南油支行”)签订授信协议,招
行南油支行向照明工程公司提供人民币壹亿元整(含等值其他币种,汇率按各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甲方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
的授信额度,照明科技公司为该授信协议提供担保。报告期内,照明工程公司未使用该授信额度,公司无银行贷款需要偿还。


(1)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3、其他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其他重大合同。


4、其他重大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其他重大交易。


九、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
书或权益
变动报告
书中所作
承诺











资产重组
时所作承















首次公开
发行或再
融资时所
作承诺

周明杰

1、发行人已制定了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
股价的预案:当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
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即触及启动股价稳定
措施的条件。发行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稳定公司
股价的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该等方案后的5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2、当
发行人触及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按以下顺序依次开展实施:(1)实施利
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公司回购;(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增持;(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直至消除连续20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形为止。本人承诺:本人已了解并知悉《海
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
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全部内容;本人愿意遵守《海洋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
案》的内容,并按照预案的要求履行相关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2014年11
月04日

2017年11
月4日

严格履行
中,不存
在违反承
诺的情
形。


徐素

1、发行人已制定了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
股价的预案:当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
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即触及启动股价稳定
措施的条件。发行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稳定公司
股价的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该等方案后的5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2、当
发行人触及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按以下顺序依次开展实施:(1)实施利
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公司回购;(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增持;(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直至消除连续20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形为止。本人承诺:本人已了解并知悉《海
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
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全部内容;本人愿意遵守《海洋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
案》的内容,并按照预案的要求履行相关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2014年11
月04日

2017年11
月4日

严格履行
中,不存
在违反承
诺的情
形。


海洋王
照明科
技股份
有限公


自本公司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
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情形,即触
及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当本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即触及启动股价稳
定措施的条件。本公司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稳定公
司股价的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5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当
本公司触及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时,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按以下顺序依次开展实施:(1)实施利
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公司回购;(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增持;(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直至消除连续20个交易日

2014年11
月04日

2017年11
月4日

严格履行
中,不存
在违反承
诺的情
形。





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形为止。


李彩芬;
黄修乾;
杨志杰;
陈少凤;
陈艳;马
少勇;吴
秀琴;窦
林平;王
卓;李萍;
邹玲;程


1、本人已了解并知悉《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
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全部内容;2、本人
愿意遵守和执行《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
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内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2014年11
月04日

2017年11
月4日

严格履行
中,不存
在违反承
诺的情
形。


周明杰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企业并未以任何方式直接
或间接从事与海洋王照明科技相竞争的业务,并未拥有从事与海洋王
照明科技可能产生同业竞争企业的任何股份、股权或在任何与海洋王
照明科技存在同业竞争的企业有任何权益;将来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
或间接从事与海洋王照明科技相竞争的业务,不会直接或间接投资、
收购与海洋王照明科技存在同业竞争的企业。2、本人保证海洋王照明
科技上市后,根据持有的海洋王照明科技权益所行使的一切股东权利
和相关决策均以海洋王照明科技的最大利益为前提。3、本人保证遵循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范性规定,确保
海洋王照明科技按上市公司的规范独立自主经营,本人保证海洋王照
明科技的人员独立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稳定,保障海洋王照
明科技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4、
如因本人违反本承诺函而给海洋王照明科技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承
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海洋王照明科技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
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2014年11
月04日

自公司股
票上市起
长期有
效。


严格履行
中,不存
在违反承
诺的情
形。


徐素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企业并未以任何方式直接
或间接从事与海洋王照明科技相竞争的业务,并未拥有从事与海洋王
照明科技可能产生同业竞争企业的任何股份、股权或在任何与海洋王
照明科技存在同业竞争的企业有任何权益;将来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
或间接从事与海洋王照明科技相竞争的业务,不会直接或间接投资、
收购与海洋王照明科技存在同业竞争的企业。2、本人保证海洋王照明
科技上市后,根据本人与海洋王照明科技控股股东周明杰先生的夫妻
关系及本人持有的海洋王照明科技权益所行使的一切股东权利和相关
决策均以海洋王照明科技的最大利益为前提。3、本人保证遵循上市公
司治理结构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范性规定,确保海洋王
照明科技按上市公司的规范独立自主经营,本人保证海洋王照明科技
的人员独立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稳定,保障海洋王照明科
技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4、如因
本人违反本承诺函而给海洋王照明科技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承担由
于违反上述承诺给海洋王照明科技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
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2014年11
月04日

自公司股
票上市起
长期有
效。


严格履行
中,不存
在违反承
诺的情
形。





江苏华
西集团
公司

1、截止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贵
公司相竞争的业务。在贵公司依法存续期间且本公司仍然持有贵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下,本公司承诺将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经营任
何与贵公司的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以避免与贵公
司构成同业竞争。2、在本公司仍然持有贵公司5%以上股份期间,若
因本公司业务发展而导致本公司的业务与贵公司的业务发生重合而可
能构成同业竞争,则本公司承诺,贵公司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
该等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或本公司通过合法途径促使本公司所控制
的全资、控股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向贵公司转让该等资产或股权,或
本公司通过其他公平、合理的途径对业务进行调整,以避免与贵公司
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3、如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而给贵公司造成损
失的,本公司同意对由此而给贵公司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2014年11
月04日

自公司股
票上市起
长期有
效。


严格履行
中,不存
在违反承
诺的情
形。


周明杰

1、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规范关联交易:在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人
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本人承诺杜绝一
切非法占用发行人的资金、资产的行为,不利用所处控股股东地位,
就发行人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相关的任何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或
故意促使发行人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做出侵犯发行人和其他股东合法
权益的决议;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发行人向本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
保;在双方的关联交易上,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对持续经营所发生的
必要的关联交易,应以双方协议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理,遵循市场化的
定价原则,避免损害发行人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发生。2、本人
与发行人之间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
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
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发行人《公司章程》、
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审议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
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
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2014年11
月04日

自公司股
票上市起
长期有
效。


严格履行
中,不存
在违反承
诺的情
形。


徐素

1、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规范关联交易:在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人
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本人承诺杜绝一
切非法占用发行人的资金、资产的行为,不利用所处发行人控股股东
合法妻子的身份地位,就发行人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相关的任何关
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或故意促使发行人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做出侵犯
发行人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发行人向
本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在双方的关联交易上,严格遵循市场原则,
对持续经营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应以双方协议规定的方式进行
处理,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避免损害发行人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
的情况发生。2、本人与发行人之间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

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承诺将遵循市
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
发行人《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年11
月04日

自公司股
票上市起
长期有
效。


严格履行
中,不存
在违反承
诺的情
形。





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审议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
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
承诺给发行人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
支出。


江苏华
西集团
公司

1、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规范关联交易:在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
公司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本公司承诺
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发行人的资金、资产的行为,不利用自身持有发行
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地位及影响,就发行人与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相关的任何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或故意促使发行人的股东大会或董
事会做出侵犯发行人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在任何情况下,不
要求发行人向本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在双方的关联交易上,严
格遵循市场原则,对持续经营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应以双方协
议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理,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避免损害发行人和
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发生。2、本公司与发行人之间将尽可能地避
免和减少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
履行合法程序,按照发行人《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审议
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
司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
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2014年11
月04日

自公司股
票上市起
长期有
效。


严格履行
中,不存
在违反承
诺的情
形。


周明杰

1、自海洋王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海洋王股份,也不要求海
洋王回购本人所持有的海洋王股份。2、本人作为持有海洋王5%以上
股份的股东,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
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所持海洋王的部分股票。其中,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有减持意向,但本人承诺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海洋王股票数量的25%,且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本人在转让所持海洋王股票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
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
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2014年11
月04日

2017年11
月4日

严格履行
中,不存
在违反承
诺的情
形。


江苏华
西集团
公司

1、自海洋王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已持有的海洋王股份,也不要求海
洋王回购本公司所持有的海洋王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2、
本公司作为持有海洋王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可根
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
所持海洋王的部分股票。其中,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有减
持意向,但本公司承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所持海洋王股票
数量的25%,且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公司在转让所持海洋王股
票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
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

2014年11
月04日

2015年11
月4日

严格履行
中,不存
在违反承
诺的情
形。





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周明杰;
李彩芬;
黄修乾;
杨志杰;
陈少凤;
陈艳;马
少勇

1、自海洋王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海洋王股份,也不要求海
洋王回购本人所持有的海洋王股份。2、前述锁定期满后,在公司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
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
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3、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
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
月。自海洋王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人减持期间,如海洋王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
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关于股份锁定
期的承诺,则违规减持海洋王股票的收入将归海洋王所有。如本人未
将违规减持海洋王股票的收入在减持之日起10日内交付公司,则海洋
王有权将与上述所得相等金额的应付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直至本
人将违规减持海洋王股票的收入交付至公司。


2014年11
月04日

2017年11
月4日

严格履行
中,不存
在违反承
诺的情
形。


徐素

1、自海洋王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海洋王股份,也不要求海
洋王回购本人所持有的海洋王股份。2、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自海洋王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人减持期间,如海洋王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
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关于股份锁
定期的承诺,则违规减持海洋王股票的收入将归海洋王所有。如本人
未将违规减持海洋王股票的收入在减持之日起10日内交付公司,则海
洋王有权将与上述所得相等金额的应付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直至
本人将违规减持海洋王股票的收入交付至公司。


2014年11
月04日

2017年11
月4日

严格履行
中,不存
在违反承
诺的情
形。


江苏华
西集团
公司

1、自海洋王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已持有的海洋王股份,也不要求海
洋王回购本公司所持有的海洋王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2、
本公司作为持有海洋王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可根
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
所持海洋王的部分股票。其中,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有减
持意向,但本公司承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所持海洋王股票
数量的25%,且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公司在转让所持海洋王股
票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
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
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海洋王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公司减

2014年11
月04日

2015年11
月4日

严格履行
中,不存
在违反承
诺的情
形。





持期间,如海洋王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如本
公司未能履行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则违规减持海洋王股票的
收入将归海洋王所有。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海洋王股票的收入在减
持之日起10日内交付公司,则海洋王有权将与上述所得相等金额的应
付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直至本公司将违规减持海洋王股票的收入
交付至公司。


其他对公
司中小股
东所作承


周明杰;
徐素

本次增持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增持的股份。


2015年07
月17日

2016年1
月20日

履行完
毕。


江苏华
西集团
公司

本次增持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增持的股份。


2015年09
月07日

2016年3
月8日

履行完
毕。


江苏华
西集团
公司

从2015年7月8日起六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2015年07
月08日

2016年1
月8日

履行完
毕。


承诺是否
及时履行



未完成履
行的具体
原因及下
一步计划
(如有)

不适用。




十、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半年度财务报告是否已经审计

□ 是 √ 否

公司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十一、处罚及整改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