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聚隆科技:2016年半年度报告

时间:2016年08月17日 19:31:27 中财网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半年度报告

2016年08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释义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雨翔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柳洁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2016半年度报告 ................................................................................................................................ 1
第一节 重要提示、释义 ................................................................................................................... 2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 5
第三节 董事会报告 ........................................................................................................................... 8
第四节 重要事项.............................................................................................................................. 16
第五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36
第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42
第七节 财务报告.............................................................................................................................. 44
第八节 备查文件目录 ................................................................................................................... 111
释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公司、发行人、聚隆科技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聚隆减速器



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国聚隆减速器有限公司

聚隆精工



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国聚隆精工机械有限公司

聚隆机器人



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聚隆机器人减速器有限公司,公司持股51%

聚隆轴业



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国聚隆轴业有限公司,公司持股66.5%

控股股东



刘翔,持有公司27.47%的股份

实际控制人



刘军、刘翔父子。刘军、刘翔父子合计持有公司47.31%的股份,刘
军任公司董事长,刘翔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报告期、本期



2016年1月1日-2016年6月30日

上年同期



2015年1月1日-2015年6月30日





人民币元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一、公司信息

股票简称

聚隆科技

股票代码

300475

公司的中文名称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

聚隆科技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刘军

注册地址

安徽省宣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北路16号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242300

办公地址

安徽省宣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北路16号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242300

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

www.ahjlcd.com

电子信箱

ahjlcd@126.com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阮懿威

曾柏林

联系地址

安徽省宣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
北路16号

安徽省宣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
北路16号

电话

0563-4186119

0563-4186119

传真

0563-4132222

0563-4132222

电子信箱

luke868631@126.com

zbolin@126.com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的名称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

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营业总收入(元)

199,536,281.78

177,132,972.86

12.65%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元)

50,377,662.18

51,220,726.06

-1.65%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

46,214,567.45

49,721,973.25

-7.0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49,721,284.01

104,623,769.94

-52.48%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股)

0.2486

0.5231

-52.4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519

0.3415

-26.2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519

0.3415

-26.2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68

8.71%

-4.0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

4.29

8.45%

-4.16%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元)

1,326,221,557.44

1,253,648,446.89

5.79%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所有者
权益(元)

1,090,991,784.23

1,061,814,122.05

2.75%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
资产(元/股)

5.4550

5.3091

2.75%



五、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
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3,224,238.44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515,170.81



减:所得税影响额

576,314.52



合计

4,163,094.73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涉及金额(元)

原因

先征后退增值税

974,166.66

聚隆减速器为福利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




[2007]92号文《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对
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
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聚隆减速器每年
都会收到增值税返还,故将收到的先征后退增值税不列为非经常
性损益。




六、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七、重大风险提示

由于市场竞争加剧,存在产品价格、毛利率下行的风险。



第三节 董事会报告

一、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1、报告期内总体经营情况

2016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2.65%,营业成本增长36.79%,销售费用增长37.42%,管理费用下降0.19%,财务
费用下降413.20%,营业外收入增长95.14%,所得税费用增长13.85%,净利润下降1.6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同比
下降7.0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降52.48%。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基本保持正常。营业成本增长36.79%,主要原因是本期销售收入同期增长,产品的各品种结构
的调整。销售费用增长37.42%,主要是公司加大了产品销售力度,包装、运输及搬运费用增加。财务费用下降413.20%,主
要原因是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产生利息。营业外收入增长95.14%,主要是政府补贴收入比去年同期大幅增长。经营活动
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降52.48%,主要是因为受客户的结算方式不同影响。


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元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同比增减

变动原因

营业收入

199,536,281.78

177,132,972.86

12.65%



营业成本

126,550,773.09

92,513,790.53

36.79%

1-6月销售收入比上
年同期略有增加,产
品的品种结构变化,
导致营业成本增加。


销售费用

8,453,532.40

6,151,598.65

37.42%

公司加大了产品销售
力度,包装、运输及
搬运费用增加。


管理费用

24,225,284.50

24,270,221.26

-0.19%



财务费用

-15,399,003.40

-3,000,609.66

413.20%

主要是本期自有资金
和闲置募集资金产生
利息。


所得税费用

9,951,247.90

8,740,918.32

13.85%



研发投入

8,059,395.10

8,620,213.10

-6.5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

49,721,284.01

104,623,769.94

-52.48%

主要是因为受客户的
结算方式不同影响。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

67,494,287.82

753,025.66

8,863.08%

本报告期增加了募投
项目投资额和购买理
财产品有关。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

-35,261,983.43

376,000,854.35

-109.38%

上年同期新增的募集
资金所致。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81,953,588.40

481,377,649.95

-82.98%

由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增加额

金流量净额减少、投
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的增加、筹资
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减少综合所致。


预付款项

13,730,165.99

2,622,131.02

423.63%

主要系当期预付设备
款增加所致

在建工程

15,573,281.10

448,515.73

3,372.18%

募集资金项目本期陆
续投入项目实施中形
成。


应付职工薪酬

3,596,296.36

15,858,938.15

-77.32%

系2014年计提的奖金
在2015年6月30日
应付未付形成。




2、报告期内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具体因素

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2.65%,主要是由于洗衣机减速离合器产品销量增长。


公司重大的在手订单及订单执行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1)主营业务的范围及经营情况

公司所属行业为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主要从事新型、高效节能洗衣机减速离合器研发、生产、销售。客户主要为洗
衣机整机生产厂家。公司无经营期限限制,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家用电器研发、销售;模具研发、生产、销售;洗衣机配
件、其它机电产品研发、生产、销售;自营本公司产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产品和技术
除外)。


(2)主营业务构成情况

占比10%以上的产品或服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营业收入比上
年同期增减

营业成本比上
年同期增减

毛利率比上年
同期增减

分产品或服务

减速离合器

199,536,281.78

126,550,773.09

36.58%

12.65%

36.79%

-11.19%



4、其他主营业务情况

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主营业务或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5、公司前5大供应商或客户的变化情况

报告期公司前5大供应商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前5大客户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6、主要参股公司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无应当披露的参股公司信息。


7、重要研发项目的进展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8、核心竞争力不利变化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9、公司业务相关的宏观经济层面或外部经营环境的发展现状和变化趋势及公司行业地位或区域市场地位
的变动趋势

在宏观经济进入新常态大背景下,洗衣机行业增长缓慢。受此影响,洗衣机减速器行业放缓。


10、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执行情况

2016年上半年,公司产销量比上年同期增长,生产经营计划完成。


11、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由于市场竞争加剧,存在产品价格、毛利率下行的风险。公司将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加快建设,进一步扩大主导产
品的生产规模,发挥规模效益,巩固市场地位。


二、投资状况分析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40,469.67

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335.62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946.81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说明

我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的情况,
披露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




(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和
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
已变
更项
目(含

募集
资金
承诺
投资

调整
后投
资总

本报
告期
投入

截至
期末
累计
投入

截至
期末
投资
进度

项目
达到
预定
可使

本报
告期
实现
的效

截止
报告
期末
累计

是否
达到
预计

项目
可行
性是
否发




部分
变更)

总额

额(1)

金额

金额
(2)

(3)=
(2)/(1)

用状
态日




实现
的效


效益

生重
大变


承诺投资项目

年产300万台套全
自动洗衣机新型、
高效节能减速离
合器及一体化装
置总装项目



22,120.9

22,120.9

401.87

2,433.69

11.00%



0

0





年产300万套全自
动洗衣机减速离
合器关键零部件
加工项目



18,349.4

18,349.4

933.75

1,513.12

8.25%



0

0





承诺投资项目小


--

40,470.3

40,470.3

1,335.62

3,946.81

--

--

0

0

--

--

超募资金投向

























合计

--

40,470.3

40,470.3

1,335.62

3,946.81

--

--

0

0

--

--

未达到计划进度
或预计收益的情
况和原因(分具体
项目)

截至2016年6月30日,募投项目处于分步实施阶段。


项目可行性发生
重大变化的情况
说明

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超募资金的金额、
用途及使用进展
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地点变更
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方式调整
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先期投入及置
换情况

适用

2015年 8月15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对先期投入的
2,004.36万元自筹资金进行了置换。该事项已经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更名“中
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8月15日出具的众环专字(2015)010811号专




项报告鉴证。


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
集资金结余的金
额及原因

适用

截止201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共结余金额为 37,395.91万元。募投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
因是募投资金于2015年6月到账,截至2016年6月30日募投项目处于工程分步实施阶段。


尚未使用的募集
资金用途及去向

1、截至2016年6月30日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尚有募集资金 20,202.91万元,存储于公
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和以定期存单、保本理财的形式进行存放和管理,主要是年产300万台套全自
动洗衣机新型、高效节能减速离合器及一体化装置总装项目尚未完工;

2、截至2016年6月30日宁国聚隆精工机械有限公司尚有募集资金 17,193.00万元,存储于公司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和以定期存单、保本理财的形式进行存放和管理,主要是年产300万套全自动洗衣
机 减速离合器关键零部件加工项目尚未完工。


募集资金使用及
披露中存在的问
题或其他情况

1、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总额为2,004.36万元,但公司实
际置换前期投入资金为2,269.12万元(其中:获得政府补助264.76万元),公司已于2016年2月
25日将多置换金额转回;

2、公司新股发行登记费10万、新股发行印花税20.23万合计30.23万应由募集专户支付,公司实
际以工行普通户54144账户支付,公司已于2016年2月25日将该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普通户。




(3)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2、非募集资金投资的重大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非募集资金投资的重大项目。


3、对外股权投资情况

(1)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持有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金融企业股权。



4、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和委托贷款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3)委托贷款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贷款。


三、有关盈利预测、计划或展望的实现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
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董事会对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报告期内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特别是现金分红方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执行或调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2016年4月25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2015年年末总股本
2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6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2,120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
年度。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在报告期内实施完毕。




现金分红政策的专项说明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权益
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



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
透明: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或变更。




公司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红利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八、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半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四节 重要事项

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资产交易事项

1、收购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收购资产。


2、出售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资产。


3、企业合并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企业合并情况。


三、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情况及其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股权激励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四、重大关联交易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2、资产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资产收购、出售的关联交易。



3、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4、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五、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托管、承包、租赁事项情况

(1)托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托管情况。


(2)承包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承包情况。


(3)租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租赁情况。


2、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额度
相关公告
披露日期

担保额


实际发生日
期(协议签署
日)

实际担保金


担保类型

担保期

是否履
行完毕

是否为
关联方
担保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额度
相关公告
披露日期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
期(协议签署
日)

实际担保金


担保类型

担保期

是否履
行完毕

是否为
关联方
担保

宁国聚隆减速器



15,000

2015年05月

3,600

连带责任

1年








有限公司

25日

保证

宁国聚隆减速器
有限公司

2016年
03月28


5,000



0

连带责任
保证

1年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
额度合计(B1)

5,000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
际发生额合计(B2)

0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
担保额度合计(B3)

5,000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
保余额合计(B4)

0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额
度相关
公告披
露日期

担保额


实际发生日
期(协议签
署日)

实际担保金


担保类型

担保期

是否履
行完毕

是否为
关联方
担保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三大项的合计)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
(A1+B1+C1)

5,000

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
合计(A2+B2+C2)

0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
合计(A3+B3+C3)

5,000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
计(A4+B4+C4)

0

实际担保总额(即A4+B4+C4)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0.00%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D)

0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
债务担保金额(E)

0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F)

0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D+E+F)

0



采用复合方式担保的具体情况说明



(1)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3、重大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情况

重大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临时报告披露网站相关查询

□ 适用 √ 不适用

4、其他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其他重大合同。





六、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权激励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
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公司

公司发行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经本公司2012年5月10日召开的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
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本公司2014年1月5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修正案,公
司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同股同利和持续、稳定的积极
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
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二者结合
的方式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但以现金分红为
主。


2015年05月13


2015年6月10
日至9999年12
月31日

正常履行中




(3)现金分红的条件及分红比例
①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
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
股利,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
的2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
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
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②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
格与公司股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
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
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
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
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
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
益。

③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
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
金分红政策: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
低应达到8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最低应达到4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
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
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④上述重大资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或购买资产累计支出达
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30%或资产总额的
20%;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中国证监会或




者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拟进行利润分配时,应按照以下决策程序和机制对
利润分配方案进行研究论证
①在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当在充分考虑公
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
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预
案。

②公司董事会拟订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遵守我国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
策。

③公司董事会在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可以
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
互动平台等方式,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
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
关心的问题。

④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
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
案。

(5)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①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利润分配事项方能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董
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独
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②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并
经监事会全体监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③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股东大会审
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6)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程序
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
的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
交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
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经全体董事过半数
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

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当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公司应当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公司应以
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变更的提
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在审议《公司章程》规定
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利润分配政策的实施
①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
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
《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公司对现金分
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当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
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

②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
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当在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公告中
详细披露以下事项: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
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对于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
金分红水平较低原因的说明;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
预计收益情况;董事会会议的审议和表决情况;独立董事对未
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的独立意见。

(8)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




股东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本公司还制定了《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
红回报规划(2014-2016)》,对未来分红的具体回报规划、分
红的政策和分红计划作出了进一步安排。关于本公司发行上市
后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及具体分红计划的详细内容,请详见
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十八、(四)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2014-2016)。


公司

IPO稳定股价承诺:
(一)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成功上市后3年内,当公司股
票任意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若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
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则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人及实
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发生上述情形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预案,且由发行人董事会
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综合考虑实施效果、难易程度等因素,当触及稳定公司股价的
预案启动条件时,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拟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股价: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
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成功上
市后3年内,当触及稳定股价预案启动的条件时,公司董事会
将敦促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
人员根据各自资金、薪酬等情况,积极拟定并实施增持公司股
票的方案。原则上,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
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不低于上一年度从公
司取得的分红以及薪酬的50%。


2014年05月12


2015年6月10
日至2018年6月
9日

正常履行中




公司未来在聘任新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时,
亦将履行触及稳定股价预案启动的条件时参与增持公司股份
的承诺作为聘任的先决条件,并在正式聘任前要求其签署相关
承诺书。

2、发行人从二级市场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当触及稳定股价
预案启动的条件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从二级市场回购部分社
会公众股份以稳定股价。以回购股份的方式稳定股价时,应当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
所规定的其他基本条件。

公司具体启动回购事宜则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
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规定执行,以要约
或集中竞价方式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回购公司股票,且为稳定股
价目的而回购的价格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三)应启动而未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
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
具体措施,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
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
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
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

2、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及时提出补
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3、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公司停止发放未履
行承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同时该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
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公司

《招股说明书》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
成重大、实质性影响,发行人将及时提出股份回购预案,提交
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回购价格按照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加上同期银行
存款利息与二级市场价格孰高原则确定(如有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本次发
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的股份,回购价格则相应进行除权除息
调整),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
股份回购时,如出现因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规章
变化导致无法实施的情形,发行人将及时提出切实可行的替代
方案,充分保障投资者利益。

若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发行人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并在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
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
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
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
的直接经济损失,

2015年05月13


2015年6月10
日至9999年12
月31日

正常履行中

公司

《招股说明书》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
和净资产都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仍
处于建设期,净利润可能难以实现同步大幅增长,本次发行将
摊薄即期回报。为填补本次发行可能导致的投资者即期回报减

2015年05月13


2015年6月10
日至9999年12
月31日

正常履行中




少,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
强公司盈利能力,尽量减少本次发行对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每股
收益的影响,并作出以下承诺:
(一)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积极研发新品,提高产品竞
争力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已拥有与主
要产品相关的有效专利97项。其中,发明专利30项、实用新
型专利46项、外观设计专利21项,发行人将充分利用专利技
术优势,按照客户需求,不断研发新品,提高公司产品竞争力。

(二)加快人才引进,完善管理机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能力
公司建立了与现有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有效内部控制制度,
核心管理团队和技术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经营
管理团队稳定。随着公司的快速发展,公司未来将引入更多技
术和管理人才,加强和完善经营管理,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加
强费用控制和资产管理,提高资产运营效率。

(三)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同时,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规定,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有用
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并达产后,
公司的盈利能力将显著增强,净资产收益率相应回升至正常水
平。


公司

《招股说明书》关于落实有关责任主体重要承诺的约束措施:
为保证自身严格履行承诺以及敦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股东等相关承诺方信守承诺,
发行人出具了《承诺函》,具体如下:作为安徽聚隆传动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人,为保证自
身严格履行承诺以及敦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股东等相关承诺方信守承诺,本公司郑

2015年05月13


2015年6月10
日至9999年12
月31日

正常履行中




重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并就本公司未能履行承诺时采取
的约束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1、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公司将
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
具体原因。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以及其他不可抗
拒力等因素导致未能履行承诺事项的,公司将及时提出补充承
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3、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
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1)自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事实发生之日起10个交易
日内,公司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2)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监
管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4、自公司完全消除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重大不利影响
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不得申请发行股票、公司债等证券融
资。

二、针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股东承诺事项,公司董事会将指派专人负责
敦促其信守承诺,并根据各自承诺事项,依据法律法规以及监
管机构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合法的措施保证其履行承诺:
1、积极配合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做好相关人员、单位的股
份锁定工作,严格按照承诺事项履行情况办理相关股份解禁,
未能履行承诺的不能办理剩余股份解禁。

2、针对未能遵守承诺的个人或单位,公司董事会将及时根据
其承诺事项追究其违约责任,如追缴违反承诺减持股份获得的
收益,以及敦促其依法履行赔偿责任等。

3、公司董事会还将根据承诺方的实际情况,根据法律法规或




相关方做出的承诺,对未能信守承诺的单位或个人采取包括暂
缓发放工资、红利,暂缓办理股份解禁,要求辞去相关职务,
以及通过仲裁、诉讼主张公司、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式敦促相
关方履行承诺。


实际控制人
刘军、刘翔

股份限售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
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本
人未能遵守上述承诺,本人违反承诺减持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
有,且本人所持公司剩余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
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014年08月02


2015年6月10
日至2018年6月
9日

正常履行中

实际控制人
刘军、刘翔

股份减持承诺: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依照《公司法》、《证
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采用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等方式操作,具体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价格做相应
除权除息处理),并遵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向发行人提交减持
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
续经营影响的说明。


2014年08月02


2018年6月10
日至2020年6月
9日

正常履行中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本
人未能遵守上述承诺,本人违反承诺减持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
有,且本人所持公司剩余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
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实际控制人
刘军、刘翔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1、本人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单独或与其他自然人、法
人、合伙企业或组织,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
对发行人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
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在该经济实体、
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2、本人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本人拥有
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及本人的关联企业,
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对发行
人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并且保证不进行其他
任何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活动;
3、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
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避
免和减少关联交易,自觉维护发行人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将不
利用本人在发行人中的股东地位在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
益。如发行人必须与本人控制的企业进行关联交易,则本人承
诺,均严格履行相关法律程序,遵照市场公开交易的原则进行,
将促使交易的价格、相关协议条款和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会
要求发行人给予与第三人的条件相比更优惠的条件。本人愿意
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本承诺
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消。


2012年05月10


2012年5月10
日至9999年12
月31日

正常履行中

实际控制人
刘军、刘翔

IPO稳定股价承诺:
(一)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

2014年05月12


2015年6月10
日至2018年6月

正常履行中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成功上市后3年内,当公司股
票任意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若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
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则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人及实
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发生上述情形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预案,且由发行人董事会
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综合考虑实施效果、难易程度等因素,当触及稳定公司股价的
预案启动条件时,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拟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股价: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
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成功上
市后3年内,当触及稳定股价预案启动的条件时,公司董事会
将敦促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
人员根据各自资金、薪酬等情况,积极拟定并实施增持公司股
票的方案。原则上,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
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不低于上一年度从公
司取得的分红以及薪酬的50%。公司未来在聘任新的董事(独
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时,亦将履行触及稳定股价预案
启动的条件时参与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作为聘任的先决条件,
并在正式聘任前要求其签署相关承诺书。

2、发行人从二级市场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当触及稳定股价
预案启动的条件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从二级市场回购部分社
会公众股份以稳定股价。以回购股份的方式稳定股价时,应当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9日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
所规定的其他基本条件。公司具体启动回购事宜则按照《公司
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
法规、规定执行,以要约或集中竞价方式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回
购公司股票,且为稳定股价目的而回购的价格不高于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三)应启动而未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
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
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
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
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

2、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及时提出补
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3、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公司停止发放未履
行承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同时该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
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实际控制人
刘军、刘翔

《招股说明书》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若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并在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
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
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
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

2015年05月13


2015年6月10
日至9999年12
月31日

正常履行中




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实际控制人
刘军、刘翔

《招股说明书》关于落实有关责任主体重要承诺的约束措施:
为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就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时采取的
约束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将依法履行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人作出的承诺事项。

二、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人承诺事项,本人将
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
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履行承诺的具体计划。

三、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以及其他不可抗
拒力等因素导致未能履行承诺事项的,本人将配合董事会及时
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如果因本人未履行本人作出的相关承诺事项给本公司或其
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自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事实发生之日起10个交易
日内,本人将配合公司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二)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监
管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如果未能承担前述
赔偿责任,则本人承诺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亦停止从发
行人领取现金红利、薪酬,直至本人履行完毕相应的赔偿责任。


2015年05月13


2015年6月10
日至9999年12
月31日

正常履行中

一致行动人
股东田三红、
朱一波、姚绍


股份限售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违反上述承诺,则违反承诺减持股票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且所持公司剩余股份延长锁定期6个月。


2014年08月02


2015年6月10
日至2016年6月
9日

履行完毕

一致行动人
股东田三红、
朱一波、姚绍

股份减持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减持的股份不超
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减持发行人股票

2014年08月02


2015年6月10
日至2017年6月
9日

正常履行中






时,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
规定执行,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按照市场价格操作,
并遵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
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
明。

2、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满二十四个月之后,减持发行人
股票时,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
相关规定执行,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按照市场价格
操作,并遵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
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
的说明。

若违反上述承诺,则违反承诺减持股票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且所持公司剩余股份延长锁定期6个月。


一致行动人
股东田三红、
朱一波、姚绍


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不存在本人以及本人利用其他控
制企业经营或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同业
竞争业务或活动的情形;
2、本人及本人今后或有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今后的任何时间不
会以任何方式经营或从事与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
或活动。凡本人及本人今后或有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
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公司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
业务,本人及本人今后或有控制的其他企业会将上述商业机会
优先让予公司。

3、如果本人及本人今后或有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声明、
保证与承诺,并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本人同意赔偿相应损失。

4、本声明、承诺与保证将持续有效,直至本人不再作为公司
的主要股东。


2012年05月10


2012年5月10
日至9999年12
月31日

正常履行中

一致行动人
股东田三红、

为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就未能履行上述承诺
时采取的约束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2015年05月13


2015年6月10
日至9999年12

正常履行中




朱一波、姚绍


一、本人/本企业将依法履行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人作出的承诺事项。

二、如果本人/本企业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人承诺事项,
本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履行承诺的具体计
划。

三、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以及其他不可抗
拒力等因素导致未能履行承诺事项的,本人/本企业将配合董
事会及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

四、如果因本人/本企业未履行本人/本企业作出的相关承诺事
项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一)自本人/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事实发生之日起10
个交易日内,本人/本企业将配合公司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
相关工作。

(二)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监
管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如果未能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人/本企业承诺不转让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亦停止从发行人领取现金红利,直至本人/本
企业履行完毕相应的赔偿责任。


月31日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报告期提出或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七、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半年度财务报告是否已经审计

□ 是 √ 否

公司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八、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需要说明的其他重大事项。


九、公司债相关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第五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份变动情况

1、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发行新


送股

公积金
转股

其他

小计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50,000,000

75.00%







-11,250,000

-11,250,000

138,750,000

69.38%

3、其他内资持股

150,000,000

75.00%







-11,250,000

-11,250,000

138,750,000

69.38%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19,476,998

9.74%







-11,250,000

-11,250,000

8,226,998

4.11%

境内自然人持股

130,523,002

65.26%











130,523,002

65.2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0,000,000

25.00%







11,250,000

11,250,000

61,250,000

30.63%

1、人民币普通股

50,000,000

25.00%







11,250,000

11,250,000

61,250,000

30.63%

三、股份总数

200,000,000

100.00%







0

0

200,000,000

100.00%



公司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的变动、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变动的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原股东武汉长江富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富国”)报告期初持有限售股750万股,报告期内办理了清算注
销手续,持有的公司股份分别转让给田三红100万股,朱一波560万股,姚绍山90万股。


2016年6月13日,公司股东上海澄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田三红、朱一波、姚绍山持有的首发前限售股
1125万股上市流通。


上述股份变动分别于2016年3月、6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完毕。


股份变动的批准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原股东武汉长江富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富国”)报告期初持有限售股750万股,报告期内办理了清算注
销手续,持有的公司股份分别转让给田三红100万股,朱一波560万股,姚绍山90万股。


2016年6月13日,公司股东上海澄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田三红、朱一波、姚绍山持有的首发前限售股


1125万股上市流通。


上述股份变动分别于2016年3月、6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完毕。


股份变动的过户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原股东武汉长江富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富国”)报告期初持有限售股750万股,报告期内办理了清算注
销手续,持有的公司股份分别转让给田三红100万股,朱一波560万股,姚绍山90万股。


2016年6月13日,公司股东上海澄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田三红、朱一波、姚绍山持有的首发前限售股
1125万股上市流通。


上述股份变动分别于2016年3月、6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完毕。


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 适用 √ 不适用

2、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股东名称

期初限
售股数

本期解除
限售股数

本期增加
限售股数

期末限
售股数

限售原因

拟解除限售日


刘翔

54,944,954





54,944,954

首发前限售股

2018年6月11


刘军

39,676,129





39,676,129

首发前限售股

2018年6月11


田三红

7,500,000

4,250,000

1,000,000

4,250,000

首发前限售股。股东田三红报告期初
持有公司限售股750万股。原股东武
汉长江富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长江富国”)报告期初持有限
售股750万股,报告期内办理了清算
注销手续,持有的公司股份分别转让
给田三红100万股,朱一波560万股,
姚绍山90万股,相应转让已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完毕。2016年6月13日,
股东田三红持有的425万股限售股
上市流通。


2017年6月12


武汉长江富国
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

7,500,000

7,500,000



0

首发前限售股。原股东长江富国报告
期初持有公司限售股750万股,报告
期内办理了清算注销手续,持有的公
司股份分别转让给田三红100万股,
朱一波560万股,姚绍山90万股,
相应转让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不适用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完毕。


上海澄鼎股权
投资基金管理
中心(有限合
伙)

7,500,000

3,750,000



3,750,000

首发前限售股

2017年6月12


张芜宁

6,762,237





6,762,237

首发前限售股

2018年6月11


朱一波

0

2,800,000

5,600,000

2,800,000

首发前限售股。股东朱一波报告期初
持有公司限售股0股。原股东长江富
国报告期初持有限售股750万股,报
告期内办理了清算注销手续,持有的
公司股份分别转让给田三红100万
股,朱一波560万股,姚绍山90万
股,相应转让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完毕。

2016年6月13日,股东朱一波持有
的280万股限售股上市流通。


2017年6月12


宁国汇智项目
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

4,476,998





4,476,998

首发前限售股

2018年6月11


周郁民

3,884,636





3,884,636

首发前限售股

2018年6月11


孔德有

2,802,774





2,802,774

首发前限售股

2018年6月11


叶挺

2,166,782





2,166,782

首发前限售股

2018年6月11


方明江

2,157,537





2,157,537

首发前限售股

2018年6月11


章武

2,078,345





2,078,345

首发前限售股

2018年6月11


周国祥

1,846,634





1,846,634

首发前限售股

2018年6月11


刘宗军

1,541,271





1,541,271

首发前限售股

2018年6月11


邵文潮

1,541,271





1,541,271

首发前限售股

2018年6月11


潘鲁敏

1,541,271





1,541,271

首发前限售股

2018年6月11


柳洁

953,733





953,733

首发前限售股

2018年6月11





姚绍山

0

450,000

900,000

450,000

首发前限售股。股东姚绍山报告期初
持有公司限售股0股。原股东长江富
国报告期初持有限售股750万股,报
告期内办理了清算注销手续,持有的
公司股份分别转让给田三红100万
股,朱一波560万股,姚绍山90万
股,相应转让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完毕。

2016年6月13日,股东姚绍山持有
的45万股限售股上市流通。


2017年6月12


阮懿威

749,992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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