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中银中国: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
中银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八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4年10月8日证监基金字[2004]154号及2004年11月9日证监基金字 [2004]183号文件批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5年1月4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7月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6年6 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已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目 录 一. 绪 言 ........................................................................................................................................................................... 3 二. 释 义 ........................................................................................................................................................................... 3 三. 基金管理人 ................................................................................................................................................................... 6 四. 基金托管人 ................................................................................................................................................................. 14 五. 相关服务机构 ............................................................................................................................................................. 18 六.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31 七.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2 八. 基金份额的登记 .......................................................................................................................................................... 39 九. 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转登记 .................................................................................................................................. 39 十. 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与基金间转换 ....................................................................................................................... 40 十一. 基金的投资 ............................................................................................................................................................. 40 十二. 投资组合报告 ......................................................................................................................................................... 46 十三. 基金的业绩 ............................................................................................................................................................. 50 十四. 基金的资产 ............................................................................................................................................................. 51 十五. 基金资产的估值 ..................................................................................................................................................... 52 十六. 基金的收益分配 ..................................................................................................................................................... 55 十七.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56 十八.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58 十九. 基金的信息披露 ..................................................................................................................................................... 59 二十. 风险揭示 ................................................................................................................................................................. 62 二十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资产的清算 ...................................................................................................... 65 二十二.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66 二十三. 基金托管协议的摘要 ........................................................................................................................................ 77 二十四.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84 二十五.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85 二十六. 其他应披露事项 ................................................................................................................................................ 85 二十七. 备查文件 ............................................................................................................................................................ 88 一.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中银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中银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投 资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 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 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 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 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 释 义 在《中银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 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中银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或中银 中国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中银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中银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 发售公告 指《中银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运作办法》 指2004年6月2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2004年7月1 日起施行,并于2012年6月19日修订的《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 指2011年6月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11年10 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2004年6月1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4年7 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业务规则》 指2004年8月1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并于2004 年8月17日起施行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 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 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 行”) 场外或柜台(场外)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进行基金份额 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场内或交易所(场内)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的会员单位进行基金份额 认购、申购、赎回及上市交易的场所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 基金销售机构 指依据有关销售代理协议办理基金销售的代理机构 会员单位 指具有开放式基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 单位 注册登记人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 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 结算系统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 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 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 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 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 机构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并达到成立条件后向中国证监会 办理基金合同备案手续并收到其书面确认之日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基金合同终止,基金存续的不定期 之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 指认购、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申请日 T+n 日 指自T 日起第n 个工作日(不包含T 日)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日常交易 指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 申购 指基金存续期间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向基金管 理人提出申请或场内的会员单位通过向交易系统申 报的方式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存续期间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通过场外 销售机构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或场内的会员单位 通过向交易系统申报的方式卖出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上市交易 指基金存续期间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 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系统内转托管 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 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 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跨系统转登记 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 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开放式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人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的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 注册登记人的注册登记系统 证券账户 指注册登记人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 证券的账户,包括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和证券投资基 金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 人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指定报刊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 网站 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三.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1. 公司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3. 设立日期:2004年8月12日 4. 法定代表人:白志中 5.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27楼、45楼 6. 电话:(021)38834999 7. 传真:(021)68872488 8. 联系人:高爽秋 9.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10. 股权结构: 股东 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8350万元 83.5% 贝莱德投资管理(英国)有限公司 相当于人民币1650万元的美元 16.5%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白志中(BAI Zhizhong)先生,董事长。国籍:中国。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 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银行山西省分行综合计划处处长及办公室主任,中国银行宁夏回族自治 区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中国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 行长、党委书记,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等职。现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长。 李道滨(LI Daobin)先生,董事。国籍:中国。清华大学法学博士。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执行总裁。2000年10月至2012年4月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部副总监、 总监、总经理助理和公司副总经理。具有16年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赵春堂(ZHAO Chuntang)先生,董事。国籍:中国。南开大学世界经济专业硕士。历任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干部,中国银行董事会秘书部副处长、主管,中国银行上市办公室主 管,中国银行江西省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党委委员,中国银行个人金融总部副总经理,中 国银行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等职。 宋福宁(SONG Funing)先生,董事。国籍:中国。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经济师。历任 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资金计划处外汇交易科科长、资金计划处副处长、资金业务部负责人、资 金业务部总经理,中国银行总行金融市场总部助理总经理,中国银行总行投资银行与资产管理 部助理总经理等职。现任中国银行投资银行与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 曾仲诚(Paul Tsang)先生,董事。国籍:中国。为贝莱德亚太区首席风险管理总监、董事 总经理,负责领导亚太区的风险管理工作,同时担任贝莱德亚太区执行委员会成员。曾先生于 2015年6月加入贝莱德。此前,他曾担任摩根士丹利亚洲首席风险管理总监,以及其亚太区执 行委员会成员,带领独立的风险管理团队,专责管理摩根士丹利在亚洲各经营范围的市场、信 贷及营运风险,包括机构销售及交易(股票及固定收益)、资本市场、投资银行、投资管理及财 富管理业务。曾先生过去亦曾于美林的市场风险管理团队效力九年,并曾于瑞银的利率衍生工 具交易\结构部工作两年。曾先生现为中国清华大学及北京大学的风险管理客座讲师。他拥有美 国威斯康辛大学麦迪逊分校工商管理学士学位,以及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 学位。 荆新(JING Xin)先生,独立董事。国籍:中国。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副院长、会计 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兼任财政部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会计 学会理事、全国会计专业学位教指委副主任委员、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监事、安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副主任,中国 人民大学审计处处长、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党委书记等职。 赵欣舸(ZHAO Xinge)先生,独立董事。国籍:中国。美国西北大学经济学博士。曾在美 国威廉与玛丽学院商学院任教,并曾为美国投资公司协会(美国共同基金业行业协会)等公司 和机构提供咨询。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金融学与会计学教授、副教务长和金融MBA主任, 并在中国的数家上市公司和金融投资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雷晓波(Edward Radcliffe)先生,独立董事。国籍:英国。法国INSEAD工商管理硕士。 曾任白狐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目前仍担任该公司的咨询顾问。在此之前,曾任英国电信集团 零售部部门经理,贝特伯恩顾问公司董事、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总经理,中英商会财务司库、 英中贸易协会理事会成员。现任银硃合伙人有限公司合伙人。 杜惠芬(DU huifen)女士,独立董事。国籍:中国。山西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美国俄克 拉荷马州梅达斯经济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澳大利亚国立大学高级访问学者,中央财经大学经济 学博士。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兼任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山西 财经大学计统系讲师、山西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中央财经大学独立学院(筹)教授、副 院长、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等职。 2、监事 赵绘坪(ZHAO Huiping)先生,监事。国籍:中国。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本科,人力资 源管理师,经济师。曾任中国银行人力资源部信息团队主管、中国银行人力资源部综合处副处 长、处长、人事部技术干部处干部、副处长。 乐妮(YUE Ni)女士,职工监事。国籍:中国。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分别就职 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友邦华泰基金管理公司。2006年7月加入中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基金运营部总经理。具有15年证券从业年限,12年基金行业从业经 验。 3、管理层成员 李道滨(LI Daobin)先生,董事、执行总裁。简历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欧阳向军(Jason X. OUYANG)先生,督察长。国籍:加拿大。中国证券业协会-沃顿商学 院高级管理培训班(Wharton-SAC Executive Program)毕业证书,加拿大西部大学毅伟商学院(Ivey School of Business, Western University)工商管理硕士(MBA)和经济学硕士。曾在加拿大太平洋 集团公司、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和加拿大伦敦人寿保险公司等海外机构从事金融工作多年,也 曾任蔚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英大证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融通基金管理公司市场拓展 总监、监察稽核总监和上海复旦大学国际金融系国际金融教研室主任、讲师。 张家文(ZHANG Jiawen)先生,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西安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历任中国银行苏州分行太仓支行副行长、苏州分行风险管理处处长、苏州分行工业园区支行行 长、苏州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陈军(CHEN Jun)先生,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美国伊 利诺伊大学金融学硕士。2004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权益投资部总经 理、助理执行总裁。 4、基金经理 现任基金经理: 陈军(CHEN Jun)先生,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执行总裁,金融学硕士。曾任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项目经理。2004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6年10月至 今任中银收益基金基金经理,2009年9月至2013年10月任中银中证100指数基金基金经理, 2013年6月至今任中银美丽中国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8月至今任中银中国基金基金经理。特 许金融分析师(CFA),香港财经分析师学会会员。具有18年证券从业年限。具备基金从业资 格。 曾任基金经理: 孙庆瑞(SUN Qingrui)女士,2007年8月至2013年8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吴域(WU Yu)先生,2007年8月至2010年10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贺轶(HE Yi)先生,2006年8月至2007年8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苏淑敏(Tina SO)女士,2005年1月至2006年8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 主席:李道滨(执行总裁) 成员:陈军(副执行总裁)、杨军(资深投资经理)、奚鹏洲(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李 建(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列席成员:欧阳向军(督察长)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业务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活动,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 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禁止性行为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资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 3) 利用基金资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 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泄漏在 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 划等信息;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资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体系是指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办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 施而形成的系统。 1、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形成守法经营、规范 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 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确保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及时、准 确、合规。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 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 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 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 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和行业监 管规则;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 白和漏洞; (3)审慎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 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修改或完善。 4、内部控制的要素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要素主要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措施、信息沟通、内部 监控。 (1)控制环境是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 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风险评估是确定可能偏离内部控制目标的业务领域以及可能造成的损失,其实质是确 定关键控制点; (3)控制措施是指为确保内控目标的实现而对公司各环节的经营行为采取的控制手段; (4)信息沟通是指公司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确保获得真实、及时、完整的经营信息,并 在内部进行沟通; (5)内部监控是一个动态调整的过程。公司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和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及适应性等进行持续的监督评估,不断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 5、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基金管理人通过自上而下的有序组织体系,有效贯彻内部控制制度,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1)董事会层面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和稽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职 责为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协助董事会制定和调整公司风险取向及风险管理的原则、政策和指导 方针,并确保其得到有效执行。稽核委员会的职责为负责从强化内部监控的角度对公司经营管 理中的合规性进行全面、重点的跟踪分析并提出改进方案。 (2)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层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对执行总裁负责,协助执行总裁在董事 会授权范围内确定、调整业务权限,讨论重大决策风险以及检查风险管理状况,并就公司的风 险状况向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做定期和不定期(如遇特殊事件)的汇报;公司经营管理层还 于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框架下针对公募基金、QDII 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分别设立专门的投 资委员会,作为各业务领域最高投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制定或审议基本投资策略和原则,制 定或审批重要投资项目方案,审批或协调与投资管理有关的重要事项。 (3)基金管理人设立独立的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各项业务(含决策程序和运作流程)的合 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含管理制度)的健全有效性进行监察、稽核,保证公司的各项 规章制度和业务的发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相关制度和章程,定期 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定期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监察稽核报告。督察长 有权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调查档案资料,及时报告违规行为或事件,并有权根据公司相关制 度和相关细则,提请和督促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纠错防弊、堵塞漏洞。 (4)基金管理人设立独立的法律合规部与稽核部,分别通过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与事后检 查和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不断完善和更新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和有效地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健全内部控制的作业流程。 (5)基金管理人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通过检查、评价和控制各项业务运作中的风险特 别是投资组合的风险,确保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相关制度得到有效贯 彻和执行。 (6)基金管理人其他各部门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部 门规章制度、操作流程或工作办法,加强对业务风险的控制。 6、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基金管理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不同业务将内部控制分为前线业务控制、中线业 务控制和后线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前线业务控制的主要内容 ⅰ)研究和投资决策业务控制:包括建立严密的研究和投资决策业务流程、投资授权制度、 归责原则、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等; ⅱ)交易执行控制:包括建立集中交易制度、公平交易制度、交易绩效评价体系、交易监 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交易记录制度、特殊交易制度、关联交易审批制度等; ⅲ)投资风险管理:包括建立完善风险管理政策及程序、人员安排、风险度量及申报方法、 风险限额及监控复核机制、定期检查与报告制度等; ⅳ)市场营销业务控制:包括建立健全渠道销售管理、机构销售管理、市场推广与媒介关 系维护、投资者服务、反洗钱等制度。 (2)中线业务控制的主要内容 ⅰ)基金/资产管理计划运营业务控制:包括建立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会计与公司会计间的 隔离制度、清算交割和会计核算流程、产品账户设立与核算、估值方法与估值程序、与托管行 的互相监督等; ⅱ)法律合规控制:包括牵头内部控制制度的更新修订、审核各项作业的合规性、全面推 行责任管理制度、规定法律合规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等; ⅲ)信息技术系统控制:包括根据有关要求建立信息技术系统管理规章、手册和风控制度、 建立信息安全、人员备份、授权制度、事故防范与灾备处理、系统维护制度等; ⅳ)危机处理控制:包括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界定 相关部门与岗位职责、贯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等; ⅴ)信息披露控制:包括建立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制定信息披露岗位职责、严禁披露或 利用内幕信息等; ⅵ)操作风险控制:包括设置完善关键风险指标、运作风险识别及评估及风险事件报告制 度等。 (3)后线业务控制的主要内容 ⅰ)内部稽核控制:包括制定稽核政策、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配备专业人员和明确流程控 制等。 ⅱ)公司财务管理控制:包括建立公司财务、基金财务互相独立、凭证制度、用印制度、 会计控制措施、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复核制度、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财产登记保 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 法等; ⅲ)人力资源管理和培训控制:包括制定招聘及培训政策、入职和持续培训、绩效评估体 系等。 7、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 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洪渊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6年3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198人,平均年龄30岁,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 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 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 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 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 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 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 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 至2016年3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555只。自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 一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49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 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3. 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5.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6.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7.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8.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1.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职责。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 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 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 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 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继2005、2007、2009、2010、2011、2012、2013年七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 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SAS70(审计标准第70号)审阅后,2014年中国工商银 行资产托管部第八次通过ISAE3402(原SAS70)审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 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 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 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运作 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 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 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合规 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 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 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 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 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 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 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 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托 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 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须相 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 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 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 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 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 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 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处理 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期 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 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冗 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用、 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 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 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 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 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 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 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 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 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 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业务 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 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 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 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 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 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费用的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 基金的融资条件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检 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规规 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 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 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 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过失致使投资者遭受 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 人限期纠正。 五.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27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白志中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68872488 1)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徐琳 2)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中银基金”并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APP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中银基金”下载安装)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张磊 2. 场外销售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客服电话: 95566 联系人: 宋亚平 公司网址: www.boc.cn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 易会满 客服电话: 95588 联系人: 王佺 公司网址: www.icbc.com.cn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客服电话: 95559 联系人: 曹榕 公司网址: www.bankcomm.com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联系人: 张静 网址: www.ccb.com 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 常振明 客服电话: 95558 联系人: 赵树林 公司网址: http://bank.ecitic.com 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 洪崎 客服电话: 95568 联系人: 姚健英 公司网址: www.cmbc.com.cn 7)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客服电话: 95555 联系人: 邓炯鹏 网址: www.cmbchina.com 8)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 吴建 客户服务电话: 95577 联系人: 刘军祥 公司网站: http://www.hxb.com.cn 9)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00号三层、六层至九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00号三层、六层至九层 法定代表人: 和广北 客服电话: 800-830-2066;400-830-2066 联系人: 王晓明 网址: www.ncbchina.cn 1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 高建平 客服电话: 95561 联系人: 李博 网址: www.cib.com.cn 11)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F 法定代表人: 许刚 联系人: 马瑾 联系电话: 61195566 公司网站: www.bocichina.com 1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 王开国 联系人: 李笑鸣 客服电话: 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 www.htsec.com 1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 万建华 联系人: 芮敏褀 客服电话: 95521 公司网站: www.gtja.com 1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 44楼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联系人: 黄岚 客服电话: 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 www.gf.com.cn 15)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0楼 法定代表人: 兰荣 客服电话: 95562 联系人: 夏中苏 公司网址: www.xyzq.com.cn 16)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法定代表人: 吴万善 联系人: 万鸣 客服电话: 95597 公司网站: www.htsc.com.cn 17)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29层 办公地址: 上海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29层 法定代表人: 潘鑫军 联系人: 吴宇 客服热线: 95503 公司网址: www.dfzq.com.cn 18)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 深圳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 杨宇翔 联系人: 郑舒丽 客服电话: 95511-8 公司网站: http://stock.pingan.com 19)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 石保上 联系电话: 0371-65585670 联系人: 陈利民 公司网址: www.ccnew.com 2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联系人: 辛晨晨、许梦园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公司网站: http://www.csc108.com/ 21) 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法定代表人: 李工 联系人: 甘霖 客户电话: 0551-96518 公司网站: http://www.huaans.com.cn 22)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 矫正中 客服电话: 0431-85096710 联系人: 潘锴 公司网址: www.nesc.cn 2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 宫少林 联系人: 黄健 客服电话: 95565 公司网站: www.newone.com.cn 2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 陈有安 联系人: 邓颜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公司网站: www.chinastock.com.cn 25)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30楼 法定代表人: 游锦辉 客服电话: 0769-961130 公司网址: www.dgzq.com.cn 26)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 林义相 联系人: 林爽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公司网站: http://www.txsec.com 或www.jjm.com.cn 27)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国元大厦 法定代表人: 蔡咏 联系人: 万士清 客服电话: 95578 公司网址: www.gyzq.com.cn 2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 刘晨、李芳芳 客服电话: 95525 公司网站: www.ebscn.com 29)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 李梅 联系人: 黄莹 客服电话: 95523 公司网站: www.swhysc.com 30)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胡运钊 联系人: 李良 客服电话: 4008-888-999 公司网址: www.95579.com 31)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 杨宝林 联系人: 吴忠超 客服电话: (0532)96577 公司网站: http://www.zxwt.com.cn 32)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 牛冠兴 客服电话: 4008001001 联系人: 陈剑虹 公司网址: www.essence.com.cn 33)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7层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7层 法定代表人: 陈林 联系人: 汪明丽 客服电话: 400-820-9898 公司网站: www.cnhbstock.com 3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联系人: 周杨 客服电话: 95536 公司网站: http://www.guosen.com.cn 35)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 金立群 联系人: 罗春蓉、肖婷 联系电话: 010-65051166或直接联系各营业部 公司网站: http:// www.cicc.com.cn 36)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 高冠江 联系人: 唐静 客服电话: 400-800-8899 公司网站: http://www.cindasc.com 37)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 黄金琳 联系人: 张腾 客服电话: 96326(福建省外加拨0591) 公司网站: www.hfzq.com.cn 38)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一号红塔大厦九楼 办公地址: 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一号红塔大厦九楼 法定代表人: 况雨林 联系人: 刘晓明 客服电话: 400-8718880 网址: www.hongtastocc.com 39)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北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 湖北武汉江汉区唐家墩路32号国资大厦B座 法定代表人: 余磊 联系人: 翟璟 客服电话: 028-86712334 公司网站: www.tfzq.com 40)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 王春峰 联系人: 胡天彤 客服电话: 4006515988 公司网站: http://www.bhzq.com 4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东明 联系人: 陈忠 联系电话: 95558 公司网站: www.cs.ecitic.com 42)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 常喆 联系人: 黄静 客服电话: 400 818 8118 公司网站: www.guodu.com 3. 上网定价发售机构 名称: 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5号 理事长: 陈东征 电话: (0755)82083333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 告。 4. 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销售机构是指具有开放式基金销售资格,经深交所和本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可通过深 交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深交所会员单 位(具体名单请参见深交所相关文件)。 场内销售机构的相关信息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登载。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 时公告。 (二) 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835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任瑞新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 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现更名为中伦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中国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厦36-37层 法定代表人: 吴鹏 上海办公室: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10-11楼 电话: (021)60613666 传真: (021)60613555 联系人: 张坚 经办律师: 赵靖、张坚 (四) 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法定代表人: 吴港平 电话: 010-58153000 传真: 010-85188298 联系人: 汤骏 经办注册会计师:汤骏、许培菁 六.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 上市交易的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 上市交易的时间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上市条件,于2005年2月23日起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交易代码:163801)。 (三) 上市交易的规则 1. 本基金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及深交所其它相关业务 规则的规定; 2. 本基金上市交易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 3. 本基金交易委托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 4. 本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 5. 本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四) 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的上市交易费用收取标准比照封闭式基金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 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 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六) 上市交易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T日通过上市交易买入基金份额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日自动为投资者登记权 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1日(含该日)后有权通过上市交易卖出该部分基金份额。 (七) 上市交易的停复牌 本基金的停复牌按照《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 暂停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本基金上市后,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暂停上市交易: 1.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连续20个工作日低于1000人; 2. 基金总份额连续20个工作日低于2亿份; 3.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被中国证监会决定暂停上市; 4.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须暂停上市的其他情况。 发生上述暂停上市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知后,应立即在至少一种 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暂停上市公告。 (九) 恢复上市的公告 暂停上市情形消除后,基金管理人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核准后,可恢复本基金上市,并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恢复上市公告。 (十) 终止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基金应终止上市交易: 1. 自暂停上市之日起半年内未能消除暂停上市原因的; 2. 基金合同终止;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须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况。 发生上述终止上市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终止本基金的上市,并在 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终止上市公告。 七.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 申购、赎回的场所 1. 基金的申购、赎回将通过深交所场内、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具有销售本基金资格的销 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进行。 2.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3. 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及网点,并另行公告。 4. 在条件成熟时,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或者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以电话或互联网等形式 进行申购、赎回。 (二) 申购、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已于2005年2月23日起开始办理场外基金份额的日常申购赎回、场内基金份额的 上市交易等业务,基金代码:163801。 基金的开放日是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的销售机构约定。基金管理人不在开放日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受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赎回,投资人在开放日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或者赎回申请的,其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它原因,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进行相 应的调整并公告。 (三) 申购、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4.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规则开始实 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 (四) 申购、赎回的程序 1. 申购、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深交所、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 内提出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基金,须按深交所、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深交所、销售机构(网点)处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 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基金申购、赎回的交易时间段内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赎回申请日(T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或 之后到其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网点进行成交查询。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 申购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3.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帐则申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申购无效的款项退 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确认后,赎回款将在T+7个工作日内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人)账户。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和要求, 制定各类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特定区域、范围、行业、背景的基金投资者以及特定交易方式等 进行基金交易的基金投资者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基金促销活动。在前述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基 金管理人可以针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基金投资者,对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进行调整。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 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投资者通过深交所、销售机构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根据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确定。 本基金直销网点最低申购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 基金份额时,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深交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2. 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可以赎回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申购与赎回的程序、数额以及基金交易账户保有最低 基金份额限制,调整前应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或网站上公告。 (六) 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1.5% 100万元(含)至500万元 1.0% 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 0.2% 1000万元(含)以上 0.02% 赎回费率(场外) 持有期 赎回费率 1年以内 0.5% 1年(含)-2年以内 0.25% 2年(含)以上 0% 赎回费率(场内) 0.5% 注1: 就赎回费率的计算而言,1年指365日或366日,2年730日或731日,以此类推。 注2: 上述持有期是指在注册登记系统内,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连续期限。 注3: 就赎回持有期的计算而言,如果该基金份额发生过跨系统转登记,则由证券结算系 统跨系统转登记至注册登记系统的日期将被视为确定赎回持有期的起始日。 1. 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收取,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在扣除注册登记等相关费用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资 产所有。 3. 各销售机构在技术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开通各类电子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 易)。电子交易方式适用的申购、赎回费率不受上述费率结构限制,具体费率由基金管理 人与各销售机构约定。 4.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转换费率,最新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 换费率在公告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将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3个 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公告。 (七) 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价格以申购当日(T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其中: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 - 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以人民币为单位,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柜台(场外)申购,申 购份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0.01份基金份额;交易所(场内)申购,申购份额舍尾保留到整 数位,剩余部分折回金额返还给投资者。 2. 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费 =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 赎回份额 × 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 赎回份额 - 赎回费 赎回份额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金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以四舍 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公式,但应最迟在新的公式 适用前3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八) 申购、赎回的注册登记 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或赎回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 得撤销。 1.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 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工作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 的注册登记手续。 3.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 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九) 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1. 暂停或拒绝申购的处理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或拒绝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 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 基金场内交易停牌时; 3) 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4) 证券交易所非正常停市; 5)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暂停申购情形; 6)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某笔申购申请会影响到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可拒绝该笔申购申 请。 发生上述(6)项拒绝申购情形时,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 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基 金申购,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经批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暂 停申购公告。 2. 暂停赎回的处理 本基金必须保持足够的现金或者政府债券,以备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款项。但是发 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 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证券交易所非正常停市; 3) 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 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基金转换行为; 5) 基金场内交易停牌时; 6)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已接受的申请,基金管理人足额 兑付;如暂时不能足额兑付,可兑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 人,未兑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并 以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 销。 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基 金赎回,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经批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暂 停公告。 (十)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 巨额赎回的认定 指在单个开放日内,本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 之余额)与净转出申请份额(该基金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之和超过上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情形。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1)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 申请而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 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 日的赎回申请,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未受理部分可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优先权并以 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但投资者 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3) 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况下,当日未获受理的场内赎回将自动撤消。 3. 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时,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指定报刊和网站在 3个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内刊登公告,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 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 当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进行公告。 (十一)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暂停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 理人应提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 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将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调整为每月一次。暂停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连续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的基 金份额净值。 (十二)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在技术条件成熟时,基金管理人可利用直销网点或代理销售网点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 资的服务。通过定期投资计划,投资者可以固定的渠道,定期定额申购基金份额,该定期定额 申购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具体实施方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八. 基金份额的登记 本基金的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场外认购或申购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 统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认购、申购或上市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 系统持有人证券账户下。 九. 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转登记 (一) 系统内转托管 1. 系统内转托管是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 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 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 时,销售机构(网点)之间不能通存通兑的,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 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上市交易的会员单位(席位) 时,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二) 跨系统转登记 1.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 的行为。 2. 基金份额持有人拟办理跨系统转登记的,应将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转 登记到注册登记系统,或将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转登记到证券登记结算系 统。 3. 跨系统转登记限于在已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和其基础证券账户或基金账户之间进行。 本基金跨系统转登记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相关登 记结算规则的规定办理。 4. 为防止因过度套利等行为可能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频繁且大量的跨系统转登记交易,基金管理人可采取交易监控、预警措施,必要时向 中国证监会报告。本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保留采取其他必要措施的权 利。 十. 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与基金间转换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非 交易过户。其中,“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 赠”只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 形; “司法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 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相关资料。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有关规定在其所管理的基金间(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