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鹏华前海: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8月)

时间:2016年08月17日 20:06:14 中财网

鹏华前海万科REITs封闭式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六年八月


重要提示



鹏华前海万科REITs封闭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
监会2015年6月5日证监许可[2015]1166号文注册募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
合同已于2015年7月6日生效,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开始对基金财产进行运作管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
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
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合同生效后10年内(含10年)为本基金封闭运作期,本基金在此期间内封闭运作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公司股权、固定收益类资产和权益类资产,基金
净值会因为目标公司经营状况变化、租户履约状况变化和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
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如,封闭运作期
内集中投资风险、目标公司经营风险、租金无法回收的风险、商业物业收益的估值风险、目
标公司破产风险等)、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和政策变更风险
等等,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十八部分。


本基金在封闭运作期内投资于目标公司股权,以获取商业物业租金收益为目标,因此与
股票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预期风险和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
货币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封闭运作期结束后,本基金转型成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的收益与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
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具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品种。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
投资决策。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和/或销售机构认购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1.00元面
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1.00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
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及时关注本基金的公告信息,了解目标公司的增资入股情况、
运营情况或者其他信息,遵循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
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7月5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 言 .............................................................. 2
第二部分 释 义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6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4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18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29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34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34
第九部分 基金封闭运作期内的投资与业绩 ...................................... 35
第十部分 交易基础和产品结构 ................................................ 43
第十一部分 项目价值和投后管理 .............................................. 48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 53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53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58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58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0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61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 65
第十九部分 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后的安排 ...................................... 68
第二十部分 基金的合并、终止与清算 .......................................... 85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6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9
第二十三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0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1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2
第二十六部分 备查文件 ..................................................... 112


第一部分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鹏华前海万科REITs封闭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鹏华前海万科REITs封闭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
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
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
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鹏华前海万科REITs封闭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鹏华前海万科REITs封闭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该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鹏华前海万科REITs封闭
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鹏华前海万科REITs封闭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鹏华前海万科REITs封闭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8、上市交易公告书:指《鹏华前海万科REITs封闭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上市
公告书》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有权机关颁发的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以及前
述文件的不时更新或修订的版本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封闭式基金:指基金份额总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
请赎回的证券投资基金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前海金控或基石投资人:指深圳市前海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17、前海投控:指深圳市前海开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8、投资顾问: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为本基金证券投资提供证券买卖建议或投
资组合管理等服务并取得收入的金融机构;投资顾问由基金管理人选择、增补、更换和撤销

19、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0、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投资顾问

21、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2、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4、发起资金:指来源于基金管理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
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

25、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6、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7、销售机构: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8、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9、登记结算机构: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业务规则》: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适用于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业务规则、细则、规定及其不时修订的版本

36、项目或前海企业公馆项目:指深圳市万科前海企业公馆建设项目,项目具体信息详
见招募说明书

37、万科企业:指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38、深圳万科:指深圳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

39、前海管理局:指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40、前海合作区:指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

41、BOT协议:指《深圳市前海开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
海企业公馆项目之BOT协议》

42、目标公司:指深圳市万科前海公馆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组织形式变更后的实体。

本基金对目标公司投资前,目标公司为深圳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全资持股的有限责任公


司。本基金对目标公司投资后,目标公司将按照约定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43、目标公司服务机构:指深圳万科

44、增资完成日: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将增资入股目标公司的价款支付至目标公
司银行账户之日

45、《合作框架协议》: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万科前海公馆建设管理有限公
司、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开发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于2015年2月13日签署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万科前海公馆建设管理有限
公司、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开发投资控股有限
公司之合作框架协议》

46、《增资协议》: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深圳市万科
前海公馆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13日签署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万
科房地产有限公司、深圳市万科前海公馆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万科前海公馆建设管
理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

47、《股权回购协议》:指深圳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
万科前海公馆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13日签署的《深圳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万科前海公馆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万科前海公馆建
设管理有限公司之股权回购协议》

48、项目收益:指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通过持有目标公司股权获得利润分配及深圳万
科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回购目标公司股权的方式,所取得的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23年7
月24日期间前海企业公馆项目100%的实际或应当取得的除物业管理费之外经调整后的营业
收入,详见招募说明书的约定

4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0、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
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1、跨系统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只限于在证券账户和以其为基础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
户之间进行,指投资人将基金份额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某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与注册登
记系统内的某销售机构(网点)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2、元:指人民币元

53、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4、基金资产总值:指目标公司股权、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款项以
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8、封闭运作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10年后对应日止,基金采取封闭运作的期
间,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5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60、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3、设立日期:1998年12月22日

4、法定代表人:何如

5、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6、电话:(0755)82021233 传真:(0755)82021155

7、联系人:吕奇志

8、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

9、股权结构:

出资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500

50%

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
(Eurizon Capital SGR S.p.A.)

7,350

49%

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50

1%

总 计

15,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何如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会计师,国籍:中国。历任中国电子器件公司深圳公司
副总会计师兼财务处处长、总会计师、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深圳发展银行行
长助理、副行长、党委委员、副董事长、行长、党委副书记,现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长、党委书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邓召明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讲师,国籍:中国。历任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
院讲师、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处长、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党总支书记。


孙煜扬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国籍:中国。历任贵州省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
任科员、中共深圳市委政策研究室副处长、深圳证券结算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深圳证券交易
所首任行政总监、香港深业(集团)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香港深业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中国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行政总裁、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顾问。


周中国先生,董事,会计学硕士研究生,国籍:中国。曾任深圳市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定
价中心经理助理;2000年7月起历任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财务总部业务经理、外派
财务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部副总经
理、资金财务总部副总经理;2015年6月至今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财务总部总经
理。


Massimo Mazzini先生,董事,经济和商学学士。国籍:意大利。曾在安达信(Arthur
Andersen MBA)从事风险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历任CA AIPG SGR投资总监、CAAM AI
SGR及CA AIPG SGR首席执行官和投资总监、东方汇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CAAM
SGR)投资副总监、农业信贷另类投资集团(Credit Agricole Alternative Investments Group)
国际执行委员会委员、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
投资方案部投资总监、Epsilon 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psilon SGR)首席执行官,欧利盛资本
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A.)(卢森堡)首席执行官和总经理。现任意大利欧利盛资本
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市场及业务发展总监。


Andrea Vismara先生,董事,法学学士,律师,国籍:意大利。曾在意大利多家律师事
务所担任律师,先后在法国农业信贷集团(Credit Agricole Group)东方汇理资产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CAAM SGR)法务部、产品开发部,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治理与股权部工作,现在担任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董事会秘书兼任企业事务部总经理,欧利盛资本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A.)(卢森堡)企业服务部总经理。



史际春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国籍:中国。历任安徽大学讲师、中国人民大学副
教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兼任中国法学会
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


张元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国籍:中国。曾任新疆军区干事、秘书、编辑,甘肃
省委研究室干事、副处长、处长、副主任,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研究室主任,中国银监会政
策法规部(研究局)主任(局长)等职务;2005年6月至2007年12月,任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2007年12月至2010年12月,任中央国债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兼党委副书记。


高臻女士,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国籍:中国。曾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副处长,负责
贷款管理和运营,项目涉及制造业、能源、电信、跨国并购;2007年加入曼达林投资顾问
有限公司,现任曼达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执行合伙人。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黄俞先生,监事会主席,研究生学历,国籍:中国。曾在中农信公司、正大财务公司工
作,曾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现任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冰女士,监事,本科学历,国籍:中国。曾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财务部会计、
上海营业部财务科副科长、资金财务部财务科副经理、资金财务部资金科经理、资金财务部
主任会计师兼科经理、资金财务部总经理助理、资金财务总部副总经理等,现任国信证券资
金财务总部副总经理兼资金运营部总经理、融资融券部总经理。


SANDRO VESPRINI先生,监事,工商管理学士,国籍:意大利。先后在米兰军医院
出纳部、税务师事务所、菲亚特汽车发动机和变速器平台管控管理团队工作、圣保罗IMI
资产管理SGR企业经管部、圣保罗财富管理企业管控部工作、曾任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
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财务管理和投资经理,现任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
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财务负责人。


于丹女士,职工监事,法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1年7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现任监察稽核部总经
理助理。


郝文高先生,职工监事,大专学历,国籍:中国。历任深圳奥尊电脑有限公司证券基金
事业部副经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务部总监;2011年7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现任登记结算部总经理。


刘嵚先生,职工监事,管理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毕马威(中国)管理顾问公司咨
询顾问,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10月加入鹏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现任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何如先生,董事长,简历同前。


邓召明先生,董事,总裁,简历同前。


高阳先生,副总裁,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经济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中国国
际金融有限公司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价值增长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
理、基金裕泽基金经理、基金裕隆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总经理,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裁。


邢彪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法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中国人民大学校办科
员,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副处级秘书,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证券投资部处长、股权资产部(实
业投资部)副主任,并于2014年至2015年期间担任中国证监会第16届主板发审委专职委
员,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高鹏先生,副总裁,经济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法律部
监察稽核经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监察稽核部总经理、职工监事、
督察长,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电子商务部总经理。


苏波先生,副总裁,管理学博士,国籍:中国。历任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研究所副所
长、投资部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服务二部总监助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助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机构理财部总经理、职工监事,
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高永杰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干部,中国
证监会办公厅新闻处干部、秘书处副处级秘书、发行监管部副处长、人事教育部副处长、处
长,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尤柏年先生,国籍中国,经济学博士,12年证券从业经验。历任澳大利亚BConnect公
司Apex投资咨询团队分析师,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部高级数量分析师、海
外投资管理部高级分析师、基金经理助理、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基金和华宝兴业标普油气基金
基金经理等职;2014年7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职于国际业务部,2014年8月
起担任鹏华全球高收益债(QDII)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9月起兼任鹏华环球发现
(QDII-FOF)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7月起兼任鹏华前海万科REITs基金基金经理,现同
时担任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尤柏年先生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尤柏年管理其它基金情况:

2014年8月起担任鹏华全球高收益债(QDII)基金基金经理;

2014年9月起兼任鹏华环球发现(QDII-FOF)基金基金经理。


刘方正先生,国籍中国,理学硕士,6年证券从业经验。2010年6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从事债券研究工作,担任固定收益部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15年3月
起担任鹏华弘利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3月至2015年8月兼任鹏华行业成长基金(2015
年8月已转型为鹏华弘泰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4月起兼任鹏华弘润混合基金基金
经理,2015年5月起兼任鹏华弘和混合基金、鹏华弘华混合基金、鹏华弘益混合基金基金
经理,2015年6月起兼任鹏华弘鑫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8月起兼任鹏华弘泰混合基
金、鹏华前海万科REITs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3月起兼任鹏华弘实混合、鹏华弘信混合、
鹏华弘锐混合基金基金经理。刘方正先生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刘方正管理其它基金情况:

2015年3月起担任鹏华弘利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3月至2015年8月兼任鹏华行业成长基金(2015年8月已转型为鹏华弘泰混合
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4月起兼任鹏华弘润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5月起兼任鹏华弘和混合基金、鹏华弘华混合基金、鹏华弘益混合基金基金经
理;

2015年6月起兼任鹏华弘鑫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8月起兼任鹏华弘泰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3月起兼任鹏华弘实混合、鹏华弘信混合、鹏华弘锐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情况

邓召明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总支书记。


高阳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初冬女士,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社保基金组合投资经理及鹏华丰盛稳固收益债券、鹏华双债增利债券、鹏华双债加利债券基
金基金经理。


冀洪涛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权益投资总监、权益投资一部总经理,
社保基金组合投资经理,专户投资经理。


王宗合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二部总经理,鹏华消费优选混合、鹏华金
刚保本混合、鹏华品牌传承混合、鹏华养老产业股票、鹏华金鼎保本混合、鹏华金城保本混
合基金基金经理。


王咏辉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及衍生品投资部总经理,鹏华中证500指数
(LOF)、鹏华地产分级、鹏华沪深300指数(LOF)、鹏华创业板分级、鹏华互联网分级基
金基金经理。



梁浩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经理,鹏华新兴产业混合、鹏华动力增长混
合(LOF)、鹏华健康环保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阳先伟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执行总经理,鹏华丰收债券、鹏华双债
保利债券、鹏华可转债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陈鹏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二部副总经理,鹏华中国50混合、鹏华消
费领先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销售办法》、《运作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基金管理人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非法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
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份;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
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
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基金管理人经
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3、内部控制体系

(1)董事会下设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基金管理人风险控制战略和控
制政策、协调突发重大风险等事项;

(2)公司督察长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各业务环节合法合规运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
导基金管理人内部监察稽核工作,并可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直接报告;

(3)公司经营管理层、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公司各部门总经理定期召开会议对各类
风险予以充分的评估和防范,对业务过程中潜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通报、讨论,并及时采取
防范和控制措施;

(4)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各部门的风险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定期不定期对业
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和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适
时提出整改建议;

(5)业务部门: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业务风险负有管控和及时报告的义务;

(6)员工:依照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全员风险控制”的理念,公司每个员工均负有
一线风险控制职责,负责把公司的风险控制理念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业务环节当中,并负有
把业务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进行报告、反馈的义务。


4、内部控制措施

(1)公司通过不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力争
从源头上杜绝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
合法权益;

(2)公司牢固树立了内控优先的风险管理理念,并着力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营造浓厚的风险管理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
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3)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建立了包括岗位自控、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监督的、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三道内控防线;

(4)建立并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及内部控制制度:自成立来,公司不断完善内控组
织架构、控制程序、控制措施以及控制职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通过不断地对内部控
制制度进行修订和更新,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不断走向完善;

(5)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公司建立了包括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
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等基本管理制度以及
包括岗位设置、岗位职责、操作流程手册在内的业务流程、规章等,从基本管理制度和业务
流程上进行风险控制;

(6)建立了岗位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公司在岗位设置上采取了严格的分离制
度,实现了基金投资与交易、交易与清算、公司会计与基金会计等业务岗位的分离制度,形
成了不同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从岗位设置上减少和防范操作及操守风险;

(7)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公司通过健全岗位责任制使每位员工都能明确自己的岗
位职责和风险管理责任;

(8)构建风险管理系统:公司通过建立风险评估、预警、报告、控制以及监督程序,
并经过适当的控制流程,定期或实时对风险进行评估、预警、监督,从而识别、评估和预警
与公司管理及基金运作有关的风险,通过明晰的报告渠道,对风险问题进行层层监督、管理、
控制,使部门和管理层即时把握风险状况并及时、快速作出风险控制决策;

(9)建立自动化监督控制系统:公司启用了恒生交易系统以及自行开发的投资指标监
控系统等计算机辅助控制系统,对投资比例限制、“禁止买入股票名单”、交叉交易等方面
进行电子化控制,有效地防止了运作风险和操守风险;

(10)不断强化投资纪律,严格实施股票库制度:公司不断强化投资纪律,加强集体决
策机制,各基金的行业配置比例、基金经理个股授权、基准仓位等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

同时,公司建立了严格的股票库制度,所有股票投资必须完全从股票库中选择。公司还建立
了契约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对各基金遵守基金合同的情况进行评估,防范契约风险。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
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本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成立时间: 1992年10月19日

经营范围: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包括:吸
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
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
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
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买
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
见证业务;离岸银行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业务;经中国人
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86.53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05号

联系人:朱萍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自2003年开展资产托管业务,是较早开展银行资产托管服务的股份
制商业银行之一。经过二十年来的稳健经营和业务开拓,各项业务发展一直保持较快增长,
各项经营指标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处于较好水平。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于2003年设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更名为资产托管部,2013
年更名为资产托管与养老金业务部,2016年再次更名为资产托管部,目前下设证券托管处、
客户资产托管处、内控管理处、运营管理处四个职能处室。


目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已拥有客户资金托管、资金信托保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全
球资产托管、保险资金托管、基金专户理财托管、证券公司客户资产托管、期货公司客户资
产托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私募股权托管、银行理财产品托管、企业年金托管等多项
托管产品,形成完备的产品体系,可满足多领域客户、境内外市场的资产托管需求。


(二)主要人员情况

吉晓辉,男,1955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工商银行上海浦东
分行行长、党委副书记;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中国工商银行上海


市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上海市金融工作党委副书记、上海市金融服
务办公室主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

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共上海市第十届委员会委员。


刘信义,男,196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地
区总部副总经理,上海市金融服务办挂职任机构处处长、市金融服务办主任助理,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财务总监,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


刘长江,男,196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经济师。历任工商银行总行教育部主任科员,
工商银行基金托管部综合管理处副处长、处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基金托管部总经理,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司及投资银行总部资产托管部、企业年金部、期货结算部总经理,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公司及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资产托管部、企业年金部、期货结算部总经理,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金融机构部总经理。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金融机构部、资产托
管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规模为992.81亿元,
比去年同期增长134%,托管证券投资基金共四十只,分别为博时产业债纯债、安信动态策略
灵活配置、国寿安保尊益信用纯债、东方红稳健精选、国联安鑫享混合基金、国联安鑫富混
合基金、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鑫元合丰分级债券基金、中海
医药健康产业、工银目标收益一年定开债券、汇添富和聚宝货币、长安鑫利优选混合、嘉实
机构快线货币、天弘新价值混合、华富健康文娱基金、鹏华REITs封闭式基金、工银瑞信生
态环境、汇添富双利增强债券、国投瑞银新成长、金鹰改革红利、国寿安保稳健回报、中信
建投稳信债券、中海安鑫保本、易方达裕丰回报、鹏华丰泰定期开放、华富恒财分级债券、
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行业精选、国泰金龙债券、天治财富增长、广
发小盘成长、汇添富货币、长信金利趋势、嘉实优质企业、博时安丰18个月LOF、华富保
本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泰债券型基金、国联安货币基金、国寿安保稳定回报。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本行内部控制目标为:确保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监管
规则和本行规章制度,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保
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确保业务活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


2、本行内部控制组织架构为:总行法律合规部是全行内部控制的牵头管理部门,指导
业务部门建立并维护资产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体系。总行风险监控部是全行操作风险的牵头
管理部门。指导业务部门开展资产托管业务的操作风险管控工作。总行资产托管部下设内控


管理处。内控管理处是全行托管业务条线的内部控制具体管理实施机构,并配备专职内控监
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责。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本行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控制度贯穿资产托管业
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渗透到各业务流程和各操作环节,覆盖到从事资产托管各级
组织结构、岗位及人员。内部控制以防范风险、合规经营为出发点,各项业务流程体现“内
控优先”要求。


具体内控措施包括:培育员工树立内控优先、制度先行、全员化风险控制的风险管理理
念,营造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使风险意识贯穿到组织架构、业务岗位、人员的各个环节。

制定权责清晰的业务授权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各项操作规程、员工职业道德规范、业
务数据备份和保密等在内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严格完善的资产隔离和资产保管制度,
托管资产与托管人资产及不同托管资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对各类突发事件或故
障,建立完备有效的应急方案,定期组织灾备演练,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基金运作公
区域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系统,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实现风险控制;定期对业务情况进
行自查、内部稽核等措施进行监控,通过专项/全面审计等措施实施业务监控,排查风险隐
患。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依据

托管人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进行监督。监督依据具体包
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3)《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4)《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5)《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6)《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

(7)法律、法规、政策的其他规定。


2、监督内容

我行根据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约定,对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
比例、投资限制等进行严格监督,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违规风险。


3、监督方法

(1)资产托管部设置核算监督岗位,配备相应的业务人员,在授权范围内独立行使对
基金管理人投资交易行为的监督职责,规范基金运作,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
何外界力量的干预;


(2)在日常运作中,凡可量化的监督指标,由核算监督岗通过托管业务的自动处理程
序进行监督,实现系统的自动跟踪和预警;

(3)对非量化指标、投资指令、管理人提供的各种报表和报告等,采取人工监督的方
法。


4、监督结果的处理方式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监督结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报告形式向基
金管理人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基金监控周报等。不定期报告包括提示函、临时
日报、其他临时报告等;

(2)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规违法操作,以电话、邮件、书面提示函的方式通
知基金管理人,指明违规事项,明确纠正期限。在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再对基金管理人违
规事项进行复查,如果基金管理人对违规事项未予纠正,基金托管人将报告中国证监会。如
果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有重大违规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
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3)针对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对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的检查,应及时提供有关
情况和资料。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联系电话:0755-82021233

传真:0755-82021155

联系人:吕奇志

网址:www.phfund.com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南楼502房

联系电话:010-88082426

传真:010-88082018

联系人:李筠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801B室

联系电话:021-68876878


传真:021-68876821

联系人:李化怡

(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568号新世界国贸大厦I座1001室

联系电话:027-85557881

传真:027-85557973

联系人:祁明兵

(5)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24楼07单元

联系电话:020-38927993

传真:020-38927990

联系人:周樱

2、银行销售机构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唐苑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网址:www.spdb.com.cn

客服电话:95528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66

联系人:陈洪源

公司网站:www.boc.cn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成立时间:1987年4月8日

联系人:邓炯鹏

联系电话:0755-83198888

(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肖遂宁

联系人:张莉

电话:021-38637673

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6)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客户服务电话:95594

联系人:汤征程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7)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张宏革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8)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联系人:迟卓


客服电话:95558

网站:http://bank.ecitic.com

3、券商销售机构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张于爱

联系电话:010-60833799

传真:010-60833739

网址:www.citics.com

(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联系电话:010-66568430

联系人:田薇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68817271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6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8)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00号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1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郭军瑞

联系电话:010-57398063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9)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 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周杨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电话:021-23219275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1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服电话:400-8888-666 / 95521

联系人:朱雅崴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网址:www.gtja.com

(1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电话:021-33389888

联系人:曹晔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电话委托:021-962505

网址:www.swhysc.com

(1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 号院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 号院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0985

客服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14)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联系人:胡永君

网址:www.cgws.com

(15)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联系人 :梁薇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传真号码:020-88836654

客服热线:021-961303

网址:www.gzs.com.cn

(16)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8楼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谢国梅

联系电话:010-68716150

传真:028-86150615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 :400-8888-818

网址:www.hx168.com.cn

(17)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标志商务中心A栋11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标志商务中心A栋11层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李欣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18)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楼

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刘莹

电话:029-87406649

传真:029-87406710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网址:www.westsecu.com

(19)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4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崔成

电话:027-87610052

传真:027-87618863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5000


网址:http://www.tfzq.com

(20)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750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陈敏

电话:021-64339000

传真:021-54668802

客户服务电话: 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2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

电话:028-86690057

传真:028-86690126

服务热线:95310

公司网站:www.gjzq.com.cn

(2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16室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电话:021-20315290

联系人:许曼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23)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联系电话:021-38637463


联系人:周一涵

网址:stock.pingan.com

(24)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网址:www.bhzq.com

(2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85679203

联系人:杨涵宇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26)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
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04、18-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万玉琳

联系电话:0755-82023442

客户服务热线:400 600 8008、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27)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联系人:谢高得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28)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黄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29)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A座40F-43F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联系人:齐冬妮

联系电话:010-59355807

传真:010-56437013

网址:http://www.e5618.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
基金或变更上述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崔巍

联系电话:010-59378856

传真:010-59378907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66

联系人: 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陈熹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陈熹

五、房地产评估机构

名称:深圳市戴德梁行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8层03B、04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2座18楼

法定代表人:程家龙

联系电话:0755-21518000

传真:0755-82070107

联系人:夏磊

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黄建英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中
国证监会2015年6月5日证监许可[2015]1166号文准予募集注册。除法律、行政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或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具体发售方案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就发售和认购事宜仔细阅读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一、基金的类别

契约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

基金合同生效后10年内(含10年)为基金封闭运作期,本基金在此期间内封闭运作并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三、基金的存续期间

不定期

四、募集方式

本基金将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场外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其他
基金销售机构的代销网点发售(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场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发售(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
告)。尚未取得相应业务资格,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后,
代理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在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内,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不得赎回,但在本基金
上市交易后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
额既不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也不得赎回,若需变现,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
先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登记在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转登记到证券登
记结算系统中,然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五、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募集时间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
售机构相关公告。


六、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七、募集对象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包括: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募集目标

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0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
规模控制措施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有关规定。


九、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

本节内容仅适用于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通过此种方式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
系统中。


1、募集场所

本基金的场外认购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其他销售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详


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进行。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的城市(网点)的具体情况
和联系方法,请参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基金份额的面值、认购费用、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

(1)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本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费率:本基金场外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金额M(元)

认购费率

M<100万

1.0%

100万≤M<500万

0.7%

M≥500万

每笔1000元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
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
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 - 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面值

场外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
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
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例如:某投资人认购本基金100,000元,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0%。假定该笔认购金
额产生利息52元。则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100,000/(1+1.0%)=99,009.90元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100,000-99,009.90=990.10元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99,009.90+52)/1.00=
99,061.9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人账户登记有本
基金99,061.90份。


3、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

(1)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者可在募集期内前往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办理基金份额认购手续,具体的业务办
理时间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各代销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2)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所应提交的文件和具体办理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
各代销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3)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
申请的受理情况。


4)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
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可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认购的限额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0元。直销中
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本基金募集
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十、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

本节内容仅适用于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通过此种方式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
结算系统中。


1、募集场所

本基金的场内认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详见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进行。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证券公
司也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尚未取得相应业务资格,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
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
易。


2、基金份额的面值、认购费用、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

(1)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本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费率:本基金场内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金额M(元)

认购费率

M<100万

1.0%

100万≤M<500万

0.7%

M≥500万

每笔1000元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
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场内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整数,小数部分舍弃,余额计入基金财产。认购款项在募
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结
算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如:某投资人认购本基金100,000份,若会员单位设定认购费率为1.0%,假定该笔
认购产生利息52元。则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为:

挂牌价格=1.00元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1.00×100,000=100,000元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1.00×100,000×1.0%=1,000元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100,000+1,000=101,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52/1.00=52份(经取整)

即:投资人认购100,000份基金份额,需缴纳101,000元,若利息折算的份额为52份,
则总共可得到100,052份基金份额。


3、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

(1)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人可在募集期内前往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见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手续,具体的业务办理时间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或各代销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2)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所应提交的文件和具体办理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
各代销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3)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办理场内认购业务相关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投资人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
申请的受理情况。


4)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


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可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认购的限额

场内认购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00份,超过100,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
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
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


十一、超过募集目标的约定

若通过场内或场外认购方式的合计认购份额超过募集上限,将对超限当日投资者的认购
交易申请进行比例配售,以满足限额要求。


超限当日的认购申请确认不受前文所述最低认购数量的限制。


本基金的基石投资人前海金控以自有资金或其指定机构认购本基金份额3亿份(不包括
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不得转让。同时,基金管理人以自有
资金认购本基金1000万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不
得转让。基石投资人或其指定机构,以及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不含利息折算份
额)不参与超限当日的比例配售。


十二、募集资金的存放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鹏华前海万科REITs封闭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6月5日
证监许可[2015]1166号文注册募集。募集期间有效认购份额 2,998,986,947.73份,利息结
转份额604,609.99份,合计2,999,591,557.72份 ,募集户数为2,819户。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认购本基金1000万份(不包括利息折算
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不得
转让。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申请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
理人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一、上市交易的时间

本基金基金份额于2015年9月30日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上市交易的规则

1、本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本基金最小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

4、本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

5、本基金上市交易的其他规则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


三、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四、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
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五、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

本基金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内容进
行调整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并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第九部分 基金封闭运作期内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投资于目标公司股权参与前海金融创新,力争分享金融创新的红利。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内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投资于确定的、单一的目标公司股权。本基金
的其他基金资产可以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具体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
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
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同时可参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确定的、单一的目标公司股权的比例不超过基
金资产的50%,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等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0%。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根据与目标公司及其股东所签订的增资协议等相关协议约定的
程序和时间,通过增资方式持有目标公司股权至2023年7月24日,获取自2015年1月1
日起至2023年7月24日期间前海企业公馆项目100%的实际或应当取得的除物业管理费收
入之外的营业收入,营业收入依据相关协议约定的业绩补偿机制和激励机制进行调整。前述
目标公司的概况、增资入股情况、退出安排、交易结构、业绩补偿机制和激励措施等详见本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投资目标公司之外的基金资产可投资于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
工具等。


1、对于目标公司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审慎论证宏观经济因素(就业、利率、人口结构等)、商业地产周期(供需结
构、租金和资产价格波动等)、以及其他可比投资资产项目的风险和预期收益率来判断目标
公司持有商业物业当前的投资价值以及未来的发展空间。在此基础上,基金将深入调研目标
公司所持商业物业的基本面(包括位置、质量、资产价格、出租率、租金价格、租户、租约、
现金流等)和运营基本面(包括定位、经营策略、租赁能力、物业管理能力等),通过合适
的估值方法评估其收益状况和增值潜力、预测现金流收入的规模和建立合适的估值模型。


本基金将根据投资需要参与所投资项目商业运营并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并与目标
公司服务机构签订相应的股权回购协议以及建立运营绩效保证机制,力争获取稳定的租金收
益,具体交易结构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十部分和第十一部分。


2、固定收益资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目标公司前的基金资产以及投资目标公司后的剩余资产、本基金获得的分红
款、本基金对目标公司股权的退出款在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进行分配或支付前,可全部投
资于依法发行或上市的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资产。


本基金将采用持有到期策略构建投资组合,以获取相对确定的目标收益。首先对存款利
率、回购利率和债券收益率进行比较,并在对封闭运作期内资金面进行判断的基础上,判断
是否存在利差套利空间,以确定是否进行杠杆操作;其次对各类固定收益资产在封闭运作期
内的持有期收益进行比较,确定优先配置的资产类别,并结合各类固定收益资产的市场容量,
确定配置比例。本基金将对整体固定收益组合久期做严格管理和匹配,完全配合基金合同期
限内的允许范围。


投资决策委员会将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确定本基金固定收益资产各类属的配置比
例、组合的杠杆水平等目标区间。本公司信用评估团队依托基金管理人信用分析系统评估债
务人的相对违约率并确定个券的信用评级,为本基金的组合构建和调整提供标的建议。本基
金将依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和信用分析团队的建议制定具体的配置和调整计划,进行固定
收益投资组合的构建和日常管理。



3、权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在严格控制风险、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本基金将根据发行人的基本面情况,并结
合对市场流动性、上市后表现的预期,适当参与股票等权益类投资,以增加基金收益。(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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