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国平安:关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止期间会计估计变更的专..

时间:2016年08月17日 21:31:48 中财网


关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
1月
1日至
2016年
6月
30日止期间
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
(2016)第
1784号
(第一页,共二页
)

中国平安保险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审阅了中国平安保险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平安集团”
)2016

6月
30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截至
2016年
6月
30日止六个月期间的合
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
附注,并于
2016年
8月
17日出具了报告号为普华永道中天阅字
(2016)第
032号的
标准无保留意见审阅报告。财务报表的编制是中国平安集团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
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中期财务报表出具审阅报告。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阅的基础上,我们对后附的中国平安集团自
2016年
1

1日至
2016年
6月
30日止期间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
(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
执行了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


中国平安集团编制了后附的专项说明。设计、执行和维护与编制和列报专项说
明有关的内部控制、采用适当的编制基础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专项说明并确保其真
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中国平安集团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结论。我们根据《中国
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
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
以对我们是否发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专项说明所载资料与我们审阅财务报表时所
审核的会计资料及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获取
保证。在对财务报表执行审阅的基础上,我们对专项说明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
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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