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中国平安:监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6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 的有关要求,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 《公司 2016年中期报告》中因执行中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号》的有关 规定所涉及的保险合同准备金会计估计变更相关内容进行了审议,具体如下: 公司在计量长期人身险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准备金过程中须对折现率/投资收益 率、死亡率、发病率、退保率、保单红利假设及费用假设等作出重大判断。这些计 量假设需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公司于 2016年 6月 30日 根据当前信息重新厘定上述有关假设(主要是“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基准收益率曲 线”的下降),并对未来现金流的估计予以更新,所形成的相关保险合同准备金的 变动计入本期间利润表。此项变动增加 2016年 6月 30日寿险及长期健康险责任准 备金人民币 9,232百万元,减少截至 2016年 6月 30日止 6个月期间税前利润人民币 9,232百万元。 公司监事会认为上述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号》并 基于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得信息所作出的合理调整。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对截至 2016年 6月 30日止 6个月期间税前利润的影响为减少税前利润合计人民币 9,232百万元。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 8月 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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