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国平安:海外监管公告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 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 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海外監管公告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10B條而作出。 茲載列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刊登的「中國平安保險(集 團)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關於會計估計變更的專項說明」,僅供參閱。 承董事會命 姚軍 公司秘書 中國深圳,2016 年 8 月 17 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執行董事為馬明哲、孫建一、任匯川、姚波、李源祥及蔡方方;非執 行董事為林麗君、謝吉人、楊小平、熊佩錦及劉崇;獨立非執行董事為胡家驃、斯蒂芬.邁 爾、葉迪奇、黃世雄、孫東東及葛明。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 的有关要求,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 《公司 2016 年中期报告》中因执行中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 号》的有关 规定所涉及的保险合同准备金会计估计变更相关内容进行了审议,具体如下: 公司在计量长期人身险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准备金过程中须对折现率/投资收益 率、死亡率、发病率、退保率、保单红利假设及费用假设等作出重大判断。这些计 量假设需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 根据当前信息重新厘定上述有关假设(主要是“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基准收益率曲 线”的下降),并对未来现金流的估计予以更新,所形成的相关保险合同准备金的 变动计入本期间利润表。此项变动增加 2016 年 6 月 30 日寿险及长期健康险责任准 备金人民币 9,232 百万元,减少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税前利润人民币 9,232 百万元。 公司监事会认为上述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 号》并 基于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得信息所作出的合理调整。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对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税前利润的影响为减少税前利润合计人民币 9,232 百万元。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8 月 17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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