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京威股份:2016年半年度报告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半年度报告 证券简称:京威股份 证券代码:002662 披露时间:2016年08月18日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负责人李璟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璟瑜及财务负责人鲍丽娜声明: 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目录 2016半年度报告 ................................................................................................................................ 1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 2 第二节 公司简介 ............................................................................................................................... 6 第三节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 8 第四节 董事会报告 .......................................................................................................................... 17 第五节 重要事项 .............................................................................................................................. 28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28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31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32 第九节 财务报告 .............................................................................................................................. 33 第十节 备查文件目录 .................................................................................................................... 112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公司、本公司、股份公司、京威股份 指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共同控制人 指 李璟瑜、张志瑾夫妇和德国麦尔家族 中环投资 指 北京中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股东 德国埃贝斯乐 指 德国埃贝斯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东 北京威卡威 指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北京埃贝斯乐铝材 指 北京埃贝斯乐铝材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中环零部件 指 北京中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秦皇岛威卡威 指 秦皇岛威卡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福尔达 指 宁波福尔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福宇龙 指 上海福宇龙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福太隆 指 上海福太隆汽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北京比亚 指 北京比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公司合营企业 香港威卡威 指 香港威卡威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吉林威卡威 指 吉林威卡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烟台威卡威 指 烟台威卡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吉林华翼 指 吉林省华翼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吉林华翼盛 指 吉林省华翼盛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成都华翼 指 成都华翼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佛山华翼 指 佛山华翼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威卡威佛吉亚 指 秦皇岛威卡威佛吉亚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 公司合营企业 深圳五洲龙 指 深圳市五洲龙汽车有限公司 公司参股公司 无锡星亿 指 无锡星亿智能环保装备有限公司 公司参股公司 长春新能源 指 长春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参股公司 江苏卡威 指 江苏卡威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参股公司 德国威卡威 指 德国威卡威集团公司 德国埃贝斯乐铝材 指 德国埃贝斯乐铝材有限公司 埃贝斯乐行李架 指 德国埃贝斯乐行李架系统有限公司 威卡威埃贝斯乐汽车技术 指 德国威卡威埃贝斯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威卡威埃贝斯乐北美 指 威卡威埃贝斯乐北美公司 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 指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二节 公司简介 一、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京威股份 股票代码 002662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 京威股份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Beijing WKW Automotive Parts 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JWGF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李璟瑜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鲍丽娜 孙丹丹 联系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魏永路(天堂河段)70号 北京市大兴区魏永路(天堂河段)70号 电话 60276313 60276313 传真 60279917 60279917 电子信箱 jingwei@beijing-wkw.com jingwei@beijing-wkw.com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15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的名称,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报告期无变化,具 体可参见2015年年报。 3、注册变更情况 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注册登记日期 注册登记地点 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码 组织机构代码 报告期初注册 2015年01月15 日 北京市大兴区魏 永路(天堂河段) 70号 110000410171477 110224738241249 73824124-9 报告期末注册 2016年03月08 日 北京市大兴区魏 永路(天堂河段) 70号 91110000738241249C 91110000738241249C 91110000738241249C 临时公告披露的指定网站查 询日期(如有) 第三节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2,223,212,059.50 1,726,638,397.87 28.7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00,010,130.68 234,434,711.89 -14.6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元) 197,458,521.84 233,338,701.68 -15.3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327,317,608.77 299,647,272.74 9.2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7 0.31 -12.9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6 0.31 -16.1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6% 5.61% -1.01%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减 总资产(元) 6,972,811,123.39 6,871,563,246.13 1.4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4,341,364,623.46 4,363,714,544.74 -0.51%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只包含公司主营零部件板块,不含对外投资的电动车板块)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2,223,212,059.50 1,726,638,397.87 28.7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61,803,924.92 234,434,711.89 11.6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5 0.31 12.9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5 0.31 12.90% 三、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四、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041,246.17 主要为处置固定资产损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4,329,712.74 详见:第九节.42.营业外收入-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516,698.57 减:所得税影响额 953,382.4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300,173.82 合计 2,551,608.84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四节 董事会报告 一、概述 2016年报告期内公司重要事项: 1、2016年3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收购无锡星亿智能环保装备有限公司股权比 例及增资的议案》,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拟将受让无锡星亿股权比例由51%调整为48%,截止本报告期已完成交割。股权变 更后,无锡星亿将注册资本由2008万元增资到7500万元。股东根据持股比例进行增资。京威股份按照持有的48%股权,增加 投资2636.16万元。 2、2015年9月,公司与佛吉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合资合同,截止报告期末,合资公司已设立完成,并在秦皇岛 投产。 3、2016年3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深圳市五洲龙汽车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 深圳五洲龙将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增加到30000万元。公司按照持有的48%股权,增加投资9600万元。2016年6月28日,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深圳市五洲龙汽车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根据深圳五洲龙发展需 要,增加投资额1亿元,公司按照持有的48%股权,增加投资4800万元。 4、为推动公司在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经公司董事会决议,购买江苏卡威35%股权,投资10.5亿元人民币,交割工作 正在进行中。 二、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同比增减 变动原因 营业收入 2,223,212,059.50 1,726,638,397.87 28.76% 营业成本 1,531,874,174.55 1,197,736,136.37 27.90% 销售费用 92,338,373.73 66,569,858.68 38.71% 管理费用 189,305,152.11 159,520,248.02 18.67% 财务费用 41,935,177.93 -4,039,015.41 1,138.25% 同比增幅较大,是因公 司发行15债券产生的利 息所致 所得税费用 87,507,897.77 62,133,996.74 40.84% 报告期内三家子公司福 尔达、福太隆和福宇龙, 因高薪企业复核尚未结 束,暂按25%计提企业 所得税。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327,317,608.77 299,647,272.74 9.2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710,406,079.62 -226,417,042.65 -213.76% 报告期内因支付长春新 能源、威卡威佛吉亚的 投资款、支付收购无锡 星亿18%股权款及对深 圳五州龙增加投资所 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96,763,432.79 -248,616,971.10 61.08% 本期与上期分红支付的 时间点不同所致。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加额 -479,489,299.47 -175,504,331.78 -173.21%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公司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和资产重组报告书等公开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未来发展与规划延续至报告期内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和资产重组报告书等公开披露文件中没有披露未来发展与规划延续至报告期内的情况。 公司回顾总结前期披露的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进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确保完成生产经营计划的同时,通过坚持持续改进,提高产品质量,加快技术升级改造等方式进一步提升 公司的综合实力。 三、主营业务构成情况 单位:元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营业收入比上年 同期增减 营业成本比上年 同期增减 毛利率比上年同 期增减 分行业 汽车零部件 2,143,403,933.88 1,486,257,704.89 30.66% 29.37% 30.55% -0.63% 分产品 外饰件产品 900,872,955.06 608,746,364.11 32.43% 6.21% 2.84% 2.22% 内饰件产品 432,163,999.45 325,131,967.43 24.77% 248.33% 317.50% -12.47% 关键功能件产品 310,511,723.05 198,518,222.88 36.07% 12.14% 8.86% 1.93% 智能电子系统产 品 384,245,744.32 255,560,457.98 33.49% 39.04% 41.80% -1.29% 其他产品 115,609,512.00 98,300,692.49 14.97% -11.94% -7.27% -4.28% 四、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主要业务涵盖汽车内外饰件、关键功能件、智能电子集成控制系统等,拥有与整车厂同步设计开发、提供整体配 套方案设计和模块化供应能力。丰富的产品和配套经验为整车厂提供更加全面的服务。 五、投资状况分析 1、对外股权投资情况 (1)对外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投资额(元) 上年同期投资额(元) 变动幅度 415,614,284.00 0.00 100.00% 被投资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 主要业务 上市公司占被投资公司权益比例 无锡星亿 涂装设备、电镀设备、环保设备(不含 压力容器)、电器设备的设计、制造、加 工、安装及技术服务; 48.00% 深圳五州龙 生产汽车、汽车零部件、汽车底盘、汽 车钢板弹簧、汽车总成及辅助材料的购 销; 48.00% 长春新能源 新能源汽车的开发设计、销售及租赁; 35.00% 威卡威佛吉亚 开发、生产、装配、销售汽车铝内饰产 品及提供售后服务技术咨询。 50.00% (2)持有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金融企业股权。 (3)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4)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2、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和委托贷款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3)委托贷款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贷款。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58,300 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0,327.2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58,327.2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说明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根据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威卡威汽 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2729号)核准,公司获准公开发行面值 总额不超过16亿元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2年。根据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 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承销协议》,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发行债券的牵头主 承销商。公司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16亿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1,6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本期债券 发行采取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如最终认购不足,不足的部分全部由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本期 债券发行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6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1,700万元后的余额为人民币158,300万元。截至2015年 12月14日止,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人民币16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1,700万元后的余额 人民币158,3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伍亿捌仟叁佰万元整)全额存入贵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 行开立的11110801040198333银行账户中。并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XYZH/2015BJA10132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015年年度已经使用资金128,000.00万元,本报告期实际使用30327.20 万元,截止2016年6月30日已实际使用158327.20万元。 (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4)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项目概述 披露日期 披露索引 京威股份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根据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 复》(证监许可 [2015]2729号)核准,公司获准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6亿 元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2年。根据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北 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 承销协议》,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发行债券的牵头主承销商。公司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16亿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1,600万张,发行 价格为100元/张。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如 最终认购不足,不足的部分全部由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本期债券发 行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6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1,700万元后的余额为 人民币158,300万元。截至2015年12月14日止,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人民币16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1,700万元后的余额 人民币158,3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伍亿捌仟叁佰万元整)全额存入贵公司 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开立的11110801040198333银行账 户中。并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XYZH/2015BJA10132号验资报告验证。发 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15年12月02日 http://www.cninfo. com.cn 4、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元 公司名称 公司类型 所处行业 主要产品 或服务 注册资本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秦皇岛威 卡威 子公司 汽车零部 件 汽车零部 件制造业 6000万元 425,263,715.79 314,926,042.59 231,322,836.84 26,549,696.19 20,218,984.64 吉林威卡 威 子公司 汽车零部 件 汽车零部 件制造业 1000万元 152,112,747.42 115,166,966.18 63,720,795.16 13,014,872.86 9,949,587.74 宁波福尔 子公司 汽车零部 汽车零部 15066万元 635,856,53 400,334,29 476,947,39 100,997,7 77,172,748.2 达 件 件制造业 0.23 9.65 2.41 44.23 8 烟台威卡 威 子公司 汽车零部 件 汽车零部 件制造业 500万元 102,631,753.49 54,354,715.65 54,842,498.32 6,666,426.62 4,999,819.97 上海福宇 龙 子公司 汽车零部 件 汽车零部 件制造业 5888万元 293,416,349.06 213,547,301.68 179,559,916.29 32,590,674.05 25,619,925.49 上海福太 隆 子公司 汽车零部 件 汽车零部 件制造业 218万元 160,889,036.94 113,486,363.32 79,813,302.68 18,281,744.97 14,369,742.22 吉林华翼 零部件 子公司 汽车零部 件 汽车零部 件制造业 600万元 352,147,558.51 296,826,259.54 122,549,145.53 10,786,000.73 8,174,415.48 佛山华翼 零部件 子公司 汽车零部 件 汽车零部 件制造业 1000万元 191,048,234.60 147,915,675.77 65,108,714.57 1,712,286.13 2,889,131.52 成都华翼 零部件 子公司 汽车零部 件 汽车零部 件制造业 300万元 222,169,591.18 151,056,398.29 135,406,146.87 25,241,202.15 21,148,362.31 北京比亚 参股公司 汽车零部 件 汽车零部 件制造业 700万欧元 89,147,863.12 80,091,624.90 36,362,949.86 4,066,988.28 12,002,378.16 深圳五洲 龙 参股公司 汽车零部 件 生产汽车、 汽车零部 件 30000万元 2,648,203,101.60 76,294,763.81 132,051,083.48 -127,735,431.11 -124,977,518.02 5、非募集资金投资的重大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16年1-9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1-9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6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20.00% 至 50.00% 2016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40,000 至 50,000 2015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万元) 33,259.63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影响本年度1-9月业绩变动的主要因素为: 1、发行债券所产生的利息; 2、参股公司受行业及政策影响的业绩变动; 3、德方股东预计提前偿还2.7亿元赔偿款。 (说明:德方股东赔偿款为预计在本年度第三季度偿还,如未能在三季度偿还则影响净 利润2亿元,但根据协议规定赔偿款最迟在2016年12月8日前偿还完毕。) 七、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八、董事会对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九、公司报告期利润分配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特别是现金分红方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执行或调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5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元人民币现金,已于2016年5月17 日实施完毕。 现金分红政策的专项说明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是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是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是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是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权益是 否得到了充分保护: 是 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透 明: 未进行调整或变更 十、本报告期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半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治理情况 公司治理实际情况与《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差异。 二、诉讼事项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其他诉讼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三、媒体质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无媒体普遍质疑事项。 四、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五、资产交易事项 1、收购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交易对方 或最终控 制方 被收购或 置入资产 交易 价格 (万 元) 进展情况(注2) 对公司 经营的 影响(注 3) 对公 司损 益的 影响 (注 4) 该资产为 上市公司 贡献的净 利润占净 利润总额 的比率 是否 为关 联交 易 与交易 对方的 关联关 系(适用 关联交 易情形 披露日期 (注5) 披露索引 匡优新、匡 泓 收购无锡 星亿48% 股权 2015年7月,本公司与匡优 新、匡泓签订《关于无锡星 亿智能环保装备有限公司 之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 受让无锡星亿智能环保装 备有限公司之51%股权, 否 2016年03 月02日 http:/www. cninfo.com.cn 并分两次实施,截止2015 年本公司已完成第一次 30%股权的受让;2016年3 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收购无锡星亿 智能环保装备有限公司股 权比例及增资的议案》,根 据公司发展需要,将受让无 锡星亿股权比例由51%调 整为48%,截止本报告期, 完成交割。 2、出售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资产。 3、企业合并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企业合并情况。 六、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情况及其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股权激励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七、重大关联交易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2、资产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资产收购、出售的关联交易。 3、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4、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5、其他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其他关联交易。 八、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托管、承包、租赁事项情况 (1)托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托管情况。 (2)承包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承包情况。 (3)租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租赁情况。 2、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担保情况。 3、其他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其他重大合同。 4、其他重大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其他重大交易。 九、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 诺 期 限 履行 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 或权益变动 报告书中所 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 所作承诺 宁波福尔达 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龚斌; 秦皇岛方华 机械科技有 限公司;龚福 根; 因本次发行而获得的京威股份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 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京威 股份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 守上述锁定安排。 2014年05月10日 2014年 11 月 13 日 至 2017年 11 月 12 日 正常 履行 宁波福尔达 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秦皇 岛方华机械 科技有限公 司 一、业绩补偿协议:1、若福尔达在业绩补偿期间中的任何一年度实 现的实际盈利数低于利润预测数,则由福尔达投资以本次发行取得 的本公司股份进行补偿,对于以股份不足以补偿的部分,福尔达投 资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2、若秦皇岛威卡威在业绩补偿期间中的任 何一年度实现的实际盈利数低于利润预测数,则由秦皇岛方华以本 次发行取得的本公司股份进行补偿,对于以股份不足以补偿的部分, 秦皇岛方华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二、业绩补偿补充协议:1、在业 绩补偿期间,如福尔达当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的 净利润未达到当年的利润预测数,则由福尔达投资作出补偿。福尔 达投资补偿的方式为:先以福尔达投资本次交易取得的京威股份股 票进行补偿(即京威股份有权以1元的总价格回购福尔达投资因本 次交易取得的一定数量的京威股份股票),对于以股份不足以补偿的 部分,福尔达投资再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在业绩补偿期间届满时, 京威股份将对福尔达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如期末减值额大于补偿期 限内已补偿金额总数,则福尔达投资将就期末减值额与补偿期限内 已补偿金额总数之间的差额另行补偿。福尔达投资补偿的方式为: 先以福尔达投资本次交易取得的京威股份股票进行补偿,对于以股 2014年05月10日 2014年 1月 1日 至 2016年 12 月 31 日 正常 履行 票不足补偿的部分,福尔达投资再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2、在业绩 补偿期间,如秦皇岛威卡威当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 有的净利润未达到当年的利润预测数,则京威股份有权以1元的总 价格回购秦皇岛方华因本次发行而持有的一定数量的京威股份股票 以进行业绩补偿。在业绩补偿期间届满时,京威股份将对秦皇岛威 卡威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如期末减值额大于补偿期限内已补偿金额 总数,则秦皇岛方华将就期末减值额与补偿期限内已补偿金额总数 之间的差额另行补偿。秦皇岛方华补偿的方式为:先以秦皇岛方华 本次交易取得的京威股份股票进行补偿,对于以股票不足补偿的部 分,秦皇岛方华再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宁波福尔达 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龚福 根;龚斌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一、福尔达投资、龚福根、龚斌及福尔 达投资、龚福根、龚斌下属全资、单独或与他人联合控股或能够形 成实际控制的子公司目前未从事与京威股份及其各下属全资或控股 子公司主营业务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二、福尔 达投资、龚福根、龚斌承诺不在中国境内及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任 何在商业上对京威股份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 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福尔达投资、龚福根、龚斌促使 福尔达投资、龚福根、龚斌下属其他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在中国境 内及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京威股份或其下属全资或 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三、 如福尔达投资、龚福根、龚斌或福尔达投资、龚福根、龚斌下属全 资或控股子公司存在任何与京威股份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 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业务机会,将促使该业务或业务机会按公平合 理的条件优先提供给京威股份或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2014年05月10日 长 期 有 效 正常 履行 宁波福尔达 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龚福 根;龚斌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1、福尔达投资、龚福根、龚斌不会利 用股东地位,谋求京威股份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在业务经营等 方面给予福尔达投资、龚福根、龚斌及其关联方(京威股份及其下 属全资或控股企业除外,下同)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条件或利益;2、 对于与京威股份经营活动相关的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福尔达投资、 龚福根、龚斌及其关联方将遵循公允、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不会 利用该等关联交易损害京威股份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3、福尔达 投资、龚福根、龚斌资将严格按照京威股份的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 制度的规定,在其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关联交易时,履行回 避表决义务;4、在福尔达投资、龚福根、龚斌及其关联方的业务、 资产整合过程中,采取切实措施规范并减少与京威股份及其下属全 资或控股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确保京威股份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 益不受损害。 2014年05月10日 长 期 有 效 正常 履行 宁波福尔达 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龚福 根;龚斌 关于独立性的承诺函: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与京威股份做到业务、 资产、人员、机构、财务"五独立",确保京威股份人员独立、资产独 立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 2014年05月10日 长 期 有 效 正常 履行 首次公开发 行或再融资 北京中环投 资管理有限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其他全资、单独或与他人 联合控股或能够形成实际控制的子公司(京威股份及其各下属全资 2010年08月25日 长 期 正常 履行 时所作承诺 公司;德国埃 贝斯乐股份 有限公司;李 璟瑜;张志瑾; 麦尔家族 或控股子公司除外,下同)目前未从事与京威股份及其各下属全资 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本 公司承诺不在中国境内及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京威 股份或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 的业务或活动;本公司促使本公司下属其他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在 中国境内及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京威股份或其下属 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 动。如本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其他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存在任何与京威 股份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业务机会, 将促使该业务或业务机会按公平合理的条件优先提供给京威股份或 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有 效 德国埃贝斯 乐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中 环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规范关联交易承诺:1、不会利用主要股东地位,谋求京威股份及其 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在业务经营等方面给予股东及其关联方(京威 股份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除外,下同)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条件 或利益;2、对于与京威股份经营活动相关的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 股东及其关联方将遵循公允、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不会利用该等 关联交易损害京威股份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3、股东将严格按照 京威股份的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在其董事会、股东大 会审议表决关联交易时,履行回避表决义务;4、在股东及其关联方 的业务、资产整合过程中,采取切实措施规范并减少与京威股份及 其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确保京威股份及其他中小 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 2010年08月25日 长 期 有 效 正常 履行 承诺是否及 时履行 是 十、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半年度财务报告是否已经审计 □ 是 √ 否 公司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十一、处罚及整改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 十二、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订单情况: 序号 客户 配套车型 1 一汽-大众 AUDI A6L、AUDI A4L、AUDI Q5、AUDI Q3、AUDI A3、迈腾、GOLF A7、Golf GTI、宝来、CC、速腾NCS、JETTA NF 、Golf Sportsvan、Bora derivat、AUDI Q2、 A SUV、T-Roc 2 一汽轿车 奔腾B50、奔腾B70、奔腾B90、奔腾X80、欧朗 A130、奔腾B30(A级车)、马自达6 J71、马自达 J5LA、D090(红旗H5)、P504、D077 3 华晨宝马 宝马5系、F49、芝诺(M13)、F52、F45CN、G08、G20/G28 宝马(出口) F48、G01/G02、G05/G06/G07、F40 4 北京奔驰 E级、C级 、GLC、GLA、A Class (Z177)、B Class (H247)、GLB (X247) 5 上海大众 Superb NF昊锐、途观、帕萨特、途安、Polo、Cross Polo、法比亚、Santana NF/Skoda A Entry三厢、New Lavida、Lavida derivat、野帝、明锐SK371 CS、昕锐 SK253 A entry 两厢、Lamando凌渡、PHIDEON辉昂、Santana Derivat、A+SUV、B-SUV、Octavia Combi、A-Entry CUV 6 上汽通用 君威、科鲁兹两厢、科鲁兹三厢、GL8、科帕奇、凯迪拉克ATS-L、新赛欧、凯越、 C60、雪佛兰创酷、别克昂科拉、别克昂科威、凯迪拉克CT6、新科鲁兹(D2SC)、 凯迪拉克XTS、新君越(E2LB) 、凯迪拉克SRX(C1UL-S)、威朗GS(D2JB-S)、 威朗三厢(D2SB-S)、JBSC 7 上海汽车 荣威550、荣威950、IP22(MG6、W262)、IP23(MG6三厢)、荣威W5、AS21、AS22、 荣威350、荣威360、MG3、MG5、ZS11、ZS12 8 沃尔沃 K316、S90L、K541、S60L、XC60 9 神龙汽车 P84、P87、雪铁龙C5、雪铁龙C6、标致308S、标致408、标致508、标致3008、G95、 标致2008(A94)、标致308(TX3) 10 长安标致雪铁龙 B751、B81、B753、B754、X83 11 奇瑞捷豹路虎 L550、L538、X261、X760L 捷豹路虎(出口) X540、X590 捷豹路虎(福耀) X260SB、X540、L560 捷豹路虎中国 X760/X761/X260/X261 、L405 、L494、L538 12 东风雷诺 HZH 13 东风日产 Q50L/QX50、S51 14 一汽丰田 皇冠、RAV4、锐志、卡罗拉、普拉多、花冠、威驰、威驰两厢、考斯特、280B 15 广汽丰田 致炫雅力士、逸致、雷凌、凯美瑞、新汉兰达、致炫三厢 16 长城汽车 哈佛H9、哈佛H8、哈佛H7/哈弗H7L、哈佛H6、哈佛H5、哈佛H2、哈弗H6 Coupe、 M4、腾逸C30、125B、CHB071 17 江淮汽车 瑞风和畅、和悦、瑞鹰二代、BCROSS、N235、第五代电动车、多功能商用车、瑞 风A60/C2、同悦/A2、A21、瑞风S7、和畅M6、瑞风M3、瑞风S3、瑞风S2、瑞风 S5、M432、瑞玲P442 18 华晨汽车 华硕、海狮、阁瑞斯、A4、FSV、V5、H530、V3、F20、N2电动车 19 北京汽车 绅宝D50、绅宝X55、绅宝D70、绅宝CC、绅宝X65、绅宝D80、绅宝X25、绅宝X35、 威旺S50 20 吉利汽车 CX11、CS11、TX5、NL-A3 十三、公司债相关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是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债券名称 债券简称 债券代码 发行日 到期日 债券余额 (万元) 利率 还本付息方式 北京威卡威汽 车零部件股份 有限公司2015 年面向合格投 资者 15 京威债 112303 2015年12月 10日 2017年12月 10日 0.43 4.50% 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每年付息 一次,最后一期利息 随本金的兑付一起 支付。本次债券本息 支付将按照债券登 记机构的有关规定 来统计债券持有人 名单,本息支付的具 体事项按照债券登 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办理。 公司债券上市或转让的交易 场所 深圳这证券交易所 报告期内公司债券的付息兑 付情况 本次公司债于2015年12月11日发行完毕,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尚无需付息汇兑。 2、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资信评级机构信息 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 国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红岭中 路1012号国信 证券大厦 16-26层 联系人 李明克、楚曲 联系人电话 0755-82130833 报告期内对公司债券进行跟踪评级的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 联合信息评级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38号爱俪园公寓 508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资信评级机构发生变更的,变更的原因、 履行的程序、对投资者利益的影响等(如 适用) 未发生变更 3、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履行的程 序 募集资金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并履行相关程序 年末余额(万元) 0.43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中相关约定运作。 募集资金使用是否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 用途、使用计划及其他约定一致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公司发展资金(即补充流动资金)。募集 资金使用与承诺用途一致。 4、公司债券信息评级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聘请了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公司资信情况进行评级。根据联合评级出具的《北京威卡 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分析报告》(联合评字【2015】516 号),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 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已于2015年12月8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本报告期内,联合信用评级有 限公司对公司资信情况进行跟踪评级,出具(联合评字【2016】277号)评级报告,已于2016年4月21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5、公司债券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偿债保障措施 为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确定专门部 门与人员、安排偿债资金专项账户、制定管理措施、做好组织协调、加强信息披露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保 障措施。 (一)设立偿债资金专项账户 为了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合规使用及本息的按期兑付,保障投资者利益,发行人设立了偿债资金专项账户,通过该 账户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 1、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的性质及用途 偿债资金专项账户是发行人为保证按照本次募集说明书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本次债券到期应偿还的本金及利息而设置的 专项账户。在本次债券付息日3个交易日前,发行人应当将应付利息全额存入专项账户;在债券到期日10个交易日前,将应 偿付或可能偿付的债券本息的20%以上存入专项账户,并在到期日3个交易日前将应偿付或可能偿付的债券本息的全额存入 专项账户。 偿债资金专项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本次债券的本金兑付和支付债券利息以及银行结算费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但因 配合国家司法、执法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性措施的除外。 2、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的资金来源 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的资金主要来自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经营利润、经营活动现金流、银行借款、资产变现等。 3、提取时间、频度及金额 (1)发行人应确保在不迟于本期债券每个付息日前3个交易日内,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的资金余额不少于应偿还本期债券的利 息金额。 (2)发行人应确保在不迟于本期债券本金到期日前10个交易日内,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的资金余额不少于当期应付债券本金 与当期应付利息之和的20%;并在到期日3个交易日内,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的资金余额不少于当期应付债券本金与当期应付 利息之和。 4、管理方式 发行人指定财务部门负责偿债资金专项账户及其资金的归集、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工作。发行人其 他相关部门配合财务部门在本期债券兑付日所在年度的财务预算中落实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确保本期债券本息如期偿 付。发行人将做好财务规划,合理安排好筹资和投资计划,增强资产的流动性,保证发行人在兑付日前能够获得充足的资金 用于向债券持有人清偿全部到期应付的本息。 5、监督安排 债券受托管理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对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所募集资金的使用及本息偿付情况进行监督。 (二)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公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制定了本期公司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 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公司债券的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三)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 公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聘请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签订了《债券 受托管理协议》。在本期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债券受托管理人依照协议的约定维护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四)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公司指定财务部牵头负责协调本期债券偿付工作,并通过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在每年财务预算中落实本期债券本息兑付资 金,保证本息如期偿付,保证债券持有人利益。公司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利息和本金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组成人 员包括公司财务部等相关部门,保证本息偿付。 (五)严格的信息披露 公司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 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六)其他保障措施 当公司未按时支付本次债券的本金、利息和/或逾期利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依据《债券受托 管理协议》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向公司和/或担保人处理违约相关事务,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本次公司债于2015年12月11日发行完毕,报告期内公司债券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变更。根据 以上偿债计划措施,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尚无需提取相关偿债资金。 6、报告期内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7、报告期内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的情况 本次公司债券于2015年12月11日发行完毕。根据公司与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受托管理协议,受托管 理人于每年6月30日之前向市场公告上一年度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受托管理人于2016年6月22日出具2015年度受托管理事务 报告,公司于2016年6月29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公告了2015年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受托管理人 均正常履职。 8、截至报告期末和上年末(或报告期和上年相同期间)公司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本报告期末 上年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末增减 流动比率 288.21% 377.32% -89.11% 资产负债率 36.82% 35.66% 1.16% 速动比率 179.47% 262.54% -83.07%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11.03 245.32 -95.5% 贷款偿还率 100.00% 100.00% 利息偿付率 100.00% 100.00% 上述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同比变动超过30%的主要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增加对外投资金额。收购无锡星亿并对其增加投资、对深圳五州龙增加投资、成立合营公司威卡威佛吉 亚和长春新能源汽车、使得流动资产有所下降,致使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同比下降。2015年发行公司债券16亿元,使得利息 保障倍数有所下降。 9、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项目 期末账面价值 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 6,084,929.18 缴存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及质押定 期存单 应收票据 30,146,700.00 票据置换 10、公司逾期未偿还债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逾期未偿还债项。 11、报告期内对其他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的付息兑付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行其他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 12、报告期内获得的银行授信情况、使用情况以及偿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报告期内无银行授信。 13、报告期内执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或承诺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正常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关约定。 14、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事项 本报告期内无重大事项。 15、公司债券是否存在保证人 □ 是 √ 否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份变动情况 1、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发行 新股 送股 公积金 转股 其他 小计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73,570,000 23.14% 173,570,000 23.14% 3、其他内资持股 136,070,000 18.14% 136,070,000 18.14%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102,040,000 13.60% 102,040,000 13.60% 境内自然人持股 34,030,000 4.54% 34,030,000 4.54% 4、外资持股 37,500,000 5.00% 37,500,000 5.00%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37,500,000 5.00% 37,500,000 5.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76,430,000 76.86% 576,430,000 76.86% 1、人民币普通股 576,430,000 76.86% 576,430,000 76.86% 三、股份总数 750,000,000 100.00% 750,000,000 100.00% 股份变动的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变动的批准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变动的过户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的变动、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2,157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股东总数(如有)(参见注8) 0 持股5%以上的普通股股东或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 例 报告期末持 有的普通股 数量 报告期内增 减变动情况 持有有限售 条件的普通 股数量 持有无限售 条件的普通 股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 态 数量 北京中环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30.00% 225,000,000 225,000,000 德国埃贝斯乐 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25.75% 193,125,000 -18,375,000 37,500,000 155,625,000 宁波福尔达投 资控股有限公 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0.94% 82,040,000 82,040,000 质押 75,400,000 龚斌 境内自然人 3.65% 27,340,000 27,340,000 质押 4,363,400 秦皇岛方华机 械科技有限公 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67% 20,000,000 20,000,000 上海华德信息 咨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29% 9,709,000 9,709,000 龚福根 境内自然人 0.89% 6,690,000 6,690,000 质押 6,690,000 博时基金-中 国银行-平安 人寿-平安人 寿委托投资1 号资产管理计 划 其他 0.73% 5,500,000 5,500,000 5,500,000 中国人寿保险 (集团)公司- 传统-普通保 险产品 其他 0.67% 5,019,181 5,019,181 5,019,181 宁波海达蓝源 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 其他 0.55% 4,100,000 4,10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说明 龚福根先生持有宁波福尔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60%股份,龚斌先生持有宁波福尔达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40%股份。龚福根先生和龚斌先生为父子关系。除前述之外,未知上述股 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报告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 数量 北京中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25,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25,000,000 德国埃贝斯乐股份有限公司 155,625,000 人民币普通股 155,625,000 上海华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9,709,000 人民币普通股 9,709,000 博时基金-中国银行-平安人寿 -平安人寿委托投资1号资产管 理计划 5,5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5,500,000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传统 -普通保险产品 5,019,181 人民币普通股 5,019,181 宁波海达蓝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1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100,0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时沪 港深优质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4,1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100,000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 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深 4,098,344 人民币普通股 4,098,344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4,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000,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 夏优势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490,900 人民币普通股 3,490,90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之 间,以及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 股股东和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 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公司未知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以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前10名股东之 前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 人的情况。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