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国投瑞利: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时间:2016年08月18日 18:01:47 中财网


国投瑞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8月1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投瑞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国投瑞银瑞利混合(LOF)(场内简称:国投瑞利)

基金主代码

16122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基金。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不开
放申购、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
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封闭期届满
后,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封闭期为18个月(含18
个月),本基金封闭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18
个月后对应日前一个工作日止。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2月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
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16年8月23日

赎回起始日

2016年8月23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6年8月23日



注:根据国投瑞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国投瑞
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封闭期自2015年2月5日起至2016年8月4日止,自2016
年8月5日起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国投瑞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并于2016年8月23日起开放申购、赎
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开放时间为:每个开放日的9:30-15:00(投资人在15:00以后提出申购(含定期定额
投资)与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交易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相应价格)。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请详见各销
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
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予以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场外申购在销售机构网点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
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
的最低金额。


投资人场内申购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
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最高申购费率不超过1.5%。投资人在一天
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的场外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

100万元≤M<500万元

1.0%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场内申购费率由基金场内代销机构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登记和销
售。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
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本金将退回投资人账户。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
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
并履行必要的报备和信息披露手续。


(4)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
在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人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
(包括该日)投资人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
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
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得少于500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
金余额不足50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
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5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
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


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适用固定的赎回费率,为0.5%。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赎回
费用全部归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场外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具体如下:

持有期

赎回费率

持有期<7日

1.50%

7日≤持有期<30日

0.75%

30日≤持有期<365日

0.50%

365日≤持有期<730日

0.25%

持有期≥730日

0%



其中,在场外认购以及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之后场外申购的投资人其份
额持有期限以份额实际持有时间为准;在场内认购、场内申购以及场内买入,并转托管至场
外赎回的投资人其份额持有期限自份额转托管至场外之日起开始计算。


场外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在场外赎回的份额,对份额存续时间小于30个自然日
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对份额存续时间小于3个自然月的,赎回费用的75%归基金
财产,对份额存续时间小于6个自然月的,赎回费用的50%归基金财产,对份额存续时间大
于等于6个自然月的,赎回费用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
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申购确认日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
回,申购确认日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
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
并履行必要的报备和信息披露手续。


(4)投资人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


机构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
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已开通此业务的代销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
业务规则以本公司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直销机构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电话:(0755) 83575992 83575993

传真:(0755) 82904048 82904007

联系人:杨蔓、贾亚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

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

6.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开通

定期定投

定投最低申购金额(元)

1

中国银行



100

2

招商银行



300

3

浦发银行



300

4

平安银行



300

5

国泰君安证券



100

6

中信建投证券



100

7

国信证券



100

8

招商证券



100

9

中信证券



100




10

银河证券



100

11

海通证券



100

12

申银宏源证券



500

13

兴业证券



100

14

安信证券



300

15

万联证券



200

16

渤海证券

---

---

17

华泰证券



100

18

山西证券



200

19

中信证券(山东)



100

20

东吴证券



100

21

信达证券



100

22

长城证券



100

23

光大证券



100

24

广州证券



200

25

东北证券



100

26

上海证券



200

27

国联证券



500

28

平安证券



100

29

华安证券



100

30

国海证券



100

31

东莞证券



100

32

中原证券



100

33

国都证券

---

---

34

东海证券

---

---

35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

---

---

36

中泰证券



500

37

世纪证券



100

38

第一创业证券



100




39

中航证券

---

---

40

华福证券



100

41

华龙证券



100

42

中金公司

---

---

43

华鑫证券



100

44

中投证券



100

45

江海证券



100

46

国金证券

---

----

47

华宝证券



100

48

长城国瑞证券



100

49

天相投顾



100

50

和讯科技



100

51

诺亚正行



1,000

52

众禄基金销售



100

53

天天基金销售



100

54

好买基金销售



200

55

数米基金销售



100

56

长量基金销售



100

57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



100

58

展恒基金销售



100

59

大智慧基金销售

----

---

60

联泰资管



100

61

汇付金融

----

---

62

陆金所资管

----

----

63

盈米财富



100

64

中信建投期货



100

65

中信期货



100



注:以上业务内容仅为提示,请以代销机构最新规定为准。


6.3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包括:爱建证
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
券、诚浩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
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
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
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
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金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
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
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
源、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开源证券、万联
证券、五矿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
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
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
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等(排名不分先后)。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15年5月4日起,基金管理人已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
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于2016年8月23日起加入部分代销机构及国投瑞银直销网上交易已推出的申
购费率优惠活动及其他费率优惠活动(部分同时含定投),详见各代销机构相关公告和本公
司网站相关提示。


(2)本基金在本公司直销渠道(仅包括直销柜台,不包括网上交易)开通跨TA转换业
务,且仅接受场外份额的基金转换申请。本公司直销柜台跨TA转换业务只接受转出金额为
500万元及以上的转换申请。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某笔转换申请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
额余额少于该基金合同规定的最低持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交易
账户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强制赎回。敬请投资人注意转换份额的设定。


转换业务规则遵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的最新业务规则执行。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转换费率
的设定等做出调整,在调整生效前2日内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
媒体上刊登公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ubssdic.com)查阅基金
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投资人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0-6868)或代销机构咨询
电话咨询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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