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粤 水 电: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6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2016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董事 会编制了关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2016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 下: 本专项报告募集资金包括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和2013年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2011〕1098号文《关于核准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增 发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1年7月委托保荐机构宏源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股票85,987,278股,发行 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5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2,461.80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238.1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79,223.64万元,于2011年8月1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以上新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于2011年8月1日出具的深鹏所验字〔2011〕0267号验资报 告审验。 2.累计已使用金额、2016年半年度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75,902.79 万元,2016年半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222.20万元,募 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673.31万元。其中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广州执信支行(以下简称“光大执信支行”)、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招行开发区支行”)、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新塘支行(以下简称“中行新塘支 行”)三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合计为1,606.66万元。公司全 资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水安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平架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天平架支行”) 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7.69万元,全资子公司粤水电轨道交 通建设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城新塘支行,余额为 2,058.96万元。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比实际应有余额3,320.85万元多352.46 万元,差异原因为:公司光大执信支行、招行开发区支行、中行 新塘支行三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款产生利息收入228.10万元 (其中利用利息收入投资安江水电站项目12.18万元),募集资金 使用发生的手续费支出0.73万元。广水安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专户存款产生利息收入19.50万元(其中利用利息收入投 资安江水电站项目11.32万元),手续费支出0.48万元。粤水电 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产生利息收入113.80 万元,手续费支出0.34万元;开户预存0.09万元。下属公司汇 入16.03万元。由于单位以万元计,四舍五入导致差异0.01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 了《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 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所有 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内,由项目管理 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核实、总经理审核、董事长签批,项目 实施单位执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 督。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 报告董事会、监事会。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广州执信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新塘支行三个专用账户,其 中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执信支行专户账号为: 38670188000040719,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专 户账号为:020900195010405,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 新塘支行专户账号为:715957760288。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董事会同意控股 子公司广水安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南粤 水电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开设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广州天平架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 3602073029200323014,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向该 专用账户转入募集资金款项39,287.82万元,该专用账户余额为 7.69万元;同意全资子公司粤水电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开设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城新塘支行,账号:740662288233,截至 2016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向该专用账户转入募集资金款项 8,531.40万元,该专用账户余额为2,058.96万元。 截至201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余额如下: 金额单位:元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余额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执信支行 38670188000040719 173,674.2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 020900195010405 2,367,459.7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新塘支行 715957760288 13,525,481.8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平架支行 3602073029200323014 76,915.3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城新塘支行 740662288233 20,589,609.47 合 计 36,733,140.74 注: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新塘支行原账号为 865114651708094001,因系统升级导致账号变更为715957760288,实 际账户未变。 3.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2011年8月18日,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及商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执信支行、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 城新塘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1年10月10日, 控股子公司广水安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 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宏源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平架支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鉴于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未实施完毕的投资项目“Ф8780mm盾构施工设备购置项 目”的实施主体已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粤水电轨道交通建设有 限公司,2014年4月22日,公司及粤水电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与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城新塘支行 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保荐机构有权随时对募集资金 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未 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子公司、子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保荐机构及银行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 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彼此之间均 依照协议履行,履行情况良好。 二、发行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598号文核准, 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9.4亿元(含9.4亿元)的公 司债券,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2013年1月18日,公司 发行第一期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为4.7亿元,票面利率为5.50%。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7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6,530万元,于2013年1月23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使用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偿还商业 银行贷款3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16,530万元,总金额46,530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账户余额6.93万元(为利息收入)。 公司2014年9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4 年9月26日召开的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 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议案》。由于受保荐机构因素影响,导致 公司未能根据发展需要实现公司债券发行的需求,公司终止第二 期公司债券4.7亿元发行工作,调整融资方式。 公司分别于2015年12月4日、2015年12月5日、2015年12月8 日发布了《关于“12粤电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关于“12粤电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 回售实施办法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和《关于“12粤电01”票面利率 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司选择不上 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后3年票面利率为5.50%并保持 不变。投资者可在回售登记期内选择将其持有的“12粤电01”全部 或部分回售给公司,回售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12 粤电01”回售登记期为2015年12月4日至2015年12月8日。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 券回售申报数据,“12粤电01”本次有效回售申报数量为0张,回 售申报金额为0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剩余托管量为4,700,000张。 三、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会计截止日:2016年6月30日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总额 125,753.64 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222.2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22,432.79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9,787.95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7.78% 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承诺投资项目和 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 变更项 目(含 部分变 更) 募集资 金承诺 投资总 额 调整后 投资总 额(1) 本报告 期投入 金额 截至期 末累计 投入金 额(2) 截至期 末投资 进度 (%)(3) = (2)/(1) 项目达 到预定 可使用 状态日 期 本报告 期实现 的效益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项目可 行性是 否发生 重大变 化 承诺投资项目 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投项目: Ф8780mm盾构 施工设备购置项 目 是 39,223.64 39,223.64 1,222.20 36,614.97 93.35% 320.40 否 否 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投项目:安江 水电站工程项目 否 40,000 40,000 0 39,287.82 98.22% 4,799.40 是 否 公司债券募投项 目:偿还商业银 行贷款 否 30,000 30,000 0 30,000 100.00% 是 否 公司债券募投项 目:补充流动资 金 否 16,530 16,530 0 16,530 100.00% 是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 计 -- 125,753.64 125,753.64 1,222.20 122,432.79 -- -- 5,119.80 -- -- 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 (如有)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如有)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 计 - - - - - - - - - - 合计 -- 125,753.64 125,753.64 1,222.20 122,432.79 -- -- 5,119.80 -- -- 未达到计划进度 或预计收益的情 况和原因(分具 体项目) Ф8780mm盾构施工设备购置项目:报告期,Ф8780mm盾构施工设备购置 项目四台盾构机已可以投入生产,但该盾构工程业务量不达预期,其中2 台盾构机无施工任务,尚未产生效益,导致Ф8780mm盾构施工设备购置 项目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未达到预期目标。 项目可行性发生 重大变化的情况 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 额、用途及使用 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地点变更 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方式调整 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先期投入及置 换情况 适用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20,631.02 万元,其中Ф8780mm地铁盾构施工设备购置项目投入8,031.02万元,安 江水电站工程项目投入12,600.00万元;在募集资金到位前6个月内,公司 以自有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投入12,531.02万元,其中Ф8780mm地铁盾构 施工设备购置项目投入8,031.02万元,安江水电站工程项目投入4,500.00 万元。根据相关规定,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出了先期投入的部分自筹资 金12,531.02万元。本次置换已经2011年9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募集资金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情况 适用 2011年11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利用 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7,800.00万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自2011年11月28日至2012年5月28 日,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2012年3月5日,公司全额实施了本次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2年5月25日,公司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12年7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7,8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自2012年7月28日至2013年1月27日,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2013 年1月25日,公司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户。2013年11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利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7,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2013年11 月23日至2014年5月22日。2014年5月19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指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 项目实施出现募 集资金结余的金 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 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为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金额为3,320.85 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用于继续实施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使用及 披露中存在的问 题或其他情况 无 注:本表中募集资金总额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以扣除发 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口径计算。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变更后 的项目 对应的 原承诺 项目 变更后 项目拟 投入募 集资金 总额 (1) 本年度 实际投 入金额 截至期 末实际 累计投 入金额 (2)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 (3)=(2)/(1)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 期 本年度 实现的 效益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变更后的项 目可行性是 否发生重大 变化 Ф8780mm盾 构施工 设备购 置项目 实施主 体为全 资子公 司粤水 电轨道 交通建 设有限 公司 Ф8780mm盾 构施工 设备购 置项目 实施主 体为公 司 39,223.64 1,222.20 36,614.97 93.35% - 320.40 否 否 合计 - 39,223.64 1,222.20 36,614.97 - - 320.40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分具体项目) 为拓展轨道交通工程市场,扩大轨道交通工程施工业务 规模,提高工程施工利润水平,公司2013年12月1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3年12月30 日召开的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 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未实施完毕的投 资项目“Ф8780mm盾构施工设备购置项目”的实施主体 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粤水电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详见2013年12月14日和2013年12月31日在《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 巨潮资讯网上分别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广东水电二局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的公告》和《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六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 因(分具体项目) Ф8780mm盾构施工设备购置项目:报告期,Ф8780mm 盾构施工设备购置项目四台盾构机已可以投入生产,但 该盾构工程业务量不达预期,其中2台盾构机无施工任 务,尚未产生效益,导致Ф8780mm盾构施工设备购置 项目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未达到预期目标。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 况说明 不适用 为拓展轨道交通工程市场,扩大轨道交通工程施工业务规 模,提高工程施工利润水平,公司2013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3年12月30日召开的2013年第六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主体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未实 施完毕的投资项目“Ф8780mm盾构施工设备购置项目”的实施主 体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粤水电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同时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粤水电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开设一个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专用账户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 城新塘支行,账号:740662288233。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一)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 确、完整。 (二)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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