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光大银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第二期)发行情况报告书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股票代码:601818 说明: UBS Logo 说明: 说明: 标志1 说明: CICC_logo_Bi_CMYK_Full color 01 cid:image001.jpg@01D07E8E.3D1693D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第二期) 发行情况报告书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 公司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2016年 8 月 全体董事声明与承诺 一、全体董事关于发行情况报告书的声明 本行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全体董事关于填补回报具体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的规定,上市公司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 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本行于2014年10月31日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优先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分 析了本次发行优先股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并结合本行实际 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具体措施。由于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股息率优先于普通 股股东获得利润分配,在不考虑募集资金使用效果的前提下,本次优先股的股息支出 将一定程度上摊薄本行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税后净利润。但本次优先股发行募集资金 投放将直接产生效益,同时作为其他一级资本,在本行保持目前资本经营效率的前提 下,产生的杠杆效应进一步支持本行业务发展,提高本行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水平,对 本行普通股股东净资产收益率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每股收益产生积极影响。 考虑到本次优先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为贯彻落实《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保护本行 普通股股东的利益,优化本行投资回报机制,本行承诺将通过以下措施增强可持续发 展能力,力争从中长期提升股东回报,以填补本次优先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 摊薄的影响: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充分发挥募集资金效益 本行将加强本次优先股募集资金的管理工作,规范募集资金使用,进一步提高 资本经营效率,实现合理的资本回报水平以及对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 的积极影响,有效填补本次优先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同时进一 步提升本行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2、完善资本约束机制,提升资本配置效率 本行始终坚持将资本约束作为战略规划和政策制定的起点,充分发挥资本管理 在转变发展模式和业绩增长方式中的作用,不断提高资本产出效率。同时深入推进战 略转型与结构调整,优化资本配置效率,采用以经济增加值和经济资本回报率为核心 的综合考评体系,鼓励资本节约型产品发展,财务资源配置向不耗用风险资产、不占 用资金头寸的代客业务倾斜,有效发挥资本的资源配置导向作用。 3、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推动科技创新发展 本行将继续稳步发展对公业务,拓展供应链金融,提高对大客户的综合服务能 力;突出发展零售业务,增强零售创利能力;调整信贷结构,信贷资源适度向中小微 业务倾斜,提升小微客户的综合贡献度;加强资产质量管理,提高核心负债占比,有 效控制成本;优化收入结构,发展结算类、代理类、交易类业务,拓展信用卡、投行、 理财、托管、资金等业务规模,实现中间业务收入增长多元化;同时加大创新力度, 强化科技支撑,努力打造国内最具创新能力的银行,实现更有内涵的发展。 4、强化风险管理措施,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本行将继续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强化流动性限额管理与考核机制调整,防控流 动性风险,提高流动性应急管理能力;持续完善行业分层管理体系,加强对强周期行 业信贷的管理和控制,防控信用风险;完善制度,狠抓落实,加强培训教育,强化风 险排查和提示,开展安全运营大检查和业务风险排查,防范操作风险;持续推进内部 控制机制有效性建设,培育良好的合规文化,不断提升风险管理能力。 5、坚持稳定的普通股股东回报政策 本行将在稳健发展的基础上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不断完善普通股股东分红 机制,力求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坚持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目录 第一章释义 ............................................................................................................................6 第二章本期发行的基本情况 ................................................................................................8 一、发行人概况..............................................................................................................8 二、本期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23 三、各发行对象的名称、类型和认购数量及关联交易情况....................................25 四、本期发行优先股的类型及主要条款....................................................................27 第三章发行相关机构 ..........................................................................................................31 一、发行人....................................................................................................................31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31 三、发行人律师............................................................................................................33 四、审计机构................................................................................................................34 五、优先股申请转让的交易所....................................................................................34 六、股票登记机构........................................................................................................34 七、资信评级机构........................................................................................................34 八、收款银行................................................................................................................35 九、验资机构................................................................................................................35 第四章保荐机构关于本期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和持续督导责任的 内容及履行方式 ..................................................................................................................36 一、本期发行定价过程的合规性................................................................................36 二、本期发行对象选择的合规性................................................................................36 三、持续督导责任的内容及履行方式........................................................................36 四、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期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38 第五章全体董事声明与承诺 ..............................................................................................39 一、全体董事关于发行情况报告书的声明................................................................39 二、全体董事关于填补回报具体措施的承诺............................................................39 第六章中介机构声明 ..........................................................................................................50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51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52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53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54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55 发行人律师声明............................................................................................................57 关于优先股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58 验资机构声明................................................................................................................59 信用评级机构声明........................................................................................................60 第七章备查文件 ..................................................................................................................61 第一章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光大银行、发行人、 本公司、本行 指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非 公开发行、本次发 行优先股、本次优 先股发行 指 发行人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发行3 亿股优先股、募集资金300亿元人民币的行为 首期发行、首期发 行优先股、首期优 先股发行 指 发行人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于2015年已完成的向 合格投资者发行2亿股优先股、募集资金200亿元 人民币的行为 本期发行、本期发 行优先股、本期优 先股发行 指 发行人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于2016年向合格投资 者发行1亿股优先股、募集资金100亿元人民币的 行为 光大集团 指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保荐机构/联席保荐 机构 指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联席主承 销商 指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机构 指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机构 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第二章本期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简介 法定中文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中国光大银行、光大银行) 法定英文名称 CHINA EVERBRIGHT BANK COMPANY LIMITED (缩写:CEB BANK) A股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股票简称: 光大银行 A股股票代码: 601818 H股股票上市地: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H股股票简称: 中国光大银行 H股股份代号: 6818 法定代表人: 唐双宁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邮政编码: 100033 电话号码: 010-63636363 传真号码: 010-63636713 互联网网址: www.cebbank.com 电子信箱: IR@cebbank.com 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 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 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 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 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外汇管理局批 准的其他业务。 (二)发行人设立以来股本的形成、变化情况 1、发行人设立情况 发行人的前身是中国光大银行,是经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于1992年成 立的金融企业,成立时由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全资拥有。发行人于1992年4月 29 日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并于1992年6月18日在国家工商 管理总局注册成立,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00万元。 经人民银行批准,发行人于1997年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更名为中国光大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后发行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0,000万元。发行人于1999 年7月6日取得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发的新营业执照,发行人也是国内第一家有国际 金融组织参股的国有控股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发行人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拥有 131家发起人,包括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亚洲开发 银行等,其中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持有发行人51.07%的股份,其它130家发起人合 计持有发行人其余48.93%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情况 2010年8月,发行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61亿股A股,并于2010 年9月行使超额配股权发行额外9亿股A股。发行人A股于2010年8月18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买卖(上海股票代码:601818)。发行人在A股首次公开发 行中(包括行使超额配股权)募集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7亿元。 2013年12月20日,发行人成功实现H股挂牌上市(联交所股票代码:6818)。初 始发行规模5,842,000,000股,融资总额232.51亿港元,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为 46,276,790,000股。2014年1月12日,行使部分超额配股权,新发行402,305,000股。 包括行使超额配股权部分,发行人H股IPO共计发行6,244,305,000股,融资总额248.52 亿港元,行使超额配股权后总股本为46,679,095,000股。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作为一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本行致力于打造中国最具创新能力的商业银行。 为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趋势及中国宏观经济和银行业的发展,本行坚持加大业务转型 力度,全力发展资本节约型业务,建立多元化金融服务平台,着力于服务实体经济的 发展,推进科技创新。 本行的主要业务为公司银行业务、零售银行业务及资金业务。2013年、2014年 和2015年,各业务营业收入及其占总营业收入的比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公司银行业务 53,638 57.58 47,153 60.04 40,663 62.27 零售银行业务 33,955 36.45 26,144 33.29 21,377 32.73 资金业务 5,562 5.97 5,231 6.66 3,263 5.00 其他业务 4 0.00 3 0.00 3 0.00 营业收入合计 93,159 100.00 78,531 100.00 65,306 100.00 1、公司银行业务 公司银行业务是本行的主要收入来源,本行向公司类客户、政府机关和金融机构 提供多种金融产品和服务,包括企业贷款、贸易融资、存款服务、代理服务、现金管 理服务、财务顾问与咨询服务、汇款和结算服务、托管服务及担保服务等。本行积极 推动对公核心存款增长,确保全行流动性安全及存款偏离度达标;创建对公业务综合 金融服务机制,成立综合金融服务暨大资产项目督导协调委员会;落实服务实体经济 发展的政策要求,加大对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推进信贷结构调 整,对产能过剩行业授信进行总量控制和结构优化。本行还创新推出对公理财质押、 债券分级投资、“小额融易贷”等多项新业务,成功发行全国首单民营企业热收费资产 证券化产品。 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及2015年12月31日,本行公司贷 款(含票据贴现)余额分别占本行贷款总额的66.4%、64.7%和65.3%。本行对公存款 分别占本行存款总额的75.1%、76.8%和77.6%。2013年、2014年及2015年,公司银 行业务经营收入分别占本行经营收入总额的62.3%、60.0%和57.6%。 (1)对公存贷款业务 A、公司贷款业务 本行贷款组合中的最大份额是公司贷款。按到期日划分,本行的公司贷款可分为 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本行公司贷款绝大多数以人民币计价。截至2013年12月31 日、2014年12月31日及2015年12月31日,本行公司贷款余额分别为人民币7,614.74 亿元、8,201.39亿元及9,173.27亿元,2013年至2015年复合增长率为9.76%。 B、对公存款业务 本行通过一系列产品向公司客户提供人民币及其他各主要外币的定期和活期存 款业务,包括公司存款、公司保证金存款、公司汇出汇款及应解汇款和公司结构性存 款。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行对公存款余额为15,478.07亿元(含其他存款中的 对公部分),其中企业活期存款5,159.29亿元,企业定期存款10,281.24亿元。 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本行对公存 款余额分别为12,055.27亿元、13,703.23亿元、15,478.07亿元。2013年至2015年年 均复合增长率为13.31%。 (2)小微金融业务 本行以小微贷款投放为重点,不断拓宽小微业务营销渠道,积极推进科技金融与 绿色金融,努力加大小微金融产品创新力度,并针对500万以下小微授信客户,推出 了“小额融易贷”系列产品,持续推动小微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按照2011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和银监会监管口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884.3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419.50亿元,增长17.02%,高于全行贷款增速;小微贷款客户17.27万户,比上年末 增加8.42万户。 (3)投资银行业务 本行积极为客户提供债务融资服务,主要产品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超短期 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自2005年5月中国政府 开始允许银行承销短期融资券时,本行是首批有资格从事此项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之 一,其后本行积极寻求发展自身能力并成为该项业务领域的市场领先者。 2013年、2014年及2015年,本行分别累计主承销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1,875亿元、2,751亿元及2,369亿元,2013年至2015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2.40%, 保持了该项业务在电力、交通运输、建筑建材等行业的比较优势。本行大力拓展新业 务领域,探索开展并购贷款和资产证券化业务,首次与香港分行内外联动叙作跨境并 购业务,牵头承销武汉住房公积金中心资产证券化项目。 (4)资产托管业务 本行向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基金、专户理财和 QDIIs以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业投资基金、股权基金产品提供托管服务。 本行还是首批同时获得企业年金账户管理人和托管人两项资格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 银行之一。 本行的托管业务受益于光大集团与本行之间的协同关系。本行致力于与光大证券、 光大保德信、光大永明人寿、光大金控以及光大集团的其他子公司和关联公司在交叉 销售、产品设计和信息共享方面建立合作关系。 近年来,本行加大托管产品市场营销力度,稳步推进证券类和非证券类产品共同 发展;加强业务创新,强化系统建设,提升系统的自动化、科学化水平。截至2013 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及2015年12月31日,本行资产托管规模分别为 17,154亿元、28,361亿元及33,721亿元,2013年-2015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40.21%。 2013年、2014年及2015年,本行托管业务收入分别为7.15亿元、9.69亿元以及16.49 亿元,2013年-2015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51.86%。托管及其他受托业务佣金在所有手 续费及佣金收入的比重分别达到5.1%、5.2%、6.3%,对本行收入的贡献率较为稳定。 (5)贸易金融业务 本行向从事国内或国际贸易的客户提供贸易融资服务。国内贸易融资服务主要包 括国内信用证融资、保理融资、供应链买方融资和供应链卖方融资及相关服务等。国 际贸易融资服务主要包括进口押汇、出口押汇、打包贷款、出口贴现、票据包买、保 理融资和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贸易融资等。本行积极推动国际结算与贸易融资业务发 展,加强业务风险排查,压缩退出高风险领域;大力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业务,强化 境内机构与境外机构、自贸区内机构与区外机构的业务联动;加大跨境人民币业务的 推广力度,积极申请成为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系统)直接参与机构;围绕跨 境业务加大创新产品研发力度,努力提高国际业务市场竞争能力。2015年,本行实现 贸易金融业务中间业务手续费收入19.2亿元。 2、零售银行业务 本行向零售银行业务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产品和服务,包括个人贷款、存款服务、 银行卡服务、个人理财服务、汇款服务和证券代理服务等。本行通过扩大市场份额、 改善客户基础以及向客户提供满足其需要的创新产品和服务,从战略上加快零售银行 业务的发展,并不断强化了“阳光”品牌的形象。 截至2013年、2014年及2015年,本行零售银行业务经营收入分别占本行经营收 入总额的32.7%、33.3%和36.4%。未来本行计划通过提供个性化的零售银行产品、扩 充本行零售银行营销队伍及采取差异化定价政策,进一步扩大本行的客户基础和提高 客户忠诚度。此外,本行广泛推广网上银行、手机银行、ATM机等电子银行平台的 应用,为客户提供更便捷的服务,并降低经营成本。 (1)对私存款业务 本行向零售银行客户提供本外币活期与定期存款服务。本行零售条线持续推进批 量代发、ETC项目、出国金融、大额存单发行等基础项目,夯实存款和客户基础;推 动对私存款规模增长,平滑调整结构,提升核心存款占比。截至2013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及2015年12月31日,本行个人存款(含个人结构性存款及个人 保证金存款)分别为3,997.51亿元、4,150.14亿元以及4,460.36亿元,2013年至2015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5.63%,分别占本行存款总额的24.9%、23.3%及22.4%。 (2)个人贷款业务 本行向个人客户提供的贷款业务主要包括住房和商用房按揭贷款、个人助业贷款、 小微企设备贷款等。 近年来,本行大力增加个贷投放并调整个贷结构,消费信贷占比提高,小微结构 有所优化;发挥新产品和新业务的驱动力,满足不同客户群的差异化消费融资需求。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行的住房和商用房按揭贷款余额为2,377.72亿元,占本 行个人贷款总额的45.29%,较上年末增长386.05亿元。为提高整体收益,本行针对 住房和商用房按揭贷款推出差异化定价策略。 报告期内,本行坚持“早投放、早收益”的策略,积极调整个人贷款结构,个人贷 款议价能力持续提高,个贷增速高于全行贷款增速,资产质量保持“双低”。截至2015 年12月31日,本行个人贷款余额(不含信用卡)3,522.0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34.71 亿元,增长10.50%;个贷不良贷款余额51.48亿元。 (3)私人银行业务 本行自2011年正式推出私人银行业务以来,遵循“投行化、信托化”的发展策略, 依托财富中心及自身的创新,形成了高端理财、理财定制、高端贷款、同业代销、高 端保险、另类投资产品体系,满足客户资产保值增值、受托管理等金融服务需求。本 行积极推动私人银行业务发展,在总行成立了私人银行二级部,全行22家分行成立 了私人银行部,相继在北京、上海、杭州、太原设立私人银行中心,业务发展基础日 益牢固,并建立了金阳光俱乐部,为中小企业主、企业家客户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平台。 近年来,本行高净值客户与金融资产数量迅猛发展,截至2015年12月31日, 本行私人银行客户24,250人,比上年末增加5,939人;私人银行客户管理资产达2,285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600亿元。 (4)银行卡业务 本行向客户提供多种银行卡产品,包括各种借记卡和信用卡。本行是国内第一家 推出存贷合一卡的银行。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行已发行约8,411万张银行卡, 包括约5,578万张借记卡和约2,833万张信用卡。2015年,本行银行卡业务手续费及 佣金收入总额为124.91亿元,占同期本行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总额的45.02%。 本行是总部位于中国的银行卡网络组织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的成员银行,截至 2015年12月31日,本行持有中国银联2.56%的股份。 A、借记卡业务 本行向在本行拥有存款账户的客户发行名为“阳光卡”的借记卡,为客户提供各种 金融服务,包括存取款、转账、结算和账单支付服务。此外,本行的借记卡还可用于 基金交易、外汇交易、理财以及本行的其他中间业务。 本行持续对借记卡产品和功能进行创新,拓展行业应用发展金融IC卡,已实现 在交通、社保、教育、社区、企业等行业领域的应用合作;细分客户群体,针对代发 工资、小微金融、出国金融等客户群体发行特定借记卡。截至2013年12月31日、 2014年12与31日及2015年12月31日,本行累计借记卡发卡量分别为4,689万张、 5,056万张以及5,578万张,2013年至2015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9.07%。 B、信用卡业务 本行信用卡业务近年实现高速增长,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 日及2015年12月31日,本行累计信用卡发卡量分别为2,001万张、2,377万张以及 2,833万张,2013年至2015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18.99%。2015年,本行信用卡累计 交易额为10,034.79亿元。 本行信用卡业务以创新推动发展,已经推出了几十种创新产品,例如,本行是中 国境内发行首张VISA无限卡的国内商业银行;本行是中国首批推出银联白金信用卡、 手机动态密码验证服务及自选免息分期服务银行之一;本行是首创存贷合一卡的银行, 将客户的借记账户与贷记账户合二为一;本行信用卡中心成为中国银行业中首批经中 国银监会批准,同时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认证的机构之一。 近年本行主推互联网O2O发卡和大数据发卡等新型客户引入模式;与多家互联 网公司合作发行联名信用卡,产品覆盖购物、娱乐、出行等领域;通过信用卡APP、 移动账单等功能持续提升“互联网+”场景下的客户体验。截至2015年末,本行信用卡 时点透支余额为1,750.03亿元,同比增长25.32%;180天以上逾期率为0.63%,比上 年末下降0.03个百分点;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180.97亿元,同比增长27.64%。 3、资金及同业业务 本行的资金业务主要包括于银行间进行同业拆借交易、回购交易、债券投资和买 卖、自营衍生金融工具及自营外汇买卖。资金业务分部亦包括代客进行衍生金融工具 交易和代客外汇买卖等。本行在开展资金业务时寻求确保流动性并达到投资组合收益 与风险之间的平衡,同时还考虑市场和宏观经济状况。截至2013年、2014年及2015 年,本行资金业务经营收入分别占本行经营收入总额的5.0%、6.7%和6.0%。 (1)资金业务 本行加强二代支付系统上线后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管理水平;进一步优化组织 架构,改善贵金属业务的行业与客户结构;稳健开展代客交易,做大做强货币市场业 务,大力发展同业存单业务;调整投资品种结构,积极投资地方政府债券,重点配置 国债和信用债券,有效控制信用风险,取得了较好的经营成果。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行自营债券组合3,153.98亿元,其中国债、地方政 府债占比为50.63%。人民币债券交割总量20.13万亿元,据中国债券信息网数据统计, 位居股份制商业银行首位。 (2)同业业务 本行在确保流动性安全的前提下,稳步发展同业业务。本行近年加大创新力度, 成功推出债券分级投资、投资非标债权优先级、存放资管通等创新业务,进一步丰富 同业产品;同时,确保合规有序经营,持续推进与银行同业在资产、负债方面的业务 合作,并大力开拓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 日及2015年12月31日,本行同业存款余额分别为4,386.04亿元、5,071.87亿元及 5,410.66亿元,存放同业余额分别为671.53亿元、403.16亿元及863.11亿元,票据贴 现余额分别为134.64亿元、209.31亿元及711.96亿元。 4、资产管理业务 近年来,国内银行业资产管理业务得到蓬勃发展,本行按照“大资管”的建设思路, 积极推动内部组织架构优化,于2013年成立了负责资产管理及理财业务的独立部门 ——资产管理部。本行持续加强基础建设,改善投资结构,坚持和优化“双F” (FixedIncome+FoF)资产管理模式和“哑铃型”投资布局,通过资产配置的策略调整 把握市场投资机会;不断提高市场风险管理能力,优化内部信用风险评估,加强投后 管理,推进IT系统建设;在理财产品端提高表外理财产品和机构客户的资金占比, 净值型开放式产品占比上升;进一步完善事业部机制和组织架构,保持业务平稳发展, 整体风险状况良好。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行理财产品余额达到1.22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 43.53%;全年理财产品累计发行3.08万亿元,比上年增加0.95万亿元,增长44.6%; 理财手续费净收入比上年增加116.57%。 5、电子银行业务 本行提供包括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和自助银行在内的众多电子银行服 务。本行电子银行业务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稳步提升获客能力、销售能力与盈 利能力,客户规模持续扩大,业务收入快速增长;整合行内外电子渠道,重点打造“阳 光银行”、“云缴费”、“云支付”“e 融资”、“e 理财”、“e 电商”六大重点业务;“云缴费” 继续保持行业领先优势;加强公私渠道建设,推出新版手机银行及微信银行,中央财 政授权网上支付交易额保持同业领先地位;电子银行品牌影响力显著提升,多次获行 业大奖。 (1)手机银行 本行手机银行服务包括账户查询、转账汇款、缴费支付和信用卡还款,使客户可 以通过手机获得快捷、个性化的银行服务。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行手机银行 服务拥有约2,203万名个人客户。 (2)网上银行 本行网上银行平台www.cebbank.com包括公司网上银行系统和个人网上银行系 统。本行网上银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包括账户查询、账户管理、转账汇款、集团资金 服务、贷款、外币业务、投资、资金服务和现金管理。本行个人网上银行提供的产品 和服务包括个人账户管理、转账汇款、缴费支付、投资理财、信用卡及个人贷款。 本行一直致力于增强网上银行系统安全,并已采取多种措施加强系统及客户端安 全,包括使用第三方数字证书验证、安全令牌和手机短信的动态口令身份认证服务以 及向客户发送账户变动短信通知等。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行拥有对私网银客户2,121 万户,电子支付客户1,041 万户,微信银行关注客户1,034 万户,对公网银客户32.9 万户。 (3)电话银行 本行通过客户服务电话(95595)为客户提供每周七日,每日24小时的电话银行 服务。电话银行服务热线包括自助语音服务和人工服务,全国范围内均可获得电话银 行服务。本行电话银行服务包括账户管理、信息咨询、转账汇款、账单支付、投资理 财及个人贷款。2015年共有1,826万客户使用本行电话银行服务,本行电话银行业务 交易总额为42亿元。 (4)自助银行 本行自助银行平台可为客户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同时降低本行运营开支。截 至2015年12月31日,本行拥有1,427个自助银行中心,2,741台ATM机及4,101台 存取款一体机。2015年,通过本行自助设备实现总交易金额达人民币1,761亿元。 (四)发行人财务情况 公司于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和2016年3 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1-3月 的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如下: 1、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16年 3月31日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369,353 326,735 354,185 312,643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136,338 86,311 40,316 67,153 拆出资金 117,558 132,361 132,733 124,29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 12,962 5,637 4,377 12,490 衍生金融资产 1,513 1,625 1,082 1,870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49,869 153,045 286,682 169,182 应收利息 19,844 18,546 14,621 13,074 发放贷款和垫款 1,589,781 1,475,424 1,271,430 1,142,13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54,335 222,495 138,559 111,948 持有至到期投资 157,493 152,312 111,697 105,920 应收款项类投资 602,323 523,427 333,911 262,699 长期股权投资 - - - - 固定资产 12,370 12,646 13,043 12,629 无形资产 907 946 922 763 商誉 1,281 1,281 1,281 1,281 递延所得税资产 4,280 3,923 3,034 4,015 项目 2016年 3月31日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其他资产 63,744 50,996 29,137 72,990 资产总计 3,493,951 3,167,710 2,737,010 2,415,086 向中央银行借款 29,840 14,840 30,040 -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541,840 541,066 507,187 438,604 拆入资金 65,762 60,305 36,744 50,817 衍生金融负债 1,493 1,391 781 2,465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23,028 58,873 51,772 63,164 吸收存款 2,126,783 1,993,843 1,785,337 1,605,278 应付职工薪酬 9,962 11,217 9,668 8,149 应交税费 7,645 6,392 3,829 2,605 应付利息 29,891 30,612 29,950 20,949 预计负债 388 446 424 326 应付债券 305,156 210,061 89,676 42,247 其他负债 19,293 14,617 12,119 27,430 负债合计 3,261,081 2,943,663 2,557,527 2,262,034 股本 46,679 46,679 46,679 46,277 其他权益工具 19,965 19,965 - - 资本公积 33,365 33,365 33,365 32,537 其他综合收益 4,292 3929 222 -3,830 盈余公积 14,964 14,964 12,050 9,199 一般准备 40,289 40,271 33,903 29,861 未分配利润 72,748 64,320 52,756 38,795 归属于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232,302 223,493 178,975 152,839 少数股东权益 568 554 508 213 股东权益合计 232,870 224,047 179,483 153,052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3,493,951 3,167,710 2,737,010 2,415,086 2、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利润表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16年1-3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营业收入 利息收入 34,717 141,907 133,926 120,082 利息支出 -18,293 -75,448 -75,667 -69,220 利息净收入 16,424 66,459 58,259 50,862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7,259 27,745 20,445 15,762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357 -1,444 -1,288 -810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6,902 26,301 19,157 14,952 投资净(损失)/收益 223 311 -117 -475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损失) -288 41 1,300 -524 汇兑净(损失)/收益 204 -72 -210 367 其他业务收入 75 119 142 124 项目 2016年1-3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营业收入合计 23,540 93,159 78,531 65,306 营业支出 营业税金及附加 -1,721 -7,096 -6,361 -5,607 业务及管理费 -5,882 -25,070 -23,416 -20,622 资产减值损失 -4,786 -21,652 -10,209 -4,633 其他业务成本 -30 -101 -129 -159 营业支出合计 -12,419 -53,919 -40,115 -31,021 营业利润 11,121 39,240 38,416 34,285 加:营业外收入 33 205 240 221 减:营业外支出 -7 -87 -102 -85 利润总额 11,147 39,358 38,554 34,421 减:所得税费用 -2,687 -9,781 -9,626 -7,667 净利润 8,460 29,577 28,928 26,754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446 29,528 28,883 26,715 少数股东损益 14 49 45 39 基本和稀释每股收益(人民币元) 0.18 0.63 0.62 0.66 其他综合收益 归属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 后净额 363 3,707 4,052 -3,535 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收益 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负债的变动 - -64 -53 56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 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 益 365 3,763 4,105 -3,591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2 -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 税后净额 - 8 - - 其他综合收益合计 363 3,707 4,052 -3,535 综合收益总额 8,823 33,284 32,980 23,219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8,809 33,235 32,935 23,180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4 49 45 39 3、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16年1-3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项目 2016年1-3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向央行借款净增加额 15,000 - 30,040 - 客户存款净增加额 132,941 208,506 180,059 178,337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净增 加额 774 33,879 68,583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5,457 23,561 - 27,612 存放中央银行存款准备金净减少额 - 18,980 - -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净减 少额 1,922 - 24,467 - 拆出资金净减少额 - 31,780 - 4,828 收取的利息、手续费及佣金 39,856 164,127 154,660 131,221 收回的已于以前年度核销的贷款 143 334 330 207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净减少额 3,848 135,332 - 62,298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净增加额 64,193 7,168 -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31 1,961 50,952 8,94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64,465 625,628 509,091 413,445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减少额 - -15,200 - - 客户贷款和垫款净增加额 -118,778 -223,635 -139,398 -149,561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净减少额 - - - -88,957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净增加额 -20,670 - -26,324 -30,769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净增 加额 - -44,966 - -30,751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7,099 - -40,112 - 拆入资金净减少额 - - -14,073 - 支付的利息、手续费及佣金 -18,221 -69,742 -65,836 -64,851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4,902 -12,719 -12,347 -11,299 支付的各项税费 -3,670 -16,623 -15,307 -14,377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 - -119,242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净减少额 - - -11,412 -11,343 购买融资租赁资产支付的现金 -6,034 -17,656 -5,347 -3,859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995 -13,687 -24,994 -8,37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83,369 -414,228 -474,392 -414,142 经营活动产生/(使用)的现金流量 净额 81,096 211,400 34,699 -69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49 186,122 193,363 246,551 收取的现金股利 - 4 3 3 处置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收到的现 72 42 135 18 项目 2016年1-3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金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21 186,168 193,501 246,572 投资支付的现金 -122,920 -497,518 -283,191 -266,667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所支付的现金 -242 -1,782 -2,837 -2,625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23,162 -499,300 -286,028 -269,292 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122,941 -313,132 -92,527 -22,72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发行上市收到的现金 - - 1,230 17,826 发行优先股收到的现金 - 19,965 - - 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 金 - - 250 3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95,096 157,004 50,429 2,547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95,096 176,969 51,909 20,403 偿付应付债券本金所支付现金 - -36,619 -3,000 -13,000 偿付债券利息所支付现金 -1,189 -6,552 -2,099 -2,423 分配股利所支付的现金 - -8,691 -8,028 -2,346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89 -51,862 -13,127 -17,76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3,907 125,107 38,782 2,634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 响 -52 588 226 -30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52,010 23,963 -18,820 -21,092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21,964 98,001 116,821 137,913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73,974 121,964 98,001 116,821 4、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16年 1-3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收益 - -9 -7 -6 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2 60 77 71 政府补助 17 51 50 42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7 16 18 29 以上有关项目对税务的影响 -7 -33 -45 -38 合计 19 85 93 98 其中:影响本行股东净利润的非经常性损益 18 81 88 94 影响少数股东净利润的非经常性损益 1 4 5 4 5、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 项目 2016年 3月31日 /2016年1-3月 2015年 12月31日/2015 年度 2014年 12月31日 /2014年度 2013年 12月31日 /2013年度 盈利能力指标 平均总资产收益率注1 1.02 1.00 1.12 1.1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注2 16.25 15.5 17.36 21.48 成本收入比注3 24.99 26.91 29.82 31.58 资产质量指标 不良贷款率注4 1.53 1.61 1.19 0.86 拨备覆盖率注5 158.64 156.39 180.52 241.02 拨贷比注6 2.43 2.52 2.16 2.07 注: 1、净利润除以期初期末资产平均余额; 2、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率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3、业务及管理费除以营业收入; 4、期末不良贷款余额除以期末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 5、期末贷款减值准备余额除以期末不良贷款余额; 6、期末贷款减值准备除以期末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 二、本期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序号 相关程序 相关程序的说明 时间 1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议案》、《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 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关于中国光大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的议 案》、《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 (集团)总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 (集团)总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优先股认购协议的 议案》、《关于优先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 务指标的影响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中国光 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 案》。发行人四名独立董事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优先股 暨关联交易发表了专项意见,并与董事会决议一同进 行了披露。 2014年10月 31日 序号 相关程序 相关程序的说明 时间 2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优先 股发行授权期限的议案》 2014年12月 6日 3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2014年第一次A 股类别股东大会、2014 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 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议案》、《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关于中国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非公开发行 优先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 的优先股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优先股发行摊薄即 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采取填补措施 的议案》、《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2014年12月 23日 4 其他需履行的程序(如 主管部门的批复等) 中国银监会出具《关于光大银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及 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银监复[2015]314号),批准 中国光大银行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亿股的优先股,募 集金额不超过300亿元人民币,并按照有关规定计入 其他一级资本。 2015年4月 23日 5 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了中 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申请。根 据审核结果,发行人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申请获得通 过。 2015年5月 29日 6 中国证监会核准 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239 号),核准本行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亿股优先股,募 集金额不超过300亿元人民币,其中,2015年发行 数量不超过2亿股,募集金额不超过200亿元。 2015年6月 15日 7 募集资金到账 截至2016年8月11日,本期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均 已足额将认购款存入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为本期发行指定的银行账户,共计 10,000,000,000元。 截至2016年8月12日,本期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 资金共计人民币10,0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在 扣除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5,000,000元后的实 收募集资金为人民币9,985,000,000元,已于2016年 8月12日汇入发行人为本期发行指定的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中,所有募集资金均以人民币形式汇入该账 户。 2016年8月 11日、 2016年8月 12日 8 募集资金验资 2016年8月11日,验资机构出具《中国光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认购资金到账情况验 资报告》(安永华明(2016)验字第18770328_A01号), 截至2016年8月11日止,本次优先股主承销商中国 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 2016年8月 11日、 2016年8月 12日 序号 相关程序 相关程序的说明 时间 国贸支行开立的资金交收账户收到投资者的认购资 金共计人民币10,000,000,000元(壹佰亿元整)。 2016年8月12日,验资机构出具《中国光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 资报告》(安永华明(2016)验字第18770328_A02号), 截至2016年8月12日止,发行人已收到本期非公开 发行优先股所募集的资金共计人民币10,000,000,000 元(壹佰亿元整),上述募集资金在扣除已支付的发 行费用人民币15,000,000元(壹仟伍佰万元整)后的 实收募集资金为人民币9,985,000,000元(玖拾玖亿 捌仟伍佰万元整),已于2016年8月12日汇入本行 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账号为 10010104490005045的优先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 所有募集资金均以人民币形式汇入该账户。 9 登记托管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详见后续本 行关于本期 优先股转让 的公告 10 转让安排 本期发行的优先股不设限售期,发行后不能上市交 易,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交易平台进行转让 详见后续本 行关于本期 优先股转让 的公告 三、各发行对象的名称、类型和认购数量及关联交易情况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性质 认购 金额 (万元) 是否 为关 联方 最近一年 是否存在 关联交易 1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机构 32,700 否 否 2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26,100 否 否 3 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 32,700 否 否 4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信托公司 13,000 否 否 5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公司 3,200 否 否 6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机构 13,000 否 否 7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 13,000 否 否 8 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保险公司 3,200 否 否 9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 9,800 否 否 10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65,400 否 否 11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 32,700 否 否 12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26,100 否 否 13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公司 81,800 否 否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性质 认购 金额 (万元) 是否 为关 联方 最近一年 是否存在 关联交易 14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信托公司 16,300 否 否 15 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 130,900 否 否 16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信托公司 36,800 否 否 17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公司 16,300 否 否 18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信托公司 12,200 否 否 19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164,700 否 否 20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信托公司 32,700 否 否 21 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信托公司 65,400 否 否 22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 72,000 否 否 23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其他机构 100,000 是1 是2 注:1、本行股东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于2014年10月31日与本行签署《关于认购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之股份认购协议》,中国光大集团 股份公司同意认购不超过1,000万股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承诺 不参与本次发行优先股股息率的询价过程,并接受发行人和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 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等有权机关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最终确定的股息率。 2、本行股东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认购本期优先股1,000万股,中国光大集团股 份公司认购本期相关议案已经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14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1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2015年9月25日,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光大集 团股份公司关于认购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之认购协议》,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拟认购40亿股本行发行的H股股票。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为本行主要股东和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并应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截至 本报告披露日,本次H股股票发行事宜尚待监管部门批准。 除此之外,最近一年,本行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 四、本期发行优先股的类型及主要条款 本次发行方案要点 1 面值 壹佰元人民币 2 发行价格 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3 发行数量和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3亿股优先股,募集金额300亿元人民币,其中, 首期发行数量2亿股,募集金额200亿元。本期发行为第二期发行, 发行数量1亿股,募集资金100亿元。 4 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 配售的安排 本期优先股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200名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公司股东光大集团认购1,000万股本期发行的优先股,认购金额人 民币10亿元。光大集团承诺不参与本期发行优先股股息率的询价 过程,并接受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等有权机关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最 终确定的股息率。 5 发行方式 本期优先股发行将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6 是否累积 否 7 是否参与 否 8 是否调息 是 9 股息支付方式 公司以现金形式支付优先股股息,计息本金为届时存续的本期优先 股票面总金额。本期优先股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方式,计息起始日 为本期优先股的发行缴款截止日,派息日为本期优先股发行的缴款 截止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至下一个工作日。 优先股股东所获得股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优先股股东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承担。 10 票面股息率的确定原 则 本期优先股采用分阶段调整的票面股息率定价方式,票面股息率为 基准利率加固定息差,首5年的票面股息率从发行日起保持不变, 其后基准利率每5年重置一次,每个重置周期内的票面股息率保持 不变。固定息差等于本期优先股发行时票面股息率与基准利率之间 的差值,其在存续期内保持不变。 优先股发行时的基准利率指本期优先股发行首日(不含,即2016 年8月8日)前20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 (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 的其他网站,以下同)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 中,待偿期为5年的中国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票面股息率重置日的基准利率为本期优先股票面股息率重 置日(不含,即发行首日起每满五年的当日,8月8日)前20个交 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 中,待偿期为5年的中国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如果重置日前20个交易日待偿期为5年的中国国债收益 率不能在中国债券信息网显示,则以本期优先股股息重置日前在中 国债券信息网可获得的最近20个交易日的待偿期为5年的中国国 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作为该重置日的基 准利率。 本期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通过市场询价确定为3.90%,其中基准利 率为2.62%,固定息差为1.28%。本期优先股票面股息率将不高于 发行前本行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