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中水渔业:2016年半年度报告(更新后)

时间:2016年08月18日 20:36:42 中财网






2016年半年度报告

2016年08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负责人宗文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小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张金英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目录
2016半年度报告 ................................................................................................................................ 1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 2
第二节 公司简介 ............................................................................................................................... 5
第三节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 6
第四节 董事会报告 ............................................................................................................................ 8
第五节 重要事项 .............................................................................................................................. 15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28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31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32
第九节 财务报告 .............................................................................................................................. 33
第十节 备查文件目录 .................................................................................................................... 110
释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公司、本公司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元、万元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公司简介

一、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中水渔业

股票代码

000798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

中水渔业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CNFC OVERSEAS FISHERIES 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COFC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宗文峰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陈明

陈明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单民丰胡同31号中水大厦613室

北京市西城区西单民丰胡同31号中水大厦613室

电话

(010)88067461

(010)88067461

传真

(010)88067463

(010)88067463

电子信箱

chenming@cofc.com.cn

chenming@cofc.com.cn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15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的名称,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报告期无变化,具
体可参见2015年年报。


3、注册变更情况

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注册登记日期和地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税务登记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等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
见2015年年报。



第三节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
年同期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

208,414,653.01

247,328,117.57

247,328,117.57

-15.7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4,395,741.33

19,720,664.90

3,828,408.90

-737.2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25,789,347.44

19,443,375.97

3,551,119.97

-826.2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56,181,016.62

-78,024,495.72

-78,024,495.72

28.0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764

0.0617

0.0120

-736.6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764

0.0617

0.0120

-736.6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46%

2.33%

0.46%

-4.92%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
上年度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总资产(元)

802,189,362.25

851,504,349.20

825,605,937.20

-2.8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534,357,904.09

584,453,634.41

558,555,222.41

-4.33%



二、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三、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
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665,538.08

政府补助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
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521,698.59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77,848.8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71,479.36



合计

1,393,606.11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四节 董事会报告

一、概述

本公司属农业类海洋渔业生产企业,主营业务为远洋水产品的捕捞、储运、加工、销售和进出口等。2016年上半年,面
对世界经济复苏乏力、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和渔业资源深度调整,公司坚定不移地以“捕捞为基、构筑平台、调整结构、升级
转型”的发展战略为引导,从“调结构、谋发展、练内功”等方面入手,在狠抓原有远洋渔业主业的同时,努力调整产业结构、
认真分析行业形势、合理配置产能,强化鱼货销售和成本费用控制,持续提高了企业管理和内控水平。截至2016年6月30日,
累计捕捞鱼货7,947吨,同比减少52.5%,其中:阿根廷鱿鱼1,121吨,同比减少89.81%;金枪鱼6,064吨,同比增加22%。2016
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0,841.47万元,比上年同期24,732.81万元减少15.73%;实现利润总额-2,639.48万元,比上年同
期614.72万元减少529.3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39.57万元,比上年同期382.84万元减少737.23%。


2016上半年,公司认真做好鱿钓项目的生产调度、人员配备、鱼货销售等各项工作,但受渔业资源激烈波动影响,产量
急剧下降。金枪鱼资源同比波动不大,项目管理人员与海上船员齐心协力,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狠抓船队出航率,减少停港时
间、增加生产天数,产量同比提高。


公司2014年底收购的厦门新阳洲水产品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阳洲公司)由于原大股东张福赐涉嫌占用新阳洲公司
1.68亿元资金,致使新阳洲公司出现资金链断裂、生产经营无法继续正常进行;同时银行贷款逾期引发了兴业银行、工商银
行及债权人对新阳洲公司及张福赐等个人的诉讼案件,目前该诉讼案件已有判决结果,上述诉讼案件导致了新阳洲公司资产
被查封,新阳洲公司生产经营目前处于全面停滞的状态。公司2015年度承诺利润也未能如期完成,中国证监会正依法对此事
进行立案调查,公司及相关管理人员积极予以配合。


二、主营业务分析

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元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同比增减

变动原因

营业收入

208,414,653.01

247,328,117.57

-15.73%

阿根廷鱿鱼产量减少、厦门新阳州本期收入同
比减少

营业成本

202,028,106.66

222,720,006.86

-9.29%

阿根廷鱿鱼产量减少、厦门新阳州本期收入同
比减少

销售费用

9,548,476.00

8,592,472.78

11.13%

贸易销量增加,金枪鱼空运费增加

管理费用

26,267,463.31

25,087,151.75

4.70%



财务费用

-1,883,097.43

2,466,385.83

-176.35%

汇率变动

所得税费用



1,172,886.87

-100.00%

新阳洲本期亏损导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6,181,016.62

-78,024,495.72

28.00%

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减少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9,570,951.31

-177,179,883.01

77.67%

购买固定资产及投资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上
年同期支付了新阳洲股权转让款及冷链物流
项目款。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875,396.23

23,922,002.37

-79.62%

本期无新增银行贷款,上年同期为购买冷链物
流项目导致银行借款增加。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90,478,647.34

-231,163,127.63

60.86%

经营活动及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增加

营业税金及附加

89,808.82

757,109.97

-88.14%

营业收入减少及营改增导致

资产减值损失

671,530.45

1,767,713.37

-62.01%

计提坏账准备减少

投资收益

869,375.01

19,650,995.49

-95.58%

公司权益法核算的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本期利润减少导致确认的投资收益减少。


营业外支出

187,165.98

452,950.70

-58.68%

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同比减少

所得税

0.00

1,172,886.87

-100.00%

新阳洲本期亏损导致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39.57万元,与上年同期382.84万元相比亏损。主要原因如下:

1、 按权益法核算的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收益同比大幅下降;

2、2016年西南大西洋阿根廷鱿鱼产量大幅下滑,造成公司利润下降。




公司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和资产重组报告书等公开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未来发展与规划延续至报告期内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和资产重组报告书等公开披露文件中没有披露未来发展与规划延续至报告期内的情况。


公司回顾总结前期披露的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进展情况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具有承上启下的重要意义。公司按照2015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
努力做好原有存量业务的优化管理与降本增效工作,调整产业结构、推动转型升级;进一步规范、优化新并购项目的管理模
式;继续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1、全力以赴做好企业主营业务板块的生产管理工作

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挖掘内涵增长潜力,加快推进存量结构优化重组,实施科技创新,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从资源
整合、生产调度、成本控制、科技投入等各方面入手,保持并合理提升存量业务的盈利能力,为公司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2、坚持以财务管理为核心,苦练内功、降本增效,提高企业综合管理水平。


完善预算、加强考核,细化落实营业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严格控制人工成本不合理增长,进一步压
缩非生产性支出,进一步加强对库存和应收账款的管理,强化降成本费用目标责任,实时跟踪监控,确保落实到位。改革考
核体系,缩短考核周期、简化考核主体,做到“人人身上有指标”,从而提高企业整体绩效。


3、努力做好新阳洲公司的处理工作。


2014年底,中水渔业通过股权收购的方式并购了厦门新阳洲水产品工贸有限公司。由于该公司原控股股东-张福赐涉嫌
占用新阳洲公司巨额资金,导致新阳洲公司生产经营陷入困境。中水渔业一方面采取法律措施,要求追究张福赐的法律责任;
另一方面,配合监管机构对公司的调查工作,全面、完整、详细地提供各种资料;同时,积极采取措施,维持新阳洲公司平
稳。


4、以积极、稳健的态度推进对外并购,逐步实现“求生存、谋发展”的战略决策。


组织专门班子和团队,建立完善并购项目库,扩大目标项目与目标资产的储备。加强跟踪调研,围绕远洋渔业、基地建
设、渔业服务等领域,重点并购科技含量高、机制新、前景好、影响大的项目,为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提供保障。目前,正
在对有关项目进行前期调研、情况分析等工作。


5、认真加强风险管控。


进一步加强全面风险管理,针对经营环境可能出现的变化,做好风险辨识和评估,针对可能出现的重大风险,制定防控
策略和措施,确保重大风险管理措施落到实处,不断提升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实效性。落实专项风险评估报告制度,对运营
指标进行全方位监控。针对年度决算审计、监事会检查、内部审计等发现问题、内控缺陷及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做好整改
工作,弥补短板,加强薄弱环节。



三、主营业务构成情况

单位:元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营业收入比上年
同期增减

营业成本比上年
同期增减

毛利率比上年同
期增减

分行业

捕捞

137,167,072.58

131,767,004.14

3.94%

-2.99%

-0.62%

-2.28%

修船

5,822,340.33

6,549,831.20

-12.49%

349.74%

2,090.30%

-89.39%

贸易

59,640,784.61

57,746,897.84

3.18%

256.53%

268.43%

-3.12%

藻类加工

3,267,895.84

4,140,979.88

-26.72%

-96.20%

-94.24%

-43.05%

分产品

鱿鱼

11,528,308.75

16,111,973.28

-39.76%

-62.74%

-45.70%

-43.87%

金枪鱼

114,025,290.30

106,215,239.65

6.85%

21.18%

21.58%

-0.31%

硬体鱼

11,613,473.53

9,439,791.21

18.72%

-28.96%

-39.34%

13.91%

修船

5,822,340.33

6,549,831.20

-12.49%

349.74%

2,090.30%

-89.39%

贸易

59,640,784.61

57,746,897.84

3.18%

256.53%

268.43%

-3.12%

藻类

3,267,895.84

4,140,979.88

-26.72%

-96.20%

-94.24%

-43.05%

分地区

国内

102,923,714.08

96,434,640.21

6.30%

-36.74%

-34.14%

-3.70%

国外

102,974,379.28

103,770,072.85

-0.77%

24.57%

40.13%

-11.18%



四、核心竞争力分析

1.主业项目处于优势地位

我国在南太地区主捕长鳍金枪鱼的企业有20多家,渔船300多艘,公司以47艘生产船居领先地位,渔船数量、产量大约
占全国1/6,是我国在该地区最大的捕捞企业。公司南美鱿鱼钓业务规模、装备、效益等较好,在开发利用阿根廷鱿鱼、秘
鲁鱿鱼方面都是行业内较早进入的,捕捞生产技术、经营管理以及鱼货销售等各方面都具有一定的优势。生产经营组织管理
体系完整健全、日趋成熟,在管理和成本控制方面具有较好的竞争优势。有坚实的历史基础和丰富的从业经验,在渔业资源
和渔场的掌握、入渔许可和经营政策、船员招聘等方面都具有一定优势。


2.有较好的资源获取能力

公司作为国内为数不多的远洋渔业上市公司,拥有资本运作和市场融资的先天优势;以控股股东-中农发集团为依托,在
政策支持、业务发展等方面具有独特的资源获取能力;根据中农发集团发展战略,公司将作为远洋渔业资源重组整合的平台,
在下一步快速扩张、专业队伍建设、产业链延伸等方面有着新一轮的历史机遇。





五、投资状况分析

1、对外股权投资情况

(1)对外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对外投资。


(2)持有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公司
类别

最初投资成本
(元)

期初持股数
量(股)

期初持
股比例

期末持股数
量(股)

期末持
股比例

期末账面值
(元)

报告期损益
(元)

会计核
算科目

股份
来源

华农财产
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

保险
公司

110,000,000.00

110,000,000

22.00%

110,000,000

22.00%

92,431,213.54

1,580,347.44

长期股
权投资

投资

合计

110,000,000.00

110,000,000

--

110,000,000

--

92,431,213.54

1,580,347.44

--

--



(3)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4)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2、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和委托贷款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受托人名


关联关系

是否关联
交易

产品类型

委托
理财
金额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报酬确定
方式

本期实际
收回本金
金额

计提减值
准备金额
(如有)

预计收益

报告期实
际损益金


交通银行





保本浮动收
益型

2,000

2016年
01月11


2016年
04月11


到期一次
还本付息

2,000

0

17.45

17.45

平安银行





保本浮动收

2,000

2016年

2016年

按月结息

2,000

0

0

27.85




益型

01月04


09月11


民生银行





保本保证收
益型

2,000

2016年
01月07


2016年
02月14


到期一次
还本付息

2,000

0

6.87

6.87

交通银行





保本保证收
益型

2,000

2016年
04月18


2016年
07月19


到期一次
还本付息

2,000

0

17.14

0

合计

8,000

--

--

--

8,000

0

41.46

52.17

委托理财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逾期未收回的本金和收益累计金额

0

涉诉情况(如适用)



委托理财审批董事会公告披露日期(如有)



委托理财审批股东会公告披露日期(如有)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3)委托贷款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贷款。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4、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元

公司名称

公司
类型

所处
行业

主要产品
或服务

注册资本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厦门新阳
洲水产品
工贸有限
公司

子公


生产
加工

水产品加
工、生产、
销售等

64,102,568

87,911,964.43

-88,090,648.57

4,050,802.57

-4,373,508.62

-3,975,836.44




5、非募集资金投资的重大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非募集资金投资的重大项目。


六、对2016年1-9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八、董事会对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应收款项回款没有进展,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对原股东张福赐提起诉讼(详见2016-011号公告),

厦门市公安局于2016年5月23日出具了《立案告知书》: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管辖范围,现对
张福赐涉嫌挪用资金案立案侦察(详见2016-032号公告) 。


公司于2016年6月14日向张福赐发出了《关于要求张福赐履行2015年业绩承诺的函》,要求张福赐按相关合同的约定于
2016年6月30日前履行业绩承诺差额的补偿。 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公司未收到张福赐的回函,也未收到张福赐2015年度
业绩承诺差额的补偿款。因公司对张福赐是否能认可业绩承诺差额的补偿款无法确定,故公司对该笔业绩差额补偿款暂时无
法进行帐务处理。本公司将依据合同的约定依法追究张福赐违反合同的法律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详见2016-039号公告)。


2016年3月9日,在公司与张福赐签署《关于解决新阳洲相关问题的备忘录》中,张福赐本人陈述,其未告知公司的以张
福赐个人或其关联人对外借款(含以新阳洲名义借款或担保)共计2,240万元。据此,公司向张福赐发出《问询函》,要求
张福赐具体列明上述2,240万元债务中各笔债务的具体情况(发生时间、数额、利率、贷款方、到期情况等),至今未得到
张福赐的书面确认(详见2016-017号公告)。




九、公司报告期利润分配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特别是现金分红方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执行或调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十、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半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

接待地点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接待对象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2016年01月22日

电话沟通

电话沟通

个人

四川股东

咨询公司重组进展情况

2016年01月25日

电话沟通

电话沟通

个人

广东股东

咨询公司重组进展情况及经营情况

2016年01月27日

电话沟通

电话沟通

个人

广东股东

咨询公司重组进展情况及产业政策等事项

2016年02月15日

电话沟通

电话沟通

个人

浙江股东

咨询公司重组进展情况及公司经营和公司发展情况

2016年02月24日

电话沟通

电话沟通

个人

湖北股东

咨询公司重组情况

2016年03月29日

电话沟通

电话沟通

个人

广东股东

咨询关于公司责令整改措施决定的整改公告的事项

2016年03月30日

电话沟通

电话沟通

个人

北京股东

咨询关于公司责令整改措施决定的整改公告的事项

2016年04月14日

电话沟通

电话沟通

个人

广东股东

咨询公司重组情况

2016年05月26日

电话沟通

电话沟通

机构

财经记者

咨询新阳洲公司业绩承诺补偿情况

2016年06月01日

电话沟通

电话沟通

个人

福建股东

咨询新阳洲公司利润承诺事宜及重大重组事宜

2016年06月06日

电话沟通

电话沟通

个人

北京股东

咨询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

2016年06月24日

电话沟通

电话沟通

个人

浙江股东

咨询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治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较为完善、合理、有效的内控体系且能够有效的执行,确保
了公司运作水平得到持续提高,起到了较好的防范风险的作用。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认真及时地履行公司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
公司治理实际情况与《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差异。


二、诉讼事项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涉案
金额
(万
元)

是否形
成预计
负债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
结果及影响

诉讼(仲裁)判
决执行情况

披露日


披露索引

2013 年 3 月 9 日下午,因受
大风影响,才华航运有限公司下
简称才华航运)所属"中海才华"
轮("CSB TALENT")失控漂移
至中水渔业所属子公司大连南
成修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
南成公司)码头附近,撞向大连
南成公司的"中水"
("ZHONGSHUI")号浮船坞,
致使该浮船坞、固定该浮船坞的
水泥墩、码头及正在修理船舶以
及其他财产严重受损。大连南成
浮船坞已经不能正常使用,此次
事故对大连南成公司生产经营
产生重大影响。


17,400



2016年上半年大连
海事法院选定了鉴
定机构,目前本案
还在司法鉴定过程
中。










2016年3月25日,因交易对手
方张福赐在收购过渡期间(2014
年6月30日至2014年12月31
日)占用了新阳洲公司1.68亿元
资金,新阳洲公司以涉嫌挪用资
金罪、职务侵占罪等向厦门市公
安局提起了控告。


16,800



厦门市公安局于
2016年5月23日
出具了《立案告知
书》:认为有犯罪事
实发生,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且属于
管辖范围,对张福
赐涉嫌挪用资金案
立案侦察。公司将





2016年
05月26


2016-032




继续关注案件进展
情况,积极配合司
法机关的调查,及
时披露相关信息
(详见2016-032号
公告)。


兴业银行厦门分行因厦门新阳
洲水产品工贸有限公司、张福赐
等未能按时偿还借款起诉

3,311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
院判决厦门新阳洲
水产品工贸有限公
司、张福赐等偿还
美元借款本息合
278万美元和人民
币借款本息合计
1,521万元。


案件结果将有可
能使新阳洲公司
的资产被查封,导
致新阳洲公司生
产经营处于全面
停滞状态,对公司
2016年利润产生
一定影响



2016年
03月02


2016-004,2016-041

中国工商银行厦门湖里支行因
厦门新阳洲水产品工贸有限公
司、张福赐等未能按时偿还借款
提起仲裁

3,812



厦门仲裁委员会裁
决厦门新阳洲水产
品工贸有限公司、
张福赐等偿还借款
本息合计3,844万
元。


案件结果将有可
能使新阳洲公司
的资产被查封,导
致新阳洲公司生
产经营处于全面
停滞状态,对公司
2016年利润产生
一定影响

厦门市金财
投资有限公
司已申请法
院强制执行,
厦门新阳洲
水产品工贸
有限公司账
户被冻结。


2016年
04月01


2016-015,2016-040



其他诉讼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诉讼(仲裁)基本情


涉案金额
(万元)

是否形成预
计负债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诉讼(仲裁)判决执
行情况

披露
日期

披露
索引

徐建南诉厦门新
阳洲水产品工贸
有限公司、张福赐
等未能按时偿还
借款起诉。


338.8













厦门市金财投资
有限公司因厦门
新阳洲水产品工
贸有限公司、张福
赐等未能按时履
行保证责任起诉。


487



厦门市思明区法
院判决厦门新阳
洲水产品工贸有
限公司、张福赐
追加140.8125万
元保证金。判决
已经生效。


厦门新阳洲水产品工贸有
限公司、张福赐追加
140.8125万元保证金。案件
结果将有可能使新阳洲公
司的资产被查封,导致新阳
洲公司生产经营处于全面
停滞状态,对公司2016年
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厦门市金财投资有
限公司已申请法院
强制执行,厦门新
阳洲水产品工贸有
限公司账户被冻
结。









三、媒体质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无媒体普遍质疑事项。




四、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五、资产交易事项

1、收购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收购资产。


2、出售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资产。


3、企业合并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企业合并情况。




六、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情况及其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股权激励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七、重大关联交易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关联交易方

关联关系

关联
交易
类型

关联
交易
内容

关联
交易
定价
原则

关联
交易
价格

关联交
易金额
(万元)

占同类
交易金
额的比


获批的
交易额
度(万
元)

是否
超过
获批
额度

关联
交易
结算
方式

可获得
的同类
交易市


披露
日期

披露
索引

万诚船务有
限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中国水产有限
公司下属子公司)

采购
商品

采购
商品

市场
定价

市场
价格

340.83

1.70%

928



现金

340.83





淄博柴油机
总公司

同受本公司股东
控制

采购
商品

采购
商品

市场
定价

市场
价格

47.28

0.24%

400



现金

47.28





烟台海洋渔
业有限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中国水产有限
公司下属子公司)

采购
商品

采购
商品

市场
定价

市场
价格

2.1

0.01%





现金

2.1





中国水产舟
山海洋渔业
公司

本公司非控股股


采购
商品

采购
物资

市场
定价

市场
价格

0.1

0.00%





现金

0.1





万诚船务有
限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中国水产有限
公司下属子公司)

接受
劳务

运输


市场
定价

市场
价格

499.15

2.49%

1,000



现金

499.15





金宇渔业发
展有限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中国水产有限
公司下属子公司)

接受
劳务

加油


市场
定价

市场
价格

243.43

1.22%

320



现金

243.43





中国水产舟
山海洋渔业
公司

本公司非控股股


接受
劳务

冷藏


市场
定价

市场
价格

83.61

0.42%





现金

83.61





中国水产舟
山海洋渔业
公司

本公司非控股股


接受
劳务

修理


市场
定价

市场
价格

14.25

0.07%





现金

14.25





中渔环球食
品有限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中国水产有限
公司下属子公司)

销售
商品

销售
鱼货

市场
定价

市场
价格

304.79

1.48%

2,000



现金

304.79





中国水产有
限公司

同受母公司控制

提供
劳务

修船


市场
定价

市场
价格

326.16

1.58%





现金

326.16





合计

--

--

1,861.7

--

4,648

--

--

--

--

--

大额销货退回的详细情况



按类别对本期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总
金额预计的,在报告期内的实际履行情况



交易价格与市场参考价格差异较大的原因(






2、资产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资产收购、出售的关联交易。


3、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4、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存在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是 □ 否

应收关联方债权:

关联方

关联关系

形成原因

是否存在非
经营性资金
占用

期初余额
(万元)

本期新增金额
(万元)

本期收回金
额(万元)

利率

本期利息
(万元)

期末余额
(万元)

华农财产保
险股份有限
公司

联营企业

代垫派出人员
工资及社保



0

23.71

23.71





0

张福赐

其他关联方

挪用占用款



16,841.61

0.69







16,842.30

关联债权对公司经营成
果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新阳洲公司受原控股股东张福赐涉嫌占用巨额资金影响,导致新阳洲公司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生
产经营基本停滞,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严重影响。




应付关联方债务:无。


5、其他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2016年1-6月本公司在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车辆、船舶保险共支付保险费2,022,723.53元,同期获得理赔款
1,215,993.55元。




关联交易临时报告披露网站相关查询

临时公告名称

临时公告披露日期

临时公告披露网站名称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2016年04月29日

巨潮资讯网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股东或关
联人名称

占用时间

发生原因

期初数

报告期
新增占
用金额

报告期偿
还总金额

期末数

预计偿还
方式

预计偿
还金额

预计偿还时
间(月份)

华农财产
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



代垫派出人
员工资及社


0

23.71

23.71

0

现金清偿

0



合计

0

23.71

23.71

0

--

0

--

期末合计值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

0.04%

相关决策程序



当期新增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原因、责任人追
究及董事会拟定采取措施的情况说




未能按计划清偿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的原因、责任追究情况及董事会拟定
采取的措施说明



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占用的专项审核
意见的披露索引





九、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托管、承包、租赁事项情况

(1)托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托管情况。


(2)承包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承包情况。


(3)租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租赁情况说明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承租方名称出租方名称
租赁资
产种类
租赁起始日租赁终止日租赁费定价依据
本期确认的租
赁费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
限公司
北京中水嘉源物业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
房屋2016.01.012016.12.31合同1,398,528.81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
限公司舟山分公司
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公
司水产制品厂
冷库2015.08.012016.07.31合同705,561.09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
限公司舟山分公司
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公
司物业公司
仓库2016.01.012016.12.31合同48,384.00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
限公司烟台分公司
烟台海洋渔业有限公司房屋2015.10.012016.09.30合同70,000.00

为公司带来的损益达到公司报告期利润总额10%以上的项目

□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为公司带来的损益达到公司报告期利润总额10%以上的租赁项目。

2、担保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担保情况。

3、其他重大合同

□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其他重大合同。

4、其他重大交易

□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其他重大交易。

十、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不适用

承诺事由
股改承诺
承诺方承诺内容
承诺时

承诺期

履行情况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
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1)张福赐
公司在2014年通过现金收购张福赐所持厦
门新阳洲水产品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阳洲")55%股权的重组中,新阳洲尚未
完成部份土地征收及房产产权完善手续。交
2014年
12月12

2015年
6月30

至本报告截止日,上述土
地征收及房产产权完善手
续仍未完成,交易对手方
张福赐的该项承诺未按期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21


易对手方张福赐于2014年12月12日出具
承诺:承诺将在2015年6月30日以前协调
有关部门办妥相关土地、房产的产权证书。


履行。


(2)张福赐

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之
补充协议》的约定,张福赐承诺:在新阳洲
现有所得税税收政策不变的情况下,新阳洲
自2014年起四个会计年度(具体指2014年、
2015年、2016年、2017年)的净利润数不
低于如下预测数:2014年:3,937万元,2015
年:4,324万元,2016年:4,555万元,2017
年:4,707万元。其中,"实际盈利数"是指
本次交易后新阳洲在业绩承诺期内实际的
年度净利润,该年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上述年度实际
盈利数的计算方法以中国现行有效的会计
准则为基础,并以中水渔业聘请的具有相应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结果
计算确定。除非中水渔业同意,新阳洲的会
计政策、会计估计不得变更。根据《股权转
让协议》的约定,在新阳洲利润补偿期间的
任何一年,新阳洲年度实际净利润未达到所
约定的当年承诺净利润的,张福赐应在每年
6月30日前,将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或以
现持有新阳洲的股权补偿。


2014年
12月12


2017年
12月31


1、新阳洲2014年度未能
实现承诺业绩,需要补偿
的利润为439万元, 2015
年12月2日,张福赐将其
持有的新阳洲2%股权无
偿转让给我公司以弥补
2014年承诺业绩。2、新
阳洲2015年度未能实现
承诺业绩,至2015年06
月30日,张福赐未按《股
权转让协议》的约定进行
补偿,公司将通过法律途
径追偿张福赐的违约责
任。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
资时所作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
所作承诺

中国农业发
展集团有限
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农发集团”)在《关于进一步
避免与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
争有关事项的函》中承诺:一、中水渔业是
中农发集团发展战略确定的集团远洋渔业
主业发展和整合的平台,是远洋渔业板块发
展规划实施的主体。中农发集团按照“一企
一策、成熟一家、推进一家”的原则,持续
推进远洋渔业重组整合,将经营业绩良好、
符合上市条件的资产注入中水渔业;二、中
农发集团从事或者涉及远洋渔业的企业划
分为4家:中水渔业,中渔环球(包含中水
公司符合上市条件的资产)、中水公司(持
有中渔环球100%股权及除中渔环球之外的
保留资产)、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公司;
三、拟注入资产原则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平均值不低于10%。


2016年
03月23




公司控股股东中农发集团
已于2016年3月23日重
新做出了《关于避免与中
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同业竞争相关解决方案》
的承诺,并于5月20日召
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上
批准了此承诺事项。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否
上述承诺事项中,未完成承诺的事项如下:一、交易对手方张福赐关于在2015年6月30日以
前完善新阳洲部分相关土地、房产的产权证书的承诺未完成。其未完成承诺的主要原因是:上述土
地、房产在履行相关手续过程中出现厦门新机场建设规划的新情况而无法办理,公司将在取得厦门
新机场建设规划的正式文件后,公司将召开股东大会取消此承诺事项。二、交易对手方张福赐2015
年度的业绩承诺未完成,其主要原因是交易对手方张福赐在公司收购前涉嫌占用新阳洲巨额资金,
导致新阳洲公司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生产经营基本停滞,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严重影响,公司将根
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通过法律途径追偿张福赐的违约责任。三、控股股东中农发集团在《关
于进一步避免与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有关事项的函》中所做出的承诺未能如期完成,
为此控股股东中农发集团已于2016年3月23日重新做出了《关于避免与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
司同业竞争相关解决方案》的承诺,公司已于并于5月20日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上批准了此承
诺事项,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中农发集团严格履行此承诺事项。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
因及下一步计划(如
有)

十一、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半年度财务报告是否已经审计

□ 是√ 否
公司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名称/姓名类型原因调查处罚类型结论(如有)披露日期披露索引
中国农业
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
持股5%
以上的
股东
控股股东中农发集团在2011年底做
出的《关于进一步避免与中水集团
远洋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有关事
项的函》中所做出的承诺在2015年
底未能如期完成。

2016年01月27
日,被中国证监会
北京监管局出具
《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

向中水渔业和
其他投资者提
出新承诺替代
原有承诺
2016年03
月25日
中国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中水渔
业:关于控股股东
避免同业竞争的
公告》(2016-008)。

中水集团
远洋股份
有限公司
公司
公司2014年现金收购张福赐所持新
阳洲公司55%股权的重组事项中,
交易对手张福赐出具的多项承诺未
能如期履行,涉嫌交易标的资金被
占用,交易标的陷入生产停滞状态,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对信息披露不及
时。

被深圳证券交易
所出具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
所根据违规情
节,对公司及相
关当事人进行
通报批评处分。

张福赐其他
张福赐未如期履行业绩补偿承诺;
张福赐未如期履行土地征收及房产
产权完善承诺;张福赐涉嫌占用交
易标的资金;交易标的目前生产经
营状况恶化。

被其他行政管理
部门处罚以及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的情形
深圳证券交易
所根据违规情
节,对张福赐予
以公开谴责的
处分。

2016年03
月18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
官网和巨潮资讯
网:《关于对张福
赐给予公开谴责
处分的公告》
中水集团公司公司2014年现金收购张福赐所持新2016年03月16责令改正,全面2016年03中国证券报和巨

23


远洋股份
有限公司

阳洲公司55%股权的重组事项中,
在悉重组收购标的资金资产被占用
后,未及时将该重大事件有关情况
予以公告,在此之后对该重大事件
进行了选择性披露。


日,被中国证监会
北京监管局出具
《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


披露。


月29日

2016年04
月07日

潮资讯网《中水渔
业:关于责令整改
措施决定的整改
公告》(2016-012);
《中水渔业:关于
新阳洲事项的补
充公告》
(2016-017)

张福赐

其他

公司2014年现金收购张福赐所持新
阳洲公司55%股权的重组事项中,
张福赐未将涉嫌占用收购标的资金
资产的事实及时告知中水渔业,且
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存在重大缺陷。


2016年03月22
日,被中国证监会
北京监管局出具
《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


责令改正,立即
停止违规行为,
如实报告、及时
归还。






中水集团
远洋股份
有限公司

公司

因调查工作需要

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或行政处




2016年06
月03日

中国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关于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的公告》
(2016-035)



整改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出现了在2014年底新购的控股子公司新阳洲公司中,因原股东张福赐个人涉嫌占用新阳洲公司巨额资金,
导致新阳洲公司2015年度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生产经营基本停滞,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严重影响;同时张福赐未如期履行业
绩补偿承诺、未如期履行土地征收及房产产权完善承诺;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及时对前述信息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情况。为
此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两次发出《问询函》,并出具了《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对
公司上述事项进行了调查和现场核查。


2016年3月1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中水渔业出具了《关于对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对
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处分,对张福赐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2016年3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向公司发出了《关于对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
正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决定书,认为我公司在知悉新阳洲资金资产涉嫌被占用后未及时将该重大事件有关情况予以公告,
在此之后对该重大事件进行了选择性披露。要求我公司立即纠正上述违规行为,并予以准确披露。我公司按监管部门要求制
定并实施了整改措施,详见2016年3月29日公司发布的《关于责令整改措施决定的整改公告》(2016-012号公告)。


2016年6月2日,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京调查字16019号),因调查工作需要,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正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尚未收到相关部门
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详见2016-035号公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涉嫌违规买卖公司股票且公司已披露将收回涉嫌违规所得收益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涉嫌违规买卖公司股票且公司已披露将收回涉嫌违规所
得收益的情况。



十三、违法违规退市风险揭示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6年6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6-035)和《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暨风险提示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
2016-036),目前中国证监会正依法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
认定构成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司将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3.2.1条规定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
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公司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尚未收到相关部门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将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
上市和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十四、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重大承诺事项

(1)新阳洲公司2015年净利润为-25,664.42万元,与业绩承诺约定的利润差29,988.42万元,本公司已经根据《股权转让
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业绩补偿协议》、《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等合同的相关规定于2016年6月
14日向张福赐发出了《关于要求张福赐履行2015年业绩承诺的函》,要求张福赐按相关合同的约定于2016年6月30日前履行
业绩承诺差额的补偿。 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公司未收到张福赐的回函,也未收到张福赐2015年度业绩承诺差额的补偿款。

因公司对张福赐是否能认可业绩承诺差额的补偿款无法确定,故公司对该笔业绩差额补偿款暂时无法进行帐务处理。(详见
2016-039号公告)截止报告日业绩补偿事项无任何进展。


(2)公司在2014年通过现金收购张福赐所持新阳洲公司55%股权的重组中,新阳洲公司尚未完成部分土地征收及房产
产权完善手续。张福赐于2014年12月12日承诺,将在2015年6月30日以前协调有关部门办妥相关土地、房产的产权证书。至
本报告截止日,上述土地征收及房产产权完善手续仍未完成,张福赐的该项承诺未按期履行。(详见2015-037公告)

(3)本公司2002年与中国水产烟台海洋渔业公司进行资产重组,重组协议规定本公司自2003年起10年内每年给予中国
水产烟台海洋渔业公司一定的补偿,其中:第一年支付150万元,以后每年支付100万元,10年支付补偿金额共计1,050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本公司已将尚未支付的600万元作为长期应付款确认。此款项因对方单位重组改制,支付期限暂
无法确定。


2、或有事项

(1)2013年3月9日,才华航运有限公司(CAIHUA SHIPPING S.A.)(以下简称“才华航运”)所属“中海才华”轮(“CSB
TALENT”)失控撞击大连南成公司的“中水”(“ZHONGSHUI”)号浮船坞事故,致使该浮船坞、固定该浮船坞的水泥墩、码
头及正在作业船舶以及其他财产严重受损,浮船坞已经不能正常使用,此次事故对大连南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大连南成公司通过诉前财产保全方式,申请扣押了“中海才华”轮(“CSB TALENT”),并于2013年7月10日向大连海事
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包括①判令才华航运赔偿各项财产损失合计人民币9,500万元;②判令确认大连南成公司的索赔请求具
有船舶优先权;③判令才华航运承担诉讼费、保全费等与本案有关的一切法律费用。大连海事法院已受理案件。


2014年,本公司委托的外方专家对于受损浮船坞检测鉴定后出具报告认为,浮船坞的主要构件——水泥浮箱已无法修复。

公司聘请的公估公司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浮船坞被撞事件的公估报告,诉讼请求已变更为要求肇事方赔偿约1.74亿元。


2015年,本公司启动为浮船坞承保的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财产保险理赔工作,双方就浮船坞碰
撞保险索赔事宜达成协议,保险公司按协议于11月将1,425万元汇入公司账户,同时申请加入诉讼。


由于案件的复杂性及诉讼标的金额较大,截至半年度披露之日,司法鉴定尚未完毕,本公司无法对本次事故中所遭受的


损失及其财务影响作出合理预计。


(2)2016年3月,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申请人”)就其与本公司控股子公
司新阳洲公司(“被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案向厦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工商银行要求新阳洲公司偿还2014—2015年期间
发生的流动资金借款本息合计人民币38,120,211.03元。该仲裁案件中新阳洲子公司福建达元海洋食品有限公司、新阳洲公司
关联人张福庆、新阳洲公司关联人张胜辉、新阳洲公司关联人张福赐、新阳洲公司关联人张淑珠、厦门柏绿农产品有限公司
承担相应的连带清偿责任。


2016年6月30日,新阳洲公司收到厦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书。新阳洲公司应自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工行厦门湖
里支行偿还借款本息合计38,444,138.91元,并承担案件仲裁费及财产保全费,张福赐、福建达元海洋食品有限公司等承担连
带责任。上述仲裁裁决书已生效。本案有可能使新阳洲公司的资产被查封,导致新阳洲公司生产经营处于全面停滞状态。(详
见2016-040号公告)

(3)2016年1月,厦门市金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财公司”、“原告”)就其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阳洲公司(“被
告”)保证合同纠纷案向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书称:2014年12月,新阳洲公司、张福赐与金财公司
签订协议,新阳洲公司、张福赐对金财公司针对福建四海建设有限公司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根据协议,新阳洲公司和
张福赐应在2015年6月支付125万元的保证金。2015年9月,张福赐向金财公司缴纳10万元保证金。因新阳洲公司在担保业务
中出现逾期,因此,原告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被告支付保证金、违约金、律师费等共计4,871,495元;
被告张福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新阳洲、张福赐承担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法院已于2016年2月26日开庭审理此案,
尚未宣判。2015年12月18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根据金财公司的申请,冻结张福赐持有的新阳洲公司37.2%(实际应为
35.2%)的股权,保全期限为二年。(详见2016-014号公告)

新阳洲公司2016年3月3日收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判决新阳洲公司向原告厦门市金财投资有限
公司支付第一期保证金125万元及违约金(以125万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从2015年6月20日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新阳洲
公司现已经处于停业状态,公司已无支付能力,且此事件发生在公司收购新阳洲公司之前,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收购前的款
项应该由原股东承担。故公司未对判决书内容进行任何账务处理。


(4)2016年2月,徐建南(“原告”)就其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阳洲公司(“被告”)民间借款合同纠纷案向福建省厦门
市同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书称:2014年1月29日新阳洲与徐建南签订《借款合同》,由新阳洲公司借款200万元,期
限1年,利息为每月3%,除新阳洲公司外,其余被告均对该《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新阳洲公司及其他被告未按时还款。因
此,原告提出诉讼请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等共计344.8万元;除新阳洲外其余被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法院已于2016年3月9日开庭审理此案,尚未宣判。案件正在一审审理中。(详见2016-014号公告)

(5)2016年3月9日,本公司与张福赐签署《关于解决新阳洲相关问题的备忘录》中,张福赐本人陈述,张福赐尚有未告
之本公司的以张福赐个人或其关联人对外借款(含以新阳洲名义借款或担保)共计2,240万元,(详见2016-017号公告)。

由于未取得有效证据,对类似特殊业务在会计期末无法做出合理的估计和会计处理。


3、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2016年2月,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原告”)就其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阳洲公司(“被
告”)借款合同纠纷案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书称:2014年12月,新阳洲公司与兴业银行签订14笔《出
口协议》,合计金额2,605,000美元,期限均为120天。2015年5月,新阳洲公司与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签订5笔《流动资金借款
合同》,每笔300万元,共计1,500万元,借款期限至2016年5月18日。除新阳洲公司外的其他被告提供了担保。因新阳洲公
司在出口押汇业务中出现逾期,兴业银行主张全部借款提前到期。因此,原告提出诉讼请求:“被告偿还流动资金借款本息
合计人民币1,500万元,利息39,083.35元,共计人民币15,039,083.35元;被告偿还出口押汇贷款2,596,533美元,利息、罚息金
额为127,877.16美元,共计2,724,410.16美元;被告厦门柏绿农产品有限公司、张福赐、张淑珠、张胜辉、梁舒娇承担相应连
带清偿责任;所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仲裁、保全和公告费用。”

2016年7月7日,新阳洲公司收到厦门中院的民事判决书。厦门中院就兴业银行厦门分行与新阳洲、厦门柏绿农产品有
限公司、张福赐、张淑珠、张胜辉、梁舒娇等借款合同纠纷案作出判决,新阳洲应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兴业银行厦
门分行偿还美元借款本息合计2,782,282.84美元和人民币借款本息合计15,205,928.72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张
福赐等承担连带责任。新阳洲所聘请律师认为上述判决符合事实,新阳洲公司因此决定不再上诉。(详见2016-041号公告)


本公司参股公司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9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变更注册
资本方案》,该公司拟将总股本由5亿股增加至10亿股,公司注册资本由5亿元变更为10亿元。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
次增发的新股被全部认购,本公司未参加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增发新股的认购。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
注册资本方案须报中国保监会审批,最终结果以中国保监会的审批为准,本公司将根据中国保监会的审批结果再行公告(详
见2016-046号公告)。


4、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014年3月28日,公司董事会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拟向中国水产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中渔环球海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2016年3月26日,公司董事会发布公告,终止
了此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详见2016-014号公告)

5、新阳洲公司股权转让事项

公司与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中国水产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签订并公告了《股权转让意向书》,拟以公司实际投资
的17,600万元的价格,将本公司持有新阳洲公司的57%全部股权及相关债权并连同所有与之相关的全部权利、利益和义务转
让给中国水产有限公司。


中国水产有限公司认为,收购标的新阳洲公司由于股东张福赐隐瞒或有事项未如实告知,导致或有负债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后续经营风险很大。为此交易双方在请示控股股东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后,决定终止本次股权转让。(详见
2016-011号公告)

6、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处理程序

受影响的各个比较期间
报表项目名称

累积影响数

2015年燃油补贴

根据《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调
整农村客运、出租车、远洋渔业、林业等行业油价补贴
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133号

期初其他应收款

-25,898,412.00

年初未分配利润

-25,898,412.00

2015年度营业外收入

-25,898,412.00



公司根据2016年7月27日收到的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第237期)及原转发的农业部渔业渔政
管理局的便函《关于做好2015年度远洋渔业补助预申报工作的通知(农渔远便函【2016】31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
国务院同意的《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远洋渔业、林业等行业油价补贴政
策的通知》(财建【2016】133号),自2015年起,远洋渔业补助并入现有中央财政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贴,用于
国际渔业资源开发利用和渔船更新改造等能力建设。根据《通知》精神,公司仍将获得每年度的远洋渔业补助资金。


公司原执行的远洋渔业补助--燃油补贴处理办法是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监察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部 审计署 国家
林业局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 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
及《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央财政油价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于当年对可获得油贴的吨数、补助单价予以确认,
并据此计算得出可获补助金额。该计算结果历年也与相关部门最终实际拨付金额不存在重大差异,收益确认到当年度。根据
新的远洋渔业补助--远洋渔船国际渔业资源开发利用补助政策及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第237期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