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1000ETF:招募说明书

时间:2016年08月19日 11:34:00 中财网

南方中证
10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一、
绪言
................................
................................
................................
................................
...
4
二、
释义
................................
................................
................................
................................
...
5
三、
基金管理人
................................
................................
................................
.......................
9
四、
基金托管人
................................
................................
................................
.....................
17
五、
相关服务机构
................................
................................
................................
.................
23
六、
基金的募集
................................
................................
................................
.....................
25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31
八、
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
................................
.............................
32
九、
基金份额的交易
................................
................................
................................
.............
33
十、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
................................
................................
.....
35
十一、
基金的投资
................................
................................
................................
.................
46
十二、
基金的财产
................................
................................
................................
.................
52
十三、
基金资产估值
................................
................................
................................
.............
53
十四、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58
十五、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60
十六、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63
十七、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64
十八、
风险揭示
................................
................................
................................
.....................
69
十九、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
72
二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
74
二十一、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95
二十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
服务
................................
................................
..............................
110
二十三、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113
二十四、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
..............
114
二十五、
备查文件
................................
................................
................................
..................
115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6

2

26
日证监许可
[
2016
]
366
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
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
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
理风险。同时由于本基金是跟踪
中证
1000
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
的风险还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
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
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
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
IOPV
决策和
IOPV
计算错误的风险、退市风险、投资人申购失败的风
险、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第
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管理风险与操作风险、技术风险、不可抗力等等。

本基金被动跟踪标
的指数“中证
1000
指数(
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因此,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与标的指
数的表现密切相关。

同时,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高于混合型
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人申购的基金份额
当日可卖出,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在份额交收成功之前不得卖
出和赎回;即在目前结算规则下,
T
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
T
日申购当日未卖出的
基金份额,
T+1
日不得卖出和赎回,
T+1
日交收成功后
T+2
日可卖出和赎回。因此为投资人
办理申购业务的代理券商若发生交收违约,将导致投资人不能及时、足额获得申购当日未卖
出的基金份额,投资人的利益可能受到影响。



投资人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其中,上海证券交易
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使用
中证
1000
指数成
份股中的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
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如投资人需要使用
中证
1000
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
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
投资决策。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人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
状况、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价格波动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一、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
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以及《
南方中证
10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
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
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
释义





《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南方中证
1000
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
南方中证
10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南方中证
1000
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指《
南方中证
10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
南方中证
10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
议修订、

20
13

6

1
日起实施
,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6

8
日颁布、同年
7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的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
实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14

ETF
联接基金:
是指将其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
ETF
(以
下简称目标
ETF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
式运作方式的基金,简称联接基金


1
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
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证券市场
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
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
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25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发售代理机构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6
、基金销售网点:
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27

发售代理机构: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28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
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29

登记业务: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存管、结算及相关业务


30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


31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2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4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7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n
为自然数


38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

《业务规则》: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
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则和规定


41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以申购赎回
清单规定的申购对价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向基金管理人
卖出基金份额以取得申购赎回清单所规定的赎回对价的行为


44
、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


45
、申购对价: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应交付的组合
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6
、赎回对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7
、标的指数:
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
中证
1000
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
变更


48
、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49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人申购或赎回
的基金份额数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0
、现金替代:指申购或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用于替
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1
、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回单
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人申购或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52

元:指人民币元


53

基金
利润

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
用后的余额


54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5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6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7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8

指定
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
媒介


59

不可抗力:指本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
福田街道
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
31
-
33
层整层


成立时间:
1998

3

6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注册资本:
3
亿元人民币


电话:(
07
55

82763888


传真:(
07
55

82763889


联系人:鲍文革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4
号文批准,由南方证券有限公
司、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西信托投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

2000
年,经中国证监会证
监基金字
[2000]78
号文批准进行了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到
1
亿元人民币。

2005
年,经中
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201
号文批准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
1.5
亿元人民币


2010
年,经证监许可
[2010]1073
号文核准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
30%
股权转让
给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金达
3
亿元人民币。


前股权结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5%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0%
、厦门国际信托有
限公司
15%
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吴万善先生,董事,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中国籍。历任中国人民银
行江苏省分行金融管理处科员、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市分行江宁支行科员;华泰证券证券发行
部副经理、总经理助理;江苏省证券登记处总经理;华泰证券副总经理、总裁、董事长兼党
委副书记。现任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党委书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涛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中国籍。

1994

8
月加入华泰证券,历任
总裁秘书、投资银行一部业务经理、上海总部投资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深圳总部兼深圳彩
田路营业部总经理、公司董事会秘书、
总裁助理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副总裁、党委委员。

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



姜健先生,董事,中共党员,毕业于南京农业大学经济及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中国
籍。

1994

12
月加入华泰证券并一直在华泰证券工作,历任人事处职员、人事处培训教育
科科长、投资银行总部股票事务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一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一部高级经
理、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发行部经理、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投资银行总部业务总监、



总裁助理、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等职务。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副总裁、党委
委员、
董事会秘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华泰金融控股
(
香港
)
有限公司董事、华泰紫
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华泰瑞通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夏桂英女士,董事,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获法学硕
士学位,中国籍。曾先后担任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法制研究所教师、深圳市人大法工委办公室
主任科员、深圳市光通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总法律顾问、深圳市
对外劳动服务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等职。

20
04

10
月加入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历任法律事务部部长、企业一部部长职务。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
圳市通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
公司董事、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项建国先生,董事,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大学本科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财务会计专
业,中国籍。曾在江西财经大学任教并担任审计教研室副主任,其后在深圳蛇口信德会计师
事务所、深圳市商贸投资控股公司、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任职,历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投资部部长、投资发展部部长、企业一部部长、战略发展部部长,长期从事投融资、
股权管理、股东事务等工作。现任深圳市投控产业园区开发运营公司副总经理、中国深圳对
外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华润五丰肉类食品(深圳)
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
院有限公司董事。



李自成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籍。历任厦门大学哲学系团总支
副书记、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办公室主任、营业部经理、计财部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
厦门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党总支
副书记。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



屠春峰先生,董事,毕业于复旦大学管理科学专业,获理学硕士学位,中国籍。曾任职
于中科院上海原子核研究所放射药物中心、上海莱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从事研究工
作。

1998

4
月加入兴业证券研究所,曾任研究所医药行业研究
员、总经理助理兼生物医
药部经理、副总监、总经理等职务,
2009

11
月起任兴业证券机构客户部总经理,
2010

3
月起兼任兴业证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



杨小松先生,总裁,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注册会计师,中国籍。历任德勤国际会计
师行会计专业翻译,光大银行证券部职员,美国
NASDAQ
实习职员,证监会处长、副主任。

2012
年加入南方基金,担任督察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姚景源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中国籍。曾任国家经委副处长、商业部政策研究
室副处长、国际合作司处长、副司长、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
商业行业分会副会长、常务副会
长、国内贸易部商业发展中心主任、中国商业联合会副会长、秘书长、安徽省政府副秘书长、
安徽省阜阳市政府市长、安徽省统计局局长、党组书记、国家统计局总经济师兼新闻发言人。




现任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中国经济
50
人论坛成员,中国统计学会副会长。



李心丹先生,独立董事,金融学博士,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
部全国金融硕士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籍。历任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助教、
讲师、副教授、教授,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院长。现任南京大学
-
牛津大学金融创新研究
院院长、金
融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南京大学创业投资研究与发展中心执行主任、教授、博士
生导师、江苏省省委决策咨询专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及公司治理委员会委员、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通银行等单位的博士后指导导师,中国金融学年会常
务理事、国家留学基金会评审专家、江苏省资本市场研究会会长、江苏省科技创新协会副会
长。



周锦涛先生,独立董事,工商管理博士,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高级资深会员,中国香港
籍。曾任职香港警务处
(
商业罪案调查科
)
,香港证券及期货专员办事处,及香港证券及期货
事务监察委员会,退休前为该会的法规执
行部总监。其后曾任该会法规执行部顾问及香港汇
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任香港金融管理局顾问。



郑建彪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中国籍。毕业于财政部科研所,曾任
职于北京市财政局、深圳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京都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先后担任干部、
经理、副主任等工作。现担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董事合伙人,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职务。



周蕊女士,独立董事,法学硕士,中国籍。曾工作于北京市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
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信利(深圳)
律师事务所,现任北京市金杜(深
圳)律师事务所华南区管理合伙人,全联并购公会广东分会会长、广东省律师协会女律师工
作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中小企业改制专家服务团专家、深商联公共服务联盟副主席、深圳
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
、监事会成员


舒本娥女士,监事,
15
年的证券行业从业经历。毕业于杭州电子工业学院会计专业,
获学士学位,中国籍。曾任职于熊猫电子集团公司,担任财务处处长工作。

1998

10
月加
入华泰证券,历任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稽查监察部副总经理、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
责人、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
事会主席、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华泰瑞通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姜丽花女士,监事,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大学本科毕业于深圳广播电视大学会计学
专业,中国籍。曾在浙江兰溪马涧米厂、浙江兰溪纺织机械厂、深圳市建筑机械动力公司、
深圳市建设集团、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工作,
2004
年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成立至
今,历任公司计划财务部副经理、经理,财务预算部副部长,长期从事财务管理、投融资、
股权管理、股东事务等工作,现任深圳市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考核分配部部长,深圳经济特区
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国际招
标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深投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苏荣坚先生,监事,中共党员,学士学位,高级经济师,中国籍。历任三明市财政局、
财委,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部业务主办、副经理,自
营业务部经理;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财务部总经理。



林红珍女士
,
监事,投资经济管理专业学士学位
,
后参加人民大学金融学院研究生进修班,
中国籍。曾任厦门对外供应总公司会计、厦门中友
贸易联合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厦门外供房
地产开发公司财务部经理,
1994
年进入兴业证券,先后担任计财部财务综合组负责人、直
属营业部财务部经理、财务会计部计划财务部经理、风险控制部总经理助理兼审计部经理、
风险管理部副总监、稽核审计部副总监、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兴业证券风险
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兴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苏民先生,职工监事,博士研究生,工程师,中国籍。历任安徽国投深圳证券营业部电
脑工程师,华夏证券深圳分公司电脑部经理助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
部副总监、
市场服务部总监、电子商务部总监;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监。



张德伦先生,职工监事,中共党员,硕士学历,中国籍。历任北京邮电大学副教授、华
为技术有限公司处长、汉唐证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海王生物人力资源总监、华信惠悦咨询
公司副总经理、首席顾问,
2010

1
月加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人力资源部总监。



徐超先生,职工监事,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担任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科技部开发中
心副经理,
2000

10
月加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信息技术部主管、总监助理、副
总监、执行总监,现任运作保
障部总监。



林斯彬先生,职工监事,民商法专业硕士,中国籍。先后担任金杜律师事务所证券业务
部实习律师、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资产保全部职员、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法
务主管、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职员,
2008

12
月加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经理、高级经理、总监助理、副总监,现任监察稽核部执行总监。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吴万善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杨小松先生,总裁,简历同上。



俞文宏先生,副总裁,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江苏省投资公司业务经
理、江苏国际招商公司部门经理、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江苏国信高
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2003
年加入南方基金,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裁、党委委员、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郑文祥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湖北省荆州市
农业银行
、南方证券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公司。

2000
年加入南方基金,历任国债投资经理、专户理财部副总监、南方
避险增值基金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兼养老金业务部总监,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
裁。



朱运东先生,副总裁,中共党员,经济学学士。曾任职于财政部地方预算司及办公厅、
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
2002
年加入南方基金,历任北京分公司总经理、产品开发部
总监、总裁助理、首席市场执行官,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秦长奎先生,副总裁,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南京汽车制造厂经营计划处科员,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兼基金部总经理、
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
债券部总经理。

2005
年加入南方基金,曾任督察长兼监察稽核部总监,现任南方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副总裁、纪委委员。



鲍文革先生,督察长,中国民主同盟盟员,经济学硕士。历任财政部中华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师,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投行部及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
1998
年加入南方基金,历任
运作保障部总监、公司监事、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助理,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常克川先生,副总裁,中共党员,
EMBA
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农业银行副处级秘书,
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业务部总
经理、沈阳分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联合证券(现为
华泰联合证券)董事会秘书、合规总监等职务;
2011
年加入南方基金,任职董事会秘书、
纪委书记,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纪委书记、南方资本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



李海鹏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曾任美国
AXA Financial
公司投资部高级分析
师,
2002
年加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全
国社保及国际业务部执行总监、全国社保业务部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总经理助理兼固定
收益投资总监,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
总裁、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南方东英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香港)董事。



4
、基金经理


周豪先生,
北京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2008年7月加入南方
基金信息技术部,长期负责指数基金及ETF基金的投研及系统支持工作;2015年6月,
任数量化投资部高级研究员;2016年4月至今,任500工业ETF、500原材料ETF基金
经理。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总裁杨小松先生,副总裁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香港)董
事李海鹏先生,总裁助理兼权益投资总监史博先生,交易管理部总监王珂女士,专户投资管
理部总监蒋峰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韩亚庆先生,数量化投资部总监刘治平先生,投资部副
总监张原先生,研究部执行总监茅炜先生。



6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
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遵守《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下列行为: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
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五、
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六、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
、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基
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
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
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
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
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
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
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
、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
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
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可行
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运用科学化
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
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
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基
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
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2
)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
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类型的界定、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风险
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
风险控制制
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制度、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
性风险管理制度。




3
)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
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
情况


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

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
督察长享有充分的知
情权和独立的调查权。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
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档案。督察长应当定期或
者不定期向全体
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
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
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
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
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四、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
1987

4

8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
252.20
亿元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2]83



电话:
0755

83199084


传真:
0755

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
、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
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2002年3月成
功地发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
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了22亿H股,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
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5日行使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24.2亿H股。截止,2016
年3月31日,本集团总资产5.432万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3.91%,权重法下
资本充足率12.51%。


2002年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名为
资产托管部,下设业务管理室、产品管理室、业务营运室、稽核监察室、基金外包业务室5
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60人。2002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4月,正式
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
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的托管核
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财富”为历史使命,
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
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
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
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T+1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QDII基金、第
一只红利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TOT保
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经过十四年发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规模快速壮大。2016年招商银行加大高收益托管
产品营销力度,截止6月末新增托管公募开放式基金29只,新增首发公募开放式基金托管
规模228.67亿元。克服国内证券市场震荡的不利形势,托管费收入、托管资产均创出历史
新高,实现托管费收入27.77元,同比增长45.16%,托管资产余额8.45万亿元,同比增长
59.74%。作为公益慈善基金的首个独立第三方托管人,成功签约“壹基金”公益资金托管,
为我国公益慈善资金监管、信息披露进行有益探索,该项目荣获2012中国金融品牌「金象
奖」“十大公益项目”奖;四度蝉联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2016年6月
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成为国内唯一获奖项国内托管银行,该行
“托管通”获得国内《银行家》2016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2014

7
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事长。英国
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
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招商
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总经济师、
副总裁,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
2013

5
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行董事。美
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
2003

7
月至
2013

5
月历任上
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
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丁伟先生,本行副行长。大学本科毕业,副研究员。1996年12月加入本行,历任杭州


分行办公室主任兼营业部总经理,杭州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南昌支行行长,南昌分行行
长,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总行行长助理,2008年4月起任本行副行长。兼任招银国际
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


姜然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基金托管人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先后供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华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
从事信贷管理、托管工作。

2002

9
月加盟招商银行至今,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
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是国内首家推出的网上托管银行的主要设计、开发者之
一,具有
20
余年银行信贷及托管专业从业经验。在托管产品创新、服务流程优化、市场营
销及客户关系管理等领域具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172
只开放式基金及其它托管
资产,托管资产为
8.45万亿元人民币。






(

)
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
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
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
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总行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防范是总行资
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室,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稽核监察
室在总经理室直接领导下,独立于部门内其他业务室和托管分部、分行资产托管业务主管部
门,对各岗位、各业务室、各分部、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及时发现内部控
制缺陷,提出整改方案,跟踪整改情况。



三级风险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在专业岗位设置时,必须遵循内控制衡原则,监督制衡
的形式和方式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决定。




3、 内部控制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室和岗位,并
由全部人员参与。




2
)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
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应当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3
)独立性原则。各室、各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
产和自有资产之间应当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
部门,稽核监察室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部门内部控制工作进行评价和检查。




4
)有效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
束的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
的反馈和纠正。




5
)适应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适应我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随着托管业务
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
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内部控制应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
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6
)防火墙原则。

业务营运、稽核监察
等相关室,应当在制度上和人员上适当分离,
办公网和业务网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7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
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事项和高风
险领域。




8
)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
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9
)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托管业务的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
本实现有效控制。



4、 内部控制措施



1
)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了《招商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管理办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办法》、《招商银行基金托管业务操作规程》和
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从资产托管业务操作流程、会计核算、岗位管理、档
案管理、保密管理
和信息管理等方面,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为保障托管资产安全
和托管业务正常运作,切实维护托管业务各当事人的利益,避免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发生或确
保危机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准确、有效地处理,招商银行还制定了
《招商银行托管业务危
机事件应急处理办法》,并建立了灾难备份中心,各种业务数据能及时在灾难备份中心进行



备份,确保灾难发生时,托管业务能迅速恢复和不间断运行。




2
)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双人双
岗、
大额资金
专人跟踪、凭证管理、差错处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规程,有效地控制业务运
作过程中的风险。




3
)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采用加密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
同步灾备,同时,
每日实时对托管业务数据库进行备份,托管业务数据每日进行备份,
所有
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才能进行访问。




4
)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户资料,视
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理室成员审批,并做好
调用登记。




5
)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
人双岗双责、机房
24
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办公网、与全行业务网
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6
)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激励
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的进行人力资源控制。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
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
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事项的监督与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投资运作违反《基金法》、
《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上述监督内容的约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
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规允许的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规定
时间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改正,如基金管理人未能在通知
期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对基金业
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
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要
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
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
据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
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
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上市推荐人



XXXX



2、发售主协调人


XXXX



3、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31-33层整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755)82763905

传真:(0755)82763900

联系人:张锐珊

4、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和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详见《发售公告》。




二、
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法定代表人:
周明


联系人:陈文祥


电话:
021
-
68419095


传真:
021
-
68870311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B

3

负责人:姜敏
电话:
(0755)36866820
传真:
(0755)36866661


经办律师:戴瑞冬、付强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
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陈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陈熹







六、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6

2

26
日证监许可
[
2016
]
366

文注册募集。



本基金为
交易
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一、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二、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










三、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不设募集
规模上限







四、发售方式

基金管理人可选择通过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或网下股票认购
3
种方式发售本基
金。

具体安排详见发售公告。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
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
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
票进行的认购。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的具体安排详见《
发售公告

的相关规定。



基金投资

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基金发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
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
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募集场所

投资人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基



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发售代理机构名单和联系方
式见本基金《发售公告》。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认购价格为
1.00
元。






七、认购开户


投资人
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上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



1
、如
投资人
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

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
现金认购和
二级市场交易;如
投资人
需要使用
标的
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
进行
网下股票认购
或者进行
基金的申购、赎回,
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如
投资人
需要使用
标的
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
应同时开立
上海证券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2
)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
续。



2
、如投资人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
)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
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
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
)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人在进行
认购的
1
个工作日前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八、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由
投资人
承担,不高于
1.0%
,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购买份额(
M



认购费率


M

100



1.0%


100
万≤
M

300



0.6%


300
万≤
M

500



0.3%


M

500



每笔
1,000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
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高于
1.0%
的标准收
取一定的佣金。






九、网上现金认购


1
、认购时间: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
投资人
,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
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
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认购金额=
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
1
+佣金比率)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
投资人
认购确认时收取,
投资人
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某
投资人
通过网上现金认购
1,000
份本基金,假设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
1.0%
,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
1.00
×
1,000
×
1.0%

10



认购金额=
1.00
×
1,000
×
(1

1.0%)

1,010




投资人
需准备
1,010
元资金,方可认购到
1,000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3
、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
份或其
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
99,999,000
份。

投资人
应以上海证券账户认购,可以多次认购,累计
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4
、认购申请:
投资人
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
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
投资人
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



5
、清算交收:
T
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
相应的认购资金,
登记机构
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
于网上现金认购结束后的第
4
日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其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6
、认购确认:在募集期结束后
3
个工作日之后,
投资人
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
询认购确认情况。






十、网下现金认购

1
、认购时间详见本
基金《发售公告》。



2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
投资人
,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认购金
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
/
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
投资人
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在
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例:某
投资人
到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
100,000
份基金份额,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
10
元,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
1.00
×
100,000
×
1.0%

1,000



认购金额=
1.00
×
100,000
×
(1

1.0%)

101,000



净认购份额
=100,000+10/1.00=100,010



即投资人若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
100,000
份,需准备
101,000
元资金,假定该笔认
购金额产生利息
10
元,则投资人可得到
100,010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3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
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4
、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
认购,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
,
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10
万份以上
(

10
万份
)


投资

可以多次认购
,
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5
、认购手续: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
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

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6
、清算交收:
T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于
T

2

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现金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认购款项利息数
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



T
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
金。各发售代理机构将每一个投资人账户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汇总后,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网定价发行系统代该投资人提交网上现金认购申请。之后,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清算交
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管理人
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7
、认购确认:在募集期结束后
3
个工作日之后,投资人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
询认购确认情况。






十一、网下股票认购

1
、认购时间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
指定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2

认购限额: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
标的
指数成
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具体名单以发售公告为准)。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
1,000
股,超过
1,000
股的部分须为
100
股的整数倍。

投资人
应以
A
股账户认购,可以多次提交
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3

认购手续:
投资人
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认购手
续,并备足认购股票。

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4

特殊情形




1
)已公告的将被调出
标的
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




2
)限制个股认购规模:基金管理人可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
日前至少
3
个工作日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





3
)临时拒绝个股认购: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
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4)
根据法律法规本基金不得持有的标的指数成份股,将不能用于
认购
本基金。



5

清算交收:每日日终,发售机构将当日的股票认购数据按
投资人
证券账户汇总发送
给基金管理人,网下股票认购最后一日,
将股票认购数据按
投资人
证券账户汇总发送给基金
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
收到
股票认购数据后
初步确认各成份股的有效认购数量。

以基金份额方
式支付佣金的

基金管理人根据发售机构提供的数据计算
投资人
应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认
购费用
\
佣金,并从
投资人
的认购份额中扣除,为发售机构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

登记机构
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
投资人
净认购份额明细数据进行
投资人
认购份额的初始登记,并根据
基金管理人确认的认购申请股票数据,按照交易所和
登记机构
的规则和流程
办理网下认购股
票的冻结与过户

最终将
投资人
申请认购的股票过户至基金证券账户。(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