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长信睿进: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2号)

时间:2016年08月19日 15:07:42 中财网

长信睿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八月




重要提示
长信睿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5年
6月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164号文注册募集。本基
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7月6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
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
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
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
金管理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中等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
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
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
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资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
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
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定),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
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
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所载的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7月6日,有关财务数据
和净值截止日为2016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广发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目 录
一、绪 言 ....................................................................................................................................... 1
二、释 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6
四、基金托管人 ............................................................................................................................ 16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1
六、基金的募集 ............................................................................................................................ 30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1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32
九、基金的投资 ............................................................................................................................ 44
十、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50
十一、基金的业绩 ........................................................................................................................ 55
十二、基金的财产 ........................................................................................................................ 58
十三、基金资产估值 .................................................................................................................... 59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64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7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9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70
十八、风险揭示 ............................................................................................................................ 76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0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2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8
二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111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114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6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17

一、绪 言

《长信睿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
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长信睿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长信睿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
资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
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
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
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长信睿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长信睿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长信睿进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长信睿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长信睿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代销机构: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
其他基金业务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机构
24、会员单位:指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
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长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或接受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
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
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场内: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交易
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的场所


43、场外:指通过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
赎回的场所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8、元:指人民币元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5、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57、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68号9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9楼

邮政编码

200120

批准设立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63号

注册资本

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

2003年5月9日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叶烨

电话

021-61009999

传真

021-61009800

联系人

魏明东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350万元

49%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149.5万元

34.33%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500.5万元

16.67%

总计

15000万元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成员情况

董事会成员

姓名

职务

性别

简历

陈谋亮

董事



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工商管理博士,高级经济师,
高级商务谈判师。现任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曾任湖北省委组织部“第三梯队干部班”干
部,中国第二汽车制造厂干部,湖北经济学院讲师、
特聘教授,扬子石化化工厂保密办主任、集团总裁
办、股改办、宣传部、企管处管理干部、集团法律
顾问,中石化/扬子石化与德国巴斯夫合资特大型一
体化石化项目中方谈判代表,交大南洋部门经理兼
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海欣集团董事会秘书处主任、
战略投资部总监、总裁助理、副总裁。





邹继新

董事



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大学学历,硕士学位。现
任任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武汉钢铁股份
有限公司三炼钢厂副厂长兼总工程师,武汉钢铁股
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
钢总厂厂长,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制
造部部长,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武汉钢
铁(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兼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总
经理。


覃波

董事
(代为履行
董事长职
务)



中共党员,硕士,上海国家会计学院EMBA毕业,具
有基金从业资格。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曾任职于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
加入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历任市场开发部
区域经理、营销策划部副总监、市场开发部总监、
专户理财部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胡柏枝

独立董事



中共党员,大专,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
税务师。曾任湖北省财政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
湖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局长、局长,中国三峡总
公司财务部主任、副总会计师,三峡财务公司总经
理,财政部驻湖北省专员办监察专员、党组书记、
巡视员,湖北省人大财经委、预工委副主任。


吴稼祥

独立董事



经济学学士,研究员。现任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
绿色发展基金会副理事长、中国体制改革研究会公
共政策研究部研究员。曾任职中共中央宣传部和中
共中央书记处办公室、华能贵诚信托投资公司独立
董事。


谢红兵

独立董事



中共党员,学士。曾任营教导员、军直属政治处主
任,交通银行上海分行杨浦支行副行长、营业处处
长兼房地产信贷部经理、静安支行行长、杨浦支行
行长,交通银行基金托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交
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交银保险
(香港)副董事长。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2、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成员

姓名

职务

性别

简历

余汉生

监事会主席



中共党员,本科,正高职高级会计师。现任武汉钢
铁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曾任武钢实业公司审计
处处长、武钢实业公司财务处处长、武汉钢铁(集
团)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处处长、武汉钢铁股份有
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副
总会计师兼计划财务部部长。


陈水元

监事



硕士研究生,会计师、经济师。现任长江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曾任湖北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财务主管、经纪事业部财务经
理,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事业部总经理助理、
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助理、营业部总经理,长江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总经理、总裁特别助理。


杨爱民

监事



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会计师。现任上海海
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曾任甘肃铝厂财务
科副科长、科长,甘肃省铝业公司财务处副处长、
处长,上海海欣集团审计室主任、财务副总监。


李毅

监事



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零售服务部总监。曾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综合行政部副总监。


孙红辉

监事



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助理兼基金事务部总监。曾任职于上海机械
研究所、上海家宝燃气具公司和长江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魏明东

监事



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综合行政部总监兼人力资源总监。曾任职于上海市
徐汇区政府、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泰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3、经理层成员

经理层成员

姓名

职务

性别

简历

覃波

总经理
(代为履行
董事长职
务)



简历同上。


周永刚

督察长



经济学硕士,EMBA。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督察长。曾任湖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武汉自
治街营业部总经理,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方
总部总经理兼北京展览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长
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兼上
海代表处主任、上海汉口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宋小龙

副总经理



理学硕士,北京大学计算机软件专业研究生毕业,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2012年10月加入长信基金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兼任长
信金利趋势混合基金、长信内需成长混合基金和
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曾任北京北
大青鸟公司项目经理、富国基金管理公司项目经
理、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及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邵彦明

副总经理



硕士,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具有基金从业




资格。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曾任职于北京市审计局、
上海申银证券公司、大鹏证券公司、嘉实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2001年作为筹备组成员加入长信基
金,历任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公司总经理
助理。


李小羽

副总经理



上海交通大学工学学士,华南理工大学工学硕士,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加拿大特许投资经理资格
(CIM)。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
理、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长信利丰债券基
金、长信可转债债券基金、长信利富债券基金、
长信利保债券基金、长信金葵纯债一年定开债券
基金、长信利广混合基金、长信利盈混合基金和
长信利发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曾任职长城证券
公司、加拿大Investors Group Financial
Services Co.,Ltd。2002年加入长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先后任基金经理助理、交易管理部
总监、长信中短债基金和长信纯债一年定开债券
基金的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部总监。


注:
1、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2、自2016年7月23日起,宋小龙先生不再担任长信金利趋势混合基金、长信内需成长
混合基金和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
3、自2016年7月30日起,宋小龙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4、基金经理

本基金基金经理情况

姓名

职务

任职时间

简历

谈洁颖

投资管理
部总监

自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

管理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工商企业管理专业本
科毕业,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现任长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
执行委员、本基金、长信双利优选混合基金和长
信多利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曾就职于北京大学,
从事教育管理工作;2004年8月加入长信基金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历任研究助理、基金经理助理、
专户理财投资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姓名

职务

覃波

总经理(代为履行董事长职务)

宋小龙

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长信金利趋势混合基金、长信内
需成长混合基金和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

谈洁颖

投资管理部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长信双利优选混合基金、




长信多利混合基金和长信睿进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

李小羽

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长信利丰债券基金、长信可转债
债券基金、长信利富债券基金、长信利保债券基金、长信利广混合基金、
长信金葵纯债一年定开债券基金、长信利盈混合基金和长信利发债券基
金的基金经理

薛天

国际业务部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长信标普100等权重
指数基金(QDII)和长信海外收益一年定开债券基金(QDII)的基金经


黄建中

专户投资部投资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

朱君荣

专户投资部副总监、投资经理

高远

研究发展部副总监

易利红

股票交易部副总监

张文琍

固定收益部总监、长信利息收益货币基金、长信利鑫债券基金(LOF)和
长信纯债壹号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

注:
1、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2、自2016年7月23日起,宋小龙先生不再担任长信金利趋势混合基金、长信内需成长
混合基金和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
3、自2016年7月30日起,宋小龙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4、自2016年8月15日起,张文琍女士担任长信富平纯债一年定开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下列禁止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便利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高度重视内部风险控制,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和控制体
系,从制度上保障本基金的规范运作。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2、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
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
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工。

(3)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员工不得拥
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利。

(4)独立性原则:公司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够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
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固有
财产、基金财产和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5)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机构、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
互制衡。

(6)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投资、交易、研究策划、市场开发等相关部门,
应当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
幕信息的人员,应当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监管措施。

(7)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
出发点。

(8)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
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9)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10)保持与业务发展的同等地位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制
度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应与公司业务发展放在同等地位上。

(11)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使风险控制更
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3、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内控体系由不同层面的构成。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包括督察长)、
内部控制委员会、监察稽核部及公司其他部门、各岗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风
险控制责任。



(1)董事会:全面负责公司的风险控制工作,对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
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2)经营管理层:负责日常经营管理中的风险控制工作,对内部控制制度
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内部管理、资产运作以及经营管理层、
内部各部门、各岗位执行制度及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公司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评价;
(3)内部控制委员会:协助经营管理层负责公司风险控制工作,主要负责
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并研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协
调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或危机事件。内部控制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监察稽核部总监、基金事务部总监、市场开发部总监和部分从事内部控制方面的
业务骨干组成;
(4)监察稽核部:负责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完
备性、有效性以及执行情况;对公司经营业务和基金运作情况进行日常稽核;对
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全面的监督检查,并及时报告检
查结果。监察稽核部独立行使检查权并对经营管理层负责;
(5)业务部门和公司各岗位: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
结合部门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加强对各项业务和各业务
环节的风险控制;公司各岗位:根据岗位职责和业务操作流程,按业务授权规范
操作,严格控制操作风险。

4、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体系。公司制
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

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自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
据,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它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
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
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等等。


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部门业务规章、实施细则等。部门业务规章、实施细则


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
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
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5、内部风险管理体系
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
操作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不可抗力风险。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程序,具体包括
以下内容:
(1)投资风险管理;
(2)交易风险管理;
(3)巨额赎回风险管理;
(4)基金注册登记风险管理;
(5)基金核算风险管理;
(6)市场开发风险管理;
(7)信息披露风险管理;
(8)不可抗力风险管理。

6、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了行之有效的内控制度,
确保各项业务活动都有适当的授权和明确的分工,确保监察稽核活动的独立性、
权威性;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了明确的岗位分离制度,
做到研究、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
同时进行空间隔离,建立防火墙,充分保证信息的隔离和保密,从制度上降低和
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位员工都明
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及时上报各自工作领域中发现的风险隐患,以防范和化解
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内部控制委员


会,使用适合的程序和方法,确认和评估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建
立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
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做出决策,减少风险造成的损失;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计
算机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
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
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
当的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素质和职业技能,防范和化解风险。

7、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发证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5楼、7楼、8楼、
18楼、19楼、38楼、39楼、40楼、41楼、42楼、43楼和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成立时间:1994年1月21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4】510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7,621,087,664元
存续期间:长期
联系人:朱宵梅
联系电话:020-87555888
广发证券成立于1991年,是国内首批综合类证券公司。公司先后于2010
年和2015年分别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
000776.SZ,1776.HK)。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分公司20家、证券
营业部264家,营业网点分布于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广发证券旗下
拥有五家全资子公司,分别是广发期货有限公司、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和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
有限公司,控股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股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东金
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等公司,间接全资持有广发金融交易(英国)有
限公司(伦敦金属交易所LME第一类交易会员)和广发证券(加拿大)有限公司,
形成了以证券业务为核心、业务跨越境内外的金融控股集团架构。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广发证券注册资本76.21亿元,总资产4,190.97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775.19亿元;2015年营业收入为334.47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2.01亿元。资本实力及盈利能力在国


内证券行业持续领先,总市值居国内上市证券公司前列。

广发证券设资产托管部。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从业经历,具
备基金从业资格,员工的学历均在本科以上,专业分布合理,是一支诚实勤勉、
积极进取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团队。

2、主要人员情况
孙树明先生自2012年5月起获委任为公司的董事长兼执行董事。孙先生的
主要工作经历包括:1984年8月至1990年8月历任中国财政部条法司科员、副
主任科员及主任科员,1990年8月至1994年9月任中国财政部条法司副处长,
1994年9月至1996年3月任中国财政部条法司处长,1994年7月至1995年7
月任河北涿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1996年3月至2000年6月任中国经
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2000年6月至2003年3
月任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监事会工作部副部长,2003年9月至2006年1月
任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2006年1月至2007年4月任中国证监会
会计部副主任,2007年4月至2011年3月任中国证监会会计部主任,自2015
年3月起兼任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孙先生于1984年7
月取得位于武汉的湖北财经学院(现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并
于1997年8月取得位于北京的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经济学博士学位。


杨龙先生自2014年5月起获委任为本公司副总经理,其主要工作经历包括:
1991年7月 至1993年8月任天津市政府研究室科员,1993年8月至1994年6
月任天津水利局办公室科员, 1994年7月至1998年1月任本公司深圳红宝路
营业部总经理,1998年1月至2004年3月任深圳业务总部总经理,2004年3
月至2004年10月任经纪业务总部常务副总经理兼深圳业务总部总经理,2004
年10月至2005年3月任人力资源管理部副总经理,2005年3月至2005年9月
任银证通营销中心总经理,2005年10月至2008年12月任联通华建网络有限公
司顾问,2009年1月至 2014年9月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彼同时于2009年10
月至2012年11月任深圳分公司总经理以及于2011年9月至2011年12月任深
圳高新南一道证券营业部总经理)。杨先生自2015年8月任广东广发互联小额贷
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先生于1988年6月获得位于天津的南开大学经济学
士学位,于1991年7月获得位于北京的中共中央党校经济学硕士学位,于2013


年5月取得香港科技大学高层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及于2003年12月取得
位于天津的南开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

刘洋先生现任广发证券资产托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美国道富银行。刘先生于2000年7月获得北京大学理学学士,并于2003
年7月获得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广发证券于2014年5月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广发
证券严格履行基金托管人的各项职责,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确保基金
资产的完整性和独立性,切实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提供高质量的基
金托管服务。截至2015年12月,广发证券已托管宝盈睿丰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睿远稳健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睿盈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睿鑫热点挖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睿
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睿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
利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睿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
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800指数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上证5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睿智精
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睿享文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15只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广发证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和内部规章制
度,防范和化解基金托管业务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托管资产的运作及相关信息披露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监管规则及相关合同、协议的规定;保障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广发证券风险控制委员会对资产托管业务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和评价。广发证券风险管理部负责拟定风险管理政策、对业务进行风险监控和评


估;广发证券合规与法律事务部负责托管业务法律审核与合规检查;广发证券稽
核部对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进行独立、客观的检查和监督。资产托管部设置专门
的内部控制岗,配备了专职监察稽核人员,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各业务岗位在各自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广发证券制订了完善的托管业务管理制度,包括《广发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业务管理办法》、《广发证券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大纲》、《广发证券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业务操作规程》、《广发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会计核算规定》、《广
发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基金清算管理规定》、《广发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业务投资监督管理规定》、《广发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信息披露管理规定》、
《广发证券资产托管业务印章及加密设备管理规定》、《广发证券资产托管业务授
权管理办法》、《广发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系统维护管理规定》、《广发证券
资产托管部岗位备份及员工轮岗管理规定》、《广发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保
密与档案管理规定》、《广发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重大可疑情况报告规定》、
《广发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应急处理流程》、《广发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业务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广发证券资产托管部员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办
法》等。确保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
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
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
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
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工操作风险,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相关规定,基
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
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
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
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
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基


金托管协议相关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
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
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
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68号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9楼

法定代表人:叶烨

联系人:王瑞英

电话:021-61009916

传真:021-61009917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66

公司网站:www.cxfund.com.cn



2、场外代销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张宏革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唐苑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电话:0755-22166118

传真:0755-25841098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bank.pingan.com



(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5)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吴军

电话:0755-23838751

传真:0755-25831754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6)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陆晓

电话:0512-62938521

传真:0512-65588021

客户服务电话:400 860 1555

网址:www.dwzq.com.cn



(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8)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网址:www.hfzq.com.cn



(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转各营业网点

传真:020-87557985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部

网址:www.gf.com.cn



(10)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1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人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95521

传真:021-38670666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2)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蜀山区南二环959号B1座华安证券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汪燕

电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客户服务电话:96518、400-80-96518

网址:www.hazq.com



(13)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5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5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刘闻川

电话:021-68777222

传真:021-68777822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14)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21楼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邓鹏怡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8888

网址:www.hlzqgs.com.cn



(15)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高悦铭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16)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联系人:戴蕾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17)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518048)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石静武

电话:0755-22626391

传真:0755-82400862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18)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王霖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19)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上海证券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20)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0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黄莹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21)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中国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翟璟

电话:027-87618882

传真:027-87618863

客服电话:028-86711410

网址:www.tfzq.com



(22)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尹伶

电话:010-66045529

传真:010-66045518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23)西藏同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永和路118弄东方企业园24号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联系人:汪尚斌




电话:021-36533017

传真:021-3653301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1-177

网址:www.xzsec.com



(2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夏中苏

电话:021-38565785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2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43121

客户服务电话:95565或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2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宋明

电话:010-66568888

传真: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张颢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侯艳红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s.com



(29)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26606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30)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良

联系人:罗艺琳

电话:0755-83734659

传真:0755-82960582

客户服务电话:4001022011

网址:www.zszq.com.cn



(31)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鹿馨方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热线: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32)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张煜

电话:023-63786633

传真:023-63786212

客服热线: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33)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幢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黄龙时代广场B座6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0571-81137494

传真:4000-766-123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34)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马良婷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3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苗汀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36)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吴卫东

电话:021-68419822

传真:021-20835779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www.licaike.com



(3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朱钰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fund.eastmoney.com



(38)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 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39)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联系人: 陈云卉

电话:021-33323999-5611

传真:021-33323830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网址:www.chinapnr.com



(40)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 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41)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号国睿大厦一号楼B区4楼A50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386号文广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朱真卿

电话:021-22267943

传真:021-22268089

客户服务电话:400-928-2266

网址:www.dtfortune.com






(42)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 上海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陈东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户服务电话:400-046-6788

网址: www.66zichan.com



(43)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16楼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6楼

法定代表人: 刘惠

联系人:毛林

电话:021-80133597

传真:021-80133413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1016

网址: www.fundhaiyin.com



(44)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葛佳蕊

电话:021-80365020

传真:021-63332523

客户服务电话:4006433389

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45)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联系人:徐鹏

电话:86-021-50583533

传真:86-021-50583633

客户服务电话:400-067-6266

网站:http://a.leadfund.com.cn/



3、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有基金代销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其他相关机构

信息类型

登记机构

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
大街17号

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
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
场东2座8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
大街17号

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
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上海南京西路1266号恒
隆广场50楼

法定代表人

金颖

廖海(负责人)

姚建华

联系电话

010-59378856

021-51150298

021-22122888

传真

010-59378907

021-51150398

021-62881889

联系人

崔巍

廖海、刘佳

王国蓓(王国蓓、虞京京
为经办注册会计师)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并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6月5日证监许可【2015】
1164号文注册募集。

本基金募集期自2015年6月17日至2015年6月30日止。经毕马威华振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
基金募集期共募集长信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含利息结转份额)
308,604,154.67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4827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
生效的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15
年7月6日获得证监会书面确认,基金合同从即日起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
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投资人可以使用开放式基金账
户,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场外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和
赎回业务。投资人也可使用上海证券账户,通过场内销售机构利用上海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场内、场外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交
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本基金于2015年7月14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若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发生指数熔断且指数熔


断至收盘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截至到当日最后一次指数熔断发
生时止,即对当日交易所提前停止交易时至15:00间提交的申购、赎回、基金
转换、定期定额等业务申请,将无法按照当日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申
请进行处理。具体情况参见届时我公司网站发布的公告。对于上海、深圳证券
交易所因熔断规则导致收市时间不一致的,将按照熟早原则执行。认购和分红
方式变更都不受上述开放时间调整的影响。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
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
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


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
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
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
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
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人通过场外申购时,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
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
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本
基金遵循上述规则;各代销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人在该代销机构办理申购业
务时,需同时遵循该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2、投资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申购时,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人民币100
元(含申购费),同时每笔申购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

3、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4、投资人通过场外赎回时,最低赎回份额为1份,即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
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份;投资人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销
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份的,登记机构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
赎回。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赎回本基金遵循上述规则;各


代销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人在该代销机构办理赎回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代
销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5、投资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赎回时,单笔赎回的基金份额为1份的
整数倍。

6、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7、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与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种。本基金的A类基
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C类基金份额不
收取申购费,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但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

1、申购费用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用,申购费用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A类和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场内外申购费率相同):

基金份额类别

单笔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A类基金份额

M<100万元

1.5%

100万元≤M<500万元

1.0%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C类基金份额

0



注:M为申购金额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的
增加而递减,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场内外赎回费率相同):

费用种类

持有时间(Y)

赎回费率

A类基金份额

Y<7天

1.5%

7天≤Y<30天

0.75%

30天≤Y<1年

0.50%

1年≤Y<2年

0.25%




Y≥2年

0

C类基金份额

Y<30天

0.5%

Y≥30天

0



注:Y为持有期限
对于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
于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75%计入基
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
50%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25%
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