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海能达: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 为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能达”或“公司”)的保荐机构,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海能达拟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调查,并出具了本核查意 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413号《关于核准海能达通 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6年8月以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8名投资者发行了190,002,657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每股发行价11.1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109,029,492.70元,扣除发行费 用人民币35,531,489.0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73,498,003.65元。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 具了编号为瑞华验字[2016]第48420005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存放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已经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8月到位,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 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上步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 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深南支行、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深南中路支行、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等8家银行 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 证专款专用。截止目前,公司正在与上述几家银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还未开始使用,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见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金额 拟以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 拟以自有资金 投入金额 1 LTE智慧专网集群综合 解决方案项目 100,985.32 67,349.80 33,635.52 2 智慧城市专网运营及 物联网项目 41,672.00 30,000.00 11,672.00 3 军工通信研发及产业 化项目 45,245.63 20,000.00 25,245.63 4 融资租赁业务资本金 补充项目 23,000.00 - 23,000.00 5 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 流动资金 90,000.00 90,000.00 - 合计 300,902.95 207,349.80 93,553.15 注:上述部分项目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开始实施,待会计师出具相关报告后将使 用募集资金对前期投入进行置换。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受公司客户及行业特点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对经营性流动资金的需求较 大。为持续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各项业务发展需要、节约财务费 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 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十二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经测算,按现行同期(12个月)贷 款利率,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3,480万元。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未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同时,公司将严格按 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 四、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承诺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董事 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该款项到期之前,将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不影响募集资 金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 出预期,公司将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 3、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4、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 资等高风险投资。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 各项业务发展需要、节约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 本保荐机构同意海能达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 (此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范金华 胡 滨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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