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舒泰神: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300204 证券简称:舒泰神 公告编号:2016-31-06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445号文批准,于2011年4月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7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5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87,675万元。截至2011年4月11日止,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后的 83,629.625万元已全部存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 开发区宏达北路支行开设的0200059009200006249账户中。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 经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宁信会验字(2011)0033号《验 资报告》验证。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3,159.285万元。 2016年1月份至6月份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052.923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 金29,373.133万元,余额为63,103.756万元(包含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 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制订了《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 上述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截至2016年0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存管银行 银行帐号 初始存放金额 期末余额 备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 发区支行 0200316819100034757 53,629.625 14,669.572 注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 110061274018010015538 20,000.000 - 注2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01090978000120109090999 10,000.000 - 注3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 1101400160000015452 - - 注4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 12007880374202 - - 注5 招商银行北京方庄支行 110909693410116 - 16,141.281 注6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 11014933689004 - 20,000.00 注7 招商银行北京方庄支行 110909693410909 - 12,292.903 注8 合 计 83,629.625 63,103.756 注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专户存款余额构成情况如下: (1)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人民币1,431.506万元; (2)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人民币13,238.066万元,期限六个月;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上二种存款方式中,共包含利 息收入净额5,883.380万元。 注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专户2013年度已销户,详见本报告二、(二)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注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专户2013年度已销户,详见本报告 二、(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注4: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专户2016年度已销户,详见本报告二、(二)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注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专户2014年度已销户,详见本报告二、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注6:招商银行北京方庄支行专户存款余额构成情况如下: 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16,141.281万元,期限六个月(含利息转定期存款186.935 万元)。 注7: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专户存款余额构成情况如下: 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20,000万元,期限六个月。 注8:招商银行北京方庄支行专户存款余额构成情况如下: 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12,292.903万元,期限六个月。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2011年5月6日,公司将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分别拨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北京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并与上述银行及保荐机构-华泰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因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丧失保荐资格,不能继续担任本公司持续督导保 荐机构,公司聘请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持续督导保荐机构。2011年11月 13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分别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 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2年12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决定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丰台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两个银行分别增设共 两个募集资金专户,现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到期后,公司将陆续把募集资金转存 至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在内的以上三个银 行专户。2013年6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杭州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分别重新签署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 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3年,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 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的存款到期,公司将这两个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至2013 年末,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 行专户、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专户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清华园支行专户。 2014年8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决定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方庄支行开设一个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 园支行专户募集资金转存至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注销平 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专户。2014年8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德邦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 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2014年8月20日,公司注销平安银 行北京清华园支行专户。至2014年末,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变更为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专户、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 行专户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专户。 2015 年 12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决定在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分别增设两个募集 资金专户,并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专户募集资金转存至上述两 个银行专户。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注销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 专户。2016年2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分别签署《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2016年1月18日,公司注 销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专户,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变更为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专户、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清华园支行专户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专户。 2016年6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决定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方庄支行增设一个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专户募集资金转存至上述银行专户。在募集资金转出后注销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专户。 截至2016年6月30日,上述议案尚未执行完毕。募集资金专户仍为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专户、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清华园支行专户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专户。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二)超募资金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1、公司超募资金金额为61,031.285万元。 2、2012年3月1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北京三诺佳邑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增资全资子公司-北京三诺佳邑生物技术 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保荐机构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意本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3,000万 元对北京三诺佳邑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并出具了《德邦证券关于舒 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增资子公司的核查意见》。 上述事项相关内容已于2012年3月20日及2012年4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上公告。 2012年6月,北京三诺佳邑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增资及工商变 更手续,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于2012 年6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了该事项。 3、2012年3月1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北京舒泰神新药研究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增资全资子公司-北京舒泰神新药研究有限公司。 公司保荐机构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意本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2,000万 元对北京舒泰神新药研究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并出具了《德邦证券关于舒泰神(北 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增资子公司的核查意见》。 上述事项相关内容已于2012年3月20日及2012年4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上公告。 2012年6月,北京舒泰神新药研究有限公司已办理完成增资及工商变更手 续,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于2012 年6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了该事项。 4、2012 年9 月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北京诺维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4,500万元收购北京诺维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公司保荐机构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意本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收购诺 维康100%股权事项,并出具了《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舒泰神(北京)生 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收购北京诺维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核查意 见》。 上述事项相关内容已于2012年9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 2012年9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支付2,000万元首期股权收购款。2012年 11月,北京诺维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取得北京工商行政 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于2012年11月30日在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了该事项。 5、2015年8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暨增资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对外投资暨增资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德丰瑞60%的股权。 公司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本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增资德 丰瑞60%的股权事项,并出具了《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舒泰神(北京)生 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暨增资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 限公司的核查意见》。 上述事项相关内容已于2015年8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 2015年9月,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取得北 京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于2015年9 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了该事项。2015年9月、2015年11月和2016 年6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累计支付2,030万元股权增资款。 6、2016年06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4,000万元的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上述事项相关内容已于2016年6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 7、2016年6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扩建冻干粉针剂和固体制剂生产车间项目的议案》,公司决 定使用超募资金 10,000元投资扩建冻干粉针剂(以苏肽生计)和固体制剂(以 舒泰清计)生产车间项目,同时购置生产车间配套的公用工程设施设备和生产设 备 67 台(套)。 上述事项相关内容已于2016年6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 8、对于超募资金,公司根据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将妥善安排使 用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前,将履行相应的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9、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为9,030万元。 四、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2016年0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16年0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有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管理 不存在其他违规行为。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08月22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83,159.285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052.923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9,373.133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承诺投资项目和 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变更项目 (含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 总额 (1) 本年度投 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2)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 /(1)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本年度 实现的 效益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重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舒泰神医药产业基地项目 一期工程 否 22,128 22,128 52.923 20,343.133 91.93% 2013年 12,575.783 是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22,128 22,128 52.923 20,343.133 91.93% 12,575.783 超募资金投向 收购北京诺维康医药科 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否 4,500 1,000 - 2,000 200.00% - -8.464 不适用 否 增资全资子公司-北京舒 泰神新药研究有限公司 否 2,000 2,000 - 2,000 100.00% - -41.639 不适用 否 增资全资子公司-北京三 诺佳邑生物技术有限责任 公司 否 3,000 3,000 - 3,000 100.00% - -45.022 不适用 否 增资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 有限公司 否 5,000 5,000 1,000 2,030 40.60% -153.878 不适用 否 投资建设冻干粉针和固体 制剂生产车间项目 否 10,000 10,000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否 24,500 21,000 1,000 9,030 43.00% - -249.003 - - 合 计 46,628 43,128 1,052.923 29,373.133 68.11% - 12,326.780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 具体项目) 舒泰神医药产业基地项目一期工程已经正式投入使用,并已达到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1年上市,获得超募资金61,031.285万元。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分别 对全资子公司-北京舒泰神新药研究有限公司增资2,000万元、北京三诺佳邑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增资3,000万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500 万元收购北京诺维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并于2012年9月支付2,000万元。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对外投资暨增资北京德丰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增资完成 后,公司持有德丰瑞60%的股权,并于2015年9月支付30万元、2015年11月支付1,000万元、2016年6月支付1,000万元。经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000万元投资建设冻干粉针和固体制剂车间项目。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 累计使用超募资金9,030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1年5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60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经注册会计师审核,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 构发表同意的明确意见,并于2011年5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予以公告。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1年7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中闲置的6,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1年12月27日,公司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6,000 万元归还并转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2016年上半年无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舒泰神医药产业基地项目一期工程承诺总额为22,128万元,截至期末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为20,343.133万元,结余1,784.867万元。募集 资金出现结余的主要原因是政府对该项目有扶持资金投入,同时,该项目部分工程尾款尚未支付,小量工程尚需持续维护。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未确定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公司将结合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战略,根据相关规定,规范、科学的使用超募资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注:2012年,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500万元收购北京诺维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并于2012年9月 支付2,000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注射用凝血因子X激活剂”项目未能取得二期临床批文。根据合同约定,股权转让价款调整为1,000.00万元, 公司将无需再向北京诺维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方支付取得二期临床所有批文的股权转让款项2,500.00万元;同时,北京四环科宝制药有限公司应 退还1,000.00万元保证金。截至2016年06月30日,北京四环科宝制药有限公司应退还1,000.00万元保证金尚未收到。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08月21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