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国银河:海外监管公告
证券代码: 0681.HK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中国银河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 4 年公司债券( 第二期 )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兴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 中国银河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发行人 ” 、 “ 公司 ” 、 “ 本公司 ” 或 “ 中 国银河 ” ) 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监许可 ﹝ 2014 ﹞ 884 号文核准 。 2 、 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本期债券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3、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25 亿元,每张面值为 100 元,共计 2,500 万张,发 行价格为 100 元/张。 4、本期债券评级 AAA。本公司最近一期末(201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 表中所有者权益为 5,724,941.54 万元;本期债券上市前,本公司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213,524.73 万 元、377,072.75 万元和 983,551.04 万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 润为 524,716.17 万元(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发行人在本次发 行前的财务指标仍符合相关规定。 5、本期债券为 3 年期固定利率和 5 年期固定利率两个品种,其中 3 年期品 种的预设发行规模为 15 亿元,5 年期品种的预设发行规模为 10 亿元。两个品种 间可以进行相互回拨,回拨比例不受限制,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 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权 。 201 6 年 8 月 22 日( T - 1 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 网下 询价 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品种间回拨机制,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 同时对另一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回拨比例不受限制。 6 、 本期债券 的 3 年期品种 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 2.50 % - 3.50 % , 5 年期品种票 面利率预设区间为 2.80 % - 3.80 % , 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协商确定。 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保荐人(主承销 商)提交《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 第二期 )网下利率询 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 “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 ,见附件 )的方 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时间为 201 6 年 8 月 22 日 ( T - 1 日), 参与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按如下时间传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等文 件至主承销商处 :( 1 )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存在 关联关系的机构投资者,包括但 不限于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主承销商及其股东,必须在 10:0 - 1 3 : 0 0 期间将上述文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2 )其他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机构投资者必须 在 1 3 : 0 0 - 15:0 期间将上述文件传真至 保荐人(主承销商) 处。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201 6 年 8 月 22 日 ( T - 1 日)向网下机构 投资者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 本期 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于 201 6 年 8 月 23 日 ( T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htp:/w.se.com.cn ) 上公告 本期债券 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 、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 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 “ 时间优先 ” 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认购 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 “ 四、网 下发行 ” 中 “ (六)配售 ” 。 8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25 亿元, 3 年期品种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分 别为 0.20 亿元和 14.80 亿元, 5 年期品种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分别为 0.20 亿元和 9.80 亿元。 2016 年 8 月 23 日( T 日),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上 发行及网下配售 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 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 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如本期债券最终认购不足 25 亿 元,认购不足 25 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 9 、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认购网上发行,本期债券 3 年 期品种的网上发行代码为 “ 751972 ” ,简称为 “ 14 银河 G3 ” , 5 年期品种的网上发 行代码为 “ 751973 ” ,简称为 “ 14 银河 G4 ”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 小认购单位为 1 手( 10 张, 1,0 元),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网上 认购的次数不受限制。 10 、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 本期债券 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 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金额缴纳等具体规定。 11 、在本 期 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办理本 期 债券申请上市的有关手 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本 期 债券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12 、 本公告仅对 本期债券 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 本期债券 的 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 期 债券的发行情况,请仔细阅读 《 中国银河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 4 年公司债券( 第二期 )募集说明书》 。有关本次 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 于 2016 年 8 月 19 日 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htp:/w.se.com.cn )查询。 13 、有关 本期债券 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需要 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p:/w.se.com.cn ) 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 中国银河 、公司 中国银河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 期 债券 中国银河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 4 年公司债券( 第二 期 ) 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 管理人、 兴业 证券 兴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申购日( T 日) 201 6 年 8 月 23 日 , 指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上申购 的日期以及网下认购起始的日期 元 人民币元 机构投资者 在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期债券主要条款 发行主体: 中国银河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名称: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 第二期 )。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 25 亿元。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面值 1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债券期限品种: 本期债券分为 3 年期固定利率和 5 年期固定利率两个品种, 其中 3 年期品种的预设发行规模为 15 亿元, 5 年期品种的预设发行规模为 10 亿 元。两个品种间可以进行相互回拨,回拨比例不受限制,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 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权。 2016 年 8 月 22 日 ( T - 1 日)发行人和主 承销商将根据网下 询价 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品种间回拨机制,即减少其中一个品 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回拨比例不受限制。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按照发行时网下询价簿记结果共同协商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 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 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 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 后 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付息、兑付方式: 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 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 理。 起息日: 2016 年 8 月 23 日 。 付息日: 本期债券 3 年期品种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8 月 23 日 ,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 计息;本期债券 5 年期品种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8 月 23 日 ,前 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 兑付日: 本期债券 3 年期 品种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8 月 23 日 ,前述日期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本期债券 5 年期品种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8 月 23 日 ,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 信用级别及信用评级机构: 经大公国际 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综合评定,发行人 的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 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无担保。 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 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 “ 时间优先 ” 的原则实时成交;网 下认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 发行对象: 网上发行的对象为持有登记机构开立的首位为 A 、 B 、 D 、 F 证 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 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 未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 关规定。 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 配售。 网上 / 网下回拨机制: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25 亿元, 3 年期品种网上、网下 预设的发行数量分别为 0.20 亿元和 14.80 亿元, 5 年期品种网上、网下预设的发 行数量分别为 0.20 亿元和 9.80 亿元。 2016 年 8 月 23 日 ( T 日),发行人和簿记 管理人将根据网上发行及网下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 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 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如本期债券最 终认购不足 25 亿元,认购不足 25 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 式购入。 承销方式: 本期 25 亿元公司 债券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采取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发行费用概算: 本期债券的发行费用预计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 2% 。 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拟上市地: 上 海证券 交 易 所。 新质押式回购: 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均为 AA 级,本 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交所及证券登记机 构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交所及证券登记 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 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交易日 工作事项 T - 2 日 ( 2016 年 8 月 19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 T - 1 日 ( 2016 年 8 月 22 日) 网下询价; 确定票面利率; 确定三年期及五年期品种最终发行规模。 T 日 ( 2016 年 8 月 23 日)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及各品种发行规模; 网上发行日; 网下发行起始日(协议认购) ; 网上认购的剩余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如有)。 T+2 日 ( 2016 年 8 月 25 日) 网下认购截止日(协议认购 ) ,网下机构投资者在当日 15:0 前将认购款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 户; 公告发行结果。 注: 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 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 债券 3 年期品种的 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 2.50 % - 3.50 % , 5 年期品种的票 面利率预设区间为 2.80 % - 3.80 % , 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预设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 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16 年 8 月 22 日( T - 1 日),参与询价的机 构投资者必须 按如下时间传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等文件至主承销商 处:( 1 )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存在关联关系的机构投资者,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 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主承销商及其股东,必须在 10:0 - 1 3 : 0 0 期间将上述文 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2 )其他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13:0 0 - 15:0 期间将上述文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 、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和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 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 1 )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 2 )每一份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 5 个询价利率; ( 3 )填写认购利率时精确到 0.01% ; ( 4 )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 5 )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 万元(含 1,0 万元), 并为 10 万元( 10,0 张)的整数倍; ( 6 )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认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 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 7 )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报价一次,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 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2 、提交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时间为 2016 年 8 月 22 日 ( T - 1 日) 1 0 :0 至 15 : 00 间 , 参与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按如下时间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 申请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 身份证复印件等文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1 )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存 在关联关系的机构投资者,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主承销 商及其股东,必须在 10:0 - 1 3 : 0 0 期间将上述文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2 )其他 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1 3 : 0 0 - 15:0 期间将上述文件传真至保荐人 (主承销商)处。 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 他资质证明文件 。 申购传真: 021 - 38565905 咨询电话: 021 - 38565904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 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3 、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 定最终的票面利率,并将于 2016 年 8 月 23 日 ( T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htp:/w.se.com.cn ) 上公告本 期 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 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 期 债券。 三、网上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上发行的对象为持有登记机构开立的首位为 A 、 B 、 D 、 F 证券账户的社 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的网上发行数量预设为发行总额的 1.60% ,即 0.40 亿元。发行人和 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 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 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三)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 1 个工作日,即发行首日 2016 年 8 月 23 日( T 日)上交所 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上午 9:30 — 11:30 ,下午 13:0 — 15:0 )。如遇重大突 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四)认购办法 1 、本期债券 3 年期品种的网上发行代码为 “ 751972 ” ,简称为 “ 14 银河 G3 ” ; 5 年期品种的网上发行代码为 “ 751973 ” ,简称为 “ 14 银河 G4 ” 。 2 、发行价格为 10 元 / 张。 3 、在网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交易 系统进行 “ 卖出申报 ”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 买入申 报 ” ,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 网上认购按照 “ 时间优先 ” 的原则,先进行网上认购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优 先得到满足,上交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当本期债券网上累计的成交数量 达到网上发行的预设数量时,网上发行即结束。当本期债券网上发行预设数量认 购不足时,剩余数量将一次性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 网下向网上回拨。 4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 10 张, 1,0 元),超过 1 手的必须为 1 手的整数倍。投资者认购上限还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 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凡参与网 上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并办理指定 交易,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 2016 年 8 月 23 日( T 日)之前开立上交所证券账户及办理指定交易。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 资金的认购者,需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存入全额认购款,尚未开立资金 账户的认购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含当日)在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 资金账户,并存入全额认购款。资金不足部分的认购亦视为无效认购。 6 、公众投资者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五)结算与登记 网上发行的结算与登记按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六)网上发行注册 本次网上发行注册由登记公司根据网上认购结果进行资金结算确认有效申 购后进行注册。 四 、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 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 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的网下发行数量预设为发行总额的 98.40% ,即 24.60 亿元。发行人 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 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 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如本期债券最终认购不足,认购不足 25 亿元的部分全部由 主承销商 以余额 包销的方式购入。 参与本次网下协议认购的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数量为 10,0 手 ( 10,0 张, 1,0 万元),超过 10,0 手的必须是 1,0 手( 10,0 张, 10 万 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 )发行价格 本 期 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 元 / 张。 (四)发行时间 本 期 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3 个工作日,即发行首日 2016 年 8 月 23 日 ( T 日)至 2016 年 8 月 25 日 ( T+ 2 日)每日的 9 : 00 - 17 : 00 。 (五)认购办法 1 、凡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 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的证券账 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2016 年 8 月 22 日 ( T - 1 日)前开立证券账 户。 2 、欲参与 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保荐人(主 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与机构投资者 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 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 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各机构投资者应于 2016 年 8 月 22 日 ( T - 1 日) 10:0 至 15 : 00 间 将以下资料 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 ( 1 )附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 2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有 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 身份证复印件; ( 4 )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申购传真: 021 - 38565905 咨询电话: 021 - 38565904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 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 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 购申请表》, 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获得的 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 配售 原则如下 : 按照投资 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 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 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则上按照价格 优 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经发行 人、 簿记管理人 及配售对象协商,可对根据上述配售原则确定的配售结果进行调 整 。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照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 2016 年 8 月 25 日 ( T+ 2 ) 15:0 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机 构投资者全称和 “ 中国银河 证券 公司债券认购资金 ” 字样,同时向保荐人(主承销 商)传真划款凭证。若机构投资者未能在 2016 年 8 月 25 日 ( T+ 2 日) 15 : 00 之 前缴足认购款,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取消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 账户名称: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上海联洋支行 银行账号: 121908768610402 大额联行号: 308290356 (八)网下发行注册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结果,将网下发行的注册数据于 2016 年 8 月 26 日 ( T+ 3 日)的 10:30 前以书面和电子数据的形式报送上 交 所,同时按 要求生成电子数据,报送登记公司进行注册登记。 五、风险揭示 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 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 《 中国银河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 4 年公司债券 ( 第二期 )募集说明书》 。 六、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中国银河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 - 6 层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 陈有安 联系人: 郁军、陈曲 联系电话: 010 - 66568587 、 83574504 传真: 010 - 66568704 邮编: 103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兴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2 号泰康国际 大厦 607 法定代表人: 兰荣 项目主办人: 李宝臣、梁秀国 项目组成员: 赵端平、戈开元 联系电话: 010 - 66290196 、 66290193 传真: 010 - 6629020 邮编: 103 附件: 中国银河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 4 年公司债券( 第二期 )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 公章,传真至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主承销商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托管券商席位号 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信息 3 年期品种(利率区间: 2.50 % - 3.50 % ) 5 年期品种(利率区间: 2.80 % - 3.80 % ) 申购利率( % ) 申购金额(万元) 申购利率( % ) 申购金额(万元) 重要提示: 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 2016 年 8 月 22 日 ( T - 1 日) 1 0 :0 至 15 : 00 间连同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保荐人 (主承销商)处, 申购传真: 021 - 38565905 ,咨询电话: 021 - 38565904 。 申购人在此承诺: 1 、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 2 、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 部批准,并将在认购 本期债券 后依法办理必要的手续; 3 、本次最终申购金额为网下利率询价表中不高于最终票面利率的询价利率对应的最大有效 的申购金额; 4 、申购人在此承诺接受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制定的本次网下发行申购规则;申购人同意主承 销商按照网下利率询价表的申购金额最终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主承销商所确定的最 终配售结果和相关费用的安排; 5 、申购 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 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主承销 商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 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6 、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 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 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 、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 表》。 2 、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3 、本 期 债券的申购上限为 2 5 亿元(含 2 5 亿元); 4 、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 5 、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 万元(含 1,0 万元),超过 1,0 万 元的必须是 10 万元的整数倍; 6 、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 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 、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 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 期 债券 3 年期品种的 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 2 . 50 % - 3 . 50 % 。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 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2.5% 1,0 2.60% 2,0 2.65% 3,0 2.70% 4,0 2.75% 5,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 2.75% 时,有效申购金额为 5,0 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2.75% ,但高于或等于 2.70% 时,有效申购金额 4,0 万 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2.70% ,但高于或等于 2.65% 时,有效申购金额 3,0 万 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2.65% ,但高于或等于 2.60% 时,有效申购金额 2,0 万 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2.60% ,但高于或等于 2.5% 时,有效申购金额 1,0 万 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2.5% 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8 、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 告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 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9 、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 送达一概无效。 申购传真: 021 - 38565905 ,咨询电话: 021 - 38565904 。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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