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平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时间:2016年08月23日 11:33:38 中财网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1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正平股份
”、“发行人”或“公
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
[

1
21
号令
])
、《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
[2016]7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
(中证协发
[2016]7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
(
中证协发
[2016]7
号)、《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
证发
[
2016
]
1
号)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
[
2016
]
2
号)
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
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网下申购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
读本公告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网上发行通过上
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
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3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
点关注。



4
、发行人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
销保荐公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
基本面、可比公司估值水平、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投资者结构
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5.03

/
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
、本次发行价格
5.03

/
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5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2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5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土木工程建
筑业(
E48
)。截至
2016

7

28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
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14.15
倍。



由于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
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根据《关于加强新股
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
[2014]4
号文)的要求,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
《证券日报》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时间分别为
2016

8

2
日、
2016

8

9
日和
2016

8

16
日,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6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16

8

24
日(
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
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
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6

8

24
日(
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
-
15:00
,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
-
11:30

13:00
-
15:00




7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8
、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
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
结果公告》”),于
2016

8

26
日(
T+2
日)
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
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6

8

26
日(
T+2
日)日终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包销。



9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
时,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
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0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
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
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



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11
、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
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和分别于
2016

8

2
日、
2016

8

9
日和
2016

8

16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
上的三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9,970
万股
人民币普通
股(
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
监会”)
证监许可
[2016]
1640

文核准。

股票简称为“正平股份”,
股票代码为
603843
,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
行网上申购简称“正平申购”,申购代码为“
732843
”。



2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
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
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及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
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网址为:
https://120.204.69.22/ipo
。请符合条件的
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
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网下申购平
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
-
15:00
。关于
网下申购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
服务
-
IPO
业务专栏中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

IPO
系统用户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3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
2016

7

28
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可比公司估值水平、
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投资者结构
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
格为
5.03

/
股。



本次发行规模为
9,97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发
行人股份在本次发行时不向投资者公开发售。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占发行后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
24.92
%
,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6
,979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
量的
70%
;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2,991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30%
。最终网下、
网上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
安排。



4

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网下和网上投



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

有效报价,均
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1
)网下申购


网下申购时间为
2016

8

24
日(
T
日)的
9:30
-
15:00
。申购代码为“
603843
”。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网下申
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所有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申购、配售的
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



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
2016

8

26
日(
T+2
日)
8:30
-
16:00
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2016

8

26
日(
T+2
日)
16:00
前到账。




2
)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
2016

8

24
日(
T
日,周


9:30
-
11:30

13:00
-
15:00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
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
进行新股申购。



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简称为“
正平申购
”,申购代码为“
732843
”。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根据其所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确定
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
1
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1
万元的部分不计
入申购额度。深圳市场的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不纳入计算。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1,0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1,000
股或其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其持有上海市场非
限售
A
股股份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同时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
的千分之一,即
29,000
股。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



在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
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在进行网上
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
2016

8

26
日(
T+2
日)公告的《网
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

2016

8

26
日(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
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
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



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5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16

8

24
日(
T
日)
15:00
同时截
止。申
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
2016

8

24
日(
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
机制的启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来确定。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
见本公告“二、(六)回拨机制”。



6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
施:



1

网下申购结束后,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2
)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认购的;



3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
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4

发生其他特别情况,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
发行;



5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
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中止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
告。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
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7
、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
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16

7

25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以下简称“《
初步询价公告
》”)以

2016

8

2
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的《正平路
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8
、有关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及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提交有效



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
1:
网下投资者报价明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
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详见
本公告“三、
网下发行”)。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申购价格为本次
发行价格
5.03

/
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
“拟申购数量”。网下申
购时间为
2016

8

24
日(
T
日)
9:30
-
15:00




9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按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
5.03

/
股进行申购,
网上申购时间为
2016

8

24
日(
T
日)
9:30
-
11:30

13:00
-
15:00




10
、当本次发行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即
6,979
万股时,
或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且网上认购不足部分向参与申购的
网下投资者回拨后仍然认购不足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
发行措施,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11
、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50,149.10
万元,净额约为
45,000
.00
万元,没有超过募投项目金额
45,000
.00
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
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
2016

7

25
日在《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中进行了披露。请仔细阅读
2016

7

25
日登载于上
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的《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全文。



12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
管理的配售对象
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
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
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
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
售。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将对投资者资料审核工作进行见证并在专项法
律意见书中进行说明。



1
3
、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有关本次发行
的其他事宜,将会及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和《证券
日报》上公告。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发行人
/
正平股份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万宏

承销保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发行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9,970
万股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之行为


网下发行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向有效报
价投资者根据确定价格发行
6,979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下发行数量为回拨后
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


网上发行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

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2,991
万股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上
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


网下投资者


指符合《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以下简称


初步询价公




中规定可以参与本次网下询价和申购的投资者


网上投资者


指已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以外的在上交所开
户且满足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所规
定的持有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


T




2016

8

24
日,即本次发行网上
网下
申购日





指人民币元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
一)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1
、网下投资者总体申报情况


2016

7

2
7


2016

7

2
8

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期间。截至
2016

7

2
8

15:0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收

1,835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3,591
个配售对象
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



2
、剔除无效报价
及黑名单
情况


经核查,
29

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29

配售对象未按照《初步询价公告》的
要求提交核查资料;
3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3
个配售对象
属于《初步询价公告》

定中禁止配售的情形。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核查,截至到本公告刊登日,中融新经济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
兴国中国添利策略回
报基金、民生加银亚洲金融合作联盟混合型资产管理计划、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青岛华通国有资
本运营
(
集团
)
有限责任公司、郑小堂、郝昌兰、李冠辉、祝平
以上
10
个配售对
象,属于证券业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
2016

8

4
日发
布)所列禁止配售黑名单,予以剔除。



另经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进一步
核查,截至到本公告刊登日,
新增
1


下投资者管理的
1
个配售对象属于《初步询价公告》规定中禁止配售的情形。



以上投资者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无效报价的申报总量为
2
85
,
2
00
万股,具体报价情况请见“附表
2:
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核查资料或属于
禁止配售情形的投资者名单
”。



经核查,参与本次初步
询价的私募投资基金均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试行)》的规定完成了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3
、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后,
1,
796

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3,5
48
个配售对象
符合《初步
询价公告》规定的条件,申报总量为
23,348,010
万股。具体报价情况请见“附

1:
网下投资者报价明细”。




符合要求的
3,5
48
个配售对象的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网下投资者
全部
报价
的中位数
(元
/
股)


5.03


网下投资者
全部
报价的
加权



(元
/
股)


5.00


公募基金
报价
的中位数


(元
/
股)


5.03


公募基金报价的
加权
平均



(元
/
股)


5.00




(
二)剔除最髙报价有关情况


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
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至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
按申购时间(以

交所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和申报序号为准)由晚到早的顺
序进行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
资者申购总量的
10%
。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

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
%




经发行人和保荐
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将报价在
5.03
元(不含)
以上的申报全部予以剔除,对应剔除的申报数量为
7,670
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
申报总量

0.03
%
,剔除比例不足
10%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

全部
报价

中位数
(元
/
股)


5.03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

全部
报价
加权平均值
(元
/
股)


5.00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
报价
中位数
(元
/
股)


5.03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
报价的
加权平均值(元
/
股)


5.00




(
三)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


1
、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后的剩余报价情况,综合考虑发行
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数量及承销风险等因素,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5.03

/

,此价格
对应
的市盈率:


(1)22.9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5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2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5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
、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有效报价投资者是指,剔出最高报价部分后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符
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投资者。本次网
下发行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
1
,
7
49

,配售对象
3
,
4
82

,对应的有效拟申购
数量为
2
2
,
926
,
5
40
万股,为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
3
,
285.08
倍。提供有效
报价的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申报价格及
可申购数量见“附表
1
:网下投资者报价明细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

否存在禁止性情形
继续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
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
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
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四)与行业市盈率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
E48
“土木
工程建筑业”,
截止
2016

7

28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
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14.15
倍。




2015
年期末股本摊薄每股收益及截至
2016

7

28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当日)的均价计算,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公司代码


公司简称


2015 年摊薄EPS
(元)


2016 年7 月28 日前20个交
易日均价(含7月28日)

(元/股)


市盈率


002628.SZ


成都路桥


0.0254


6.93


272.83


600039.SH


四川路桥


0.3395


3.95


11.63


002307.SZ


北新路桥


0.0604


8.09


133.94


600853.SH


龙建股份


0.0371


5.38


145.01


600528.SH


中铁二局


0.1151


11.92


103.56


000498.SZ


山东路桥


0.3366


6.39


18.98





均值


82.62




注:
1
、数据来源于
wind
数据库。



2

计算均值时
剔除
了市盈率超过
200
倍的成都路桥。



本次发行价格
5.03

/
股对应的发行人
201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2.97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
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
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
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
公告
[2014]4
号)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在网上申购前三
周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连续发布投
资风险特别公告,
公告的时间分别为
2016

8

2
日、
2016

8

9
日和
2016

8

16
日,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
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9,970
万股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6,979
万股
,为
本次发行数量的
7
0%

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2,991
万股
,为本次
发行数量的
3
0%


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



(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
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保荐机构
(
主承
销商)分别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和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
四)发行价格


通过初步询价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5.03

/

,详见本公告“重要提示”。



(五)募集资金


按本次发行价格
5.03

/
股、发行新股
9,970
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50,149.1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
5,149.10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45,000.00
万元。




(

)回拨机制


2016

8

24


T
日)
15:00
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

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

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
=
网上有效申购数量
/
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
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
、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

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既定的配售
原则进行配售。

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中止
发行。



2
、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
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3
、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

50
倍、低于
100
倍(含)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数量的
20%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回拨比例为本次公
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50
倍的,回拨后网
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
10%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低于
50
倍(含),将不启动回拨机制。



在回拨实施过程中,将充分考虑并确保回拨后的网上发行数量为
1,000
股的
整数倍。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并于
2016

8

25


T
+1

)在《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告相关
回拨事宜。



(七)本次发行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发行人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
日起即可流通。



(八)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
-
2



2016

8

22



(周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
-
1



2016

8

23



(周




网上路演
、刊登《发行公告》


T



2016

8

24



(周




网下发行申购日(
9:
30
-
15:00



网上发行申购日(
9:
30
-
11:30

13:00
-
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确定网上

网下最终发行量


网上申购配号


T

1



2016

8

25



(周




刊登《网上中签率公告》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

2



2016

8

26



(周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下
获配
缴款日
(认购资金到账截止时间
16:00



网上中签缴款日


T

3



2016

8

29



(周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
金额


T

4



2016

8

30



(周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注:

1

T
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




2

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
发行人
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
)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
正常使用其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联系。




4)
如遇中止发行情况发生,主承销商将及时刊登中止发行公告。






三、网下发行


(
一)参与对象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经主承
销商确认,提交的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
1,
7
49

,对应的配售对象
3,4
82


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
22,926,540
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可通过上交
所网下申购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



量。



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被发行人和保荐
机构
(主承销商)确
认为有效报价的投资者,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
二)网下申购


1
、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
2016

8

24
日(
T
日)
9:30
-
15:00
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按照规定录入申购单信息。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
者必须在网下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价格为
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同时不得超过本公告
中规定的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申购视为无效。



2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
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
但以最后一次
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3
、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
本次网下申购。



4
、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名称、证券账户号码以及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
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即
2016

7

2
6

12:00
前登记注册的信息为准,否则为无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
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承担。



5
、有效报价投资者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告的规定进行网下申购,并自
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
资金,获配后在
2016

8

26
日(
T+2
日)缴纳认购款。



7
、对于提供有效报价但未通过网下申购平台参与申购的、或实际申购数量
少于有效拟申购数量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且予以披
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



(三)网下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
2016

7

25
日刊登的《
初步询价
公告
》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并
将在
2016

8

26
日(
T+2
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



果公告》中披露配售情况。



(四)公布配售结果


2016

8

26
日(
T+2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上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报价、申购数量、初
步配售数量、应缴纳认购款金额等信息以及列表公示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或实际申购数量少于有效拟申购数量的网下投资者。

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
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五
)认购资金的缴付


1

2016

8

26
日(
T+2
日)
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
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的获配股份数量和发行价格,从配售对象在协
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
资金应当于
T+2

16:00
前到账。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认购均视为无
效认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2
、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
=
发行价格×初步配售数量。



3
、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
账户一致。



认购款项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每个
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各结算银行开立的
网下发行专户信息及各结算银行联系方式详见中国结算网站

http://www.chinaclear.cn
)“法律规则

其他

上海市场”栏目中“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和“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QFII
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其中,“中国
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QFII
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中
的相关账户仅适用于
QFII
结算银行托管的
QFII
划付相关资金。



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



会注册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认购资金专户划款。划款时必须在汇款
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股票代码
603843
,若不注明
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申购无效。例如,配售对象股东账户为
B123456789
,则应在附注里填写:“
B123456789603843
”,证券账号和股票代码中
间不要加空
格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



4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
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
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在《正平
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
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对未

2016

8

26
日(
T+2
日)
16:00
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其未到
位资金对应的获配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
不足本次公开
发行数量的
70%
时,将中止发行。



5
、若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初步配售数量对应的
认购款金额,
2016

8

30
日(
T+4
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数据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应退认购款
金额
=
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

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6
、网下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
者保护基金所有。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






四、网上发行申购程序


(一)申购时间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
2016

8

24
日(
T
日,周三)
9:30
-
11:30

13:00
-
15:00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
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
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5.03

/
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
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申购代码



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简称为“正平申购”,申购代码为“
732843
”。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卡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
买者除外)
。所有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
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本次
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申购。投资者
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16

8

24
日(
T
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16

8

22
日(
T
-
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
-
2
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
值日均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



(五)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
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2,991
万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16

8

24
日(
T
日)将
2,991
万股“正
平股份”股票输入在上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六)申购规则


1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在
2016

8

22
日(
T
-
2
日)

20
个交易日(含
T
-
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
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
计算




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
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
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2016

8

22
日(
T
-
2
日)
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
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
独计算市
值并参与申购。



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



非限售
A
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交易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
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投资者持有市值计算的标准具体请参见《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
行实施细则》的规定。上述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16

8

24
日(
T
日)申购
多只新股,对于申购数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



2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
资者根据其所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确
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
1
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1
万元的部分不
计入申购额度。深圳市场的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不纳入计算。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1,0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1,000
股或其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其持有上海市场非
限售
A
股股份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同时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
的千分之一,即
29,000
股。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



3
、在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

一经申报,不得撤单。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
,只能使用一个证券
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
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上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
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在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
缴付申购资金。



4
、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七)申购程序


1
、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



2
、市值计算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于
2016

8

22
日(
T
-
2
日)前
20
个交易
日(含
T
-
2
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日均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



3
、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
2016

8

24
日(
T
日)前
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
、申购手续


在申购时间内
2016

8

24


T

9:30
-
11:30

13:00
-
15:00
),投资者
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通过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
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1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
人身份证、
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
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核查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
)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
求办理委托手续。



(八)投资者认购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
、如网上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不需进行摇号
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
、如网上有效申购量大于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由上交所按每
1,000
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
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000
股。



网上最终中签率=回拨后网上发行数量
.
网上有效申购总量×
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
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
、申购配号确认


2016

8

24
日(
T
日),上交所按照每
1,000
股配一个号的规则对有效申
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上交所将于
T
日盘后向证券公司发送配号结果数据。



2
、公布中签率


2016

8

25
日(
T+1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
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中签率。



3
、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6

8

25
日(
T+1
日),在公证部门监督下根据总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
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上交所将于当日盘后向证券公司发送中签结果数



据。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16

8

26
日(
T+2
日)在《网下
发行
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
、确定认购股数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其认购股数,每一个中签号可认购
1,000
股新股。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
2016

8

26
日(
T+2
日)公告的《网
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

2016

8

26
日(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
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
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
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十一)放弃认购股票的申报


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
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真核验,并在
2016

8

29
日(
T+3
日)
15:00
前如实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报,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给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放弃认购的股数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股。投资者
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十二)发行地点


全国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五、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
情况确
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以及

结算参与人资金不足而无效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包销。



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

2016

8

30


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六、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采取中



止发行措施:


1
、网下申购结束后,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2
、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
购的;


3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4

发生其他特别情况,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
行;


5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
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中止。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
告。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
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七、余股包销


2016

8

26
日(
T+2
日)因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数量不足本次公
开发行数量的部分由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时,发
行人及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
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含
70%
),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
认购不足部分由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
2016

8

30
日(
T+4
日),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一起划付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指定证
券账户。






八、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
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其他重要事项


1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
专项法律意见书。



2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3
、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
5%
以上(含
5%)

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
、发行人: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金生辉


注册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长江路
128
号创新大厦
14



联系人

马富昕、贾莉媛


电话:
0971
-
8588071


2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玉华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2004



联系人:
资本市场总部
业务二部


电话:
021
-
54034208


传真:
021
-
54034243














发行人: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16

8

23




附表
1:
网下投资者报价明细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申购价格(元)

申购数量(万股)

备注


1


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产品


5.03


6,970.00


有效


2


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


5.03


6,970.00


有效


3


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产品


5.03


6,970.00


有效


4


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


5.03


6,970.00


有效


5


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


5.03


6,970.00


有效


6


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产品


5.03


6,970.00


有效


7


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稳健型投资组合


5.03


6,970.00


有效


8


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邦资产

共赢
1
号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5.03


6,970.00


有效


9


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邦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5.03


6,970.00


有效


10


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邦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体万能产品


5.03


6,970.00


有效


11


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产品


5.03


6,970.00


有效


12


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产品


5.03


6,970.00


有效


13


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有产品


5.03


6,970.00


有效


14


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


5.03


6,970.00


有效


15


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邦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万能产品


5.03


6,970.00


有效


16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5.03


6,970.00


有效


17


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03


6,970.00


有效


18


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5.03


6,970.00


有效


19


安徽嘉润金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安徽嘉润金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03


6,970.00


有效


20


安徽龙瑞玻璃有限公司


安徽龙瑞玻璃有限公司


5.03


6,970.00


有效


21


安健


安健


5.03


6,970.00


有效





22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信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03


6,970.00


有效


23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信优势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03


6,970.00


有效


24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信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03


6,970.00


有效


25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信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03


6,970.00


有效


26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信基金工行安信证券专户


5.03


2,160.00


有效


27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信动态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03


6,970.00


有效


28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信鑫安得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03


6,970.00


有效


29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信基金农业银行安信证券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5.03


700


有效


30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03


6,970.00


有效


31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理财
3
号宏观领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网下配售资格截

2015

9

28
日)


5.03


6,970.00


有效


32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市值管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5.03


6,970.00


有效


33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国盛
1
号定向计划


5.03


6,970.00


有效


34


敖晓明


敖晓明


5.03


6,970.00


有效


35


敖仲富


敖仲富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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