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华宝新活力混合:招募说明书
华宝兴业 新活力 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 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 6 年 7 月 13 日证监许可【 201 6 】 1593 号文 注册 , 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 华宝兴业 新活力 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 以下简 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 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 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 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 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等其他风险。本基金是一只主动投资的混合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 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 披露文件,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 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 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 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 目 录 一、绪言 ................................ ................................ ................................ ................................ ........... 1 二、释义 ................................ ................................ ................................ ................................ ........... 2 三、基金管理人 ................................ ................................ ................................ ............................... 6 四、基金托管人 ................................ ................................ ................................ ............................. 13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19 六、 基金的募集 ................................ ................................ ................................ ............................. 21 七、基金的备案 ................................ ................................ ................................ ............................. 24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 25 九、基金的投资 ................................ ................................ ................................ ............................. 32 十、基金 的 财产 ................................ ................................ ................................ ............................. 40 十一、基金资产估值 ................................ ................................ ................................ ..................... 41 十二、基金收益与分配 ................................ ................................ ................................ ................. 45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46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48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49 十六、风险揭示 ................................ ................................ ................................ ............................. 54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 ......... 57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 59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 ................................ ..... 72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 85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89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90 二十三、备查文件 ................................ ................................ ................................ ......................... 91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基金法》”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 称“《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其他有 关规定及《 华宝兴业 新活力 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 编 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 华宝兴业 新活力 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 费率等与 投资者 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 投资者 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 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 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 , 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 当事人之 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 件。基金 投资者 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 基金 投资者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 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华宝兴业 新活力 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 民生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4 、 基金合同:指《 华宝兴业 新活力 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华宝兴业 新活力 灵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华宝兴业 新活力 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华宝兴业 新活力 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 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 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2 、《运作办法》:指《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3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 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 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者 的合称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 投资者 21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 、销售机构:指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机构 23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者 基金账户 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 投资者 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 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 投资者 开立的、记录 投资者 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 购、赎回、转换 及 转托管 及定期定额投资 等业务 而引起的 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 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0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1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 投资者 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3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34 、开放日:指为 投资者 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 、《业务规则》:指《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 投资者 共同遵守 37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 者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 的行为 38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者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 的行为 39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及 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 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 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 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 的行为 41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 机 构的操作 42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 投资者 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 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 投资者 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 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 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4 、元:指人民币元 45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 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 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 产的价值总和 47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的过程 50 、固定收益品种: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 认可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 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资产 支持证券等债券品种 5 1 、指定 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 媒介 5 2 、不可抗力:指 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楼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楼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总经理: HUANG Xiaoyi Helen ( 黄小薏 ) 成立日期: 2003 年 3 月 7 日 注册资本: 1 .5 亿元 人民币 电话: 021 - 38505888 联系人: 章希 股权结构: 中方股东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51% 的股份,外方股东领先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持有 49% 的股份。 (二) 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郑安国先生,董事长,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发行部经理、投资部经理、 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助理、南方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南方证券公 司研究所总经理级副所长、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总裁、董事长,华宝 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太平洋保险 ( 集团 ) 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 HUANG Xiaoyi Helen (黄小薏)女士,董事,硕士。曾任加拿大 TD Securities 公司金融分 析师, Acthop 投资公司财务总监。 2003 年 5 月加入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营运总 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 Lionel PAQUIN 先生,董事,硕士。曾在法国财政部、法国兴业银行、领先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从事监察、风险管理和专户平台等业务,现任领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Alexandre Werno 先生,董事,硕士。曾在法兴集团从事内审监察及国际业务战略风险管理 工作;曾任法国兴业银行全球市场执行董事、中国业务发展负责人。 2013 年 5 月加入华宝兴业基 金管理公司任总经理高级顾问。现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胡光先生,独立董事,硕士。 曾任美国俄亥俄州舒士克曼律师事务所律师、飞利浦电子中国 集团法律顾问、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上海胡光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 尉安宁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任宁夏广播电视大学讲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助 理研究员,世界银行农业经济学家,荷兰合作银行东北亚区食品农业研究主管,新希望集团常务 副总裁,比利时富通银行中国区 CEO 兼上海分行行长,山东亚太中慧集团董事长。现任上海谷旺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志宏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合 伙人 , 苏黎世金融 服务集团中国区董事长。现任华彬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级顾问。 2 、监事会成员 Anne MARION - BOUCHACOURT 女士,监事,硕士。曾任普华永道总监,杰米尼咨询金融机构业 务副总裁,索尔文国际副总裁,法兴集团人力资源高级执行副总裁兼执行委员会委员。现任法兴 集团中国区负责人,集团管理委员会委员。 欧江洪先生,监事,本科。曾任宝钢集团财务部主办、宝钢集团成本管理处主管、宝钢集团 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主管 / 高级秘书、宝钢集团办公厅秘书室主任。现任华宝投资有限公司总 经理助理。 贺桂先先生,监事,本科。 曾任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副总经理 , 现任华宝兴业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营运副总监。 3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郑安国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HUANG Xiaoyi Helen (黄小薏)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Alexandre Werno 先生,常务副总经理, 简历同上 。 任志强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任南方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研究部总经理助理、南方 证券研究所综合管理部副经理,华宝信托投资责任有限公司发展研究中心总经理兼投资管理部总 经理、华宝信托投资责任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董事会秘书,华宝证券经纪 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 理。 2007 年 8 月加入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华宝兴业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现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 向辉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在武汉长江金融审计事务所任副所长、在长盛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市场部任职。 2002 年加入华宝兴业基金公司参与公司的筹建工作,先后担任公司清算登记部 总经理、营运副总监、营运总监。现任 公司 副总经理。 刘月华先生,督察长,硕士。曾在冶金工业部、国家冶金工业局、中国证券业协会等单位工 作。现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 、拟任基金经理 李栋梁先生,硕士,拥有 CFA 资格。曾在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和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固定收益的研究和投资, 2010 年 9 月加入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担任债券分析师, 2010 年 12 月至 2011 年 6 月任华宝兴业宝康债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2011 年 6 月起担任华宝兴业宝康债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4 年 10 月起兼任华宝兴业增强收益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10 月兼任华宝兴业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和华宝兴业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2016 年 4 月兼任华宝兴业宝鑫纯债一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理。 2016 年 5 月任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 2016 年 6 月兼任华宝 兴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理。 5 、 权益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任志强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 刘自强先生,投资副总监、华宝兴业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兴业高端 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兴业国策导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闫旭女士,助理投资总监、国内投资部总经理、华宝兴业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华宝兴业收益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华宝兴业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胡戈游先生,助理投资总监、华宝兴业宝康消费品证券投资基金、华宝兴业品质生活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华宝兴业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曾豪先生,研究部总经理。 6 、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 、 依法募集 资 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 、 申购、赎回 和登记事宜; 2 、 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 、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 编制 季度、半年度 和年度基金报告; 7 、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 按照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 基金管理人将遵守《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 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 、 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 1 )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 利用基金财产 或者职务之便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 交易活动; (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8 ) 法律、行政法规 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 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 益; (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利益; (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或 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 ( 4 )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 、 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 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 合规性风险、信誉风险和事件风险(如灾难)。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 基金管理人 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 1 )搭建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 清晰的责任线路和报告渠道、配备适当的人力资源、开发适用的技术支持系统等内容。 ( 2 )识别风险。辨识公司运作和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 3 )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后果并将风险归 类。 ( 4 )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度量手段。定性 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进 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 5 )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在公司所定标准范 围以内的风险,控制相对宽松一点,但仍加以定期监控,以防其超过预定 标准;而对较为严重 的风险,则制定适当的控制措施;对于一些后果可能极其严重的风险,则除了严格控制以外, 还准备了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 6 )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进行实时监视,并定期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要 时结合新的需求加以改变。 ( 7 )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及监管部门及时而有效地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 、 内部控制制度 ( 1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决 策、执行、监 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设置科学清晰的操作流程,结合程序控制,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 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必须在精简高效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要的部门和岗 位,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公司固有财产、各项委托基金财产、其他资产分 离运作,独立进行; 相互制约原则。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 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管理、交易、清算登记、信息技术、研究、市场营销等相关部门, 应当在物理上和制 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必须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批准 程序和监督防范措施;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当充分发挥各部门及每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 本,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各项规定,并在此 基础上遵循国际和行业的惯例制订;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必须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 员工,不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审慎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的核心是风险控制,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要以审慎经营 、防范 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 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 修改或完善。 ( 2 )内部风险控制的要求和内容 内部风险控制要求不相容职务分离、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和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建立 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建立授权控制制度、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 内部风险控制的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市场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 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档案管 理控制、 建立保密制度以及内部稽核控制等。 ( 3 )督察长制度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由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督 察长的任免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 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督察长发 现基金及公司运作中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告知公司总经理和相关业务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 和整改建议,并监督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公司总经理对存在问题不整改或者整改未达到要 求的,督察长应当向公司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 4 ) 监察稽核及风险管理制度 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依据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 序和适当的方法,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负责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负责调查、评价 公司有关部门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评价各项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对内控制度的 缺失提出补充建议;进行日常风险监控工作;协助评价基金财产风险状况;负责包括基金经理 离任审查在内的各项内部审计事务等。 3 、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 制度的 声明书 ( 1 ) 基金管理人 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 制度 的披露真实、准确; ( 2 ) 基金管 理人 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 基金管理人 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 制度 。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时间: 1996 年 2 月 7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4 ] 101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 28,365,585,227 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 010 - 58560666 联系人:赵天杰 中国民生银行于 1996 年 1 月 12 日在北京正式成立,是我国首家主要由非公有制企业入股的 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同时又是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建立的规范的股份制金 融企业。多种经济成份在中国金融业的涉足和实现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中国民生银行有别于 国有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而为国内外经济界、金融界所关注。中国民生银行成立十余年来,业 务不断拓展,规模不断扩大,效益逐年递增,并保持了良好的资产质量。 2000 年 12 月 19 日,中国民生银行 A 股股票( 600016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2003 年 3 月 18 日, 中国民生银行 40 亿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交所正式挂牌交易。 2004 年 11 月 8 日, 中国民生银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 58 亿元人民币次级债券,成为中国第一家在全国银 行间债券市场成功私募发行次级债券的商业银行。 2005 年 10 月 26 日,民生银行成功完成股权分 置改革,成为国内首家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商业银行,为中国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提供了成功 范例。 中国民生银行自上市以来,按照“团结奋进,开拓创新,培育人才;严格管理,规范行为, 敬业守法;讲究质量,提高效益,健康发展”的经营发展方针,在改革发展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 有 益探索,先后推出了“大集中”科技平台、“两率”考核机制、“三卡”工程、独立评审制度、 八大基础管理系统、集中处理商业模式及事业部改革等制度创新,实现了低风险、快增长、高效 益的战略目标,树立了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崭新的商业银行形象。 2007 年 11 月,民生银行获得 2007 第一财经金融品牌价值榜十佳中资银行称号,同时荣获《 21 世纪经济报道》等机构评选的“最佳贸易融资银行奖”。 2007 年 12 月,民生银行荣获《福布斯》颁发的第三届“亚太地区最大规模上市企业 50 强” 奖项。 2008 年 7 月,民生银行荣获“ 2008 年中国最具 生命力百强企业”第三名 在《 2008 中国商业银行竞争力评价报告》中民生银行核心竞争力排名第 6 位,在公司治理和 流程银行两个单项评价中位列第一。 2009 年 6 月,民生银行在 “ 2009 年中国本土银行网站竞争力评测活动”中获 2009 年中国本 土银行网站“最佳服务质量奖”。 2009 年 9 月,在大连召开的第二届中国中小企业融资论坛上,中国民生银行被评为“ 2009 中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十佳机构”。在“第十届中国优秀财经证券网站评选”中,民生银行荣膺“最 佳安全性能奖”和“ 2009 年度最佳银行网站”两项大奖。 2009 年 11 月 21 日,在第四届“ 21 世纪亚洲金融年会”上,民生银行被评为“ 2009 年.亚洲 最佳风险管理银行”。 2009 年 12 月 9 日 , 在由《理财周报》主办的“ 2009 年第二届最受尊敬银行评选暨 2009 年第 三届中国最佳银行理财产品评选”中,民生银行获得了“ 2009 年中国最受尊敬银行”、“最佳服务 私人银行”、“ 2009 年最佳零售银行”多个奖项。 2010 年 2 月 3 日,在“卓越 2009 年度金融理财排行榜”评选活动中,中国民生银行一流的 电子银行产品和服务获得了专业评测公司、网友和专家的一致好评,荣获卓越 2009 年度金融理财 排行榜 “十佳电子银行”奖。 2010 年 10 月,在经济观察报主办的“ 2009 年度中国最佳银行评选”中,民生银行获得评委 会奖 —— “中国银行业十年改革创新奖”。这一奖项是评委会为表彰在公司治理、激励机制、风险 管理、产品创新、管理架构、商业模式六个方面创新表现卓著的银行而特别设立的。 2011 年 12 月,在由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CFCA )联合近 40 家成员行共同举办的 2011 中国电 子银行年会上,民生银行荣获“ 2011 年中国网上银行最佳网银安全奖”。这是继 2009 年、 2010 年荣获“中国网上银行最佳网银安全奖”后,民生银行第三次 获此殊荣,是第三方权威安全认证 机构对民生银行网上银行安全性的高度肯定。 2012 年 6 月 20 日,在国际经济高峰论坛上 , 民生银行贸易金融业务以其 2011 - 2012 年度的出 色业绩和产品创新最终荣获“ 2012 年中国卓越贸易金融银行”奖项。这也是民生银行继 2010 年 荣获英国《金融时报》“中国银行业成就奖 — 最佳贸易金融银行奖”之后第三次获此殊荣。 2012 年 11 月 29 日,民生银行在《 The Asset 》杂志举办的 2012 年度 AAA 国家奖项评选中获 得“中国最佳银行 - 新秀奖”。 2013 年度 , 民生银行荣获中国投资协会股权和 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年度中国优秀股权和创业 投资中介机构“最佳资金托管银行”及由 21 世纪传媒颁发的 2013 年 PE/VC 最佳金融服务托管银 行奖。 2013 年荣获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民营企业内部审计优秀企业。 在第八届“ 21 世纪亚洲金融年会”上,民生银行荣获“ 2013 .亚洲最佳投资金融服务银行” 大奖。 在“ 2013 第五届卓越竞争力金融机构评选”中,民生银行荣获“ 2013 卓越竞争力品牌建设银 行”奖。 在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 2013 )》中,民生银行荣获“中国企业上市 公司社会责任指数第一名”、“中国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指数第一名”、“中国银行业社会责任指数第 一名”。 在 2013 年第十届中国最佳企业公民评选中,民生银行荣获“ 2013 年度中国最佳企业公民大 奖”。 2013 年还获得年度品牌金博奖“品牌贡献奖”。 2 、主要人员情况 杨春萍:女,北京大学本科、硕士。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投资银行总行,意 大利联合信贷银行北京代表处,中国民生银行金融市场部和资产托管部。历任中国投资银行总行 业 务经理,意大利联合信贷银行北京代表处代表,中国民生银行金融市场部处长、资产托管部总 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等职务。具有近三十年的金融从业经历,丰富的外 资银行工作经验,具有广阔的视野和前瞻性的战略眼光。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4 年 7 月 9 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后首家获批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银行。为了更好地发挥后发优势,大力发展 托管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伊始就本着充分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为客户提供高品 质托管服务的原则,高起点地建立系统、完善制度、组织人员。资产托管部目前 共有员工 57 人,平均年龄 36 岁, 100% 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80% 以上员工具有硕士以上文 凭。基金业务人员 100% 都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截止到 2015 年 03 月 31 日,本行共托管基金 36 只,分别为天治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天治天得利货币 市场基金、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基金、长信增利动态策略证券投资基金、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银华深证 1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华商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光大保德信信用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深证基本面 6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深证基本面 6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金、国投瑞银瑞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转债增 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行业轮动股票 8 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美丽中国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建信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 纯债稳定增利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建信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添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全额 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通用金腾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兴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摩根士丹利华鑫纯债稳定添利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建信稳定得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多 策略灵活配置发起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兴业年年利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 资产净值为 893.30 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强化内部管理,保障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保证自觉合规依法经营, 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保障业务正常运行,维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稽核部、资产托管部内设稽核监督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部对各业务 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内部监督稽核处,负责拟定托 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总体思路与计划,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各业务处室风险控制工作的实施。 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资产托管部的所有处室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 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 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 负责。 (2) 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稽核监督处,该处室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 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 相互制约原则:各处室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 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 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门与行政、研发 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4.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 措施 (1) 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 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 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 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督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 施。 (4) 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 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签订承 诺书。 (6) 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心,保证业 务不中断。 5. 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监控等五个方面 构建了托管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1) 坚持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理念。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 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 况不断出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 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2) 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 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 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处室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3) 建立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托管部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处室 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处室、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 4) 以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业务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员工 行为规范、岗位职责及涵括所有后台运作环节的操作手册。以上制度随着外部环境和业务的发展 还会不断增加和完善。 (5) 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是风险控制的关键。制度执行比编写制度更重要,制度落实检查是风险 控制管理的有力保证。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督处,依照有 关法律规章,每两个月对业务的运行进行一次稽核检查。总行稽核部也不定期对资 产托管部进行 稽核检查。 (6) 将先进的技术手段运用于风险控制中。在风险管理中,技术控制风险比制度控制风险更加 可靠,可将人为不确定因素降至最低。托管业务系统需求不仅从业务方面而且从风险控制方面都 要经过多方论证,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具有较强的自动风险控制功能。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 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 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 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 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 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 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 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限期 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 份额发售 机构 1 、 直销机构 ( 1 )直销 柜台 名称: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楼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楼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直销 柜台 电话 : 021 - 38505731 、 38505732 、 021 - 38505888 - 301 或 302 直销 柜台 传真: 021 - 50499663 、 50988055 网 址: www. fsfund .com ( 2 ) 直销 e 网金 投资者可以通过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网上交易 直销 e 网金 系统 、移动客户端(工薪宝 APP 、微信平台) 办理本基金的 认 / 申购、赎回、转换 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 华宝兴业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 www. fsfund .com 。 2 、 其他 销 售 机构 其它 销 售 机构情况详见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及 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 调整 销售机构 的 相关公 告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 登记机构 名称: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楼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楼 电话: 021 - 38505888 传真: 021 - 38505777 联系人: 章希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 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市 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 俞卫锋 联系电话: (86 21) 3135 8666 传真 : ( 86 21) 3135 8600 联系人: 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 丁媛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注册地址: 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 30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 30 楼 负责人: 曾顺福 联系电话: 021 - 61418888 传真: 021 - 63350177 联系人: 曾浩 经办注册会计师:曾浩 吴凌志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 集。 准予注册 文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 【 201 6 】 1593 号 准予注册 日期: 201 6 年 7 月 13 日 (一) 基金 的 类 别、运作方式 与存续期 限 1 、 基金 的 类 别 : 混合 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 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 、 基金 存续期 限 :不定期 (二) 募集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包括网上交易系统 )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三)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者 。 (四) 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五) 募集场所 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其网上交易系统 。 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城市 ( 网点 ) 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六) 基金 的 最低募集 份额总额 本基金 的 最低募集 份额总额 为 2 亿份。 (七) 基金份额发售 面值、认购价格、认购费用 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 、 本基金 基金 份额 发售 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 。 2 、 认购价格: 基金份额发售 面值 。 3 、 本基金 不收取 认购费 。 4 、认购份额的计算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 + 认购期间的利息)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上述 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 到 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 两位以后 的部 分 舍去,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某 投资者 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 在认购期间产生 的利息为 10 元,则 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100000 元 认购份额=( 100000 +10 ) /1.0 0 = 100010.00 份 即: 投资者 投资 1 0 万元认购本基金, 假设其认购资金 在认购期间产生 的利息为 10 元, 则 可 得到 100010.00 份基金份额 。 ( 八 ) 投资者 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 、 本基金的认购时间安排: 具体认购时间安排请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2 、 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 投资者 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办理开户手续,开立基金账户(已 开立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重新开户),然后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投资者 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的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3 、 认购方式及确认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基金 销售 机构 对 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 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认 购申请。 T 日的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 结果 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 况, 投资者 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投资者 应 自 T + 2 日起, 通过其原认购 机构 柜台或 基金管理人 客户服务中心 , 查询认购申请的 确认 情况。 投资者 应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 机构 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份额。 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 认购前,应认真阅读基金 管理人 及 其他 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一旦选择在某销售机构 提出认购申请,即视为 投资者 已完全阅读、理解并认可 该 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并接受该规则的 约束。 4 、 认购限制 ( 1 ) 投资者 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 在募集期内, 投资者 在 其他 销 售 机构和直销 e 网金每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 元人民币; 投资者 在直销柜台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每笔 100 元人民币。 已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购买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投资者,不受直销柜台首次认购最 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 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 投资者 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 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 九 ) 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 利息 转份额 以 登记 机构 的记录 为准。 (十)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七、基金的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 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 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 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 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 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参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 务机构”部分相关内容或其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 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 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 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 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 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 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 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 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 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 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 请,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 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 时查询。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1 、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通过 其他 销 售 机构 和直销 e 网金 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 元人民币。通过直销柜台首 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每笔 100 元人民币。已 有认购 本基金 记 录的 投资者 不受首 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 申 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其他销售机构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柜台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2 、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投资者 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 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 100 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 基金份额余额不 足 100 份 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投资者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限制、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等。基 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 1、申购费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 2 、赎回费 本基金的 赎回费率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的赎回费率表如下: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赎回费率 (%) 小于 30 日 0 .50% 大于等于 30 日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于收取的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 投资者 的赎回费,基金管理人将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 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 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 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 调低 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赎回金额与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份额计算结果按舍去尾数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例:假定T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86元,某投资者当日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该投资者可得 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元 申购份额=100000/1.086=92081.03份 即:投资者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假定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86元,可得到92081.03 份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六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假设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1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150=11500 元 赎回费用=11500×0%=0 元 赎回金额=11500-0=11500.0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六个月,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15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1,500.00元。 3 、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 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 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1 、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前 可以撤销。 2 、投资者 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 + 1 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 投资者自 T + 2 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 、投资者 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 + 1 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登 记手续。 4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 施前 3 个工作日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 ( 九 )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 投资者(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