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招商银行:关联交易公告
A股简称:招商银行 H股简称:招商银行 公告编号:2016-033 A股代码:600036 H股代码:0396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交易内容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项目的议案》,同意: 1、给予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同业授信额度人民币50亿元,授信期限1年, 信用方式。 2、本笔同业授信额度为并表授信额度,包括本公司及附属机构(招银国际 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永隆银行有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给予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的授信。 3、对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授信提用按照本公司授信审批意见执行,不得 违反公允性原则。 (二)回避表决事宜 关联董事田惠宇、李浩对与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 决。 (三)关联交易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的综合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 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 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 施指引》,以及本公司制定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的授信 额度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上,属于重大关联交易,需由董事会关 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 2016年8月11日,本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并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16年8月24日,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上述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对单一企业的交易金额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公司董事田惠宇、李浩兼任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的董事,因此招联消费 金融有限公司构成本公司上交所口径的关联方。 2、关联人基本情况 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永隆银行有限公司与中国联合 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共同组建。公司注册地为深圳前海,办公地为深圳南山区科 兴科学园,法定代表人章杨清,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亿元,其中:永隆银行有 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0亿元,占比50%;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10亿元,占比50%。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是我国第一家在《内地与香港关于 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成立的消费金融公司,也是目前 国内注册资本最大的消费金融公司,主营业务有:发放个人消费贷款;接受股 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 境内同业拆借等。公司于2015年3月18日开始试营业,截止2016年6月底, 公司总资产人民币84.68亿元,净资产人民币20.39亿元,营业收入人民币3.49 亿元,净利润人民币1.24亿元。 三、公允交易原则的履行 以上关联交易的授信条件不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授信的条件;本公司与上述 关联方的授信按一般的商业条款原则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经营范围包括贷款和资金业务,本次关联交易 是本公司正常的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 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第22条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梁锦松、黄桂林、潘承伟、 潘英丽、郭雪萌、赵军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本公司对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提供同业授信额度人民币50亿元事项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本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具公允性;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十届一次会议纪要; 2、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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