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先进数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 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 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 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 创业板市场的 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先进数通logo__易拉宝截图 北京 先进数通信息技术 股份公司 Beijing Advanced Digital Technology Co., Ltd . ( 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一号滨河大厦 D 座六层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 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GTJALOGO1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招股意向书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 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 因发行人 招股意向书 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 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 招股意向书 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 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30,0 00,000 股 ,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 ,全部为公司公开 发行新股;本次发行不存在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形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6 年 9 月 2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 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20,000,000 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签署日期 201 6 年 8 月 24 日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 向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 本次 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 延长锁定期限等承诺 (一) 发行前 担任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股东 (包括范丽明、林鸿、 李铠、朱胡勇、罗云波、庄云江、 杨格平、林波、凡心伟 、金麟、吴文胜) 承诺 1 、自先进数通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 股份。 2 、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可以转让的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 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 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若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 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承诺不 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前述承诺。 4 、如《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 份之锁定有更严格的要求的,本人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二)陈东辉、韩燕婴 、洪沈平、王先进、谢智勇 、 银汉创投 、 致远天成 的 承诺 1 、自先进数通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 司 / 本 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 / 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本公司 / 本人所持有的股份。 2 、如《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 / 本人持有 的公司股份之锁定有更严格的要求的,本公司 / 本人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 三 ) 其他股东 承诺 1 、自先进数通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 / 本人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 / 本人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本公司 / 本人 所持有的股份。 2 、如《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 / 本人 持有 的公司股份之锁定有更严格 的要求的,本公司 / 本人 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二 、 重要 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 的 承诺 (一) 发行前 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股东 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 、本人将严格根据相关监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以及本人就持股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本人所 持股份的锁定期内,本人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 行为。 2 、除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外,本人在前述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上市时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 25% , 如本人确定依法减持公 司股份的,将在满足以下条件后减持: ( 1 )公司股价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 2 )公司运营正常,减持公司股票对其二级市场价格不构成重大干扰; ( 3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3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如本人确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提前三个 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在遵守股份转让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条 件下,本人将在减持公告中明确减持的具体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 ; 本人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相关监管部门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具体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 、如本人未来依法发生任何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情形的,本人将严格按照 相关监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增持或减持操 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5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减持意向,则减持公司股份所得 收益归先进数通所有,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相关监管部门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自愿接受相 关 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的监管措施或处罚。 6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人未履行上述减 持意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 (二) 银汉创投 、 陈东辉、韩燕婴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 、本公司 / 本人将严格根据相关监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公司 / 本人就持股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 事项,在本公司 / 本人所持股份的锁定期内,本公司 / 本人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 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2 、除承诺自先进数通股票上市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外,本公司 / 本人 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 80% ,两年内累计减持 数量可能达到上市时持有的先进数通股票数量的 100% 。 自先进数通股票上市至本公司 / 本人减持期间,先进数通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3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如本公司 / 本人确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提 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在遵守股份转让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的条件下,本公司 / 本人将在减持公告中明确减持的具体数量或区间、减持的 执行期限等信息;本公司 / 本人将在公告的减持期 限内以相关监管部门允许的方 式进行减持,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协议转让方式等。 4 、如本公司 / 本人未来依法发生任何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情形的,本公司 / 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 应增持或减持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5 、若本公司 / 本人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减持意向,则减持先进数 通股份所得收益归先进数通所有,本公司 / 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相关监管部门指 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先进数通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 歉,并自愿接受相关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的监管措施或处罚。 6 、若本公司 / 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公司 / 本人持有的先进数通股份 自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三 、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及相关承诺 (一)稳定公司股价预案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 在创业板 上 市(下称“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 施,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的相关要求,本公司特制订《关于稳定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股价的预 案》( 下称“本预案”)。 1 、 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 净资产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公司将按照本预案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本预案仅 在上述条件于每一会计年度首次成就时启动。 2 、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顺序如下: ( 1 ) 发行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 2 ) 公司回购股份 ;( 3 ) 公司 在本预案通过后新聘 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下称“新聘的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票 。 前述措 施中的优先顺位相关主体如果未能按照本预案履行规定的义务,或虽已履行相应 义务但仍未实现“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十个交易日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则自动触发后一顺位相关主体实施相应义务。 除特别说明外,本预案所称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 1 ) 发行前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 增持 1 ) 发行前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 在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 起 10 个交易日内,应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包括拟增持股份数量 、价 格区间、增持期限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2 ) 发行前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 每年度用于增持公司股份 的货币资金累计不少于其上年度从公司直接获取的税后薪酬及税后现金分红总 额的 30% ,但以增持股票不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为限,增持计划完成 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 2 )公司回购股份 1 )公司董事会应在触发股票回购义务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作出实施回购 股份预案(包括拟回购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回购期限及其他有关回购的内容) 的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经公司股东 大会决议实施回购的(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2/3 以上通过, 发行前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 承诺在股东 大会就回购事项进行表决时投赞成票),回购的股份将被依法注销并及时办理公 司减资程序。 3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数量将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1% 且以 不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为限,且回购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净 额。 ( 3 )新聘的董事、高管增持 1 )新聘的董事、高管在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应就其 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包括拟增持股份数量、价 格区间、增持期限及其他有 关增持的内容)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2 )新聘的董事、高管每年度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累计不少于其上 年度从公司直接获取的税后薪酬及税后现金分红总额(如有)的 30% ,但以增 持股票不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为限,增持计划完成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 所增持的股份。 3 、 本预案的终止情形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后至该方案实施完毕期间,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 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方案实施完毕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股价稳定 方案终止执行: ( 1 ) 公司股票连续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高于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 ( 2 ) 继续增持或回购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4 、 未能履行规定义务的约束措施 ( 1 ) 发行前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 负有股票增持义务,但 未按照本预案的规定提出以及实施股票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其在限期内履 行股票增持义务 。相关主体 在限期内仍不履行的,应向公司支付同最低增持金额 (即上年度从公司直接获取的税后薪酬及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 30% )等值的现 金补偿。相关主体拒不支付现金补偿的,公司有权从应向其支付的薪酬和分红中 扣减。 ( 2 ) 公司未履行股价稳定措 施的,公司应在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事实得 到确认的 5 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情况,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 解释并向投资者道歉。自公司完全消除其未履行承诺之不利影响之日起 12 个月 内,公司将不得发行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公司债券、可转换 公司债券及证 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品种等。 ( 3 ) 新聘的董事、高管负有增持股票义务,但未按照本预案的规定提出以 及实施股票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其在限期内履行股票增持义务。相关主体 在限期内仍不履行的,应向公司支付同最低增持金额(即上年度从公司直接获取 的税后薪酬及税后现金分 红总额(如有)的 30% )等值的现金补偿。相关主体 拒不支付现金补偿的,公司有权从应向其支付的薪酬和分红(如有)中扣减。 5 、 本预案的执行 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公司章程等执行本预案,及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 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二)公司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在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达到 《关于稳定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股价的预案》 规定的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后,将遵守本公司董事会作出 的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根据该具 体实施方案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本公 司股票或董事会作出的其他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措施。 同时,对于本承诺出具之后新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将要求该等 新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关于稳定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股价 的预案》中 应由 “新聘 的 董事、高管”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 (三) 发行前担任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股东 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 诺 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达到《 关于稳定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股 价的预案 》规定的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后,本人将遵守公司董事会作出 的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该具 体实施方案涉及股东大会表决的,在股东大会 表决时投赞成票,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增持公司股票或董事会作出的其他稳定股 价的具体实施措施,每年度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累计不少于其上年度从 公司直接获取的税后薪酬及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 30% ,但以增持股票不导致公 司不满 足法定上市条件为限,增持计划完成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 四 、 股份回购 的承诺 (一)公司关于股份回购的承诺 如果本公司 招股意向书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 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董事会将在证 券监 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 十 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购 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 购价格为发行价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回购期间,公司如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 整,回购的股份包括原限售股份及其派生股份。 对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发售的原限售股份(如有),本公司将在 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要求相关股 东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予以公告。 (二) 发行前担任 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股东 关于 股份回购 的承诺 如果先进数通的 招股意向书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 断先进数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作为先进 数通的股东,将督促先进数通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五 、 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一)公司关于 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如果本公司 招股意向书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按照司法程序履行相关义 务。 (二) 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依法承担赔偿 或者补偿责任的承 诺 如果先进数通的 招股意向书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按照司法程序履 行相关义务。 ( 三 )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作出的重要承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 由于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 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本公司没有过错的除外。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承诺: 如因本律师事务所为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 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按照司法 程序履行相关义务。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承诺: 如因本会计师事务所为北京先进 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按照司法程序履行相关义务。 中京民信(北 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承诺: 如因本公司为北京先进数通信息 技术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按照司法程序履行相关义务 。 北京科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如因本会计师事务所为北京先进 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按照司法程序履行相关义务。 六 、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本次发行完成后, 本 公司股本和净资产都将大幅 增加,但 鉴于 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有一定的实施周期,净利润可能 不会 同步大幅增长, 可能导致 本 公司每股收 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 下降,投资者面临 本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 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一)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及承诺 1 、 加强现有业务的风险管控; 2 、 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3 、 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4 、 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 、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 公司利益; 2 、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 、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 、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5 、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 七 、公司、 发行前 担任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股东、 持有公司 5% 以上 股份 的股东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公司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如若不能履行 公开承诺事项 ,自愿提供如下保障措施: 1 、 本公司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 2 、 本公司 以自有资金履行相关承诺; 3 、 本公司在自有资金不足以履行相关承诺时,处置本公司其他资产保障相 关承诺有效履行; 4 、 本公司严格执行董事会决议采取的其他保障措施; 5 、 在本公司发生违反有关承诺之日起一个月内未开始执行上述消除违反承 诺事项时,公司认可董事会或董事会委托的第三方执行上述保障措施。 (二) 发行前 担任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股东 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人如若不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自愿提供如下保障措施: 1 、 本人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违反承诺事项,在此之前,本人持有的先进数 通尚未转让股份不申请解除锁定和转让; 2 、 如本人因违反 招股意向书 承诺而受到有权机关调查或他方起诉,本人自 愿在承诺锁定期的基础上继续延长所持 先进数通 股份(如有)的锁定期,直到有 关机关出具明确的调查结论或裁决; 3 、 经 先进数通 董事会提议,自愿在违反承诺事项之日起十日内提出辞去董 事 / 监事 / 高级管理人员 职务的申请; 4 、 经有权机关认定本人所承担责任后,本人如果持有 先进数通 股份,应在 可转让之日后一个月内转让 先进数通 股份并以所获全部转让款保障相应责任有 效履行; 5 、 认可并严格执行 先进数通 董事会决定采取的其他措施; 6 、 同意以先进数通未分配利润中本人应分得 份额履行相关承诺; 7 、 如本人未在违反相关承诺事项后一个月内启动上述保障措施,则本人无 条件授权 先进数通 董事会、并同意 先进数通 董事会委托第三方执行上述保障措 施; 8 、先进数通 具有可依据此承诺向本人提起诉讼的权利。 同时,本人承诺不因辞去或其他原因不担任董事 / 监事 / 高级管理人员 职务而 放弃上述有关保障措施。 (三)银汉创投、陈东辉、韩燕婴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公司 / 本人 如若不能履行 公开 承诺事项,自愿提供如下保障措施: 1 、 本公司 / 本人 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违反承诺事项; 2 、在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前, 本公司 / 本人 持有 的先进数通尚未转让股份 不申请解除锁定和转让; 3 、如 本公司 / 本人 因违反 招股意向书 承诺而受到有权机关调查或他方起诉, 本公司 / 本人 自愿在承诺锁定期的基础上继续延长所持 先进数通 股份(如有)的 锁定期,直到有关机关出具明确的调查结论或裁决; 4 、经有权机关认定 本 公司 / 本 人 所承担责任后, 本公司 / 本人 如果持有 先进 数通 股份,应在可转让之日后一个月内转让 先进数通 股份并以所获全部转让款保 障相应责任有效履行; 5 、认可并严格执行 先进数通 董事会决定采取的其他措施; 6 、同意以先进数通未分配利润中 本公司 / 本人 应分得份额履行相关承诺; 7 、如 本公司 / 本人 未在违反相关承诺事项后一个月内启动上述保障措施,则 本公司 / 本人 无条件授权先进数通董事会、并同意先进数通 董事会委托第三方执 行上述保障措施; 8 、先进数通具有可依据此承诺向 本公司 / 本人 提起诉讼的权利。 (四) 独立董事 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人如若不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自愿提供如下保障措施: 1 、本人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违反承诺事项; 2 、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自愿在违反承诺事项之日起十日内提出辞去独立董 事职务的申请; 3 、认可并严格执行公司董事会决定采取的其他措施; 4 、经有权机关认定本人所承担责任 后,本人同意以先进数通在本人不能履 行公开承诺事项当年应付本人的独立董事薪酬保障相应责任有效履行; 5 、如本人未在违反相关承诺事项后一个月内启动上述保障措施,则本人无 条件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委托第三方执行上述保障措施; 6 、公司具有可依据此承诺向本人提起诉讼的权利。 八 、 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 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 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 九 、 本次发行后的 利润分配政策 (一) 利润分配 政策 本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 < 公司章程(草案) > 的议案》, 对发行后公司的 利润分配 政策作出进一步规定。 1 、《公司章程(草案)》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 应当提取利润的 10% 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 资本的 50% 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 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 公司章程 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2 、《公司章程(草案)》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 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决策 程序和机制如下: ( 1 )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公司应根据自身的盈利情况、以前年度亏损弥补状况、未来的业务可持续发 展规划、资金使用需求以及利润分配规划等因素,以实现股东持续、稳定、合理 的回报为 出发点,并经过董事会充分论证,并充分考虑 独立董事、外部监事(若 有)和中小股东意见的前提下 ,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 公司章程 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 利润分配具体方案。 ( 2 )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董事会应于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制定利润分配预案,该 预案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意见。 董事会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 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公司监事 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外 部监事(若有)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 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 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 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相关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便于中小股东充分行使表决权。除下述第(四)项另有规定外, 利润分配预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 一( 1/2 )以上通过。 ( 3 )利润分配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 4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 生变化,公司董事会确有必要对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 或者变更的,应以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保护为出发点,制订利润分配政 策的修订方案,详细论证和说明修订原因。修订方案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 过,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修订 方案进行审议,并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 过 ,外部监事(若有)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 利润分配修订方案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2/3 )以上通过。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 3 、《公司章程(草案)》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 1 )可分配利润 公司按 公司 章程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确定可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 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 2 )利润分配的形式及优先顺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 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并且,公司具备 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 3 )利润分配的条件、期间间隔和最低比例 1 ) 在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为正、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 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 分红,未来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的 45 % 。在满足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时,公司每年以 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5 % ,确因特殊原因不能达到上述比例的,按 照 公司章程 第一百五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处理。 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 润。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 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 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 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且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国家相 关法规的规定 。 2 )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 公司章程 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 ○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 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 ○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 ○ 4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 理。 重大资金支出指下列情况之一: ○ 1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且超过 3,000 万元; ○ 2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 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 ( 4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分配的现金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 5 )对股东利益的保护 1 )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 分考虑独立董事 、 外部监事(若有) 和中小股东的意见。 2 )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 审议。 3 ) 独立董事对分红预案有异议的,可以在独立董事意见披露时公开向中小 股东征集网络投票委托。 ( 6 )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 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 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 公司章程 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 和比例是否明确、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尽 责并发挥了应有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 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公司当年盈利但未作出现金分配预案的,或年度现金利润分配比例低于 公司 章程 规定的最低比例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 使 用计划,公司独立董事 、 外部监事(若有) 应当对此发表明确意见 。 ( 二 )未来 三年 利润分配 计 划 和长期回报规划 公司 201 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了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 201 4 年 - 201 6 年)利润分配具体规划和计划安排的议案》 , 对未来 三年 的利润分配做出了进一 步的 规划 , 主要内容如下: 1 、利润分配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利润分配规划应当着眼于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可持续经营情况,综合考虑 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所处行业 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 因素 制定,从现实与长远两个方面综合考虑股东利益。 2 、利润分配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 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规划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若 有)和中小股东的意见;依据《公司章程(草案)》中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 3 、利润分配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利润分配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若有)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 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 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利润分配规划。公司调整后的利润分配规划应符合《公 司章程(草案)》中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规划的调整方案,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公司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规划的调整方案进行审 议,并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外部监事(若有)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利润 分配规划的调整方案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2/3 )以上通过。 4 、 2014 年 - 2016 年利润分配规划 在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为正、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 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任意 公积金以后,每年度应当至少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一次,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 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5% ;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 可以在上述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15% 比例的基 础上适当提高现金分红比例;公司根据实际经营状况,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 的前提下,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公司 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 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提议公 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审议和实施应符合《公司章程(草案)》中利润分配 政策的相关规定。 十 、 老股转让 的具体方案 本次公开发行股数为 30,00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 ,全部为公司 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不存在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形 。 十一、 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 后 的主要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 ( 2016 年 6 月 30 日) 至本 招股意向书 签署之日期间,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主营业务、 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管理层及主 要核心业务人员保持稳定,未出现对公司生产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 项,也未出现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根据 公司现有经营状况,公司预计 2016 年 1 - 9 月实现营业收入 5.1 0 亿元 - 5 . 5 0 亿元,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16.53% - 9.99% ,实现 净利润 0.23 - 0.2 4 亿元,净 利润同比增长 3.10% - 7.59% 。 营业收入同比下降主要因 IT 基础设施建设业务收 入下降导致, IT 基础设施建设业务毛利率水平较低,收入下降对公司净利润 的 影响较小 ;同时,公司主营业务结构改善, IT 运维服务业务收入占比提升, 预 计净利润 将 小幅增长 。 目 录 目 录 ............................................................................................................ 24 第一节 释义 ................................................................................................. 28 第二节 概览 ................................................................................................. 34 一、发行人简介 ................................ ................................ ........................... 34 二、发行人主要股东简介 ................................ ................................ ............ 37 三、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 ................................ ............ 38 四、募集资金用途 ................................ ................................ ....................... 40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 42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 ............ 42 二、本次发行的相关当事人 ................................ ................................ ......... 43 三、发行人与中介机构的权益关系 ................................ .............................. 44 四、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 ................................ ............ 44 第四节 风险因素 .......................................................................................... 45 一、市场竞争风险 ................................ ................................ ....................... 45 二、客户集中风险 ................................ ................................ ....................... 45 三、毛利率波动风险 ................................ ................................ ................... 46 四、人力资源与人力成本风险 ................................ ................................ ..... 46 五、技术风险 ................................ ................................ .............................. 47 六、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 ................................ ......... 47 七、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 ................................ ................ 48 八、收入及净利润季节性波动风险 ................................ .............................. 48 九、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 ................................ ..... 49 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 ......... 49 十一、资产规模和业务规模扩大可能引致的管理风险 ................................ . 50 十二、股权分散风险 ................................ ................................ ................... 50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51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 ................... 51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 ................................ ................................ ................... 51 三、重大资产重组情 况 ................................ ................................ ................ 57 四、发行人股权架构及组织机构 ................................ ................................ .. 62 五、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 65 六、公司股本情况 ................................ ................................ ....................... 72 七、股权激励情况 ................................ ................................ ....................... 75 八、公司员工情况 ................................ ................................ ....................... 75 九、公司、发行前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以及持有5%以上股 份的主要股东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 ................ 79 十、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 81 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 ...................................................................................... 82 一、 公司主营业务概述 ................................ ................................ ................ 82 二、公司主营业务的产生背景及变化情况 ................................ ................... 83 三、公司主要产品和服务的具体情况 ................................ .......................... 87 四、公司所处行业的基 本情况 ................................ ................................ ... 107 五、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 ................................ ... 129 六、影响公司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 ........................ 136 七、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 ................................ .......... 138 八、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 ................................ ....... 142 九、公司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 ............................ 146 十、特许经营权 ................................ ................................ ......................... 154 十一、与公司业务相关的主要资质 ................................ ............................ 154 十二、公司的技术与研究开发情况 ................................ ............................ 155 十三、境外经营情况 ................................ ................................ ................. 160 十四、未来发展与规划 ................................ ................................ .............. 160 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165 一、发行人的独立性情况 ................................ ................................ .......... 165 二、同业竞争 ................................ ................................ ............................ 166 三、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 ................................ .............. 168 四、关联交易情况 ................................ ................................ ..................... 176 五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运行情况与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 188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治理 ......................................... 191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要情况 ........................ 191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 199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发 行人股份的情况 ................................ ................................ ......................... 200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情况 ..................... 201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签订的协议和履行情况 ... 202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变动情况 ................................ ....... 202 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运行及 履职情况 ................................ ................................ ................................ ... 204 八、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意见及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的鉴 证意见 ................................ ................................ ................................ ....... 207 九、近三年的违法违规情况 ................................ ................................ ....... 207 十、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 ................................ ... 209 十一、资金管理、对外投资、担保事项的政策、制度安排及执行情况 ...... 209 十二、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措施及规定 ................................ ........................ 217 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221 一、财务报表 ................................ ................................ ............................ 221 二、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 226 三、审计意见 ................................ ................................ ............................ 228 四、影响收入、成本和业绩的关键因素和指标分析 ................................ ... 228 五、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 招股意向书 签署日之间的主要经营状况 .......... 230 六、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 ... 230 七、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 ... 239 八、税项、税率以及享受的主要财政税收优惠政策 ................................ ... 240 九、分部信息 ................................ ................................ ............................ 241 十、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 242 十一、主要财务指标 ................................ ................................ ................. 244 十二、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及重大期后事项 ............................ 246 十三、盈利能力分析 ................................ ................................ ................. 246 十四、财务状况分析 ................................ ................................ ................. 379 十五、现金流量分析 ................................ ................................ ................. 294 十六、资本性支出 ................................ ................................ ..................... 298 十七、填补即期回报相关事项分析 ................................ ............................ 298 十八、股利分配政策及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 ................. 310 十九、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处置安排及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 316 二十、发行后的股利分配规划及计划 ................................ ........................ 316 第十节 募集资金运用 ................................................................................. 319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 ................................ .............. 319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简介 ................................ ................................ ....... 320 三、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可行性分析意见 ............................ 366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68 一、重要合同 ................................ ................................ ............................ 368 二、对外担保情况 ................................ ................................ ..................... 372 三、重大诉讼、仲裁 ................................ ................................ ................. 372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 人员、其他核心人员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 ................. 372 五、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372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 372 第十二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373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 374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 ....... 379 发行人律师声明 ................................ ................................ ......................... 380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 ..................... 381 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 ................................ ..................... 382 验资机构声明 ................................ ................................ ............................ 384 验资复核机构声明 ................................ ................................ ..................... 385 第十三节 附件 ............................................................................................ 386 一、备查文件 ................................ ................................ ............................ 386 二、查阅时间和地点 ................................ ................................ ................. 386 第一节 释义 本招股意向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公司、发行人、 先进数通、 先进数通股份 指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或依文中所意, 有时亦指本公司及附属公司 先进数通有限 指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 发行人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30,000,000 股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的行为 报告期、最近三年 及一期 指 201 3 年 、 2014 年 、 2015 年 及 20 16 年 1 - 6 月 先进数码 指 先进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昌成有限 指 昌成投资有限公司 数通开元 指 北京数通开元计算机系统服务有限公司 数通融电 指 北京数通融电软件服务有限公司 握奇数据 指 北京握奇数据系统有限公司 标准国际 指 标准国际(天津开发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银汉创投 指 北京银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致远天成 指 北京致远天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江苏先进数通 指 江苏先进数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先进数通 (日本) 指 先进数通(日本)株式会社 先进一心 指 北京先进一心软件有限 公司 数通国为 指 武汉数通国为科技有限公司 先进数科 指 北京先进数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成都银湖 指 成都银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润峰天和 指 北京润峰天和科技有限公司 数通国软 指 北京数通国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指 《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章程 》 及其历次 修订 《公司章程 (草案) 》 指 发行人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拟 上市后实施的 《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章 程 (草案)》 股东大会 指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 术股份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监事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质监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局 指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武汉市工商局 指 武汉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保荐机构、保荐人 、主承 销商、国泰君安 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天元 指 北京市 天元律师事务所 大信会计师 指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银行海淀园支行 指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 中关村担保 指 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 中关村融资担保 指 北京中关村科技 融资 担保有限公司 ,即原 北京中关 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 中京民信 指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CCW Research 指 北京时代计世资讯有限公司,是中国信息与通信技 术产业权威的市场研究与咨询机构,是国家工 业和 信息化部及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重要研 究支撑机构,为政府部门及国内外的主流领导性企 业提供专业的研究、咨询、分析和预测。未经特别 说明,本 招股意向书 的行业数据来源引自 CCW Research 的研究报告。 元、万元 、 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 亿元 专业术语 IT 指 Information Technology ,信息技术 IT 基础设施 指 构建信息系统应用的基础,包括机房环境、服务器、 存储设备、网络设备、安全设备和相关的基础软件 基础软件 指 操作系统、数据库、计算机语言处理系统和中间件 的统称 应用软件 指 为针对用户的某种应用目的所 编 写的软件 平台软件 指 IT 应用系统的开发平台、运行平台、管理平台、监 控平台,是介于基础软件和应用软件之间的一类软 件 解决方案 指 为解决企业信息化建设中某一方面的具体问题而 提供的一整套咨询、开发和服务方案,包括整体路 线、功能架构、技术架构、产品组合、应用设计、 定制开发、方案部署等 厂商 指 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要用到的硬件设备、第 三方软件的生产厂商 数据中心 指 用来存放数据和运行中央计算机系统、网络、存储 等相关设备的专用场所,由机房环境、 IT 基础设 施 和应用软件等部分组成 ESB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