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诚稳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信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 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 ................................ ...... 5 二、募集方式与相关规定 ................................ ................................ .................. 7 三、直销中心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 .... 11 四、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 .... 16 五、清算与交割 ................................ ................................ ................................ 17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 ................................ .... 17 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 ............................ 17 【重要提示】 1. 信诚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 20 1 6 年 7 月 29 日证监 许可 [ 201 6 ] 1 7 23 号文 注册 。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 注册 并不代 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 金没有风险。 2. 本基金 类别为 债券 型 ,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基金托管 人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 机构 为 本 公司 。 4.本基金 募集期 自 20 1 6 年 8 月 30 日至 2016 年 9 月 1 日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 司直销中心 及 网上交易平台 、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的销售网点 销售认购本基 金 。 5.本基金 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个人投 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 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 门批准 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 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 6.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 心、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和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 手续。投资人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手续时可同时办理认购申请。一个投资人只能开 立和使用本公司的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须重复开户 。 7. 本基金 的认购金额 : 通过销售机构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 1 00 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的 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00 元 (含认购费)。 通过 本公司 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 最低金额为 1 0 万元人民币 (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 00 元人民币 (含认 购费)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最低认购金额 的限制 , 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 1 00 元 (含认购费) 。 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 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 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 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8.为进一步方便投资人通过网上交易方式投资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本公司 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 “ 中国建设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 “ 中国农业银行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 “ 招 商银行 ” )、汇付天下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为“汇付天下 ” ) 和上海银联电子支付服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银联通”)合作,面向中国建设银行龙卡持卡人、中国农业 银行金穗卡(借记卡、准贷记卡)持卡人、招商银行一卡通持卡人、在上海汇付数 据服务有限公司开通天天盈账户的投资者以及银联通基金业务所支持银行的持卡 人, 推出基金网上交易业务。持有以上银行卡或账户的投资人,通过登录本公司网 站,按照网上交易栏目的相关提示即可办理开放式基金的开户、交易及查询等业务。 9. 销售网点(指代销网点和 / 或直销网点和 / 或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对申请的 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 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到原认购网点 查询 认购成交确认 情况 。 10.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 媒介 上的《 信诚稳 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本 公司网站下载基金认购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1. 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业务办理日期和具体时间等事项以各销售机构 在其各销售城市当地的公告为准。 12. 在募集期间, 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 如本基金增加其他 销售 机构 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 13. 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适当延长 或缩短基金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三个月 。 14. 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 电话 400 - 666 - 0066 咨 询购买事宜 。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 基金管理人提示 投资人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 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 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 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偏低风险收益品种,其长期 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 投资于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估值风险、流动性风险、特有风险 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均 以 1 .00 元初始面值发售, 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 于初始面值。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做出 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信诚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代码: 信诚稳健 A : 003226 ; 信诚稳健 C : 003227 ) ( 二 )基金 类别 债券 型 (三)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 四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 初始 面值(认购价格)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均为人民币 1.00 元,认购价 格均为人民币 1.00 元 / 份 。 (六) 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精选的优质债券,力求实现 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为投资者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 七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八)募集方式和募集场所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 本 公告以 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增加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基金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 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 投资人。 ( 九 )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 、 直销中心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平台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9 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电话: 021 - 68649788 联系人: 陈强 直销中心传真交易专线 : 021 - 50120895 客服电话: 400 - 666 - 0066 发售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 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2 、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 www.xc funds.com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及赎 回等业务 , 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3 、 销售 机构 ( 1 )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10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公司网址: www.1234567.com.cn 客服电话: 400 - 1818 - 188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及时公 告。 如本次募集期间 销售 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由该 销售 机构另行公告。 (十) 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和金额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 。 ( 十一 )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 2016 年 8 月 30 日至 2016 年 9 月 1 日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认购的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规定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期,但整个 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 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 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 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 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 二、募集方式与相关规定 1 、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均为人民币 1.00 元,认购价 格均为人民币 1.00 元 / 份。 2 、 认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用,但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表: 单笔认购 金额( M )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 M<50 万 0.6 0% 0 50 万 ≤M<200 万 0.4 0% 200 万 ≤M<500 万 0. 2 0% M≥500 万 1000 元 / 笔 (注: M :认购金额;单位:元) 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3 、 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投资人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 ( 1 ) A 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登记机构根据单次认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认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 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 (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 = 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 基金份额 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 = 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的基金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认购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 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 2 位以后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 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例:某投资人认购 A 类基金份额 5 0 ,000 元,则其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0.6% 。 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 50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 ( 1 +认购费率)= 50,000/ ( 1 + 0.6% )= 49701.79 元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50,000 - 49701.79 = 298.21 元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49701.79/1.00 = 49701.79 份 利息折算份额 = 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50.00/1.00 = 50.00 份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49701.79+50.00 = 49,751.79 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50,000 元认购 A 类基金份额,在基金发售结束后,加上认购 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其所获得的 A 类基金份额为 49,751.79 份。 ( 2 ) C 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 /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 = 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的基金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认购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 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 2 位以后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 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例:某投资人认购 C 类基金份额 4 0,000 元,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 40 元, 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 /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40,000/1.00 = 40,000.00 份 利息折算份额 = 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40.00/1.00 = 40.00 份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40,000.00+40.00 = 40,040.00 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40,000 元认购本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在基金发售结束后, 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其所获得的 C 类基金份额为 40,040.00 份。 4 、 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 有。其中,利息转份额 的具体数额 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5 、基金份额的认购 ( 1 )认购的时间安排 本基金发售募集期间每天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 本 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的相关 公告或者通知规定。 ( 2 )认购的方式和确认 1 ) 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 )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 )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 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 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 3 ) 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含申购费)人 民币,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 100 元(含申购费)人民币。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 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 , 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 1 00 元(含申购费)。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 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 00 元(含申购费)人民币。 各 销 售 机构对本基金最低 申 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 销售 机构的业务规定 为准。 三、直销中心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个人投资者 1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2016 年 8 月 30 日至 2016 年 9 月 1 日 ,上午 9 : 00 至下 午 17 : 00 (周六、周日 及法定节假日 不 受理 认购 )。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1) 开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A. 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B.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 基金 账户 业务 申请表》; C. 指定银行账户实名制凭证; D. 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 E.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本公司需要留存的材料为:投资人 / 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填妥的经投资 人 / 代办人签字确认的申请表; 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留存经 公证的委托代办书原件及复印件。 2) 认购 资金的缴付 以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 下列 直 销资金专户。 A. 中信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上海分行 账 号: 7311010187200000315 B. 中国建设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帐 号: 31001550400050007459 C. 中国工商银行 户 名: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正大广场支行 账 号: 1001141529025700738 D . 中国农业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帐 号: 03492300040004652 3) 认购申请: 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 认购 手续 : A. 《基金交易申请表》 ; B. 银行付款凭证 / 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 C. 《基金授权委托书》(适用于代理情况) ; D. 《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适用于传真交易) 。 投资人 开户 的 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 。 3 、注意事项: 1) 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5 : 0 0 之前,若投资人的认购资金未到 基金管理人 指定 基金直销资金专户 , 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 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 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 投资人 已划付认购 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 投资人 已划付认购 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 投资人 已划付 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 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 5 : 0 0 之前 认购 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也不 接受 顺延受理 认购申请的 ; E.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 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 7 个工作日内(届时募集期已结束 的除外)投资人可以 就已到账资金 再次提出认购申请,未再次提出认购申请的由本 公司将认购款划往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 (二) 机构投资者 1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2016 年 8 月 30 日至 2016 年 9 月 1 日 ,上午 9 : 00 至下 午 1 7: 00 (周六、周日 及法定节假日 不 受理 认购 )。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1) 开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A. 加 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应有有效的年检记录 ) ;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其他组织 需 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 由 民政部门或 其他主管 部门颁发的注 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如为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还应提交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 ; B.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 C. 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 D. 制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 ; E. 填妥并加盖公章的申请表 ; F.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 G.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或负责人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 人亲自办理时提交) H. 预留印鉴卡; I. 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 本公司需要留存的材料为:有效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或 注册登记证书 的复印件(加 盖单位公章),如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还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 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 加盖单位公章 的机 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 复印件 ;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填妥并加盖公 章的 申请表 ;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负责人章 ) 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提交);预留印鉴卡 ;风险承受能力调 查表 。 2) 认购 资金的缴付 以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 下列 直 销资金专户。 A. 中国建设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帐 号: 31001550400050007459 B. 中信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上海分行 账 号: 7311010187200000315 C. 中国工商银行 户 名: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正大广场支行 账 号: 1001141529025700738 D. 中国农业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帐 号: 03492300040004652 3 ) 认购申请: 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 认购 手续 : A. 《基金交易申请表》; B. 银行付款凭证 / 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 C. 《基金授权委托书》(适用于代理情况); D. 《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适用于传真交易)。 投资人 开户 的 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 。 4) 认购申请: 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 认购 手续 : A. 《基金交易申请表》; B. 银行付款凭证 / 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 C. 《基金授权委托书》(适用于代理情况); D. 《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适用于传真交易)。 投资人 开户 的 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 。 3 、注意事项: 1) 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5 : 0 0 之前, 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 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 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 2) 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 投资人 已划付认购 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 投资人 已划付认购 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 投资人 已划付 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 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 5 : 0 0 之前 认购 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 )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本公司将在 7 个工作日内将认购资 金退回,投资人可在退回的认购资金到账后再次提出认购申请(届时募集期已结束 的除外) (三) 直销网上交易流程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16 年 8 月 30 日至 2016 年 9 月 1 日 (周六、周日照常受理 认购)。 2、开户及认购程序: 开户流程: (1)登录信诚基金网上直销网址,选择"立即开户"选项 (2)输入个人基本信息,阅读风险提示函,并签订网上直销协议,提交信息 (3)登录网上直销系统 (4)选择银行卡,输入个人验证信息 (5)用户将连接至指定银行的专门页面进行资料验证操作 (6)完成验证后即开户成功 (7)根据系统要求进行风险测评 认购流程: (1)登录信诚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2)选择需认购的产品,点击"认购"选项 (3)输入认购金额 (4)确认认购金额 (5)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卡、上海汇付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开通的天 天盈账户 用户将连接到银行或账户验证密码,招商银行卡、上海银联电子支付 服务有限公司开通的银联通账户 用户将自动扣款,认购完成 3、信诚基金网上直销网址为 : www.xcfunds.com 4、支持的银行卡及账户种类: (1)中国建设银行银行卡(该银行卡需办理USB KEY证书并开通网上交易) (2)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 (3)招商银行银行卡 (4)上海汇付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开通的天天盈账户 ( 5 )上海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的银联通账户 5、注意事项: 认购申请当日下午3:00之前,若投资人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 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将被认定为无效申请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认购申请不成功的; C.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四、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投资人在代销机构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 、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冻 结期间的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不收取利息折算基金份额的认购费 用。 2 、 投资人通过 销售 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 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通过 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 定银行账户划出。 3 、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 基金管理人 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 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 生效 。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 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 予以公告 。 若本基金募集失败,本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 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 还基金认购人 。 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9 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成立日期: 2005 年 9 月 30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 】 142 号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境外证券投资管理和中国证监会 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网址: www.xcfunds.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成立时间: 1987 年 4 月 7 日 批准设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 [1987]14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 2004 ] 125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467.87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 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9 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客服电话: 400 - 6660066 联系人:金芬泉 电话: 021 - 68649788 ( 四 ) 律师事务所 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负责人:廖海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电话:( 021 ) 51150298 传真:( 021 ) 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 五 )会计师 事务所 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电话: 021 - 23238888 传真: 021 - 23238800 联系人:赵钰 经办注册会计师: 薛竞、 赵钰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二〇 一六年 八 月 二十 五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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