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科隆精化: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05 证券简称:科隆精化 公告编号:2016-065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收到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对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6】 第 122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董事会对《问询函》中所提问题进行 落实与说明。现就《问询函》所提及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公告如下: 问题1:你公司2015年度营业收入80,042万元,同比下降30%,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869万元,同比下降175%。请说明: (1)你公司2015年外贸出口销售收入3,930万元,同比增长66.92%。请 你公司说明出口销售的前五大客户及对应的产品明细、销售金额、毛利率。 (2)请你公司补充近两年一期的前五名客户和供应商明细,并说明是否与 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3)公司在原材料采购方面对主要供应商具有依赖性,供应商生产检修等 情况有可能导致公司不能足量、及时、正常的采购。请结合公司近一年一期的 经营情况,说明供应商生产检修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的应对措施,是否存 在重大停产事项,公司分产品的产能利用率。 回复: 一、本公司2015年外贸出口销售收入3,930万元,同比增长66.92%。其中 外贸出口销售前五大客户对应产品明细、销售金额、毛利率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产品 销售金额 毛利率 占出口总额比例 1 外贸客户1 KLT-9 1,304.32 18.59% 33.21% 其他 0.91 44.96% 2 外贸客户2 SPC-100 223.82 30.24% 15.59% 聚羧酸高效减水剂 388.92 44.76% 3 外贸客户3 KLT-9 22.59 4.81% 7.33% 聚醚单体 265.62 15.51% 4 外贸客户4 丙二醇苯醚(不含包装) 238.56 39.38% 6.07% 5 外贸客户5 SPF-100 (含包装) 153.95 18.49% 3.92% 合计 2,598.70 —— 66.12% 二、关于近两年一期的前五名客户和供应商明细及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的补充说明: (一)本公司近两年一期的前五名客户如下表(单位:万元): 1、2016年1-6月公司前五名客户明细: 序号 客户名称 是否关联方 销售金额 占销售总额比例(%) 1 客户1 否 1,388.76 4.67 2 客户2 否 1,294.66 4.35 3 客户3 否 1,158.46 3.90 4 客户4 否 1,157.96 3.89 5 客户5 否 916.15 3.08 合计 5,915.99 19.90 2、2015年度公司前五名客户明细: 序号 客户名称 是否关联方 销售金额 占销售总额比例% 1 客户1 否 4,800.06 6.00 2 客户2 否 3,837.61 4.79 3 客户3 否 3,192.37 3.99 4 客户4 否 2,628.11 3.28 5 客户5 否 2,212.25 2.76 合计 16,670.40 20.83 3、2014年度公司前五名客户明细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 是否关联方 销售金额 占销售总额比例% 1 客户1 否 6,389.29 5.62 2 客户2 否 4,438.96 3.90 3 客户3 否 3,709.11 3.26 4 客户4 否 3,425.52 3.01 5 客户5 否 2,938.79 2.58 合计 20,901.67 18.37 如上表所述,经核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与上述客户公 司没有关联关系。 (二)近两年一期前五名供应商明细如下表(单位:万元): 1、2016年1-6月公司前五名供应商明细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 是否关联方 采购金额 占采购总额比例% 1 供应商1 否 12,187.41 43.70 2 供应商2 否 5,837.77 20.93 3 供应商3 否 2,728.65 9.78 4 供应商4 否 1,326.34 4.76 5 供应商5 否 436.11 1.56 合计 22,516.28 80.73 2、2015年度公司前五名供应商明细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 是否关联方 采购金额 占采购总额比例% 1 供应商1 否 31,760.03 49.15 2 供应商2 否 10,367.82 16.05 3 供应商3 否 7,338.25 11.36 4 供应商4 否 2,654.33 4.11 5 供应商5 否 1,260.30 1.95 合计 53,380.73 82.62 3、2014年度公司前五名供应商明细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 是否关联方 采购金额 占采购总额比例% 1 供应商1 否 40,742.72 42.40 2 供应商2 否 33,866.26 35.25 3 供应商3 否 3,768.08 3.92 4 供应商4 否 2,785.53 2.90 5 供应商5 否 2,220.03 2.31 合计 83,382.62 86.78 如上表所述,经核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与上述供应商 企业没有关联关系。 三、关于供应商生产检修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及公司的应对措施、是否存在重 大停产事项,公司分产品的产能利用率的补充说明。 (一)近一年一期主要供应商生产检修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2015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阳石化分公司“小修”时间为期 10 天,环氧乙烷生产装置停产天10左右,影响本公司供应量约为700吨左右。2015 年本公司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阳石化分公司采购环氧乙烷6万吨, 从大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采购环氧乙烷1.1万吨,上述停产占本公司全年环 氧乙烷采购量比例较小,未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2016年上半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阳石化分公司尚未开展停 产检修,预计会在2016年7月中旬至8月底实施停产检修计划。 (二)针对供应商生产检修,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是否存在重大停产事项、 公司分产品的产能利用率说明。 针对供应商生产检修,公司一方面增加从中国北方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大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的 环氧乙烷采购量,保证该期间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另一方面公司针对主要供应商 的停产检修安全生产机制,根据其“三年一大修(即全面停产检修),每年一小 修”的规律,公司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阳石化分公司大修年份与小 修年份分别安排设备安全检修计划。公司安全检修机制分常规检验和停产检修, 常规检验每年每月轮流对设备进行检验,通常需要停产1-2天。停产检修每年一 般一次,视情况为期5-15天不等,分大小修年份分别安排检修时间。小修年份 通常将停产检修时间集中在淡季;大修年份,公司将停产检修期安排在辽阳石化 分公司全面停产检修期间,不属于重大停产事项,不会对本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 大影响。 我公司分产品产能利用如下: ①聚醚单体和太阳能晶硅切割液的产能产量统计 单位:吨 年度 聚醚单体产量 晶硅切割液产量 其他产品产量 2015年度 47,581.12 9,097.18 6,041.4 2016年1-6月 24,084.31 2,248.3 2,753.59 注:聚醚单体产量指最终形成产成品的数量,包括用于进一步加工成减水剂 产品等产量。 将聚醚单体、太阳能晶硅切割液及其他产品可共用生产设备,故产能合并统 计,将产量折算为合并产能的口径后,公司报告期内的产量和产能利用率如下: 年度 折算后产量(吨) 产能(吨) 产能利用率 2015年度 70,066.39 120,000.00 58.39% 2016年1-6月 33,983.13 60,000.00 56.64% 注:以上产量为按照一定的折算标准将各种产品折算为标准产品的产量。产能按照 月度加权计算。 ②聚羧酸减水剂的产能产量统计 年度 聚羧酸减水剂浓缩液产量(吨) 聚羧酸泵送剂产量(吨) 2015年度 34,474.31 29,825.98 2016年1-6月 8,792.80 6,468.13 注:浓缩液产量包括二次复配、粉体减水剂以及用于进一步加工成泵送剂产品等产 量,不含委托加工产量。 将聚羧酸减水剂(包括浓缩液及泵送剂)的产量均折算为合并产能的口径后, 公司报告期内的产量和产能利用率如下: 年度 折算后产量(吨) 产能(吨) 产能利用率 2015年度 49,026.55 67,000.00.00 73.71% 2016年1-6月 12,026.87 33,500 35.9% 针对2016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阳石化分公司即将开展停产检 修的情况,我公司将采取下列措施减少对我公司产能利用率的影响: 1.该期间我公司将加大从中国北方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北方化学工 业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的环氧乙烷采购量, 确保全年生产计划的顺利完成。 2、我公司将全面停产检修安排在大修期间。 3、我公司根据预计销量及剩余产能情况合计安排生产计划,提前备货。 问题2:你公司2015年末应收账款39,779万元,占资产总额31%,2015 年度计提坏账准备2,466万元,同比上升230%,占营业利润绝对值65%。请说 明: (1)你公司2015年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1,826 万元,同比上升48%,且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由30%骤升为100%;单项金额不重大 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818万元,同比上升140%,且坏账准备计提比 例由50%骤升为100%。请你公司结合镇江荣德、镇江仁德、江西旭阳、喀什西 部、哈尔滨建研等企业的具体情况,说明2015年对上述企业应收账款全额计提 减值准备而2014年少计或未单独计提的合理性,公司对应收账款单独计提减值 准备的标准,是否存在应当单独计提而未单独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账款。 (2)你公司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较同行业上市公司偏低, 请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计提情况、公司应收账款回款情况等说明坏账准备计提 比例设置较低的依据及合理性,并测算其财务影响。 (3)请说明公司对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近三年一期的销售金额、主要销售 产品、分产品毛利率、回款情况等。 回复: 一、2015年对镇江荣德、镇江仁德、江西旭阳、喀什西部、哈尔滨建研 等企业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减值准备而2014年少计或未单独计提的合理性,公司 对应收账款单独计提减值准备的标准,是否存在应当单独计提而未单独计提减值 准备的应收账款的说明: (一)本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 本公司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和其他应收款。在资产负债 表日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本公司根据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 量现值之间差额确认减值损失。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应收款项账面余额在200.00万以上的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 提方法 (1)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了减值的应收款项, 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 额计提坏账准备; (2)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应收款项,根据相 同账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 现实情况确定报告期各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 比例。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确定组合的依据 款项性质及风险特征 账龄组合 不用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款项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账龄组合 账龄分析法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账 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 5 5 1至2年 10 10 2至3年 20 20 3至4年 30 30 4至5年 50 50 5年以上 100 100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了减值的应收款项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根据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差额确认 (二)2014年及2015年公司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1、2014年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债务人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金额 计提比例 镇江荣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27.63 308.29 30.00 镇江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5.32 61.60 30.00 合 计 1,232.95 369.89 30.00 2、2015年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债务人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镇江荣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992.63 992.63 100.00 镇江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5.32 205.32 100.00 江西旭阳雷迪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13.65 213.65 100.00 喀什西部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08.05 208.05 100.00 哈尔滨市建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06.82 206.82 100.00 合 计 1,826.47 1,826.47 —— (1)对于镇江荣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镇江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 公司2014年及2015年对镇江荣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1027.63万元、992.63万元,账龄为1-4年;对镇江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 收账款余额分别为:205.32万元;205.32万元;账龄为3-4年。 该两公司均属于无锡尚德电力有限公司的重要关联企业,无锡尚德电力有限 公司处于破产重整阶段,在2014年本公司就应收款项的催收与该公司进行了多 次交涉,收款仍比较困难,但企业承诺缓期付款。当时考虑该款项虽然收款困难, 但还是预期能够一定程度的收回;为此本公司组织销售及法律部门对该应收款项 进行评估,考虑到收款回收催收费用及实际可能的收回性后,遵循谨慎性原则计 提了30%的减值准备。 截止2015年底,本公司实际收回镇江荣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5万元应收 账款,镇江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未发生变化,与本公司预期 收款差距较大;而且该两公司受光伏行业宏观经济及其重要关联方陷入经营困境 影响,本公司收款难度进一步加大。公司在2015年底组织销售及法律部门对该 应收款项的回收性进行了再次评估,均认为其应收账款账龄较长,且2015年收 回的款项抵减催收费用后所剩无几,对于未来款项的收回风险评估为“很难收回”, 为此本公司经征询公司法律顾问意见,一方面加大催收力度,同时也遵循谨慎性 原则按100.00%计提减值准备。 (2)针对江西旭阳雷迪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系光伏行业,其2015 年应收款项余额为213.65万元,账龄为3-5年;因受光伏行业宏观经济影响, 该应收款项回收难度很大。公司在2015年底组织销售及法律部门对该应收款项 的回收性进行年度评估,认为其应收账款账龄较长,考虑到期行业影响及实际收 款难度,对于未来款项的收回风险评估为“很难收回”,经征询公司法律顾问意 见,公司遵循谨慎性原则对该等应收款按100.00%计提了减值准备。 (3)针对喀什西部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市建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因 受建筑行业宏观经济影响,本公司收款难度很大。公司在2015年底组织销售及 法律部门对该应收款项的回收性进行年度评估,认为其应收账款账龄较长,考虑 到期行业影响及实际收款难度,对于未来款项的收回风险评估为“很难收回”, 经征询公司法律顾问意见,公司遵循谨慎性原则对该等应收款按100.00%计提了 减值准备。 除上述客户外,本公司在2015年底组织销售及法律部门对其他应收款项的 回收性进行了例行年度评估,并根据不同情况确定了相应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具体详见本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经本次核查,公司不存在应当单独计提而 未单独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 综上所述:本公司对上述客户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的确定,是结合 客户所处行业以及实际收款情况在2014年及2015年不同时点结合本公司应收账 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所作的判断,在考虑催收费用、行业影响、预期未来实际可 收回额等方面的影响后从实际情况出发,并在征询法律顾问意见的基础上,遵循 谨慎性原则合理确定了对此类客户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公司的上述行为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及本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的规定。 二、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计提情况、公司应收账款回款情况等说明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设置较低的依据及合理性,并测算其财务影响。 (一)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计提比例合理性分析: 公司与同行业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如下表: 账 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科隆精化 奥克股份 建研集团 德美化工 万华化学 1年以内(含1年) 5 5 5 5 5 1-2年 10 10 10 10 10 2-3年 20 30 30 30 30 3-4年 30 50 100 50 50 4-5年 50 80 100 80 100 5年以上 100 100 100 100 100 2015年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对比 如下(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奥克股份 德美化工 建研集团 万华化学 科隆精化 应收账款余额 63,473.84 98,741.32 32,931.02 83,407.73 37,133.89 坏账准备 2,844.49 6,325.80 1,909.37 9,111.40 2,445.83 坏账计提比例 4.48% 6.41% 5.80% 10.92% 6.59% 2014年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对比 如下(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奥克股份 建研集团 德美化工 万华化学 科隆精化 应收账款余额 58,832.25 30,996.94 108,515.02 101,060.03 34,397.63 坏账准备 2,169.55 1,738.78 6,504.84 11,630.06 2,084.71 坏账计提比例 3.69% 5.61% 5.99% 11.51% 6.06% 由上表可见,与同行业公司相比,公司账龄计提比例2年以上的较同行业公 司低,但实际2014年、2015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高于奥克股 份、德美化工与建研集团,2014年及2015年本公司坏账准备综合计提比例在6%-7% 之间,符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二)按同行业平均水平测算坏账准备计提差异,测算对财务影响 根据前述2014年及2015年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综合计提比例, 2014年及2015年同行业平均水平分别为:6.57%、6.84%。 年度 2014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项目 科隆精化 按行同平均 比率 差异 科隆精化 按行同平 均比率 差异 应收账款余额 34,397.63 34,397.63 0 37,133.89 37,133.89 0 坏账计提比例 6.06% 6.57% -0.51% 6.59% 6.84% -0.25% 坏账准备 2,084.71 2,260.64 -175.93 2,445.83 2,539.69 -93.86 如上表所述,如果按同行业平均水平测算,2014年及2015年分别对本公司 利润总额影响额分别为-175.93万元、-93.86万元。 (三)2014年、2015年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回款情况如下(单位: 万元): 项目 2015年 2014年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期初余额 34,397.63 24,434.42 本期回款金额 26,349.53 18,916.61 回款比例 76.60% 77.42% 公司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回款情况稳定,2014年、2015年回款 比例分别为76.60%,77.42%。 综上所述: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本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情况、公司应 收账款回款情况等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其合理性,不存在计提比率过低或 过高影响财务报表数据的情况。 三、对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近三年一期的销售金额、主要销售产品、分产品 回款情况的补充说明 (一)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近三年一期销售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1、2016年1-6月销售情况 序号 客户名称 是否关联方 销售金额 主要销售产品 销售金额 1 客户1 否 434.53 聚醚单体 401.03 2 客户2 否 202.09 减水剂 167.48 3 客户3 否 1,158.46 SPC-100 679.81 SPS-200 318.29 聚醚单体 102.70 4 客户4 否 1,388.76 JFC-X 153.97 聚醚单体 637.95 聚醚单体 287.45 5 客户5 否 —— —— —— 合计 3,183.84 2、2015年度销售情况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 是否关联方 销售金额 主要销售产品 销售金额 1 客户1 否 1,764.27 SPF-300 1,113.50 SPS-200 475.17 保水剂 151.80 2 客户2 否 2,628.11 SPC-100 1,396.66 SPF-300 192.56 SPS-200 809.61 聚醚单体 204.62 3 客户3 否 4,800.06 PEG系列(切削液) 4,474.72 开方液(切削液) 325.35 4 客户4 否 3,192.37 聚醚单体 2,647.76 聚醚单体 687.29 5 客户5 否 711.41 SPC-100 144.40 聚醚单体 145.82 聚醚单体 401.08 合计 13,244.32 3、2014年度销售情况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 是否关联方 销售金额 主要销售产品 销售金额 1 客户1 否 6,389.29 聚醚单体 6352.44 聚醚单体 36.85 2 客户2 否 2,652.38 PEG系列(切削液) 2,652.38 3 客户3 否 1,805.55 聚醚单体 1,147.74 聚醚单体 657.81 4 客户4 否 3,709.11 PEG系列 3,707.83 5 客户5 否 1,876.00 MPS-100 428.85 SPF-300 1,195.63 SPS-200 138.31 保水剂 112.94 合计 16,432.33 4、2013年度销售情况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 是否关联方 销售金额 主要销售产品 销售金额 1 客户1 否 2,303.14 PEG系列(切削液) 2,303.14 2 客户2 否 1,314.36 PEG系列(切削液) 1,314.36 3 客户3 否 3,596.94 聚醚单体 3,545.53 4 客户4 否 2,881.02 SPF-100(40%) 731.29 SPF-300(40%) 1,301.40 SPS-200(40%) 726.77 保水剂 121.56 5 客户5 否 1,173.38 聚醚单体 859.27 聚醚单体 314.10 合计 11,268.84 (二)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近三年期初应收账款回款比率 2015年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期初应收回款比率如下: 前五名客户 回款比率 客户1 100.00% 客户2 42.30% 客户3 100.00% 客户4 100.00% 客户5 100.00% 2014年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期初应收回款比率如下: 前五名客户 回款比率 客户1 100.00% 客户2 100.00% 客户3 100.00% 客户4 100.00% 客户5 100.00% 2013年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期初应收回款比率如下: 前五名客户 回款比率 客户1 100.00% 客户2 100.00% 客户3 100.00% 客户4 100.00% 客户5 100.00% 如上表所述,公司2013-2014年前五大客户及2015年前四大客户回款情况 及时,上年应收余额均在次年全额收回。对于个别客户,因系国有企业,付款审 批结算手续复杂,其回款相对较慢,但其信用良好,所发生的应收款项均能可靠 收回。 问题3:你公司2015年末存货13,339万元,跌价准备521万元,计提比例 4%,计提比例同比略有下降,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趋势相反。请你公司说明存货 减值测试的过程,是否计提充分,以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 司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 回复: 一、本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单个存货 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 存货跌价准备。 参照上述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最近三年,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 下(单位:万元) 项目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存货原值余额 13,338.66 15,254.17 11,669.62 存货跌价准备余额 520.54 853.73 126.26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 3.90% 5.60% 1.08% 从总体来看,公司2014年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比例最高,2015年末的计提 比例低于2014年末,主要原因为自2014年下半年开始的国际油价持续走低,导 致公司2014年末库存中的聚醚单体和减水剂销售价格出现较为明显的价格下行 趋势,特别是聚醚单体价格下跌趋势尤为明显,预计产品毛利率将不断降低,出 现了较为明显的减值迹象。基于此,公司在2014末从谨慎性原则出发,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该部分存货可收回净额低于其账面价值部分计提了相应的 存货跌价准备。 2016年初以来,随着国际油价的止跌回稳,公司预计2016年聚醚单体和减 水剂销售价格应出现明显回升。公司2015年末存货中与聚醚单体和减水剂相关 的原材料、半成品及产成品减值风险相对降低。但公司年末库存中存在部分库龄 较长、产品质量和性能大大降低、预计难以继续用于生产或对外销售的存货,公 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该部分存货可收回净额低于其账面价值部分计 提了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 二、公司与同行业存货减值计提情况比较: 公司名称 2015年 2014年 存货余额 跌价准备 跌价准备 计提比率 存货余额 跌价准备 跌价准备 计提比率 奥克股份 39,374.67 6,628.20 16.83% 25,246.83 1,340.91 5.31% 建研集团 3,713.01 0.00 0.00% 5,777.06 0.00 0.00% 德美化工 17,950.94 731.70 4.08% 19,130.31 1,382.93 7.23% 浙江龙盛 691,293.73 14,982.41 2.17% 540,501.86 14,853.32 2.75% 万华化学 419,835.44 450.13 0.11% 301,299.72 300.47 0.10% 科隆精化 13,338.66 520.54 3.90% 15,254.17 853.73 5.60% 由上表可见,本公司中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在 2014年及2015年高于浙江龙盛及万华化学,2014年与奥克股份基本相当,2015 年低于奥克股份。建研集团未计提跌价准备。从2014年及2015年存货跌价准备 变动的趋势上来看,德美化工及浙江龙盛2015年均低于2014年存货跌价准备, 与本公司趋势一致。由此可见,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需要结合公司存货的实际 情况,并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合理计提。 公司在2014及2015年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存货进行了减值 测试,对部分存货可收回净额低于其账面价值部分计提了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 符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问题4:2015年度你公司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2,188万元,在建工程增 加1,587万元,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置合计658万元,以上合计4,433万元, 而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5,372万元。请结合预 付账款、应付账款等说明上述科目的勾稽关系。 回复: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计算过程列示如下(单 位:万元): 项 目 金额 应付账款中应付工程设备款金额(期初-期末) 730.14 其他非流动资产预付工程设备款金额(期末-期初) 155.95 固定资产增加额 2,625.48 为购买固定资产支付的税金 143.00 减:在建工程转入金额 2,188.04 在建工程增加额 3,780.26 减:固定资产、工程物资转入金额 840.81 工程物资增加额 744.97 无形资产本期增加额 221.1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5,372.06 从上表可以看出,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与资 产和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增加的差异主要原因为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及其他长期资产而产生的应付(含预付)支付的现金数。 问题5:你公司2016年1季度末短期借款60,792万元,资产负债率54%, 现金比率0.64。请结合公司经营和投资安排说明是否存在资金链风险,补充借 款明细(包括借款时间、还款时间、利率、借款方、资产设定质押情况等)并 说明是否存在集中偿债风险。 回复: 一、公司经营和对外投资安排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稳定,销售主要客户保持正常的业务往来和销售回款;本年重 大投资项目均为募集资金项目:一是公司年产10万吨高性能混凝土用聚羧酸减 水剂项目继续建设,该项目为募集资金项目;二是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并支付现 金的方式购买喀什新兴鸿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喀什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两名 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四川恒泽建材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除此 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投资计划。因此公司主要经营业务稳定,重大投资项目和投 外投资安排均合理安排了资金来源,不存在资金链风险。 二、借款明细及集中偿债风险说明: 1、2016年1季度末借款明细列示如下(单位:万元): 借款 性质 银行 合同号 金额(万元) 借款日 还款日 利率 信用 借款 辽阳银行 2015年(宏伟) 字0012 3,000.00 2015/4/20 2016/4/19 5.89% 信用 借款 辽阳银行 2015年(宏伟) 字0013 5,000.00 2015/4/29 2016/4/28 5.89% 信用 借款 辽化工行 2015-0018 5,000.00 2015/5/26 2016/5/24 5.61% 保证 借款 浦发银行 10712015280192 3,000.00 2015/7/3 2016/6/20 5.34% 信用 借款 辽阳银行 2015年(宏伟) 字0024 5,000.00 2015/8/27 2016/8/25 5.06% 保证 借款 民生银行 ZH1500000169388 3,000.00 2015/10/28 2016/9/16 4.79% 信用 借款 辽阳银行 2015年(宏伟) 字0026 5,000.00 2015/10/13 2016/10/12 5.06% 保证 借款 辽化中行 LYLH司借号 15010 1,000.00 2015/11/2 2016/11/1 4.79% 保证 借款 辽化中行 LYLH司借号 15013 1,000.00 2015/11/11 2016/11/10 4.79% 信用 借款 辽阳银行 2015年(宏伟) 字0029 5,000.00 2015/11/16 2016/11/10 4.79% 保证 借款 辽化中行 LYLH司借号 15014 3,000.00 2015/12/7 2016/12/6 4.79% 信用 借款 辽化工行 2015-00031 2,000.00 2016/1/8 2017/1/7 4.35% 信用 借款 辽阳银行 2016年(宏伟) 字0001 5,000.00 2016/1/6 2017/1/5 4.79% 保证 借款 辽化中行 LYLH司借号 16001 1,000.00 2016/1/26 2017/1/25 4.79% 保证 借款 光大银行 沈光银云峰贷字 2016-007 4,000.00 2016/3/28 2016/9/27 5.00% 信用 借款 辽阳银行 2016年(宏伟) 字0006 4,000.00 2016/3/11 2017/3/10 4.79% 保证 借款 浦发银行 10712015280192 5,000.00 2016/3/15 2017/3/14 4.79% 信用 借款 辽阳银行 同信支行 CIY02100116001 93.00 2016/1/8 2016/4/7 3.50% 信用 借款 辽阳银行 同信支行 CIY02100116002 174.00 2016/1/19 2016/4/18 3.50% 信用 借款 辽阳银行 同信支行 CIY02100116003 87.00 2016/1/22 2016/4/21 3.50% 信用 借款 辽阳银行 同信支行 CIY02100116004 263.00 2016/2/16 2016/5/16 3.50% 信用 借款 辽阳银行 同信支行 CIY02100116005 175.00 2016/3/15 2016/6/13 3.50% 总 计 60,792.00 2、银行授信情况及按到期时间统计的应还款金额(单位:万元): (1)银行授信情况如下: 序号 融资(贷款)银行 授信额度 已用额度 授信期限 1 辽阳银行宏伟支行 40,000.00 32,000.00 2016年 2 上海浦发银行辽阳支行 8,000.00 8,000.00 2016.3.7—2017.2.26 3 中行辽阳辽化支行 20,000.00 6,000.00 2016.4.1—2017.2.21 4 中国民生沈阳分行 10,000.00 3,000.00 2015.3.19——2016.9.18 5 工商银行辽化支行 7,000.00 7,000.00 2015.8.31——2016.8.31 6 光大银行 4,000.00 4,000.00 2015.5.25——2016.11.24 合 计 89,000.00 60,000.00 (2)按到期时间统计的应还款金额 到期时间 到期金额 是否偿还 2016年 4月 8,354.00 已偿还 2016年 5月 5,263.00 已偿还 2016年 6月 3,175.00 已偿还 2016年 8月 5,000.00 未偿还 2016年 9月 7,000.00 未偿还 2016年 10月 5,000.00 未偿还 2016年 11月 7,000.00 未偿还 2016年 12月 3,000.00 未偿还 2017年 1月 8,000.00 未偿还 2017年 3月 9,000.00 未偿还 合计 60,792.00 综上所述,公司除募集资金项目外,尚无其他重大投资安排;且公司目前主 营业务稳定,资金流稳定;公司在多年生产经营过程中,信用良好,银行授信额 度较高;公司能取得足够的资金偿还短期债务,不存在集中偿债风险。 问题6:公司高新技术资质于2015年12月到期,2015年研发投入4,567 万元,其中资本化金额为0,管理费用项下的研发费用1,037万元,而技术开发 费现金发生额仅491万元。 (1)请公司说明研发投入的具体项目构成,与研发费用存在差额的原因和 相应的会计处理方式。 (2)请公司说明技术开发的现金支付比例较少的原因。 (3)请说明公司高新技术认定复审的具体进展。 回复: 一、研发投入的具体项目构成,与研发费用存在差额的原因和相应的会计处 理方式: 本公司研发投入包括直接材料投入、技术人员的薪酬支出、研究开发设备购 置、折旧等。2015年度研发投入总计4,567.00万元,其中计入管理费用-研发 费用中的金额是1,036.82万元;计入成本项目的研发费用为3,530.18万元。 公司对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视研发费用是否有对应的项目分别在管理费用 和成本项目中核算。本公司开展研发活动分为研发小试、中试等试产阶段,对于 达到试产阶段形成的部分产品虽尚未完全达到研发设计的预计要求,但仍可作为 产品对外销售,对于该部分研发费用因为有明确的成本归集对象,故在成本项目 中核算,对于无明确成本对象或公共性的研发费用,则在管理费用中核算。 二、公司说明技术开发的现金支付比例较少的原因 公司2015年管理费用研发费用构成及在现金流量表中列报情况如下: 研发支出构成 金额 现金流量表中列示明细 直接材料投入 490.7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技术开发费 职工薪酬 423.06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折旧费 123.02 合计 1,036.82 从上表可以看出,2015年本公司在收到或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金-研发支出的金额较小原因主要是职工薪酬部分支付现金在支付给职工以及为 职工支付的现金列报;另一方面是折旧费用涉及以非现金支付。 三、公司高新技术认定复审的具体进展的说明 2010年6月28日,公司经辽宁省科学技术局、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国家 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2010年1月至 2012年12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 得税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经辽阳市宏伟区国家税务局核准,本公司所得税 税率自2010年起三年内享受减免10%优惠,即按15%的所得税税率征收。2013 年10月18日,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时间 为2013年6月27日,有效期为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 经辽阳市宏伟区国家税务局核准,本公司所得税税率自2013年起三年内享受减 免10%优惠,即按15%的所得税税率征收。2016年6月29日,科技部 财政部 国 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公司 正积极按照修订后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准备申报资料,并于 2016年8月下旬申报。 问题7:公司2015年理财产品投资收益99万元,请说明上述理财资金的具 体来源和理财投资明细(包括交易对方、购买时间、金额、期限、收益率以及 是否回收等)。 回复: 本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 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购买银行理 财产品,在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24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具体理财投资明细如下(单位:万元): 序号 交易对方 购买时间 金额 期限 收益率 收益金 额 是否 收回 1 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 6日 5,000.00 3个月 4.40% 55.00 已收 回 2 上海浦东发展银 2015年8月 5,000.00 3个月 3.50% 43.75 已收 行股份有限公司 12日 回 合计 10,000.00 98.75 问题8:公司2015年营业外收入中政府补助发生额506万元,其中“特种 多孔陶瓷及其复合材料研制与应用专项经费”、“环氧乙烷衍生物合成工艺科技 产业化”、“脱硝催化剂项目专项资金”共255万元认定为“与收益相关”。请公 司说明上述项目补助认定为“与收益相关”并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的依据。 回复: 公司2015年营业外收入中政府补助发生额506万元,其中“特种多孔陶瓷 及其复合材料研制与应用专项经费”、“环氧乙烷衍生物合成工艺科技产业化”、 “脱硝催化剂项目专项资金”共255万元认定为“与收益相关”,是因为公司上 述项目于研发支出,未形成长期资产,在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直接计入当 期损益。 上述认定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第三条规定:“与资产 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 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及第八条规定:“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 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将“特种多孔陶瓷及其复合材料研制与应用专项 经费”、“环氧乙烷衍生物合成工艺科技产业化”、“脱硝催化剂项目专项资金”共 255.00万元,确认为“与收益相关”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问题9:公司于2015年11月2日与北京新海州原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受让该公司65%的股份,并于12月10日完成工商变更。请公司说明2015年度 未对该控股公司并表的原因,与该公司200万元往来款对应的具体经济事项。 回复: 一、关于北京新海州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原因: 公司于2015年11月2日与北京新海州原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受让该公 司65%的股份,虽于2015年12月10日完成工商变更,但尚未取得实质控制权, 不符合并表的定义,因此未纳入合并范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 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同时满足下列条 件的,通常可认为实现了控制权的转移: (一)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已获股东大会等通过。 (二)企业合并事项需要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已获得批准。 (三)参与合并各方已办理了必要的财产权转移手续。 (四)合并方或购买方已支付了合并价款的大部分(一般应超过50%), 并且有能力、有计划支付剩余款项。 (五)合并方或购买方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 政策,并享有相应的利益、承担相应的风险。” 公司对北京新海州科技有限公司收购进度情况如下表 时间进度 进展情况 具体说明 2015年11月2日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公司与北京新海洲在2015年11月2日签订 股权转让协议,商定科隆精化以65.2万元的 价格购买北京新海洲65%的股份。 2015年12月10日 完成工商变更 2015年12月10日北京新海洲完成工商股东 变更、企业法人变更 2016年6月16日 支付股权转让款 2016年6月16日,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65.2 万元。 2016年6月30日 管理层交接完成 2016年1月,公司向新海州派出管理层,至 2016年6月30日交接完成。 二、关于北京新海州200万元往来款对应的具体经济事项说明 公司与新海州200万往来款系我公司为锁定收购标的支付定金,后经审计评 估,收购价确定为65.20万元,定金陆续收回。 特此公告。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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