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赛摩电气: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829 号文《关于核准赛摩电气股 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 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5月19日向社会 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2,000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 民币10.25元。截至2015年05月22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20,500.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3,124.35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17,375.65万元。 截止2015年05月22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大华验字[2015]000353 号”《验资 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16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12,941.79万元,其中: 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5,110.56 万元;于2015年8月13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 民币1,108.20万元;本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6,723.03万元。截止2016年6月 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470.46万元(含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一届 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根 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 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根据本公司与申万宏 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 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 额的10%之间确定)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 出清单。 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招商银行徐州分行 营业部 516900029310588 8,495.63 3,158.38 活期方式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徐州经济开发 区支行 506666816490 6,338.24 1,309.60 活期方式 交通银行徐州开发 区支行 323899991010003000759 2,541.78 2.48 活期方式 合 计 17,375.65 4,470.46 三、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期后使用情况 根据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议案》,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增加项目实 施地点,新增实施地点为上海虹桥商务区泰虹路268弄2号,该变更事项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劵法】、【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 求、【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 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5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0,500 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6,723.03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2,941.79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说明 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20,500.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3,124.3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375.65 万元。截止201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2,941.79万元,其中本报告期投入6,723.03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 投向 是否已变 更项目(含 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 调整后投 资总额(1) 本报告期 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2)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 期 本报告期 实现的效 益 截止报告 期末累计 实现的效 益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化 承诺投资项目 煤能源计量设备扩建项目 否 8,495.63 8,495.63 3,369.65 5,358.55 63.07% 2016年06 月30日 否 否 机械自动采样设备扩建项 目 否 6,338.24 6,338.24 1,276.45 5,038.32 79.49% 2016年06 月30日 否 否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否 2,566.13 2,541.78 2,076.93 2,544.92 100.00% 2016年06 月30日 否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7,400 17,375.65 6,723.03 12,941.79 -- -- -- -- 超募资金投向 不适用 合计 -- 17,400 17,375.65 6,723.03 12,941.79 -- -- 0 0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 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 项目) 目前,国家整体经济形势依然严峻,受宏观经济的影响,新增电力投资进度放缓;部分募投项目如按原计划投资建成使用后, 形成的产能无法充分利用,同时新增折旧将对公司净利润指标产生压力。公司根据市场及形势的不断变化,充分考虑项目投资 风险和回报,适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进程、投资估算及建设设计方案等,尽量节约投资资金。公司本次战略性同行业资源 整合,其中合肥雄鹰、南京三埃都具有一定计量产品生产能力,同时在优势互补、成本降低、市场份额扩大等方面产生了协同 效应,从而提高了公司效益,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公司产能不足的劣势。基于以上因素,“煤能源计量设备扩建项目”及“机械自动 采样设备扩建项目”投资未达到计划进度,但基本建设已经完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按计划进度完成。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 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 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 点变更情况 适用 报告期内发生 由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招聘的智能控制、机器人研发及应用等人才在该项目原实施地点徐州较为缺乏。为推进研发工作 高效运行,考虑到上海高校及各类科研机构资源丰富,公司决定将部分研发地点设在上海并在上海招聘部分人才。考虑到研发 人员办公所需,购买建筑面积509M2办公用房,该地点位于上海虹桥商务区泰虹路268弄2号。以上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 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 式调整情况 适用 报告期内发生 由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招聘的智能控制、机器人研发及应用等人才在该项目原实施地点徐州较为缺乏。为推进研发工作 高效运行,考虑到上海高校及各类科研机构资源丰富,公司决定将部分研发地点设在上海并在上海招聘部分人才。考虑到研发 人员办公所需,购买建筑面积509M2办公用房,该地点位于上海虹桥商务区泰虹路268弄2号。以上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 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 入及置换情况 适用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110.56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 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大华会计事师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 具了大华核字【2015】002888 号《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已于2015 年7月8日前完成上述置换事宜。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 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 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4,470.46万元,其中利息收入 36.69 万元,手续费支出0.09万元。分别存在1. 招商银行徐州分行 营业部516900029310588账户3,158.38万元,;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经济开发区支行506666816490账户1,309.60万元; 3. 交通银行徐州开发区支行323899991010003000759账户2.48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 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劵法】、【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 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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