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立霸股份:2016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519 公司简称:立霸股份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卢凤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伟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卢伟明 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本报告中如有涉及未来计划、业绩预测等前瞻性描述,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公司简介 ............................................................................................................................. 4 第三节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 6 第四节 董事会报告. ........................................................................................................................ 9 第五节 重要事项 ........................................................................................................................... 18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30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34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35 第九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 36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37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目录 ................................................................................................................. 118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公司、本公司 指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 指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董事会 指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股东大会 指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PCM 指 涂层板材,家电用复合材料的一类产 品,表层涂覆有机涂料。 VCM 指 覆膜板材,家电用复合材料的一类产 品,表层复合各类功能性薄膜。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公司简介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立霸股份 公司的外文名称 Jiangsu Liba Enterprise Joint-Stock 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LIBA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卢凤仙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姓名 阮志东 联系地址 江苏省宜兴市环保科技工业园画溪路88号 电话 0510-87061738 传真 0510-87061738 电子信箱 jslb@jsliba.com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江苏省宜兴市环保科技工业园新城路 公司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214205 公司办公地址 江苏省宜兴市环保科技工业园画溪路88号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214205 公司网址 http://www.jsliba.com 电子信箱 jslb@jsliba.com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 网址 www.sse.com.cn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公司证券部 五、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立霸股份 603519 六、 公司报告期内注册变更情况 注册登记日期 2016年5月27日 注册登记地点 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91320200250225560N 税务登记号码 91320200250225560N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200250225560N 报告期内注册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及《关于增加公 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后,总股本变为16,000万股,注册资本变为 16,000万元。公司及时办理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并完成了对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三证合一”的工商登记手续。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 年6月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的《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 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033)。 第三节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一、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本报告期 (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396,719,576.94 393,471,143.10 0.8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6,012,943.33 28,137,840.80 27.9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28,475,092.72 27,705,123.46 2.7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9,783,200.58 1,322,412.91 5,933.15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 年度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651,235,286.43 655,222,343.10 -0.61 总资产 877,131,280.55 741,452,145.48 18.30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 (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3 0.20 15.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3 0.20 15.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0.18 0.20 -1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35 5.56 减少0.21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 4.23 5.47 减少1.24个百分点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上升27.99%,主要系本报告期内公司收到政府 上市奖励资金所致。 2、经营活动的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上升5,933.15%,主要系本报告期内公司使用 承兑汇票购买商品及支付结算大幅增加,使用现金购买商品及支付结算明显减少所致。 3、公司2016年5月3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 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同意以公司截止201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000万股为基 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同时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含税)。公司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于2016年5月23日实施完毕,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 总股本由8,000万股变为16,000万股。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 》(2010 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 规定,公司上年同期的基本每股收益0.40元/股、稀释每股收益0.40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基本每股收益0.40元/股分别调整为基本每股收益0.20元/股、稀释每股收益0.20元/股、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0.20元/股。 二、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三、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附注(如适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8,584.32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 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 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 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 的政府补助除外 5,584,000.00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 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 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 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 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 益 3,121,313.48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 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 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 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 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 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 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 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 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 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 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 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 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 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 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 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 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 收入和支出 154,161.74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 损益项目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所得税影响额 -1,330,208.93 合计 7,537,850.61 第四节 董事会报告 一、董事会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6年上半年,国内外环境依然复杂严峻,全球经济仍未走出国际金融危机后的深度调整期, 稳定发展的基础尚不牢固,国内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逐步凸显,改革转型的任务依然艰巨,经 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但我国政府不断深化对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认识,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 调,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在全面落实“去产能、去库存、去杠 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的同时,适度扩大总需求,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推 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现了经济运行基本平稳、稳中有进、稳中有好。根据国家统计局和海 关总署的数据,我国GDP增速连续6个季度运行在6.5%—7%的区间,经济增长逐步趋稳;需求结 构持续优化,上半年,最终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73.4%,比上年同期提高了13.2个百分点, 进出口降幅逐步收窄,居民收入稳步增长。2016年上半年,我国家用电冰箱累计生产4,698.9万台, 同比下降3.9%,家用电冰箱期末库存比年初下降了7.1%;2016年上半年,我国家用洗衣机累计产 量3,680.9万台,同比增长6.5%,增速逐步趋稳,同时家电洗衣机产销率累计达到99.8%,比去年 同期增加了0.6%。2016年1-5月,家用电器行业主营业务收入5,648.6亿元,累计同比增长2.6%, 利润总额360.1亿元,累计同比增长15.3%。家电行业去库存、调结构效果正逐步显现。 公司作为国内家电外观用复合材料主要生产厂商之一,按照年初制定的经营目标结合公司发 展战略,一方面积极加强产品销售布局,加快公司产品研发,提升公司产品的使用范围和技术含 量。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96,719,576.94元,同比增长0.8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8,475,092.72元,同比增长2.78%,虽然受宏观经济环境、原材料价 格波动等因素影响,公司VCM/PCM产品收入同比下降了1.89%,但公司积极加强产品营销,增 强客户粘性,报告期内公司VCM/PCM产品销量同比增加了18.71%。公司通过加强产品价格及成 本控制等,实现了VCM/PCM产品综合毛利率同比增加1.39个百分点。公司上半年共获得实用新 型专利5项,开发PCM新产品46项,量产10项,开发VCM新产品35项,量产8项,产品竞 争优势进一步凸显,同时公司积极开发的电视机背板产品已经实现向部分客户批量供货,公司将 积极加快电视机背板产品等新产品的开发,争取早日实现规模化量产,形成公司新的业绩增长点。 另一方面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逐步有序地加强 公司业务流程梳理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提升了公司治理质量,促 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精益管理水平,提高了公司整体运营效率。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396,719,576.94 393,471,143.10 0.83 营业成本 330,070,421.18 330,040,119.42 0.01 销售费用 13,618,214.18 9,697,280.36 40.43 管理费用 16,378,876.01 18,418,348.31 -11.07 财务费用 -726,296.35 -845,972.91 不适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9,783,200.58 1,322,412.91 5,933.1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856,606.73 -205,493,289.47 不适用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972,108.00 171,818,488.31 -122.10 研发支出 11,928,569.19 12,818,735.82 -6.94 (1)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 销售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40.43%,主要系本报告期内公司产 品销量增加导致运费增加、开拓海外市场导致差旅费和业务费等增加所致。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 增加5,933.15 %,主要系本报告期内公司使用承兑汇票购买商品及支付结算大幅增加,使用现金 购买商品及支付结算明显减少所致。 (3)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化主要系 本报告期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致。 (4)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 下降122.10%,主要系去年报告期内公司IPO募集资金,本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较高比例的股利 分配等因素影响所致。 2 其他 (1) 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不适用。 (2) 公司前期各类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进度分析说明 不适用。 (3) 经营计划进展说明 公司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396,719,576.94元,同比增长0.8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8,475,092.72元,同比增长2.78%。2016年上半年,公司面对复杂的国 内外宏观经济形势、上游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下游家电市场有效需求不足,家电企业去库存压 力较大等多重影响因素,经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基本完成了年初制定的目标,实现了平稳增 长,公司将利用房地产市场逐步回暖、家电产品功能及需求结构升级等积极有利因素,做好下半 年的市场拓展工作,通过完善销售布局,加快新产品研发和推介,加强成本控制,力争完成全年 经营目标。 (二) 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分行业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 营业收入 比上年增 减(%) 营业成本 比上年增 减(%) 毛利率比 上年增减 (%) 家电用复 合材料 395,410,867.01 329,515,066.77 16.67 1.06 0.18 增加0.74 个百分点 非家电用 材料 1,308,709.93 555,354.41 57.56 -40.50 -50.19 增加8.26 个百分点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分产品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 营业收入 比上年增 减(%) 营业成本 比上年增 减(%) 毛利率比 上年增减 (%) VCM/PCM 383,624,273.94 317,606,207.49 17.21 -1.89 -3.51 增加1.39 个百分点 其他 13,095,303.00 12,464,213.69 4.82 431.98 1,291.59 减少58.79 个百分点 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地区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境内 319,935,039.91 1.23 境外 76,784,537.03 -0.81 (三) 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主要为国内外知名家电整机企业提供家电外观用复合材料,是国内主要的家电用复合材 料生产厂商之一,在技术研发、新品推广、产品质量和客户服务等方面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报 告期内,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明显变化。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不适用。 (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持有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非金融类公司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的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作方名 称 委托理 财产品 类型 委托理财金 额 委托理 财起始 日期 委托理 财终止 日期 报酬确 定方式 预计收 益率 实际收回本 金金额 实际获得收 益 是否 经过 法定 程序 计提减 值准备 金额 是否关 联交易 是否 涉诉 资金来源 并说明是 否为募集 资金 招商银行 宜兴支行 结构性 存款 46,000,000 2015年 10月14 日 2016年1 月12日 合同约 定 3.0% 46,000,000 340,273.97 是 0 否 否 募集资金 中国银行 宜兴岳堤 支行 保本理 财产品 65,000,000 2015年 10月30 日 2016年2 月1日 合同约 定 3.3% 65,000,000 552,410.96 是 0 否 否 自有资金 中国银行 宜兴岳堤 支行 保本理 财产品 15,000,000 2016年2 月2日 2016年3 月2日 合同约 定 3.0% 15,000,000 35,753.42 是 0 否 否 自有资金 招商银行 宜兴支行 结构性 存款 45,000,000 2016年1 月15日 2016年3 月15日 合同约 定 2.4% 45,000,000 177,534.25 是 0 否 否 募集资金 建设银行 宜兴支行 营业部 保本理 财产品 30,000,000 2015年 10月15 日 2016年4 月12日 合同约 定 3.6% 30,000,000 532,602.74 是 0 否 否 募集资金 中国银行 宜兴岳堤 支行 保本理 财产品 50,000,000 2016年2 月2日 2016年 5月6日 合同约 定 3.2% 50,000,000 412,054.79 是 0 否 否 自有资金 中国银行 宜兴岳堤 支行 保本理 财产品 15,000,000 2015年 12月28 日 2016年6 月28日 合同约 定 3.6% 15,000,000 270,739.73 是 0 否 否 自有资金 中国银行 宜兴岳堤 保本理 财产品 50,000,000 2016年5 月10日 2016年8 月10日 合同约 定 2.9% 是 0 否 否 自有资金 支行 建设银行 宜兴支行 营业部 保本理 财产品 32,690,000 2016年5 月11日 2016年7 月5日 合同约 定 2.45% 是 0 否 否 募集资金 中国银行 宜兴岳堤 支行 保本理 财产品 15,000,000 2016年6 月30日 2016年8 月4日 合同约 定 3.00% 是 0 否 否 自有资金 中国银行 宜兴岳堤 支行 保本理 财产品 40,000,000 2016年6 月30日 2016年7 月21日 合同约 定 3.00% 是 0 否 否 自有资金 招商银行 宜兴支行 保本理 财产品 15,000,000 2015年7 月16日 合同约 定 是 0 否 否 募集资金 合计 / 418,690,000 / / / / 266,000,000 2,321,369.86 / 0 / / / 逾期未收回的本金和收益累计金额(元) 0 委托理财的情况说明 招商银行宜兴支行1,500万元保本型理财产品随时可以赎回。2016年,公司已经根据截 止2016年2月4日、2016年5月10日的产品到期情况,分别于2016年2月5日、2016年5月 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 2016-001、2016-026)。 (2) 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投资理财及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募集年份 募集方式 募集资金 总额 本报告期已使用募 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总额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 总额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及 去向 2015年 首次发行 22,154.64 331.87 13,234.33 8,920.31 专户存储及购买部分短期 保本理财或进行结构性存 款。 合计 / 22,154.64 331.87 13,234.33 8,920.31 /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说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3,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 民币52,253,625.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1,546,375.00元。上述资金于 2015年3月16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 师报字[2015]第11112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已 经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 2015年4月13日会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宜兴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 2015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 6,310.2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决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进 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一年以内)的理财产 品,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2016 年4月10日、2016年5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5年年度 股东大会,会议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5,000万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一年以内)的理财产品,投资的产品发行主体为能够 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期限为自2015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 截止2016年6月底,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3,234.33万元。公司对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尚未使用的8,920.31万元募集资金中部分已由公司根据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 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2) 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承诺项目 名称 是否 变更 项目 募集资金拟 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本报 告期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累计实 际投入金额 是否符 合计划 进度 项目进度 预计 收益 产生收 益情况 是否符 合预计 收益 未达到计划 进度和收益 说明 变更原因及募 集资金变更程 序说明 环保新型 家电用覆 膜板生产 线技改扩 能项目 否 13,995.07 325.37 8,227.98 否 58.79% — 项目未 完工 是 项目正在积 极建设 不适用 家电用复 合材料研 发中心项 目 否 3,169.94 6.5 6.5 否 0.21% — — 否 项目即将开 工建设 不适用 补充公司 否 5,000.00 0 4,999.85 是 100% — —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营运资金 合计 / 22,165.01 331.87 13,234.33 / / — / / / / 募集资金承诺项目使用情况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拟投入22,165.0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154.64万元(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少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量的,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解决)。公司报告期实际使用募 集资金金额为331.87万元,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3,234.33万元。受持续降水、持续高温、G20峰会等因素影响,公 司环保新型家电用覆膜板生产线技改扩能项目、家电用复合材料研发项目有所放缓或延迟,目前环保新型家电用覆膜 板生产线技改扩能项目剩余部分公司正在积极推进中,家电用复合材料研发项目公司已经完成开工前期施工许可等准 备,正在进行项目招标,即将开工建设。 (3) 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宜兴市海力贸易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化工产品及原料(除 化学危险品)、五金配件、塑料制品的销售。目前,该子公司主要为公司采购复合膜研发所需PET 薄膜、PVC膜、油墨等原材料。2016年上半年,其实现营业收入46,002.18元,净利润 -94,099.49 元。截止2016年6月30日,宜兴市海力贸易有限公司总资产865,912.05元,净资产724,860.07 元。 5、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或调整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凤仙 女士提议,并经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以公司截止 201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0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同 时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4,000万元(含税),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为 16,000万股。公司分配的现金红利占公司当年合并报表中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62.99%,公司已于2016年5月23日实施完成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 (二)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 否 每10股送红股数(股) 0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0 每10股转增数(股) 0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无。 三、其他披露事项 (一)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 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重大诉讼、仲裁和媒体普遍质疑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三、资产交易、企业合并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 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和企业合并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变化的 事项概述及类型 查询索引 公司确定重大资产重组停牌事项 详见2016年3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重大资产重组 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08)。 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详见2016年8月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终止重大 资产重组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052)。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公司股权激励情况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五、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六、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七、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 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背 景 承诺类 型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及 期限 是否 有履 行期 限 是否 及时 严格 履行 如未能 及时履 行应说 明未完 成履行 的具体 原因 如未能 及时履 行应说 明下一 步计划 与重大 资产重 组相关 的承诺 其他 公司 披露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公告后的 6个月 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016年8月4 日至2017年 2月3日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与首次 公开发 行相关 的承诺 股份限 售 控股股东暨实 际控制人卢凤 仙及其亲属蒋 达伟、周静(已 离职) 自公司A股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自公司A股 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与首次 公开发 行相关 的承诺 其他 控股股东卢凤 仙、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其他股东 蒋达伟、陈有舵 (已离职)、王 仕勤、周静(已 离职)、储一平 (1)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 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2)若本人在所持公司A股股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公司A 股股票的,本人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 系统或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减持公司A股股票,并依法履行必要 的信息披露义务,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 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 (3)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本人所持公司A股股票的锁定 承诺锁定期 或期满2年 内、锁定期满 担任董监高 期间或离职 后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期限将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或者在已解除锁 定的情况下自违反该项减持承诺之日起再次被锁定6个月。对于 上述股份锁定期延长和减持价格的相关承诺,将不因本人职务变 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承诺。 与首次 公开发 行相关 的承诺 其他 公司、控股股 东、公司董事及 高管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在公司A股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如出 现连续20个交易日(第20个交易日为“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 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 期审计基准日后,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增发、配股等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事项的,则相 应调整每股净资产,下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采取以下措施中 的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 (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4)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公司应当在触发稳定股价措 施日起5日内召开董事会、25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 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该等方案后的5个交易日内启动实施稳定股价具体方案。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应当及时采 取以下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股票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 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以及其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回购股份相关规 定的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①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不低 在公司A股 股票上市后 三年内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于本次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2%; ②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5个交易日 收盘价均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 以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③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 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3)公司回购股份预案由董事会提出,但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 事会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对公司回购股份预案发表独立意见,监 事会应对公司回购股份预案提出审核意见。公司回购股份预案须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审核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1)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 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 期间,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控股股东承诺单次增持不低于该次增持前公司总股本的1%。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 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确定的 增持金额和期间,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符合股票交易 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低于其上 一会计年度从公司获取的税后薪酬及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30%; 3)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在公 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 预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及责任的规定,公司及 公司控股股东、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要求公司新聘任的 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本预案并签署相关承诺。 3、终止实施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情形自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 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A股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不低于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执行稳定股价方案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或将违反当时有效的相关禁止性规定的。 4、未能履行承诺的相关约束措施 (1)如控股股东已公告其具体增持计划,达到实施条件但未能实 际履行的,则公司有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 暂时扣留,直至控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 (2)控股股东应支持公司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实施股份回购,如控 股股东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对公司董事会根据本预案的要求提出 的公司回购股份的议案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则公司有权将与拟 回购金额等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控股 股东支持公司实施股份回购;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按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完成有关 增持事宜的,公司有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董事、高管现金分红(在 董事、高管为公司股东的情形下)、薪酬、津贴予以暂时扣留, 直至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增持义务; (4)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在履行增持股票 义务后的12个月内不卖出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5)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采取上述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 与首次 公开发 行相关 的承诺 其他 控股股东卢凤 仙、股东蒋达 伟、锦诚投资、 朱菁 1、公司控股股东卢凤仙、股东蒋达伟承诺: (1)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若本人在所持公司A股股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公司A 股股票的,本人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 公司控股股 东卢凤仙、股 东蒋达伟承 诺拟长期持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系统或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减持公司A股股票,并依法履行必要 的信息披露义务,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 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若违反该项减持承诺,本人 将就公司股票减持价与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的差价交付发 行人作为违反承诺的补偿,且本人所持公司A股股票的锁定期限 将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或者在已解除锁定的 情况下自违反该项减持承诺之日起再次被锁定6个月; (3)在本人拟减持所持公司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 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内。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 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2、公司股东锦诚投资、朱菁承诺: (1)本机构/本人所持公司A股股票锁定期满后,将通过证券交 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减 持公司A股股票; (2)本机构/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全 部股份。本机构/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 公告(本机构/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减持股 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内。减持期限届满后,若 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3)本机构/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首次公开发行价;若违反该项减持承诺,本 机构/本人将就公司股票减持价与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的 差价交付发行人作为违反承诺的补偿,同时本机构/本人所持公司 A股股票的锁定期限将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或者在已解除锁定的情况下自违反该项减持承诺之日起再次被锁 定6个月。 有公司股票; 公司控股股 东卢凤仙、股 东蒋达伟、锦 诚投资、朱菁 减持股票相 关承诺的期 限为锁定期 届满后2年 内 与首次 公开发 行相关 其他 公司、公司控股 股东、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 1、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 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的承诺 管理人员 (1)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 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 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 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 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不得进行公开再融资; ③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④不得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 申请,但可以进行职务变更; 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 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 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 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 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2、公司控股股东卢凤仙、持有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蒋达伟、 陈有舵(已离职)、周静(已离职)、储一平、王仕勤承诺:本 人将严格履行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 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 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 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 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 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股份的情形除外; ③暂不领取公司现金分红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 ④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⑤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⑥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 有,并在获得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至公司指 定账户; ⑦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⑧如因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 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 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 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 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3、未持有股份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蒋 瑞清、刘洁、胡志军、吴志忠、杨敏、张亚君、卢伟明承诺:本 人将严格履行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 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 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 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 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③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④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 有,并在获得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至公司指 定账户; ⑤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⑥如因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 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 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 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 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4、独立董事苏中一、金章罗、孙艺茹承诺:本人将严格履行就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 受社会监督。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 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 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 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③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 有,并在获得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至公司指 定账户; ④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⑤如因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 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 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 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 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与首次 公开发 行相关 的承诺 解决同 业竞争 控股股东卢凤 仙、主要股东蒋 达伟、朱菁、锦 诚投资 卢凤仙、蒋达伟承诺: 1、截至本承诺书出具之日,本人除持有发行人股份外,未直接或 间接经营任何与发行人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 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发行人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 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2、自本承诺书出具之日起,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发行人经营 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发 行人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 业; 3、本人保证,将不利用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东的身 份对发行人的正常经营活动进行不正当的干预; 4、若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将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发行人及其 下属子公司享有优先权,本人单独或者合并投资控股的公司、企 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不再发展同类业务; 5、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 将给予发行人或其他股东相应赔偿。 江苏锦诚投资有限公司、朱菁承诺: 1、截至本承诺书出具之日,本公司/本人除持有发行人7.83%股份 外,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发行人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 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发行人生产的产品或经营 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2、自本承诺书出具之日起,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发行人经营 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发 行人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 业; 3、本公司/本人保证,将不利用发行人股东的身份对发行人的正 常经营活动进行不正当的干预; 4、如因本公司/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其他股东造成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损失的,将给予发行人或其他股东相应赔偿。 与首次 公开发 行相关 的承诺 解决关 联交易 股东卢凤仙、蒋 达伟、朱菁、锦 诚投资 在未来的业务经营中,本人将采取切实措施尽量避免与公司之间 的关联交易。未来若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将严格按照国 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程序,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 开的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子 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及其他任何类型的企业(若有) 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活动遵循商业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 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关联交易的审议 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 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 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若存在非公允的 关联交易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本人愿意将超出公允价值部分 的收益无偿转归公司所有,并赔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长期 否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八、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的审计机构,审计内容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 司 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聘期自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审计费用授权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九、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 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一、公司治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修订了《独 立董事制度》,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年 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等文件,通过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断完善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质量,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报告期内,公司治理实际情况与《公司 法》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差异。 十二、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一) 董事会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核算方法变更的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董事会对重要前期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 股本变动情况 (一) 股份变动情况表 1、 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万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 发 行 新 股 送 股 公积金 转股 其他 小计 数量 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6,000 75 4,156.02 -1,843.98 2,312.04 8,312.04 51.95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 6,000 75 4,156.02 -1,843.98 2,312.04 8,312.04 51.95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 持股 470 5.88 -470 -470 0 0 境内自然人持 股 5,530 69.12 4,156.02 -1,373.98 2,782.04 8,312.04 51.95 4、外资持股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 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份 2,000 25 3,843.98 1,843.98 5,687.96 7,687.96 48.05 1、人民币普通股 2,000 25 3,843.98 1,843.98 5,687.96 7,687.96 48.05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 8,000 100 8,000 0 8,000 16,000 100 2、 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 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同意以公司截止201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000万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同时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含税)。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于2016年5月23日实施完毕,并随后取得了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新 营业执照。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总股本由8,000万股变为16,000万股。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交易前共有12名原始股东,其中江苏锦诚投资有限公司及 朱菁、陈有舵、许伯新、储一平、王仕勤、芦春梅、路宏、张信美等8名自然人合计持有1,843.98 万股限售股股票,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已经满十二个月,该部分股票于2016年3月21日解禁 上市,变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加上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2,000万股无限售条件股票,在公 司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未实施前,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合计为3,843.98 万股,12名原始股东中卢凤仙、蒋达伟、周静合计持有的4,156.02万股股票仍处于锁定期内,为 有限售条件股票;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变为16,000万股,有 限售条件股份及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分别增加4,156.02万股、3,843.98万股,截止报告期末,公 司有限售条件股份8,312.04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687.96万股。 3、 报告期后到半年报披露日期间发生股份变动对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 有) 不适用。 4、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不适用。 (二)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股 股东名 称 期初限售股 数 报告期解除 限售股数 报告期增加 限售股数 报告期末限 售股数 限售原因 解除限 售日期 江苏锦 诚投资 有限公 司 4,700,000 4,700,000 0 首次公开发行前限 售股,已解除限售 2016年3 月21日 朱菁 4,700,000 4,700,000 0 首次公开发行前限 售股,已解除限售 2016年3 月21日 陈有舵 2,500,000 2,500,000 0 首次公开发行前限 售股,已解除限售 2016年3 月21日 许伯新 2,300,000 2,300,000 0 首次公开发行前限 售股,已解除限售 2016年3 月21日 储一平 2,000,000 2,000,000 0 首次公开发行前限 售股,已解除限售 2016年3 月21日 王仕勤 1,712,000 1,712,000 0 首次公开发行前限 售股,已解除限售 2016年3 月21日 芦春梅 316,600 316,600 0 首次公开发行前限 售股,已解除限售 2016年3 月21日 路宏 105,600 105,600 0 首次公开发行前限 售股,已解除限售 2016年3 月21日 张信美 105,600 105,600 0 首次公开发行前限 售股,已解除限售 2016年3 月21日 卢凤仙 35,851,300 0 35,851,300 71,702,600 首次公开发行前限 售股及公司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后新 增部分限售股 2018年3 月19日 蒋达伟 3,508,900 0 3,508,900 7,017,800 首次公开发行前限 售股及公司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后新(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