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易方达裕鑫债: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裕鑫 债券 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八月 易方达 裕鑫 债券 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易方达 裕鑫 债券 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 监 许可 [ 201 6 ] 1 61 5 号文 注册 。 2. 本基金 为 契约型开放式 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 3. 本基金的管理人 和登记机构均 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本公司 ” ) , 托管人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招商 银行 ” ) 。 4. 本基金将 自 20 1 6 年 8 月 3 1 日至 20 1 6 年 9 月 1 日通过基 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 公开发售。 5. 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6. 本基金募集对象 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 7. 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费用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 / 申购 基金时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 为 C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 值。 8. 认购最低限额 :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的单 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 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是人民币 1,000 元。 (以上金额均含认购费)。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9. 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 , 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 10.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 , 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 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1.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 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2. 销售 机构 受理 投资者的认购 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 的 成功 确认 ,而仅 代表 销售机 构 确实收到 了 认购申请 。 申请 是否有效 应以基金登记 机构 (即 易方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的 确认 结果 为准 。 投资者 可在 基金 合同生效 后到各销售 机构 查询 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 额。 13. 本公告仅对 易方达 裕鑫 债券 型 证券投资基金 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 投 资者欲了解 本基金 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 媒介 上 的 《 易方 达 裕鑫 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 14.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efund s .co m.cn ) 。投 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5. 各 销售 机构的 销售 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 销售 机构咨询。 16.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818088 ) 及直销 中心 专线电话( 020 - 85102506 、 010 - 63213377 、 021 - 50476668 )咨询购买事宜。 17.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8.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 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 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 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 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回报可 能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的风险;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中小企业私募债、 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品种,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债券市场系统 性风险;股票市场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 于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 1 .00 元初 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 1 .00 元初始面值的 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 基金表现的保证。 一、 本 次 募集基本情况 1 . 基金名称 易方达 裕鑫 债券 型 证券投资基金 ( A 类份额基金代码: 00 3133 ; C 类份额基金代码: 00 3134 ) 2 . 基金 运作方式和 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 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3 .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 . 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 份额 初始面值为 1 . 00 元人民币。 5 . 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资产,严格管理权益类品种的投资比例,在控制基金资产净值波 动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6 . 募集 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7. 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费用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 / 申购基 金时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 为 C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8 . 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 1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 2 ) 本基金 自 201 6 年 8 月 3 1 日到 201 6 年 9 月 1 日公开发售。 在认购期内,本基金向 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基金 管理人 根据认购的情况可 适当调整 募集时间 ,但 最 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 限。 ( 3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果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募 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 认购户数不少于 200 人,则 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 ( 4 )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 得动用。 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 5 )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 ,本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合 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 存款 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 、认购 方式与相关规定 1 . 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 . 认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按每笔 A 类基金份额认 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可对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实行有差别的费率优惠。 对于 A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 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 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 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 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 型,基 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群体可通过本基金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 况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群体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 M (元)(含认购费) A 类基金份额 认购费率 M < 100 万 0.08% 100 万 ≤M < 200 万 0.05% 200 万 ≤M < 500 万 0.02% M≥500 万 1,000元/笔 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 M (元)(含认购费) A 类基金份额 认购费率 M < 100 万 0.8% 100 万 ≤M < 200 万 0.5% 200 万 ≤M < 500 万 0.2% M≥500 万 1,000元/笔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以及“赎回转认购”功能参与认购本基金 A 类份额实行费率优惠。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赎回转认购”功能参与认购本基金 A 类 份额,享受零认购费优惠(公告认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除外)。“赎回转认购”功能支持赎回 转出的基金为本公司旗下的货币型基金(易理财货币市场基金除外),具体“赎回转认购” 业务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 A 类份额 ,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 M (元) (含费) 标准认购 费率 网上交易认购优惠费率 广发银行 卡 建设银行 卡、招商银 行卡、交通 银行卡 农业银行卡 工商银行卡、中国银 行卡、兴业银行卡、 浦发银行卡、中信银 行卡、光大银行卡、 民生银行卡、天天盈 账户、华夏银行卡、 平安银行卡、上海银 行卡等 M < 100 万 0.8% 0.08% 0.64% 0.6% 0.6% 100 万≤ M < 200 万 0.5% 0.06% 0.5% 0.5% 0.5% 200 万≤ M < 500 万 0.2% 0.06% 0.2% 0.2% 0.2% M ≥ 500 万 1000 元 / 1,000 元 / 1,000 元 / 笔 1,000 元 / 笔 1,000 元 / 笔 笔 笔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官方京东店认购本基金实行费率优惠,认购费率如下: 通过本公司官方京东店认购本基金,优惠后的认购费率按 0.6% 执行,原认购费率低于 0.6% 或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认购费率执行。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的认购费用由认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 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足部分在基金管理人的运营成本中 列支。 3 . 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计算公式如下: a. 若投资人选择认购本基金 A 类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 ( 1+ 认购费率) (注:对于认购金额在 500 万元(含)以上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 - 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 + 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面值 例一:某投资人(非 特定投资群体 )投资本基金 A 类份额 100,000 元,认购费率为 0. 8 % , 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0 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100,000/ ( 1 + 0. 8 % )= 9 9 , 206 . 35 元 认购费用= 100,000 - 9 9 , 206 . 35 = 793.65 元 认购份额= ( 100,000 - 793.65 + 50 ) /1.00 = 9 9 , 256 . 35 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份额 , 可得到 9 9 , 256 . 35 份 A 类 份额 基金 份额。 例二:某投资人( 特定投资群体 )通过本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投资本基金 A 类份额 100,000 元,认购费率为 0.0 8 % ,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0 元,则可认购 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100,000/ ( 1 + 0. 08 % )= 99, 920 . 06 元 认购费用= 100,000 - 99, 920 . 06 = 7 9. 94 元 认购份额=( 100,000 - 7 9. 94 + 50 ) /1.00 = 99, 970 . 06 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份额 ,可得到 99, 970 . 06 份 A 类 份额 基金 份额。 b. 若投资人选择认购本基金 C 类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 =( 认购金额 + 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面值 例三:某投资人投资本基金 C 类份额 100,000 元,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产 生的利息为 50 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 (100,000 + 50)/1.00 = 100,050.00 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份额,可得到 100,050.00 份 C 类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 2 位;认购份数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认 购费用不属于基金资产 。 4 . 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 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5 . 认购的确认 当日( T 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 申请,投资人通常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基金 销售网点查询交易情况。销售机构对投资人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 6. 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在基金认购费中列 支。 7. 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 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 每笔 认购申请单独计 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三 、 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注意事项 1. 机构投资者 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 违规进行认购 。 2.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 或登陆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办理 。 3. 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 4. 在 本公司 直销 中心 开户的 机构 投资者必须指定 一个 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结算 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通过此账户进行。 (二)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 : 00 至 16 : 00 (周六、周日 及法定节假日 除外) 。 2. 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 基金账户 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一式两份; (2)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 的注册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如提供的营业执照为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则 该 两项 无需提供) ,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4)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6) 《印鉴卡》; (7)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 (加盖 机构公章 ) , 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原件; (8) 提供有授权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 的《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9) 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为准,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 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 和损失 ,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 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 在直销中心认购应 提交以下 资 料: 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认 / 申购、赎回、转换交易等业务申请 表》一式两份 。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4. 投资者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 中心 索取 账户和交易 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的网站 (www. e fund s .com .cn ) 上下载 直销业务申请 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 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5. 直销 中心 与 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的 业务 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6. 直销 中心 咨询电话: 020 - 85102506 、 010 - 63213377 、 021 - 50476668 (三) 缴款方式 1. 通过本公司直销 中心或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 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 1 )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7 : 00 之前,将 足额 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 在 中 国工商银行 或中国银行 的直 销专户。 a. 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东城支行 账号: 3602031419200088891 b. 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 账号: 665257735480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 办法 划付 认购款项 ,造成认购无效的, 易方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 直 销专户的开户 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 2 )机构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 3 )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提交认购申请时,可选择当日有效或 3 天内有效 (如果不选则默认为当日有效),对于选择当日有效的申请,资金晚于截止时间到账的,则 视为无效申请;对于选择 3 天内有效的申请,以资金实际到账之日作为有效申请受理日,资 金晚于当日截止时间到账的,则次日为有效申请受理日。 2. 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款项 将 退往投资者 的 指定 资金结算 账户: ( 1 ) 投资者 已缴款 ,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 2 ) 投资者 已缴款 ,但未办理认购 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的; ( 3 ) 投资者 缴款金额 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 4 )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 5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 、 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 认 购程序 (一) 注意事项 1. 个人 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开户。 2. 个人投资者 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 申请 认购 。 3. 个人投资者通过 本公司 直销中心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 今后投资者 认(申)购、 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 账户进行。 4. 个人投资者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或登陆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 (二)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业务办理 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00 至 16 : 00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 投资者申请开立 基金账户 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 1 ) 填妥的《 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 申请表》 一式两份; ( 2 )出示 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并提供 正反面 复印件; ( 3 )出示 银行活期存款账户 并提供复印件 ; ( 4 )填妥的《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 5 ) 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 提出 认购 申请 个人投资者 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 ( 1 ) 填妥的《 开放式基金认 / 申购、赎回、转换等交易业务 申请表》 一式两份; ( 2 ) 出示身份证 明 原件并提供 正反面 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 投资者提示 ( 1 ) 请有意认购基金的 个人 投资者尽早向直销 中心 索取 账户和交易 申请表。 个人 投资 者也可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 (www. e fund s .com .cn ) 上下载有关 直销业务 表格,但 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 2 ) 直销 中心 与 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的 业务 申请表不同, 个人 投资者请勿混用。 ( 3 ) 直销 中心 咨询电话: 020 - 85102506 、 010 - 63213377 、 021 - 50476668 (三) 缴款方式 1.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其在本公司 网上交易系统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 2. 通过 本公司 直销中心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 如下: ( 1 )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7 : 00 之前,将 足额 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 在 中 国工商银行 或 中国银行 的直 销专户。 a. 户名: 易方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 专户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东城支行 账号: 3602031419200088891 b. 户名: 易方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 专户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 广东省分行 账号: 665257735480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 办法 划付 认购款项 ,造成认购无效的, 易方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 直 销专户的开户 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 2 )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 3 )个人投资者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提交认购申请时,可选择当日有效或 3 天内有效 (如果不选则默认为当日有效),对于选择当日有效的申请,资金晚于截止时间到账的,则 视为无效申请;对于选择 3 天内有效的申请,以资金实际到账之日作为有效申请受理日,资 金晚于当日截止时间到账的,则次日为有效申请受理日 。 3. 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款项 将 退往投资者 指定的资金结算 账户: (1) 投资者 已缴款 ,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 已缴款 ,但未办理认购 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的; (3) 投资者 缴款金额 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 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 (5)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 、 过户登记与退款 1. 本基金登记 机构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 募集 结束后 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 记 。 2. 在发售期内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 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在发售结束后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将于验资完成日起三个工 作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 。 六 、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 募集截止后 ,基金 管理人根据登记 机构 确认 的 数据 , 将有效认购资金 (不含认购费) 及有效认购申请资金产生的 利息一并划入 在托管行的专用账户 ,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 机构 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 2. 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 基金管理人 在按照规定办理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 告 基金合同生效。 3. 若本基金合同未能生效,则基金 管理人 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 银行同期 活期 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 、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 - 43 楼 法定代表人 : 刘晓艳 成立时间: 2001 年 4 月 17 日 客户服务 电话: 400 881 8088 (免长途话费) 传真:( 020 ) 38799488 联系人: 贺晋 (二) 基金托管人 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 招商 银行 )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成立时间: 1987 年 4 月 8 日 联系人: 郑望涛 联系电话: (0 755 ) 83195823 (三) 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 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 3 号 4004 - 8 室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 - 43 楼 法定代表人: 刘晓艳 电话: 020 - 85102506 传真: 400 881 8099 联系人: 温海萍 网址: 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 1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 楼 电话: 020 - 85102506 传真: 400 881 8099 联系人: 温海萍 2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703 室 电话: 010 - 63213377 传真: 400 881 8099 联系人: 刘蕾 3.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88 号金茂大厦 2706 - 2708 室 电话: 021 - 50476668 传真: 400 881 8099 联系人: 于楠 4.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网址: www.efunds.com.cn 募集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 4008818088 ) 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 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直销 中心 客户还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电话查询 汇入资金的到账情况。 (四) 登记 机构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 3 号 4004 - 8 室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 - 43 楼 法定代表人: 刘晓艳 电话: 4008818088 传真: 020 - 38799249 联系人:余贤高 (五)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 国浩律师 ( 广州 ) 事务所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 珠江东路 28 号越秀金融大厦 38 层 负责人:程秉 电话: 020 - 38799345 传真: 020 - 38799345 - 200 经办律师:黄贞、陈桂华 联系人:黄贞 (六)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本基金的法定验资机构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 - 1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Tony Mao 毛鞍宁 电话:( 010 ) 58153000 传真:( 010 ) 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赵雅、李明明 联系人:赵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 6 年 8 月 26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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