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安信货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时间:2016年08月26日 15:53:41 中财网
安信保证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目录

重要提示 ....................................................... 2
一、本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 5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 8
三、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8
四、清算与交割 ................................................ 12
五、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 12
六、本基金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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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安信保证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
2016年
6

2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207号文的注册,进行募集。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
荐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
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基金注册登记
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投资人。



5、本基金自
2016年
9月
1日起至
2016年
9月
5日发售。其中,网下现金
认购的发售日期为
2016年
9月
1日至
2016年
9月
5日,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日
期为
2016年
9月
1日至
2016年
9月
5日。投资人可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
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认可的证券公司办理,详见本
公告正文。



6、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7、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投资者可通过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
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的销售机构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
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销售机构以现金进行
的认购。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证券账户;不
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本基金场内认购包括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两种方式。网上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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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
得超过
99,999,000份。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直
销柜台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5万份以上(含
5万份),超过
部分须为
1万份的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或基金管理人指
定销售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份或其整数
倍,最高不得超过
99,999,000份。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
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9、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将进行基金份额折算。折算后每份基金份额对应的
面值为
100元,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
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
发生变化。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10、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确实
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成功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
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销售网点或通过网上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
份额。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
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6年
8月
26日《中国证券报》和《证
券时报》上的《安信保证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essence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
了解本基金份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1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4008-088-088(免长途话费)或
各代销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4、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将及
时公告。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5、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名单,
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经有关部门认可后,予以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未登记在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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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基金份额只能进行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人需进行上述份额的
赎回交易,须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16、本基金为上市货币市场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债券型、
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货币市场波
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
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
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开放运
作中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
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同时,投资者还要承担债券发行人出现违约引起
的信用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及《基金合同》,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
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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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一、 本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安信保证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二)基金简称和代码
场内简称:安信货币
认购代码:511683
申购赎回代码:511681
二级交易代码:511680
(三)基金类型
货币市场基金
(四)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七)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八)销售机构
1、发售主协调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网下现金发售的直销机构
本基金网下现金发售的直销机构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基金直销机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六部分。

3、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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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认可的证券公司。

如本基金在募集期间新增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上交所会员,则将另行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本

基金,并及时公告。

(九)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
2016年
9月
1日到
2016年
9月
5日,通过场内认购方式公开发售

(各代销机构具体营业时间可能有所不同)。其中,网下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
2016年
9月
1日至
2016年
9月
5日,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
2016年
9月
1
日至
2016年
9月
5日。在上述时间段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
时发售。本公司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
限;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基金募集期满,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
人应按照规定在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

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在募集期结束时归入基金资产。募集资金利息的数额

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作它用。

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本公司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

募集期结束后
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十)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全额缴款方式。

2、认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3、认购金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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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网上现金认购
网上现金认购以份额申请,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认购价格
例:某投资人通过某销售机构以网上现金认购方式认购
10,000份本基金,
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00×1.00=10,000.00元
即投资人通过网上现金认购方式申请认购
10,000份本基金,认购金额为


10,000.00元。


(2)网下现金认购
1)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销售机构提交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金额的
计算等同网上现金认购,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产生的利息,计入
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2)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
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基金份额面值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例: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在网下以现金认购方式认购
100,000份本基金,

如果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1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000×1.00= 100,000.00元
净认购份额=100,000+10/1.00=100,010份
即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以网下现金认购方式申请认购
100,000份本基金,

如果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10元,可得到
100,010份基金份额。

4、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销售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
算交收后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资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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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募集。

(二)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份
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
99,999,000份。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
设上限。

(三)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
须在
5万份以上(含
5万份),超过部分须为
1万份的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
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或基金管理人指定销售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单一账户
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
99,999,000份。投资人可
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四)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
即不得撤销。


三、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请参照各代销机构公告业务受理细则。

(一)开户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已有上海
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应注意:

(1)如投资者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
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
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
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2、尚无上海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
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上海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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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立上海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
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
2个工作日办理
开户手续。


(二)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1、认购时间:
2016年
9月
1日至
2016年
9月
5日上午
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在认购期内通过网上现金认购本基金。

2、认购限额: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份额为
1,000
份,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份额为
1,000份。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
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3、认购手续:投资者直接通过代销机构办理认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在代销机构办理
指定交易。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
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则为准。

(三)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1、直销机构

(1)认购时间:2016年
9月
1日至
2016年
9月
5日
9:00—17:00(周六、
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认购限额: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
笔认购份额须在
5万份以上(含
5万份),超过部分须为
1万份的整数倍。投资
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或基金管理人指定销售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
的,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
99,999,000
份。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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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个人投资者认购需提交的材料:
A、填妥并签字或签字加盖章的《
ETF基金网下现金认购业务申请表》投资
人资料部分;
B、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警官证、文职证等有效身
份证件)及其复印件;若是由代理人办理,需要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
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C、上海证券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认购需提交的材料:
A、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
ETF基金网下现金认购业务申
请表》投资人资料部分;
B、上海证券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
C、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
D、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E、一式三份预留印鉴卡;
F、企业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副

本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


(4)认购资金的划拨
1)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电汇或支票(其中
支票方式只限深圳地区客户)等方式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
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开立的直销专户:
A、中国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420 1501 1000 5253 1785
B、中国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喜年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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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4000 0324 2920 0777 678
C、中国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凤凰支行
银行账号:4103 3100 0400 0662 8
D、招商银行
账户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新世界支行
银行账号:7559 1872 1710 402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
定直销专户,则认购以实际到账金额提交。

(5)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C、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
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日后(包括
T+2日,如遇非工作
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
心查询。

3)投资者
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日后(包括
T+2日,如遇非工作
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
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A、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直销交易账号,并预留
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B、投资者应在每次使用预留账户汇款后于汇款当日
17:00前将汇款单传真
至本公司直销中心(0755-82509920),并电话确认(0755-82509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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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根据反洗钱法规要求,本公司直销中心不接受投资者以现金缴存的方式
购买基金。

2、发售代理机构

(1)认购时间:2016年
9月
1日至
2016年
9月
5日
9:00—17:00(周六、
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
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
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四、清算与交割
(一)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
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
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销售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
机构清算交收后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资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二)募集资金自划入基金募集专用账户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期间的利息归
基金资产所有。

(三)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四)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
成。


五、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
金发售,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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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人。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
发售,具备上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
10日
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
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
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
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的,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
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
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六、本基金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层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成立时间:2011年
12月
6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89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5,000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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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成立时间:1993年
8月
注册资本:人民币
58.08亿元
(三)销售机构
1、发售主协调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2、网下现金发售的直销机构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层
联系人:江程
联系电话:0755-82509820
传真:0755-82509920
公司网站:www.essencefund.com
发售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8-088-088(免长途话

费)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3、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包括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
资格的证券公司(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包括: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诚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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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
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
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
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源证券有限公司、万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泰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
(山东)有限
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
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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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郑奕莉
电话:021-58872935
传真:021-68870311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
19楼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12室
法定代表人:葛明
电话:010-58153000、0755-25028288
传真:010-85188298、0755-25026188
签章注册会计师:张小东、陈立群
联系人:李妍明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
8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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