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浩丰科技:关于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时间:2016年08月26日 17:20:29 中财网


证券代码:300419 证券简称:浩丰科技 公告编号:2016—051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北京浩丰
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将2016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7号文核准,北京浩丰创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30万股,
每股面值1元。本次新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8.81 元(“元”指“人民币”),
募集资金总额为296,743,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9,909,726元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266,833,274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15年1月
20日出具的瑞华验字[2015]第0153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上述资金
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5年12 月17日签发的证监许可
[2015]2921号文 《关于核准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李建民等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浩丰科技”)获准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32,318,500元。浩
丰科技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40,12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6.35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132,318,471.05元,扣除承销及保荐
费用、律师费、审计费及发行登记费等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8,303,640.12元后,


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24,014,830.93元,上述资金于 2016 年5月25日到位,
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第01530004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上述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存放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浩丰鼎鑫软件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浩丰鼎鑫”)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
安证券”)以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北京银行中轴路支行、北京银行翠微路支行
(以下统称“专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根据上述规
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保
证专款专用。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后,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款专
用,全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53,916,225.47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7,881,041.81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储余额(元)

账户类别

北京银行中轴路支行

20000029059500003924969

17,017,488.71

活期

北京银行中轴路支行

20000029059500003925355

645,468.13

活期

北京银行中轴路支行

20000019943500003211372

17,919.15

活期

北京银行翠微路支行

20000019943500003406071

17,207.09

活期

平安银行北京万柳支行

11014727325005

182,958.73

活期

合计

17,881,041.81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17,881,041.81元(包
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1,476,011.22 元),该款项将持续用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注释:平安银行北京万柳支行账户系公司收到募集资金净额的验资户,182,958.73元系募集资金在转
入三方监管账户前产生的利息收入。


(三)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路安世纪文化发展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路安世纪”)与独立财务顾问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中德证券”)以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招商银行北京世纪城支行(以下统称“专
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
实行专户管理,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保证专款专用。


(四)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后,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款专
用,全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募
集资金账户余额122,223,592.44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储余额(元)

账户类别

北京银行北京世纪城支行

110915386310202

122,223,592.44

活期

合计

122,223,592.44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122,223,592.44元
(包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5,092.44 元),该款项将持续用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预先投入的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募集
资金运用”之“一、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运用”:如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
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资金需求的时间要求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
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2015年3月20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了瑞华核字[2015]01530004号的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此次置换金额为
9,399,949.39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6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止2016年6月30日,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
及时、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6日


附件:

201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


是否已
变更项
目(含部
分变更)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

调整后投
资总额(1)

本报告
期投入
金额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2)

截至期
末投资
进度(3)
=(2)/(1)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


本报告
期实现
的效益

截止报
告期末
累计实
现的效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项目可
行性是
否发生
重大变


承诺投资项目

营销信息化系
统升级项目



6,773.77

6,773.77

438.15

5,182.46

76.51%

2016年12
月31日

0

0





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



1,811.00

1,811.00

271.26

1,761.81

97.28%

2016年12
月31日

0

0





补充流动资金
项目



18,100.00

18,100.00

4,457.70

18,447.36

101.92%

2016年12
月31日

0

0





酒店多媒体系
统运维建设项




12,221.85

12,221.85

0

0

0.00%

2017年12
月31日

0

0





承诺投资项目
小计

--

38,906.62

38,906.62

5,167.11

25,391.63

--

--

0

0

--

--

超募资金投向

不适用























合计

--

38,906.62

38,906.62

5,167.11

25,391.63

--

--

0

0

--

--

未达到计划进
度或预计收益
的情况和原因
(分具体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尚未建设完毕。


项目可行性发
生重大变化的
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
额、用途及使用
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地点
变更情况

适用

以前年度发生

公司于2015年4月22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内容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变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




告。


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方式
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先期投入
及置换情况

适用

截止2015年2月28日,公司累计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939.99万元。公司于2015年3月
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939.99万元,此议案已经2015年4
月10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3月20日出具了瑞
华核字[2015]01530004号《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
鉴证报告》。


用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
募集资金结余
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
集资金用途及
去向

未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均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使用
及披露中存在
的问题或其他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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