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富国睿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富国睿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 富国睿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 于 201 6 年 5 月 31 日获得 中国证监会 准予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 【 201 6 】 1186 号 ) 。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 本基金的基金类型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是 契约型、开 放式、发起式。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以运作周期和到期开放期相结合 的方式运作。 3 、 本 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是指富国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本公司 ” ),包括 直销中心 ,代销机构是指 招商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 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 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4 、 本基金自 2016 年 9 月 1 日至 2016 年 9 月 26 日 止(周六、周日部分代销 机构 对个人照常办理业务)通过 各 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 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 5 、 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者 。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 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 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 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 6 、 客户欲 认购 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一 个客户 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 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 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富国基金账号到非原开 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 7 、 基金管理人规定,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不含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 单笔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认购费) 。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 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 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基金 管理人直销 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5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 低金额为单笔 20,000 元(含认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 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 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 币 100 元 (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 (含认购 费) 。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 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8 、 销售 机构 (指代销 机构 和 / 或 直销 机构 )对 认购 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 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 售 机构 确实接 收到 认购申请。 认购 申请 的确认应以 基金合同生效后, 登记机构(本基金的 登记机构 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 客户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 9 、本公告仅对 “ 富国睿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发售的有 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客户欲了解 “ 富国睿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 ” 的 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6 年 8 月 29 日 《中国证券报》和《上 海证券报》上的《 富国睿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以 下简称 “ 招募说明书 ” ) 和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fullgoal.com.cn )上的 《 富国睿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 10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以及 基金托管人 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网站 。 客户亦可通过本公司网址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1 、 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 询 。 12 、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机构客户,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95105686 、 4008880688 咨询购买事宜 。 13 、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 14 、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 15 、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本基金在通常情况下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 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 水平的投资品种。 16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 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 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 独立决策。 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 能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 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 赎回,也不上市交易。因此,在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因不能赎回或 卖出基金份额而出现的流动性约束。 本基金同时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发起资金提供方将认购本基金的 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且持有期限将不少于 3 年。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的基金 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发起资金提供方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 时,发起资金提供方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 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投资 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该券种具有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和 信用风险。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信用风险是指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人可能由于规 模小、经营历史短、业绩不稳定、内部治理规范性不够、信息透明度低等因素导 致其不能履行还本付息的责任而使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发生偏离的可能性,从而 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基金可通过多样化投资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 全规避。流动性风险是指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其转让方式及其投资持有人数的 限制,存在变现困难或无法在适 当或期望时变现引起损失的可能性。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的 风险点。投资股指期货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 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 负 ” 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 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 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17 、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的业 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 富国睿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简称和代码 基金简称: 富国睿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 基金代码: 002908 3 、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 、 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以运作周期和到期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 作。 本基金以 36 个月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 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个到期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 36 个月 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 在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到期开放期。第一个到期开放期 的首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36 个月以后的月度对日,第二个及以后的到期开放期 的首日为上一个到期开放期结束次日的 36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如该对应日期为 非工作日或不存在该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的每个到期开放期 为 5 至 20 个工作日。到期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运作周期结 束前公告说明。在到期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者可办理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为满足投资者在每个运作周期中的流动性需求 ,本基金的每个运作周期以封 闭期和期间开放期相交替的方式运作,共包含为 3 个封闭期和 2 个期间开放期。 在每个运作周期中,第一个期间开放期的首日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 12 个月 后的月度对日,第二个期间开放期的首日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 24 个月后的月度 对日。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该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 基金的每个期间开放期为 5 至 10 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个期间 开放期前公告说明。在期间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者可办理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在每个运作周期内,除期间开放期以外,均 为封闭期。在封闭期内,本基金 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也不上市交易。 如封闭期或运作周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 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 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 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发生基金暂停申购与赎 回业务的,开放期将按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前述开放期的具体时间 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5 、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6 、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 1.00 元 人民币 7 、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发起资金提供方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者 。 8 、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 1 )直销机构: 本公司的直销网点: 直销中心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司网址(www.fullgoal.com.cn ) ( 2 )代销机构: 本公司的代销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 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 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述销售机构或网点的联系方式见本公告 第九部分 “ 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 机构 ”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情况 ,变更或增减上述基金销售机构 , 或选择其他符 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 9 、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 过 3 个月。本基金募集期自 2016 年 9 月 1 日至 2016 年 9 月 26 日 ,期间面向个 人客户和机构客户同时发售。募集期满,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 条件,基金管理人可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 并取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 ; 但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后此期限 。 若未达 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 3 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 若 3 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 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 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 投资者 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 存款利息 。 10 、 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和募集金额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使用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 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 人民币。 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持有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 日起不少于 3 年。认购份额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在上述期限内离 职,其持有期限的承诺不受影响。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客户同期发售 。 2 、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3 、 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 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4 、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 得撤销。 5 、认购的限额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不含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单笔认购申请的最低金 额为 100 元。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 认购金额限制外,当其他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 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50,000 元(含认 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20,000 元(含认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认 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通过基金管理人网 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 制,首次单 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人民币 100 元(含认购费)。 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6、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7、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 别的认购费率。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认 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 M (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 < 100 0 万元 0.3 6 % M ≥ 1000 万元 1000 元 / 笔 注:上述特定认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 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 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 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 产管理计划;企业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 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 除上述养老金客户外,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见下 表: 认购金额 M (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 < 100 0 万元 1.20 % M ≥ 10 00 万元 1000 元 / 笔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 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8 、 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 1 )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 2 )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 购金额。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 (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 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则对应的认购 费率为 1.20% ,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5.00 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净金额= 100,000/ ( 1 + 1.20% )= 98,814.23 元 认购费用= 100,000 - 98,814.23 = 1,185.77 元 认购份额=( 98,814.23 + 55.00 ) /1.00 = 98,869.23 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5.00 元,可得到 98,869.23 份基金份额。 9、认购的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到网点查 询交易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4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三、个人客户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 网点 1 、个人客户认购金额在 50,000 元(含 50,000 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 直销中心办理。 2 、已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个人 投资者 ,可直接办理认购。未在直销 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 投资者 ,应先办理开户后,方可办理认购。个人客户在直销 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的表单,可登录富国基金官网 ( www.fullgoal.com.cn ) → 客户服务→下载中心→个人客户。 3 、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 : 00 - 1 5 : 00 (周六、 周 日 、节假日不受 理 )。 4 、 个人客户办理开户 申请时,应亲赴直销网点,并 提供下列资料 : ( 1 )客户有效身份证件 (身份证、中国护照等) 原件及复印件; ( 2 )指定银行账户的 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 3 )填妥的 《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和《富国 基金 账户业务 申请表 (个人版)》。 注:“ 指定银行账户 ” 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 客户 需指定一银行账 户作为客户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客户在任一商业银行的 存款账户 ,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 。 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 等。 5 、认购 基金汇款账户信息 : 富国直销汇款账户信息 一、中国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账 号 1001 2029 1902 5735 568 开 户 行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支付系统行号 102290020294 二、中国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账号 3100 1550 4000 5001 0860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支付系统行号 105290036005 三、交通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账号 3100 6672 6018 1500 1132 5 开户行 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第一支行 支付系统行号 301290050037 四、招商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账号 2160 8921 4310 006 开户行 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支付系统行号 308290003020 五、中国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0341 6900 0400 4007 8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上海水清南路支行 支付系统行号 103290003270 6 、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 1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 2 )填妥的 《个人投资者产品风险确认单》和《富国基金交易业务 申请表 》。 (二)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个人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fullgoal.com.cn ),在与本公司达成网 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 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在 2016 年 9 月 1 日至 2016 年 9 月 26 日 15:00 前受理 客户 对本基金的 认购申请 。 ( 三 ) 银行 1 、业务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9 : 30 - 15 : 00 。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 1 )事先办妥符合要求的借记卡或者单位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资金。 ( 2 )出示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 ( 3 )首次办理业务须提供填妥的开户申请及风险测评问卷。 ( 4 )提供填妥的认购业务申请。 3 、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要求,以 各代销银行 的说明为准。 ( 四 )证券公司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本基金的代销券商适用,并仅供投资者参考, 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 : 30 - 11 : 30 和 13 : 00 - 15 : 00 (周六、 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 、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 1 )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 2 )到营业 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 )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 )本人资金账户卡; 3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 3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 、注意事项: ( 1 )个人投资者在各个代销券商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 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 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 2 )个人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 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 3 )个人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 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 4 )个人投资者若委托他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事宜,须按照代销券商代销网 点的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 5 )其他有关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它方面的要 求,以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 五 )其他 销售 机构 个人客户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 四、机构客户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 网点 1 、如果机构客户认购金额在 50,000 元(含 50,000 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 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2 、未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 投资者 ,应先办理开户,开户流程详 见富国基金官网 www.fullgoal.com.cn→ 客户服务→下载中心→机构客户→富国 基金机构业务办理指南。 3 、已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 投资者 ,可直接办理认购。 4 、机构 投资者 办理认购的业务表单,可登录富国基金官网 www.fullgoal.com.cn→ 客户服务→下载中心→机构客户→机构业务表单下载。 5 、 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发售日的 9 : 00 - 1 5 : 00 (周六、 周 日 、节假日不受 理 )。 6 、认购 基金汇款账户信息,同个人投资,请见“三、个人客户的开户与认 购程序 / 5 、认购 基金汇款账户信息”。 7 、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填妥的 《富国基金交易业务 申请表 》, 并加盖预留印鉴章。 (二) 银行 1 、业务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9 : 30 - 15 : 00 。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 1 )事先办妥符合要求的借记卡或者单位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资金。 ( 2 )出示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 ( 3 )首次办理业务须提供填妥的开户申请及风险测评问卷。 ( 4 )提供填妥的认购业务申请。 3 、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要求,以 各代销银行 的说明为准。 (三)证券公司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本基金的代销券商适用,并仅供投资者参考, 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30 - 11:30 和 13:00 - 15:00 (周六、 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 、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 1 )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 , 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如果没 有,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 , 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1 )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 印件 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 )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签发的 授权委托书 ( 法定 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 ;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加盖机构公章 ) 。 ( 2 )如果已有资金账户 , 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 )有效法人营业执照 ( 副本 ) 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 , 上述 文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 ( 加盖机构公章 ) ; 3 )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 )开户授权委托 书 ( 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 加盖机构公章 ) ; 6 )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 3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 , 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 、注意事项: ( 1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 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 相关工作人员; ( 2 )机构投资者需由授权的业务经办人本人到代销机构指定的代销网点办 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 3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 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 4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 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 5 )其他有关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它方面的要 求,以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四)其他 销售 机构 机构客户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 五、清算与交割 1 、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公司的本基金的募集专 户中,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 机构 的记录为准。利息折成基金认购份额不收取认 购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 。 2 、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 登记机构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期结 束后完成 。 六、退款 1 、个人及机构客户认购失败(指客户的认购申请未得到过户登记人的确认) 时,其认购资金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客户指定银行账户划 出。 2 、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 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 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 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 还基金认购人。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 、募集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各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 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2 、销售机构根据登记 机构 确认数据将该基金的有效认购资金和认购资金在 认购期所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该基金存款账户。由该基金存款账户开 户行出具基金存款证明后,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各基金资 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 登记 机构 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3 、基金管理人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八、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费用处理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从认购费中 列支,不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楼 法定代表人: 薛爱东 成立日期: 1999 年 4 月 13 日 电话: ( 021 ) 20361818 传真: ( 021 ) 20361616 联系人:范伟隽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成立时间: 1987 年 4 月 8 日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注册资本: 252.20 亿元 联系电话: 0755 — 83199084 联系人: 张燕 (三)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 - 1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 - 17 楼 法定代表人: 薛爱东 直销 网点 : 直销 中心 直销 中心 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 588 号宝地广场 A 座 23 楼 传真: 021 - 80126257 、 80126253 联系人:林燕珏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 95105686 、 4008880688 (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站: www.fullgoal.com.cn 2 、代销机构: (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人代表:李建红 联系电话:( 0755 ) 83198888 传真电话:( 0755 ) 83195109 联系人员:曾里南 客服电话: 95555 公司网站: www.cmbchina.com (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人代表:牛锡明 联系电话:( 021 ) 58781234 传真电话:( 021 ) 58408483 联系人员:张宏革 客服电话: 95559 ( 3 )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 号平安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 路 1099 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人代表:肖遂宁 联系电话:( 0755 ) 22197874 传真电话:( 0755 ) 22197874 联系人员:蔡宇洲 客服电话: 95511 - 3 公司网站: www.bank.pingan.com ( 4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人代表:李梅 联系电话:( 021 ) 33389888 传真电话:( 021 ) 33388224 联系人员:黄莹 客服电话: 95523 或 4008895523 公司网站: www.swhysc.com ( 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人代表:薛峰 联系电话: 021 - 22169999 传真电话: 021 - 22169134 联系人员:刘晨、李芳芳 客服电话: 95525 公司网站: www.e bscn.com ( 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人代表:杨德红 联系电话:( 021 ) 38676666 传真电话:( 021 ) 38670666 联系人员:芮敏琪 客服电话: 400 - 8888 - 666/95521 公司网站: www.gtja.com ( 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张佑君 联系电话:( 010 ) 84588888 传真电话:( 010 ) 84865560 联系人员:顾凌 客服电话: 95558 公司网站: www.cs.ecitic.com ( 8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法人代表:杨宝林 联系电话: 0532 - 85022326 传真电话: 0532 - 85022605 联系人员:吴忠超 客服电话: 95548 公司网站: www.citicssd.com ( 9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 7 号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 楼 法人代表:凌顺平 联系电话: 0571 - 88911818 传真电话: 0571 - 86800423 联系人员:吴强 客服电话: 4008 - 773 - 772 公司网站: www.5ifund.com ( 10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法人代表:其实 联系电话: 021 - 54509998 传真电话: 021 - 64385308 联系人员:潘世友 客服电话: 400 - 1818 - 188 公司网站: www.1234567.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变更或增减上述基金销售机构,或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 (四) 登记机构 :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 - 1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 - 17 楼 法定代表人: 薛爱东 成立日期: 1999 年 4 月 13 日 电话:( 021 ) 20361818 传真:( 021 ) 20361616 联系人:雷青松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和 1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和 16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 021 ) 31358666 传真:( 021 ) 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50 楼 法定代表人:葛明 联系电话: 021 - 22288888 传真: 021 - 22280000 联系人:徐艳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 六 年 八 月 二十九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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