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金达威: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 将2016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531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 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00万股,发行价格为 35.00元/股,共募集资金805,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0,839,000.00元后,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54,161,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汇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1年10月 2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已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11】第13562号验资报告。 (二) 2016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止2016年0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754,161,000.00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778,136,849.72 其中:以前年度金额 777,805,849.72 本年度金额 331,000.00 加:累计收到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43,332,935.47 其中:以前年度金额 43,241,753.33 本年度金额 91,182.14 等于: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19,357,085.75 二、 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 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于2010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公司上市后生效。并经2011年11月17日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该《管理办法》于2014年3月18日进行再修订, 且先后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管理办 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 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11月18日分别与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营业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海沧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营 业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 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2012年5月24日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延期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微生 物发酵法年产350吨二十二碳六烯酸(DHA)项目”和“微生物发酵法年产250吨花生 四烯酸(ARA)项目”的部分实施地变更至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托电工业园区,实施 主体也相应变更为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威药业”)。为方便和 加强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金达威药业增设两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分 别将上述两个项目发酵部分项目建设资金和流动资金存放于上述账户,公司、金达威药 业、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6月4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 协议》,实施四方监管。 根据2013年3月18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用于投资内蒙古60吨/年辅酶Q10扩产项目暨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9,900.00万元投资“内蒙古60吨/年辅酶Q10扩产项目项目”,该项目 由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威药业”)实施完成,即通 过对金达威药业增资9,900.00万元,计入金达威药业的注册资本,用于该项目的投入。 为方便和加强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金达威药业增设一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用于存放该项目建设资金和流动资金,公司、金达威药业、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实施 四方监管。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和金达威药业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均严格遵照协议执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6年0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935.71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为827.90万元,转存募集资金定期账户余额为1,107.81万元。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 类别 开户行 账号 余额 募集 资金 专户 兴业银行股份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 129680100100230131 16,615.59 招商银行股份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 592902138710808 44,702.07 光大银行股份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 37510188000362603 8,878.05 交通银行股份公司厦门分行海沧支行 352000680018170166586 514,875.21 兴业银行股份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 129680100100132457 5,387,747.99 光大银行股份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 37510188000256536 1,665,789.78 交通银行股份公司厦门分行海沧支行 352000680018170136330 640,383.36 专户合计 8,278,992.05 定期 账户 光大银行股份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 37510181002167240 3,021,036.75 交通银行股份公司厦门分行海沧支行 352899999600003001156 4,027,045.56 交通银行股份公司厦门分行海沧支行 352000680608510004842 4,030,011.39 定期账户合计 11,078,093.70 募集资金总计 19,357,085.75 三、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微生物发酵法年产350吨二十二碳六烯酸(DHA)项目”和“微生物发酵法年产250 吨花生四烯酸(ARA)项目”由内蒙古金达威实施部分于2014年3月16日建成投产, 由于产品销售受国产婴幼儿配方奶粉市场因素影响,未能满负荷生产,鉴于发酵设备的 通用性,为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公司将该设备用于辅酶Q10产品的发酵生产,因此与原 辅酶Q10产品生产存在人员、设施共用的情况,所实现的收益体现在内蒙古金达威的整 体业绩中。“附表1”中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为项目实现的毛利。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经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微生物发酵法年产 350吨二十二碳六烯酸(DHA)项目”中项目建设投资6,500.50万元、流动资金1000.00 万元,共计7,500.50万元变更实施地至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托电工业园区用于DHA 发酵部分投入,变更实施主体为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威药业”);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微生物发酵法年产350吨二十二碳六烯酸(DHA)项目”中项目 建设投资1,000.50万元、流动资金500.00万元,共计1,500.50万元变更实施地至厦 门市海沧区阳光西路299号用于DHA粉剂成品部分投入。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微生物 发酵法年产250吨花生四烯酸(ARA)项目”中项目建设投资7,500.22万元、流动资金 1,000.00万元,共计8,500.22万元变更实施地至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托电工业园区 用于ARA发酵部分投入,变更实施主体为金达威药业;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微生物发 酵法年产250吨花生四烯酸(ARA)项目”中项目建设投资999.78万元、流动资金500.00 万元,共计1,499.78万元变更实施地至厦门市海沧区阳光西路299号用于ARA粉剂成 品部分投入。 2)经2014年4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终止DHA项目和 ARA项目中由公司负责实施的粉剂成品部分,改用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并于2011年度完 成建设的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生产。上述部分项目终止实施后,DHA项目和ARA项目所 需投资总额分别调整至7,500.50万元和8,500.22万元。经2015年8月20日公司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终止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并将前次 剩余募集资金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上述调整金额中的 2,895.40万元(含DHA项目结余的4.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总筹资额的3.84%。 3)由于公司研发中心原实施地所处的区域规划发生变化,导致该地块已不适合于该项 目的建设,寻找新的用地需要一定的时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公司需要对研发中心项目重 新进行论证。经2014年4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研 发中心”项目的建成期调整至2016年12月31日。 4)根据2015年8月20日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终止前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并将前次剩余募集资金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公司决定终止实施“研发中心项目”,并将该项目扣除应付未付设备款后剩余的 募集资金2,888.5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总筹资额的3.83%。 经2015年8月20日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前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并将前次剩余募集资金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决定将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5,783.95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所有募集资金变更事项、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已变更用途的 募集资金(万 元) 微生物发酵法年产350吨二十二碳六烯酸(DHA)项目 1,505.10 微生物发酵法年产250吨花生四烯酸(ARA)项目 1,390.30 研发中心项目 2,888.55 小计 5,783.95 (四)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五)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七)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发行超募资金53,415.10万元,截至2016年06月30日,超募资金已使用51,566.9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司于2011年11月17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1年度已使用7,500.00万元用 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 公司于2012年7月20日召开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2年度已使 用4,300.00万元用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0,700.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 3、 根据2013年3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投资内蒙古60吨/年辅酶Q10扩产项目暨对子公司增 资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9,900万元投资建设“内蒙古年产60吨/年辅酶 Q10扩产项目”。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由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金达威药业”)实施完成,即通过对金达威药业增资9,900万元, 计入金达威药业的注册资本,用于该项目的投入。增资后,金达威药业的注册 资本将由19,000万元增加至28,900万元。为方便和加强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 和管理,金达威药业增设一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上述项目建设资金存 放于上述账户,公司、金达威药业、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 年4月24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并对该项目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管理,签订四方监管协议,实施 四方监管。该项目实际使用超募资金9,232.81万元。截止报告期末该项目已支 付8, 770.71万元。该项目已于2014年8月15日进行了验收,并正式投产。 4、 使用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1)公司于2013年8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15,000万元的闲置资金(其中:闲置自有资金5,000万元、闲置超募资金10,000 万元)进行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投资。 2)公司于2013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增加公司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已批准 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基础上,增加人民币15,000万元闲置资金购买保本 银行理财产品的额度(其中:闲置自有资金10,000万元、闲置超募资金5,000 万元)。 3)公司于2014年8月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同意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 司继续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资金(其中:闲置自有资金5,000 万元、闲置超募资金10,000万元)购买安全性好、流动性高的短期银行保本型 理财产品,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截止报告期末,超募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都已到期,本金和收益皆如期收回。 共取得投资收益(利息)942.4万元。 5、 公司于2013年8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发起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中 的1,505.00万元与关联方厦门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截 止报告期末,已使用500万元用于首次出资。 该项目经 2014年12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 过的《关于变更部分超募资金用途暨使用超募资金为美国全资子公司KUC Holding内保外贷支付银行保证金的议案》,已终止使用超募资金1,005万元缴纳 该公司余下的出资,此部分超募资金也变更用途为为美国全资子公司KUC Holding“内保外贷”支付银行保证金。 6、 公司于2013年9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使用 超募资金不超过22,500万新台币(约为4,600万元人民币,汇率按1元新台币 =0.205元人民币计)认购国鼎生技以私募方式发行的3,000万股中不超过500 万股普通股,每股45元新台币。 该项目经 2014年12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 过的《关于变更部分超募资金用途暨使用超募资金为美国全资子公司KUC Holding内保外贷支付银行保证金的议案》,已终止实施使用超募资金4,600万元 人民币认购国鼎生技以私募方式发行的3,000万股中不超过500万股普通股,此 部分超募资金也变更用途为为美国全资子公司KUC Holding“内保外贷”支付银 行保证金。 7、 公司于2014年3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保健食品软胶囊生产线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超募资金1,698万元投资建设保健食品软胶囊生产线项目。该项目实际使用超募 资金1405.63万元,已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取得生产许可证。辅酶Q10胶囊 产品也于2014年12月开始销售。截止报告期末该项目已使用超募资金979.1万 元。 8、 2014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决定公司使用 超募资金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为美国全资子公司KUC Holding内保外贷支付银 行保证金(含上述5、6两项变更用途的超募资金合计5,605万元人民币)。 9、 经2015年8月20日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前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并将前次剩余募集资金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决定将未计划使用的超募资金合计6,817.10万元用于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16年06月30日,公司已使用51,566.91万元超募资金,其中: 18,617.10万元用 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0,700.00万元用以归还银行贷款,“内蒙古年产60吨/年辅 酶Q10扩产项目”已使用8,770.71万元,500.00万元用以合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出资款, 保健食品软胶囊生产线项目已使用超募资金979.1万元,1.2亿元人民币为美国全资子 公司KUC Holding内保外贷支付银行保证金。用于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投资的超募 资金已全部收回。 (八)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至2016年0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净额75,416.10万元,累计收到利息收入扣 减手续费净额4,333.29万元,实际使用募集资金(含利息及理财收入)77,813.68万元, 募集资金余额为(含利息及理财收入)1,935.71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占前次募集资 金净额的2.60%,用于支付应付未付的工程款、设备款、质保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 专户中,详见前述《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表。 (九)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经2015年8月20日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前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并将前次剩余募集资金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决定将本次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和理财收入合计4,289.03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将超募资金项目完成后的节余资金合计959.56万元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超募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节余资金 内蒙古60吨/年辅酶Q10扩产项目 667.19 保健食品软胶囊生产线项目 292.37 小计 959.56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详见本报告附表。 (三)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详见本报告附表。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无。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 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75,416.1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 金总额 33.1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 金总额 73,524.65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5,783.95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7.67%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 向 是否已变 更项目 (含部分 变更)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 (1) 本年度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 金额(2)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 (3)=(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 本年度实 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重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微生物发酵法年产350吨二 十二碳六烯酸(DHA)项目 是 9,001.00 7,500.50 7,030.49 93.73% 2014年03月16日 251.85 否 否 微生物发酵法年产250吨花 生四烯酸(ARA)项目 是 10,000.00 8,500.22 8,072.71 94.97% 2014年03月16日 38.63 否 否 研发中心项目 是 3,000.00 111.45 111.03 99.62% 已终止 否 是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22,001.00 16,112.17 15,214.23 94.43% 290.48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5,783.95 5,783.95 100.00% 募集资金投向小计 22,001.00 21,986.12 20,998.18 95.90% 290.48 超募资金投向 内蒙古60吨/年辅酶Q10扩产 项目 否 9,900.00 9,232.81 33.10 8,770.71 94.99% 2014年7月25日 1,462.62 是 否 归还银行贷款 否 10,700.00 10,700.00 10,700.00 100.00%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否 18,617.10 18,617.10 18,617.10 100.00% 设立食品安全检测技术有限 公司(现更名为厦门佰盛特生 物科技有限公司) 是 1,505.00 500.00 500.00 100.00% -42.92 否 是 投资国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是 4,600.00 否 是 保健食品软胶囊生产线项目 否 1,698.00 1,405.63 979.10 69.66% 2014年10月31日 164.91 否 否 为美国全资子公司KUC Holding内保外贷支付银行保 证金 否 12,000.00 12,000.00 12,000.00 100.00% 2015年01月14日 是 否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59,020.10 52,455.54 33.10 51,566.91 98.30% 1,584.61 其他情况 利息收入及理财收入扣减手 续费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289.03 4,289.03 100.00% 超募资金项目完成后节余资 959.56 959.56 100.00%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其他情况小计 5,248.59 5,248.59 100.00% 合计 81,021.10 79,600.25 33.10 77,813.68 97.76% 1,875.09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 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1、微生物发酵法年产350吨二十二碳六烯酸(DHA)项目及微生物发酵法年产250吨花生四烯酸(ARA)项目未能达到预期效益的原因:产品销售受国产婴幼儿配方奶粉市场因素 影响,未达到预期效益。 2、公司研发中心原实施地所处的区域规划发生变化,该地块已不适合于该项目的建设,导致公司研发中心项目建设一再延期。 3、金达威食品安全检测技 术公司项目产业化进程未达到公司预期,本着降低投资风险,节约成本及有效利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公司决定终止使用超募资金缴纳其余的1,005万元的出资。 4、投资国鼎生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台湾地区的政策许可及审批原因,在对国鼎生物科技股权认购项目投资进一步论证后,决定终止实施该项目。5、保健食品软胶囊生产线项目,2014 年底,公 司推出辅酶Q10保健品“金乐心”系列,目前该产品还处在市场导入的早期,销售增长需要一个过程。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 情况说明 1、为保证公司的研发工作顺利进行,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及市场形势,对研发中心组织结构及相关资源进行了调整与整合,运用公司自有技术对原有设备进行改造升级,使用募集资金111.45 万元购买所需设备;同时通过向政府申报项目形式,利用政府补助资金,优先投入研发所需的设备投资。目前研发中心所需的办公场所及试验场地已能基本满足公司研发所需。鉴于上述 情况,2015 年8月3日,经公司第五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决定拟终止实施“研发中心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2,888.5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金达威食品安全检测技术 公司项目产业化进程未达到公司预期,公司已终止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的研发及产业化。 3、台湾地区的政策许可及审批原因,决定放弃购买国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 进展情况 本次发行超募资金53,415.10万元,截至2016年06月30日,超募资金已使用51,566.91万元。超募资金使用进展情况如下: 1、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7,5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7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4,3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9,900万元用以投资建设“内蒙古年产60吨/年辅酶Q10扩产项目” 。截止报告期末该项目已支付8,770.71万元。 该项目已于2014年8月15日进行了验收,并正式投产。 4、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000万元用以进行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投资。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增加使用超募资 金5,000万元用以进行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投资。上述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已分别于2014年8月7日、2014年10月27日到期。经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继续滚动使用超募资金10,000万元用以进行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投资。截止2015年12育茹31日所有使用超募资金用以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投 资都已收回。 5、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505万元与厦门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厦门金达威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已使用500万元用以首次 出资。经公司2014年12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公司终止使用超募资金1,005万元缴纳该公司余下的出资,并将此部分募资金变更用途为为美国 全资子公司KUC Holding“内保外贷”支付银行保证金。 6、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约4,600万人民币认购台湾证券交易所兴柜公司国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私募股份,由于台湾地区的政策许可及审 批原因,导致双方未能在协议有效期内完成股权认购所需的手续,双方也未签署延迟认购协议。经 2014年12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公司终止 实施使用超募资金4,600万元人民币认购国鼎生技以私募方式发行的3,000万股中不超过500万股普通股,并将此部分募资金变更用途为为美国全资子公司KUC Holding“内保外贷” 支付银行保证金。 7、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698万元投资建设保健食品软胶囊生产线项目,该项目实际使用超募资金1,405.63万元。截止报告期末该项目已使 用超募资金979.10万元。 8、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为美国全资子公司KUC Holding内保外贷支付银行保证金(含上述5、6两项变更用途的超 募资金合计5,605万元人民币)。 9、经2015年8月20日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并将前次剩余募集资金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 司决定将未计划使用的超募资金合计6,817.1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理财收入合计4,289.03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项目完成后的结余资 金合计959.56万元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变更情况 经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微生物发酵法年产350吨二十二碳六烯酸(DHA)项目”中项目建设投资6,500.50万元、流动资金1000.00万元, 共计7,500.50万元变更实施地至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托电工业园区用于DHA发酵部分投入,变更实施主体为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威药业”);公司将募 集资金用于“微生物发酵法年产350吨二十二碳六烯酸(DHA)项目”中项目建设投资1,000.50万元、流动资金500.00万元,共计1,500.50万元变更实施地至厦门市海沧区阳光西 路299号用于DHA粉剂成品部分投入。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微生物发酵法年产250吨花生四烯酸(ARA)项目”中项目建设投资7,500.22万元、流动资金1,000.00万元,共计8,500.22 万元变更实施地至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托电工业园区用于ARA发酵部分投入,变更实施主体为金达威药业;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微生物发酵法年产250吨花生四烯酸(ARA)项 目”中项目建设投资999.78万元、流动资金500.00万元,共计1,499.78万元变更实施地至厦门市海沧区阳光西路299号用于ARA粉剂成品部分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调整情况 1、为保证公司的研发工作顺利进行,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及市场形势,对研发中心组织结构及相关资源进行了调整与整合,运用公司自有技术对原有设备进行改造升级,使用募集资 金111.45万元购买所需设备;同时通过向政府申报项目,利用政府补助资金,优先投入研发所需的设备投资。目前研发中心所需的办公场所及试验场地已能基本满足公司研发所需。 鉴于上述情况,2015年8月3日,经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拟终止实施“研发中心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2,888.5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 经2014年4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终止DHA项目和ARA项目中由公司负责实施的粉剂成品部分,改用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并于2011年度完成建设的 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生产。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 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 的金额及原因 微生物发酵法年产350吨二十二碳六烯酸(DHA)项目调整后投资总额7,500.50万,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7,030.49万,应付未付工程款465.41,结余4.6万元。微生物发酵法年 产250吨花生四烯酸(ARA)项目调整后投资总额8,500.22万元,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8,072.71万,应付未付工程款536.99,超出109.48万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 去向 截至2016年0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净额75,416.10万元,累计收到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4,333.29万元,实际使用募集资金(含利息及理财收入)77,813.68万元,募集资 金余额为1,935.71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2.60%,用于支付应付未付的工程款、设备款、质保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 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募集资金承诺项目及超募资金投向项目除食品安全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项目外,本报告期实现的收益均为该项目的毛利。 附注: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填写。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含部分变 更) 对应的原承诺项 目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总额(1) 本报告期实际 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实 际累计投入 金额(2)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 本报告期实现的 效益 是否达到预 计效益 变更后的项 目可行性是 否发生重大 变化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微生物发酵法年 产350吨二十二碳 六烯酸(DHA)项 目 1,505.10 1,505.10 1,505.10 100.00% 2015年8月20日 33.10 是 否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微生物发酵法年 产250吨花生四烯 酸(ARA)项目 1,390.30 1,390.30 1,390.30 100.00% 2015年8月20日 30.58 是 否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研发中心项目 2,888.55 2,888.55 2,888.55 100.00% 2015年8月20日 63.52 是 否 合计 -- 5,783.95 5,783.95 5,783.95 -- -- 127.20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经2014年4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终止DHA项目和ARA项目中由公司负责实施的粉剂成品部分, 改用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并于2011年度完成建设的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生产。上述部分项目终止实施后,涉及变更募集资金 3,000.28万元。公司研发中心原实施地所处的区域规划发生变化,该地块已不适合于该项目的建设,导致公司研发中心项目建设 一再延期。为保证公司的研发工作顺利进行,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及市场形势,对研发中心组织结构及相关资源进行了调整与整合, 运用公司自有技术对原有设备进行改造升级,使用募集资金111.45万元购买所需设备;同时通过向政府申报项目形式,利用政 府补助资金,优先投入研发所需的设备投资。目前研发中心所需的办公场所及试验场地已能基本满足公司研发所需。鉴于上述情 况,2015 年8月3日,经公司第五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决定拟终止实施“研发中心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2,888.5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经2015年8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对应微生物发酵法 年产350吨二十二碳六烯酸(DHA)项目1,505.1万元(其中用于粉剂成品部分的投资1,500.5万元及发酵部分投资结余4.6万 元)、对应微生物发酵法年产250吨花生四烯酸(ARA)项目用于粉剂成品部分的投资1,390.3万元、对应的研发中心项目投资 2,888.5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第2014-012 号、2015-082号公告。所有变更事项均通过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审议,独立董事发表意见,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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