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岳阳兴长:关于承接长岭资产分公司加油站外包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19 证券简称:岳阳兴长 公告编号:2016-024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承接长岭资产分公司加油站外包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8月27日,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承 接长岭资产分公司加油站外包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业务外包方式 承包经营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中石化资产公司”)长岭分 公司(以下称“长岭资产分公司”)所属加油站一座。长岭资产分公司系公司第一大 股东中石化资产公司下属分公司,本次承接加油站外包业务构成关联交易,并将新 增与第一大股东关联方、第二大股东湖南长炼兴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兴 长集团”)及其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与第一大股东关联方长岭资产分公司的关联交易 1、关联方长岭资产分公司基本情况 负责人李华,经营范围为:采购、销售石油化工产品及石油化工原料(不含成 品油;危险化学品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经营);煤焦沥青生产; 液化石油气的销售;公用工程及相关设施、设备的租赁服务;机电设备(不含小轿 车)、仪表、建筑材料的采购、销售;涂料添加剂(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加工 及销售;石油化工技术的研究、开发及技术转让服务;道路运输。注册地址:湖南 省岳阳市云溪区。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中石化资产公司下属分公司,为第一 大股东股东权利授权行使人。 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267万元。 2、预计将与长岭资产分公司新增以下日常关联交易: ①公司提取管理费:目前加油站员工38人,可提取管理费3.8万元/年,具体 按实际承包月份计算;该管理费提取的定价原则为协议价。 ②公司获得成品油年销量在13000吨以上按比例分配的新增利润,具体金额以 经审计的净利润为依据按比例进行分配,预计不超过70万元。 ③向长岭资产分公司支付租赁费约900万元/年,具体以双方认可的结算为准, 该费用具体包括: a.加油站借聘员工费用,以长岭资产分公司现行工资制度及以后修订实施的工 资制度为结算依据。 b.按合同约定应分配给长岭资产分公司的利润,包括成品油年销量在13000吨 以内的全部盈利和成品油年销量在13000吨以上按比例分配的新增利润。 ④向长岭资产分公司销售成品油约100万元,定价原则为市场价。 (二)与第一大股东关联方岳阳石油分公司的关联交易 1、关联方岳阳石油分公司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国石化”)湖南岳阳石油 分公司(以下称“岳阳石油分公司,负责人:元立峰;主营业务:经销成品油、燃 料油、石油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百货、汽车配件、五金、提供 餐饮、住宿、汽车修理及服务、便利店经营、卷烟零售、场地租赁;注册地址:岳 阳市屈原路。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关联人中国石化之下属分公司。 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177万元。 2、预计将新增向岳阳石油分公司采购成品油的日常关联交易约3000万元,定 价原则为市场价。 (三)与第二大股东兴长集团及其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1、关联方基本情况 ①关联方名称:兴长集团,法定代表人:黄中伟,成立日期:1992年08月18 日,注册资本:12315.744万元,经营范围:环烷酸、石油酸、T1602喷气燃料抗 磨添加剂、柴油抗磨剂、选矿捕收剂(GE-601、GE-609)、E4嘧啶甲醇、E5嘧啶甲 醛的生产及产品自销;政策允许的有色金属、钢材、机电设备、石油焦、鍛后焦、 碳素制品、水泥、SBS改性剂、埃洛石、催化剂、工业重油、燃料油、沥青的购销 业务;化工产品及原料(危险化学品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经营, 有效期至2016年07月28日)的销售;从事道路运输代理、仓储理货、客车运输、 普通货运、宾馆、餐饮服务,从事进出口业务(法律、法规禁止和需前置审批的除 外),自有房屋的租赁服务,从事劳务输出的管理及服务(不含境外劳务输出和人才 中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地: 岳阳市云溪区长炼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第二大股东。 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2600万元。 ②关联方名称:岳阳长炼兴业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称“兴业劳务公司”),法定 代表人:黄中伟,成立日期:2004年03月31日,注册资本:200万元,注册地: 岳阳市云溪区长岭先锋村,经营范围:劳务管理和服务(不含职介)。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公司第二大股东兴长集团全资子公司 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0万元 2、预计将新增与第二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以下日常关联交易: ①向兴业劳务公司支付劳务费约50万元,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 的约定进行结算,定价模式为参照市场价的协议价。 ②向兴长集团销售成品油约250万元,定价模式为市场价。 二、外包业务合同主要条款 (一)外包业务范围 乙方负责加油站经营、管理和安全工作,承担甲方内部车辆自用油供应及长岭 地区油品零售业务。 (二)外包期限 承包起始日期为2016年8月1日,终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承包期满前3个月内,甲乙双方应将同意或拒绝续延本合同的意向书面通知对 方,并进行相关商谈。 (三)外包费用 业务外包期间,乙方按1000元/员工·年提取管理费,该管理费计入加油站成 本;业务外包期内,乙方提取上述管理费后,加油站如发生亏损由甲方弥补;业务 外包期内,乙方按本条第一款提取管理费后,成品油年销量在13000吨以内时,加 油站若有盈利,由乙方将该部分盈利以租赁费的方式支付给甲方;成品油年销量在 13000吨以上时,加油站若有盈利,对于超过13000吨以上部分的盈利(新增利润), 甲乙双方按照3:7(油品批发放开前)或5:5(油品批发放开后)对盈利部分进行分 配,乙方将甲方应分配的盈利以租赁费的方式支付给甲方。 (四)定价依据及支付方式 1、本次合同是以完成1.3万吨油品年销售任务为基准,并根据工作量、劳动 强度、业务市场化价格、业务定员定编以及上一年度经营情况等因素综合核定相关 费用。 2、甲、乙双方按月互支相关费用,每月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依据上月的检 查考核结果等因素结算本月费用,甲乙双方互支相关费用时必须提供符合税务要求 的发票。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乙双方在外包业务运行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可根据附件中的业务运行有关 约定条款进行享受与承担,除此之外,其通用性的权利与义务明确如下: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参与约定的盈利分配;为完成突击性事项,或发生突发事件时,甲方 有权要求乙方增派员工,并以书面或其他形式通知乙方;为便于乙方租赁期间正常 开展经营活动,甲方配合乙方将加油站营业执照等证照变更至乙方油品分公司名 下。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业务外包期间,由乙方自主经营,组织对加油站进行独立核算,加油站资产、 人员、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管理,配合甲方进行资产年度清查,对因保管、使用不 善造成固定资产毁损、灭失的,乙方按资产的账面价值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时不 得将承包的资产、业务进行转包、分包。 (六)其他相关规定 1、固定资产管理 业务外包期间,加油站资产的所有权、处置权为甲方所有,加油站资产的维护 维修由乙方负责,其中对房屋主体结构的大修,以及对房屋进行装修、改善或增设 它物,需经甲方同意。维护维修费用,取2013年、2014年、2015年三年维修费的 年平均值计入加油站成本,对于达到报废年限的资产,乙方及时向甲方申办报废手 续,并负责将报废资产实物交还甲方。资产报废后,由乙方自行负责购置。 2、HSE管理 乙方应认真遵守双方签署的《HSE管理协议》,对承包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负有 全部责任,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借聘员工或其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乙方应 当就此承担一切责任。 3、债权债务管理 自承包起始日开始,外包单位原债权债务须全面清理完毕,乙方外包期间发生 的债权债务由乙方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4、人员管理 对于加油站原属于甲方的合同制员工,乙方以借聘的方式接受上述员工继续在 加油站工作,并由双方另行签订《员工借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对于加油 站原劳务派遣员工,由劳务派遣单位安排其继续在加油站工作,乙方接受派遣,并 由乙方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借聘员工及劳 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社保、绩效等全部人工成本分别由甲方及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并 支付。 三、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长炼加油站为长岭地区的唯一一家大型加油站,其经营客户为长岭地区及周边 所有客运、货运车辆以及往来于长岭地区的外地运输车辆,因该加油站油品品质信 誉度较高,年销售量达到13000吨左右。 公司油品分公司在岳阳市有5座加油站,年销售油品近2万吨,具备较强的加 油站管理经验,为长炼地区唯一符合该加油站业务外包条件的单位;承接该加油站 外包业务,有利于公司油品分公司发挥协同效应(包括成品油运输、IC加油卡的协 同等),将较大幅度的提升公司油品销售量,并将获得一定收益(包括提取的管理费 和销售量超过13000吨后按比例分配的新增利润),同时在地区细分市场上减少了 公司与关联方长岭资产分公司在油品销售上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 四、交易的审批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意见, 认为:1、公司承接长岭资产分公司加油站外包业务,有利于公司油品分公司发挥 协同效应、拓展油品销售渠道和销售规模、提升公司效益,同时在地区细分市场上 减少了公司与长岭资产分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该交易符合一般商业惯例和岳阳兴 长及其股东整体利益;2、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该交易应由公司董事会 批准,同意提请董事会审议批准,在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 2016年8月27日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关联董事李华、文志成、 杨哲、黄中伟回避的情况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了上述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述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即可,无须提交 股东大会批准。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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