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上海家化:上海家化(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家化(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核准(快速审批)反馈意见的回复

时间:2016年08月30日 01:03:39 中财网


上海家化(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家化(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核准(快速审批)
反馈意见的回复
1、申请材料显示,因上海家化拟回购并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票,本次回购
完成后,家化集团及一致行动人上海惠盛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太富祥尔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股比例将
超过30%。请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补充披露上市公司收
购报告书摘要,并补充提供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
并发表意见。

回复:
2016年8月24日,上海家化披露了《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
书摘要》,有关公告请参阅《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临
2016-035。同时,补充提交《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本次收购为被动增持,因此未聘用财务顾问。

律师发表意见:上海家化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8月24日补充披露了《上
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同时补充提交了《上海家化股份有
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律师已对《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
公司收购报告书》进行核查并出具了《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家化联合
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

2、请补充披露:1)回购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情况。2)家化集
团、上海惠盛、太富祥尔以及平安人寿的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
权控制关系等情况。3)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的
权利义务安排。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本次收购前相关收购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本次收购完成后相关收购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如图所示,本次收购前后,家化集团、惠盛实业、太富祥尔与中国人寿的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并未发生变化,均受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平安”)控制。根据中国平安公布的2015年年度报告,截至2015年12
月31日,中国平安股权结构比较分散,无控股股东亦无实际控制人。

(2)家化集团、上海惠盛、太富祥尔以及平安人寿的成立时间、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股权控制关系等情况。


家化集团成立于1995年5月,注册资本为26,826万元。主营业务包括日用


化学制品及原辅材料、包装容器、香精香料、化妆品用具、清凉油、腊制品、美
发服务、服装及服饰、鞋帽、眼镜及配件、皮革制品、针纺织品、办公用品、玻
璃器具、建筑材料、日用百货、钟表、玩具、照相器材,包装装潢技术服务、日
用化学专业设备和自营进出口业务(限外经贸委批准项目)。家化集团的控股股
东为上海平浦投资有限公司,由中国平安通过平安人寿持有其股份。

太富祥尔成立于2015年9月,认缴出资额为40,924万元。主营业务包括股
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
信息咨询。深圳市平安德成有限公司为太富祥尔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
人,中国平安通过平安信托持有平安德成的股份。

惠盛实业成立于1999年9月,注册资本2000万元。主营业务包括销售日用
化工香精、化妆品、百货商业、清凉油(除药品)、杀虫剂、蜡制品(除药品)、
纸制品、化妆用具。惠盛实业的控股股东为上海家化(集团)有限公司,由中国
平安通过平安人寿持有其股份。

平安人寿成立于2002年12月,注册资本338亿元。主营业务包括承保人民
币和外币的各种人身保险业务,包括各类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不包括“团体长
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办理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办理各
种法定人身保险业务;代理国内外保险机构检验、理赔、及其委托的其他有关事
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事资金运用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经中国保监
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平安人寿在国内共设有41家分公司(含6家电话销售中心),
拥有超过2,800个营业网点,拥有60余万名寿险销售人员,服务网络遍布全国,
向个人和团体客户提供人身保险产品。平安人寿的保费收入约占中国寿险公司原
保险保费收入总额的13.7%,从规模保费来衡量,是目前国内第二大寿险公司。

平安人寿的控股股东为中国平安。

(3)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的权利义务安排。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的出资账户为平安人
寿寿险传统账户,对应自1995年以来的一系列保单,不是单一保险产品,对应
的保险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1、非分红型终身人寿保险:终身人寿保险是一种不定期的死亡保险,只要
向保险公司按规定交纳保险费,则自保单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无论何时死亡,


保险公司都需给付保险金。终身人寿保单具有储蓄的性质,在保单生效一定时期
后即具有现金价值,若保单持有人中途退保可获得一定数额的退保金。

2、非分红型定期人寿保险:定期人寿保险是指在保险合同约定期限内被保
险人发生死亡事故,由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寿保险。定期人寿保
险不具备储蓄性质,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未发生死亡事故,合同到期终止,
保险公司不给付保险金,也不退还保费。

3、非分红型两全人寿保险:两全人寿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单规定的保险
期内死亡或期满仍生存,保险公司按约定给付保险金义务的一种保险。在保险有
效期内,被保险人死亡,保险公司给付受益人约定数额的死亡保险金;若被保险
人生存至保险期满,被保险人得到约定数额的生存保险金。

4、非分红型递延年金:递延年金是指保单持有人在一定累计期间向保险公
司交纳保费,保单持有人在达到领取年金的年龄时获得一次性给付,或者从达到
领取年金年龄时到持有人死亡期间按年获得给付。如果持有人在达到领取年金年
龄之前死亡,则保险公司进行一次性给付。

平安人寿寿险传统帐户资金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各类型保险的赔付不会对寿
险产品购买家化股份的资金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收购为被动增持,因此未聘用财务顾问。


律师核查意见: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律师已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
《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家化(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因回购
事宜导致权益变动申请免于发出要约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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