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广汇能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兑付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公司债券兑付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汇能源”或“公司”或“发行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725 号文的核准,于2009年8月26 日发行了“2009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总额10亿元, 本期公 司债券票面年利率为6.95%。广汇能源为本期债券制定了《债券专项偿债资金管 理制度》,要求各部门协调配合,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到期偿还。公司已于 2016年8月26日按期兑付了本期债券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现就公司本期债券兑付 情况核查如下: 一、本期债券专项偿债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约定 公司为本期公司债券制定了《2008年公司债券专项偿债资金管理制度》,制 度要求各部门协调配合,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和到期偿还。主要 条款如下: 1、在本期公司债券本金到期日(即本募集说明书所约定之兑付日)至少60 天前,公司应选定具有良好声誉的金融机构开设债券专项偿债账户,并书面通知 本期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2、专项偿债账户应以公司的名义开设,但专项偿债账户印鉴卡应同时预留: (1)公司财务专用章; (2)公司法定代表人私章; (3)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书面指定的联系人的私章。 专项偿债账户内资金的转出指令应同时加盖上述印章。 3、专项偿债账户资金存储的起始日期为本期公司债券兑付日前60天,并且 向专项偿债债户内存储的资金数额应满足如下要求: (1)不迟于本期公司债券兑付日前30天,专项偿债账户内的资金应不低于 到期应付本期公司债券本息的百分之五十(50%); (2)不迟于本期公司债券到期日前5个工作日,专项偿债账户内的资金应不 低于到期应付本期公司债券本息的百分之百(100%)。 4、在不影响公司在兑付日按期偿付本期公司债券本息的前提下,专项偿债 账户内的资金可用于专项偿债账户开户银行的通知存款;经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 同意,也可投资于该开户银行自营的其他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产品。前述投 资之收益应归集到专项偿债账户,但超过到期应付本期公司债券本息的部分除外。 二、公司专项偿债资金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核查 公司认真执行了专项偿债资金管理制度,按期兑付了本期债券本金及最后一 期利息。 1、开设本期债券专项偿债账户情况 公司于2016年6月23日在受托事务管理人海通证券指定联系人的见证下,于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开设“09广汇债”专项偿债账户,账号: 991900004010313。 专项偿债账户印鉴卡应同时预留公司财务专用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私章;海 通证券书面指定的联系人的私章。 2、专项偿债账户资金存储情况 (1)公司于2016年7月13日-14日在上述专项偿债账户内存入资金55,000万 元,不低于到期应付本期公司债券本息总额106,950万元的百分之五十(50%); (2)截止2016年8月17日,公司在上述专项偿债账户内存入资金106,955.35 万元,不低于到期应付本期公司债券本息总额106,950万元的百分之百(100%)。 3、专项偿债账户内资金使用情况 (1)2016年6月29日,经公司董事会第六届第十八次会议、公司监事会第六 届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同意。为了合理利 用本期债券专项偿债账户预存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充分保证专项偿债账 户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协议,于2016年7月15 日使用偿债帐户预存资金55,000万元,购买保本保收益型理财产品。 (2)2016年8月16日,公司赎回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的保本保收益 型理财产品。 (3)2016年8月22日,公司在本期兑付、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 券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共计106,955.35万元足额汇入本期债券登记、托管、委托 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账户。 三、核查意见 经查看公司制定的本期债券《专项偿债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开设本期债券 专项偿债账户的信息资料,专项偿债账户资金存储的转账单据,以及公司历年付 息资料和相关公告。海通证券认为:广汇能源根据《2009年公司债券专项偿债资 金管理制度》的约定,按期足额的兑付了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 司债券兑付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的签字页)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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