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广汇能源:2009年公司债券兑付情况的专项说明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公司债券兑付情况的专项说明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725 号文的核准,于2009年8月26日发 行了“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或“09广汇债”),总额10亿元人民币。为加强资金管 理,确保资金安全,公司制定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公 司债券专项偿债资金管理制度》。截止2016年8月26日,公司已完 成了本期债券的兑付工作,现就公司本期债券兑付情况说明如下: 一、09广汇债基本情况 2008年7 月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公司债券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08年8 月13日公司召开 200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 元公司债券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这两项议案主要包括本期公司债券 的发行规模、向股东配售安排、债券期限、募集资金用途、决议的有 效期、对董事会的授权等事项。2008年9 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2009年公司债券的议案》,逐条审 议通过了本期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 2009年8月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 于核准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 许可[2009]725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100,000 万元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于2009年8月31日完成发行。 本期债券简称:09广汇债,债券代码:122021,上市地: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时间:2009年9月29日,发行利率:6.95%,还 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二、09广汇债专项偿债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约定 公司为09广汇债制定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公司债 券专项偿债资金管理制度》,制度要求各部门协调配合,加强资金管 理,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和到期偿还。主要条款如下: 1、在本期公司债券本金到期日(即本募集说明书所约定之兑付 日)至少60天前,公司应选定具有良好声誉的金融机构开设债券专 项偿债账户,并书面通知本期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2、专项偿债账户应以公司的名义开设,但专项偿债账户印鉴卡 应同时预留: (1)公司财务专用章; (2)公司法定代表人私章; (3)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书面指定的联系人的私章。 专项偿债账户内资金的转出指令应同时加盖上述印章。 3、专项偿债账户资金存储的起始日期为本期公司债券兑付日前 60天,并且向专项偿债债户内存储的资金数额应满足如下要求: (1)不迟于本期公司债券兑付日前30天,专项偿债账户内的资 金应不低于到期应付本期公司债券本息的百分之五十(50%); (2)不迟于本期公司债券到期日前5个工作日,专项偿债账户 内的资金应不低于到期应付本期公司债券本息的百分之百(100%)。 4、在不影响公司在兑付日按期偿付本期公司债券本息的前提下, 专项偿债账户内的资金可用于专项偿债账户开户银行的通知存款;经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同意,也可投资于该开户银行自营的其他低风险、 高流动性的金融产品。前述投资之收益应归集到专项偿债账户,但超 过到期应付本期公司债券本息的部分除外。 三、09广汇债专项偿债账户资金转入情况 2016年7月1日公司与债券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监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签署了《专项偿债账户监 管协议》,并根据《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公司债券专项偿债资金管理 制度》,在受托事务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联系人的见证 下,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开设“09广汇债”专项 偿债账户。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账 号:991900004010313。 为了合理利用本次专项偿债账户预存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经公司董事会第六届第十八次会议、公司监事会第六届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利用“09广汇债”专项偿债账户预存资金购买银行 理财产品的议案》,并经过与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沟通,同意公司在 充分保证专项偿债账户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在本次债券兑付日到期前 使用偿债帐户预存资金购买保本保收益型理财产品。 现将专项偿债账户开设以来出入账情况列示如下: 记账日期 交易金额(单位:元) 余额(单位:元) 备注 2016年7月13日 +300,000,000.00 300,000,000.00 汇入汇款 2016年7月14日 +250,000,000.00 550,000,000.00 汇入汇款 2016年7月15日 -550,000,000.00 0.00 购买理财 2016年8月16日 +551,542,750.00 551,542,750.00 理财赎回 2016年8月17日 +518,010,725.00 1,069,553,475.00 汇入汇款 2016年8月22日 200.00 1,069,553,675.00 汇入汇款手续费 2016年8月22日 -1,069,553,475.00 200.00 兑付本息全额及手续费划转至 中国登记结算公司兑付账户 2016年8月22日 -200.00 0.00 兑付本息手续费 2016年7月13日-14日,公司在上述专项偿债账户内存入资金 550,000,000.00元,存入资金金额不低于到期应付本期公司债券本 息的百分之五十(50%)。 2016年7月15日 ,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保本保 收益型理财产品550,000,000.00元。 2016年8月16日 ,公司赎回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的 保本保收益型理财产品551,542,750.00元(含理财收益)。 2016年8月17日,公司在上述专项偿债账户内存入资金 1,069,553,475.00元,存入资金金额不低于到期应付本期公司债券 本息的百分之百(100%)。 2016年8月22日,公司在本期兑付、兑息日(2016年8月26 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共计 1,069,553,475.00元足额汇入本期债券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 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账户。 截止2016年8月26日,公司已完成了本期债券的兑付工作,支 付本息合计1,069,500,000元人民币,已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理划付至债券持有人。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专项偿债资金管理制度》, 积极履行相关职责,每年按时足额支付利息,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保证了本期债券的资金安全,有效保障了兑付兑息工作的开展。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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