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中弘股份:董事会关于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 会编制了本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本公司 2013 年第六届第五次董事会和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603 号) 核准,本公司获准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958,466,453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3.13 元,募集资金总额 2,999,999,997.89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3,660 万元后的 募集资金为 2,963,399,997.89 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1 日汇 入本公司在北京银行营业部开立的账号为 20000013925200002081388 的人民币账户内。另减除上 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 的新增外部费用 5,125,846.65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958,274,151.24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 报告》(天健验〔2014〕5-2 号)。 2、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本公司 2015 年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及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 可〔2015〕2976 号)核准,本公司获准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不超过 1,382,978,723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82 元。本公司实际已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382,978,722 股,募集资金总额 3,899,999,996.04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2,000.00 万元 后的募集资金为 3,879,999,996.04 元,已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汇 入本公司在北京银行营业部开立的账号为 20000013925200002081388 的人民币账户内。减除律师 费、审计费、股权登记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2,138,297.87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877,861,698.17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 具《验资报告》(亚会 A 验字〔2016〕0191 号)。 (二)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 入149,389.36万元,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47,000.00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162.15 万元。2016年4月27日,公司已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47,000万元一次性全部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情况 本报告期使用募集资金6,028.79万元。2016年4月28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临 时会议决议,使用14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16年6月30日,本次募集资 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1,824,054.39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2)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情况 本报告期使用募集资金105,696.08万元。2016年4月28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 临时会议决议,使用19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16年6月30日,本次募集资 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922,345,435.79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弘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1)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 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5年4月因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聘请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保荐 机构,并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2016年5月13日,中弘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变更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银行专户及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中 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注销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同时由海南如意岛 旅游度假投资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保利支行营业部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 户”。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公司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 募集资金。 (2)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 用专户,公司分别与三个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山东中弘置业有限公司、北京弘轩鼎城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御马坊置业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双榆树支行、保荐机 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公司均严 格按照该《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2016 年 6 月 30 日余额 北京银行营业部 20000013925200002081388 2,958,274,151.24 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保利 支行营业部 11050194360000000068 0 11,824,054.39 合 计 2,958,274,151.24 11,824,054.39 2、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 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2016 年 6 月 30 日余额 备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双榆树支行 110920520910802 1,667,861,698.17 420,038,564.63 御马坊 WL-14 地 块项目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双榆树支行 531904115310202 1,700,000,000.00 486,219,542.79 山东济南.中弘 广场项目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双榆树支行 110920524710501 510,000,000.00 16,087,328.37 中弘由山由谷 二期项目 合 计 3,877,861,698.17 922,345,435.79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本报告期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对照表1。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本报告期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对照表2。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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