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兆易创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
1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或“保荐机 构”)作为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易创新”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 规定,对兆易创新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以下 简称“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兆易创新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643号)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3.2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58,15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6,529,3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 [2016]0150002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 募集资金分别存入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公司账号 3230018800005368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地坛支行,账号 1105016250000000015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账号 10276000000239429;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账号: 110902562710902。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534,469,300.00元, 包括待支付发行费用17,940,000.00元和募集资金净额 516,529,300.00元。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2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 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3.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为1个月至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 款。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发行主体为能提供保 本承诺的金融机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 产品和结构性存款,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三)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购买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期 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 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 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购买的理 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不得质押,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 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产品专用 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 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安 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 (二)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 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 资风险。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 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 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以及专项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3.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3.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 见》,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 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公司通过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可以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保荐机构同意兆易创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4 E:\宏源项目\兆易创新\108项目持续督导\签章扫描页(日期).jpg (此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康翰震 陈靖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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