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6吉保01:募集说明书摘要
吉林省信用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人民大街 8777 号)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摘要 主承销商 tfzq_logo (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四楼 ) 签署日期: 二〇一六 年 八 月 三十 日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 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 要情况, 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 时刊载于 深圳 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 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除非另有说明或 要求,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 募集说明书相同。 重大事项提示 一、吉林省信用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发行人 ” 、 “ 公 司 ” 或 “ 吉林担保 ”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8 亿元(含 8 亿元) 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 本次债券 ” )已获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吉林省信用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 〕 1521 号) 核准。 吉林省信用担保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简称: 16 吉保 01 ,债券代码: 11244 0 ,本次债券首期发 行基础发行规模为 2 亿元, 可超额配售不超过 2 亿元(含 2 亿元)。本期债券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不超过 4 00 万张,发行价格为 100 元 / 张。 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跟踪评级的有关安 排详见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第二 节、二、(三)跟踪评级相关安排。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合并报表的净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为 25.77 亿元,合并报表口径资产负债率 29.91% 、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 30.13% ;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合 并报表的净资产(含少数股东 权益)为 26.10 亿元,合并报表口径资产负债率 29.12% 、母公司口径资 产负债率 28.87% ; 发行人 2013 年度、 2014 年度 、 2015 年度 以及 2016 年 一季度 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1.61 亿元、 1.97 亿元 、 1 .46 亿元 和 0.35 亿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为 1.6 8 亿元,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本期债券发行及 上市 交易 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二、本期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后拟安排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由于具体上市审批或核准事宜需要在本期债 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 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深交所上市,亦无 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因此,投资者应清 楚所面临的潜在风险,即投资者可能无法立即出售其持有的本期债券, 或即使投资者以某一价格出售其持有的本期债券,投资者也可能无法 获得与活跃二级市场上类似投资收益水平相当的收益。 三、本期债券未提供担保安排。由于本期债券采取无担保的方式, 在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因不可控制因素,如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发行 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则可能会影响本期债券本 息的按期兑付。 四、 经大公国际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评级展望 为稳定,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根据大公评级的符号及定义,该级 别反映了本次债券的信用质量很高,信用风险很低。 自评级报告出具 之日起,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对吉林省信用担保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 跟踪评级。 考虑到大公国际对公司和本次债券的评级是一个动态评估 的过程,如果未来大公国际调低对公司主体或者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 本次债券的市场价格将可能随之发生波动从而给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 者造成损失。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决 议适用性。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时,以每 一张未到期的本期债券为一表决权。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全体本期 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但明示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 的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 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公司为本期债券制定 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订的《债券受托管 理协议》。 六、截至各报告期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分别为 18,181.12 万元、 17,490.41 万元 、 26 , 692.49 万元 和 27,716.33 万元 ,主要为关联方资金拆 借、公司 借款 及子公司应收债权 等,占各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6.59% 、 5.67% 、 7.26% 和 7.53% ,占总资产比例较高,发行人已按风 险高低计提坏账准备,但仍存在无法全额收回的风险。 七、 发 行人 2013 年度、 2014 年度、 2015 年度以及 2016 年 一季度 经 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0.30 亿元、 1.32 亿元、和 - 1.90 亿元和 - 4.50 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发行人经营活动 现金流量净额的波动可能会对正常经营资金周转产生一定影响,从而 影响发行人对本次债券的支付能力。 八、报告期内发行人整体负债 规模有所增长,截至各报告期末, 负债总额分别为 8.80 亿元、 10.02 亿元 、 11.00 亿元 和 10 . 72 亿元 。其中, 流动负债在总负债中的占比分别为 98.50% 、 98.73% 、 98.83 % 和 98.80% , 存入保证金、担保赔偿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流动负债的主要 组成部分。其中,担保赔偿准备金与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逐年增长是负 债总额增长的主要因素之一,也体现了公司担保业务规模的防风险性 进一步提高。 九、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担保业务主要集中在农林牧业、生产制 造业和商业服务业。 截至 2015 年末 ,农林牧业、生产制造业和商业服 务业的在保责任余额分别为 35.62 亿元、 20.35 亿元和 10.02 亿元,在总在 保责任余额的占比分别为 32.41 % 、 18.52 % 和 9.12 % 。从单一客户集中度 来看, 截至 2015 年 12 月末,公司前十大客户在保责任余额总计 16. 3 0 亿 元,占净资产的比例为 63.26 % ; 截至 2016 年 3 月末, 公司前十大客户在 保责任余额总计 16. 74 亿元,占净资产的比例为 64.14 % 。与此同时,公 司遵循国家行业管理办法,确保担保责任放大比例、单一客户集中度 等指标符合规定,并按要求提取风险准备。 十、发行人的担保及贷款业务、资本架构以及 定价和拨备政策均 受到各项国家、省级及地方法律、法规、规则、政策及措施的约束。 该等法律、规则、法规、政策及措施由不同的中央政府部委和部门、 省级及地方政府部门颁布,并可能由公司经营所在各省内各个地方机 构执行。鉴于该等法律、规则、法规、政策及措施未来可能的变化, 倘若公司未能及时进行调整,或未能完全符合适用法律、规则、法规、 政策及措施,则会对公司的业务活动及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提请投资 者注意。 十一、近年来,我国融资担保行业资本实力不断增强,业务规模 稳 步增长,总体运行较为平稳。全国融资性担保行业法人机构不断增 加,融资 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范围逐步扩大,对中小微 企业融资的支持作用持续增强。另一方面,受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 中小企业经营面临一定困难等因素影响,融资担保机构代偿压力有所 上升。担保行业代偿余额不断上升。此外,我国融资担保行业还存在 着机构数量过多、盈利能力偏弱等问题,特别是部分融资担保机构的 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导致担保市场整体声誉和经营环境受到损害。 总体而言,我国融资担保行业总体运行较为平稳,对中小企业融 资的支持作用持续增强,但融资担保机构代偿压力有所上升,行业过 度竞争、发展良莠不齐等问题依然突出。如果未来 受到行业不良影响, 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健康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十二、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 “ 深交所 ” )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次债券符合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以下 简称 “ 双边挂牌 ” )的上市条件。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总资产为 275,976.18 万元、 308,384.81 万元、 367,624.84 万元和 368,242.26 万 元,净资产为 187,938.95 万元、 208,162.20 万元 、 257,671.21 万元和 260,993.71 万元 ,净利润为 15,887.53 万元、 19,651.41 万元、 14,462.09 万元和 3,503.78 万元。 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 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 但本次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 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次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 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次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 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次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 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 次债券 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 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交 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十三、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债 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次债券 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 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十四、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本期债券 信用等级为 AA ,本次 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 体折算率等事宜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五、受当前国内经济形势的影响,发行人应收代偿款逐年增加。 截至各报告期末, 发行人应收代偿款净额分别为 12,866.67 万元、 20,790.75 万元 、 24,372.53 万元 和 24,372.53 万元 。与此同时,公司积极 开展债权清收工作,加大力度盘活资产,对代偿逾期项目继续采取多 种手段进行清收活化。截止最近三年末,公司累计担保代偿回收率分 别为 80.06% 、 79.69% 和 85.80% ,相对降低了应收代偿款不断增加的风 险。 十六、受 业务性质影响,发行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仍 有尚未了结的执行案件。执行案件中诉讼标的总价值 15,000 万元,占 最近 一期 末净资产 5.75 % ,占比较高,提请投资者注意。 目录 声明 ................................ ................................ ................................ ............. 1 重大事项提示 ................................ ................................ ............................. 1 目录 ................................ ................................ ................................ ............. 7 释义 ................................ ................................ ................................ ............. 9 第一节 发行概况 ................................ ................................ ................ 12 一、 本次发行人的 基本情况 ................................ ........................ 12 二、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 .................... 18 三、 认购人承诺 ................................ ................................ ............ 21 四、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 21 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情况 ................................ ............ 23 一、 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 .................... 23 二、 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 .................... 23 三、 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 ................................ 25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 .... 27 一、 发行人概况 ................................ ................................ ............ 27 二、 发行人股东持股情况 ................................ ............................ 31 三、 发行人组织结构、治理结构、独立性 ................................ 31 四、 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 .................... 41 五、 发行人股东结构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 46 六、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 48 七、 发行人业务情况 ................................ ................................ .... 52 八、 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及受处罚的情形 ........ 88 九、 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 ................................ 88 十、 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为上述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 .......................... 89 十一、 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 ................................ .... 89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 ................................ ........ 92 一、 最近三年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 ................................ ............ 92 二、 发行人报告期内财务会计资料 ................................ ............ 92 三、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 ................................ ...... 103 四、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 .............. 104 第五节 募集资金运用 ................................ ................................ ...... 106 一、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数额 ................................ ...................... 106 二、 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 .............................. 106 三、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 ...................... 107 四、 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 107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 .............. 109 释义 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吉林担保、集团公司 指 吉林省信用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吉林省国资委、省国资委 指 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 长春科技、风投公司 指 长春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 指 吉林省信用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 本期债券 指 吉林省信用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 (第一期) 本次发行 指 本次债券的公开发行 主承销商、天风证券 指 天 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 银监会 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承销团 指 由主承销商为承销本次发行而组织 的承销机构的总称 承销方式 指 本次债券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认购金额不足最终发行规模的部 分,全部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指 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 《吉林省信用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 2016 年 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 《吉林省信用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 2016 年 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投资人、持有人 指 就本次债券而言,通过认购、受让、 接受赠与、继承等合法途径取得并 持有本次债券的主体,两者具有同 一涵义 《公司章程》 指 《吉林省信用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章程》 董事会 指 吉林省信用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发行人律师、大成 指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亚太 指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 普通合伙) 评级机构、大公国际、大 公评级 指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新会计准则 指 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 —— 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元 / 千元 / 万元 / 亿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千元、 万元、亿元 最近三年 及一期 指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 2 016 年 1 - 3 月 报告期 指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 2 016 年 1 - 3 月 近三年 指 201 3 年、 201 4 年、 201 5 年 工作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对非个人 客户的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 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 交易日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营业日 我国、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本 募集说明书摘要 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 差异是由于四舍五 入造成的。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吉林省信用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志福 设立日期: 2005 年 4 月 16 日 注册资本: 122,958.16 万元 实缴资本: 122,958.16 万元 住所:长春市人民大街 8777 号 邮政编码: 130022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于航 联系电话: 0431 - 85826564 传真: 0431 - 8582656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912200007710986328 所属行业:其他金融业(行业分类代码: J 69 ) 经营范围:为省 内各类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为各类政策性基 金贷款提供担保;为消费贷款提供担保;个人住房置业类贷款担保、 个人经营类贷款担保及个人消费类贷款担保业务;为市、州担保公司 的担保提供再担保;与市、州担保公司联合担保;省际间担保、再担 保业务;经济合同履约担保、工程履约担保、诉讼财产保全担保、银 行票据贴现担保、企业技改项目担保、公益性事业单位贷款担保等其 他形式的担保;接受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委托及投资;作为国有投资 出资人代表;国家开发投资参股经营;小额委托贷款;以闲置资金进 行国债、国债回购、金融债券、国家重点企业债券、基金 类证券投资; 项目投资、项目开发;投资咨询、资信评估、项目招投标、科技成果 转让、信息开发等中介服务及相关的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的主体资格情况 1 、发行人不属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 发行人成立于 2005 年 4 月 16 日,其股东为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长春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吉林 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人主要从事为各类企业及 个人提供贷款担保(经营类、消费类、流通类、住房置业类)、票据 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 担保、信用证担保等融资性担保 业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委托贷款。公司拥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 构和公司组织架构,主营业务结构稳定,收入保持稳定态势,不依赖 政府补贴,也不替政府进行融资活动,不属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 经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发行人子公司也均不属于地 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 经本次债券发行主承销商 、 发行人律师查询银监会政府融资平台 名单,发行人目前不在银监会政府融资平台名单之中。 2 、发行人近年来无其他违法违规情况 发行人最近 36 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不存在 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已经出具承诺函,承诺本次公开发行备 案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发行人的所有有息债务均按时还本付息,不存在债务违约或迟延 支付本息的情况。 发行人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的财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资金使用用途符合 《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三)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1 、 2015 年 11 月 13 日,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公 司债券的议案》并出具了《吉林省信用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会议决议》。 2 、 2015 年 11 月 27 日,公司股东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吉林省信用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 司债券的请示》并出具了《关于同意吉林省信用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 3 、 201 6 年 7 月 5 日,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 省信用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 复》(证监许可〔 2016 〕 1521 号) 核准,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面值 总额不超过 8 亿元(含 8 亿元)的公司债券。公司将综合市场 等各方面情况确定各期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发行条款。 (四)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1 、发行主体: 吉林省信用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 、债券全称: 吉林省信用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 面向合 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第一期),债券简称; 16 吉保 01 ,债券 代码: 112440 。 3 、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 8 亿元), 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本期债券发行为第一期发行,债券基础发行规 模为 2 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 2 亿元(含 2 亿元) 。 4 、债券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 期 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本 期 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5 、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 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 6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 本期 债券 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 期 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 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7 、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期债 券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及联席 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 期内 前 3 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公司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存 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利率加公司提升的 基点,在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 。 8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 期 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 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 起支付。本 期 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 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 本期 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 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 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 持有的 本期 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 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9 、起息日:本 期 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6 年 9 月 2 日。 10 、付息、兑付方式:本 期 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 本期 债券登记机 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 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1 、付息日: 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9 月 2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 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 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间每年的 9 月 2 日 (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 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9 月 2 日(如遇法定及政 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 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 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9 月 2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 、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 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上调 本期 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 。发行人将在本期 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 本期 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 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 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4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 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 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 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 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公司 发出关于是否上调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 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 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 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 15 、增信措施: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6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 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 级,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 为 AA 级。 17 、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 、债券受托管理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 、发行对象:本 期债券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 “ 《管理办法》 ” )规定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 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20 、发行方式: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 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21 、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安排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2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 销的方式承销。 23 、发行费用:本期债券发行总计费用(包括承销费用、委托管 理费用、律师费、资信评级 费用、审计费用、发行手续费等)预计不 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 1. 5 % 。 24 、募集资金用途:拟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25 、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6 、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 级,本次 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级,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 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 定执行。 27 、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次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 “ 双边挂牌 ” ) 的上市条件。但本次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 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次债券双边挂 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次债券无法进 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次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 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 自行承担,本次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 市。 28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 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五)本次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1 、本次债券发 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 2016 年 8 月 31 日。 发行首日 : 2016 年 9 月 2 日。 预计发行期限 : 2016 年 9 月 2 日至 2016 年 9 月 5 日,共 2 个工作日。 分期发行: 本次债券拟分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为首 期发行,债 券基础发行规模为 2 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 2 亿元(含 2 亿元)。公司 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各期的发行时间及发行条款。 2 、本次债券上市时间安排 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 本次债券上市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吉林省信用 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人民大街 8777 号 法定代表人:何志福 联系人:于航 联系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 8777 号 联系电话: 0431 - 85826564 传真: 0431 - 85826562 (二)主承销商 名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屠建宗、江生可、姚良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佟麟阁路 36 号院 联系电话: 010 - 65522557 传真: 010 - 65534498 (三)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 朝阳区东大桥路 9 号侨福芳草地 D 座 7 层 负责人:彭雪峰 经办律师:李青、张静彦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500 号国家开发银行大厦 3 层、 30 层 联系电话: 021 - 58785888 传真: 021 - 20283853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 9 号 B 2 座 3 楼 负责人:王子龙 联系人:陈刚、陈浩 联系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路 268 号港汇广场 A 座 18 楼 联系电话: 0551 - 62842202 传真: 0551 - 62840302 (五)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大公国 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A 座 2901 法定代表人:关建中 联系人: 韩铄、李佳睿、张建国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A 座 29 层 联系电话: 010 - 51087768 传真: 010 - 84583355 (六)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屠建宗、江生可、 姚良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佟麟阁路 36 号院 联系电话: 010 - 65522557 传真: 010 - 65534498 ( 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户名称:吉林省信用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吉林省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户: 221000603010824013053 人行支付系统号: 30124100027 (八)申请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深圳证券交易所 总经理: 王建军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5045 号 电话: 0755 - 82083333 传真: 0755 - 82083 275 (九)公司债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总经理:戴文华 住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 电话: 0 755 - 25938000 传真: 0755 - 25988122 三、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次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 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1 、接受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 对本次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 并受其约束; 2 、本次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 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 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3 、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次债券在深交所发行 上市,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 签署之日,本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 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 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情况 一、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定,本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 为 AA 级,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级。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出具了《吉林省信用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 报告》,该评级报告在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网站予以公布。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 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 该级别反映了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 大,违约风险很低。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 级为 AA ,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的信用质量很高,信用风险很低。 (二)评级报告的主要内容 1、评级观点 吉林省信用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融资担保等业务。评 级结果反映了吉林担保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与政府部门和多家金融 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资产流动性较好,净资产规模逐年增长 等优势;同时也反映了公司代偿发生频率较高,担 保业务行业和客户 集中度较高等不利因素。综合分析,吉林担保能够对本次债务偿还提 供很强的保障,本次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风险很低。 预计未来 1 ~ 2 年,随着担保业务的不断创新,投资业务的不断发 展,风险管理体系的不断完善 , 吉林担保业务规模有望进一步扩大, 综合竞争力有望持续增强。大公对吉林担保的评级展望为稳定。 2、优势 (1)公司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并与政府部门和多家金融机构 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有利于业务的拓展; (2)公司担保代偿回收率处于较高水平,有利于减少代偿损失; (3)公司流动资产占比较高,资产流动性较好; (4)公司净资产规模逐年增 长,担保责任放大比例保持在相对 适中的水平,为未来业务发展提供了空间。 3、关注 (1)受吉林省经济增速较快回落影响,公司代偿发生频率较高, 风险管理面临一定挑战; (2)公司担保业务的行业和客户集中度较高,不利于分散风险。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自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大公”)将对吉林省信用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债 主体”)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 期跟踪评级。 跟踪评级期间,大公将持续关注发债主体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 影响其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以及 发债主体履行债务的情况等 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动态地反映发债主体的信用状况。 跟踪评级安排包括以下内容: (1)跟踪评级时间安排 定期跟踪评级:大公将在本次债务存续期内,在每年发债主体发 布年度报告后两个月内出具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不定期跟踪评级:大公将在发生影响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后 及时进行跟踪评级,在跟踪评级分析结束后下 1 个工作日向监管部门 报告,并发布评级结果。 (2)跟踪评级程序安排 跟踪评级将按照收集评级所需资料、现场访谈、评级分析、评审 委员会审核、出具评级报告、公告等程序进行。 大公的跟踪评级报告和评 级结果将对发债主体、监管部门及监管 部门要求的披露对象进行披露。 (3)如发债主体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所需资料,大公将根据 有关的公开信息资料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或宣布前次评级报告 所公布的信用等级失效直至发债主体提供所需评级资料。 三、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本公司资信情况良好,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一直保持长期合作伙伴 关系,并持续获得其授信支持,融资能力较强。 截止 2016 年 3 月 31 日,公司合并口径银行授信额度合计为 268.00 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为 84.39 亿元,尚余授信额度为 18 3.61 亿元, 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均用于发放担保贷款。 (二)报告期内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约现 象 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未曾出现严重违约。 (三)报告期内发行的债券以及偿还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公司未有公开发行或者非公开发行的 债券。 (四)本次发行后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 资产比例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计划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 8 亿元)。 以 8 亿元的发行规模计算发行,本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为 8 亿元, 占公司截至 201 6 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 者权益(含少数 股东权益) 26.10 亿元的比例为 30.65 % 。 (五)发行人报告期内合并财务报表口径下的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发行人 2013 年、 2014 年 、 2015 年 及 2016 年 1 - 3 月 合并财务报 告,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主要财务指标 201 6 年 3 月 3 1 日 /201 6 年 第一季 度 2015 年 12 月 3 1 日 /2015 年度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度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度 流动比率(倍) 2.61 2.54 2.55 2.62 速动比率(倍) 2.61 2.54 2.55 2.62 资产负债率( % ) 29.12% 29.91% 32.50% 31.90% 总资产周转率(倍) 0.02 0.13 0.16 0.16 总资产收益率( % ) 0.95% 4.28% 6.73% 5.93% 净资产收益率( % ) 1.35% 6.21% 9.92% 8.83% 主营业务毛利率( % ) 83.06% 109.64% 92.35% 88.83% 存货周转率(次 / 年) - - -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年) 36.98 193.90 212.73 150.98 息税折旧摊销 前利润(万 元) 5 , 327.63 22,589.13 30,680.49 24,019.79 利息保障倍数(倍) 3.88 8.35 21.08 15.15 贷款偿还率( % )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利息偿付率( % )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注:上述指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各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 / 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净额) / 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 / 总资产 总资产周转率 = 营业 收入 / 总资产平均余额 总资产收益率 = 净利润 / 总资产平均余额 净资产收益率 = 净利润 / 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 主营业务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 营业收入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 / 存货平均余额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 / 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 利润总额 + 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 固定资产折旧 + 摊销 利息保障倍数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 利息支出 贷款偿还率 = 实际贷款偿还额 / 应偿还贷款额 利息偿付率 = 实际支付利息 / 应付利息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吉林省信用担保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志福 设立日期: 2005 年 4 月 16 日 注册资本: 122,958.16 万元 实缴资本: 122,958.16 万元 住所:长春市人民大街 8777 号 邮政编码: 130022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于航 联系电话: 0431 - 85826564 传真: 0431 - 8582656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912200007710986328 所属行业:其他金融业(行业分类代码: J 69 ) 经营范围:为省内各类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为各类政策性基 金贷款提供担保;为消费贷款提供担保;个人住房置业类贷款担 保、 个人经营类贷款担保及个人消费类贷款担保业务;为市、州担保公司 的担保提供再担保;与市、州担保公司联合担保;省际间担保、再担 保业务;经济合同履约担保、工程履约担保、诉讼财产保全担保、银 行票据贴现担保、企业技改项目担保、公益性事业单位贷款担保等其 他形式的担保;接受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委托及投资;作为国有投资 出资人代表;国家开发投资参股经营;小额委托贷款;以闲置资金进 行国债、国债回购、金融债券、国家重点企业债券、基金类证券投资; 项目投资、项目开发;投资咨询、资信评估、项目招投标、科技成果 转让、信息开发等中介服务及 相关的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设立及历史沿革情况 吉林省信用担保投资有限公司由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长春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于 2005 年 4 月 16 日共同出资 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551.03 万元。其中: 吉林省国资委出资人民币 12,051.03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96% ;长春科 投出资人民币 5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 ,业经利安达信隆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分所出具的 “ 利安达验资【 2005 】第 D - 2 号 ” 《验资报 告》验证。 2008 年 1 月 4 日,本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由吉林省 国资委缴纳。变更后注册资本为 22 , 551 万元, 实收资本 22,551 万 元 , 其中吉林省国资委占 98% ,长春科投占 2% 。本次出资业经吉林省国建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 “ 吉国建验字( 2008 ) 001 号 ” 《验资报 告》验证。 2008 年 11 月 11 日,本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15,000 万元, 由吉林省国资委缴纳,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37,551 万元,实收资本 37,551 万元,其中吉林省国资委占 98.7% ,长春科投占 1.3% 。本次出 资业经吉 林省国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 “ 吉国建验字( 2008 ) 012 号 ” 《验资报告》验证。 2009 年 6 月 18 日,本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 8,000 万元,由吉林省 国资委缴纳,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45,551 万元,实收资本 45,551 万元, 其中吉林省国资委占 98.9% ,长春科投占 1.1% 。本次出资业经吉林省 国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 “ 吉国建验字( 2009 ) 005 号 ” 《验 资报告》验证。 2009 年 8 月 11 日,本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 3,000 万元,由吉林省 国资委缴纳,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48,551 万元,实收资本 48, 551 万元, 其中吉林省国资委占 99% ,长春科投占 1% 。本次出资业经吉林省国建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 “ 吉国建验字( 2009 ) 006 号 ” 《验资报 告》验证。 2009 年 11 月 4 日,本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 2,000 万元,由吉林省 国资委缴纳,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50,551 万元,实收资本 50,551 万元, 其中吉林省国资委占 99% ,长春科投占 1% 。本次出资业经吉林省国建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 “ 吉国建验字( 2009 ) 009 号 ” 《验资报 告》验证。 2009 年 12 月 15 日,本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由吉林 省国资委缴纳,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60,551 万元,实收资本 60,551 万 元,其中吉林省国资委占 99.17% ,长春科投占 0.83% 。本次出资业经 吉林省国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 “ 吉国建验字( 2009 ) 014 号 ” 《验资报告》验证。 2010 年 10 月 27 日,本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 3,000 万元,由吉林 省国资委缴纳,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63,551 万元,实收资本 63,551 万 元,其中吉林省国资委占 99.21% ,长春科投占 0.79% 。本次出资业经 吉林省国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 “ 吉国建验字( 2010 ) 006 号 ” 《验资报告》验证。 2011 年 5 月 27 日,本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 2,000 万元,由吉林省 国资委缴纳,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65,551 万元,实收资本 65,551 万元, 其中吉林省国资委占 99.24% ,长春科投占 0.76% 。本次出资业经吉林 省国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 “ 吉国建验字( 2011 ) 017 号 ” 《验 资报告》验证。 2011 年 10 月 10 日,本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 3,000 万元,由吉林 省国资委缴纳,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68,551 万元,实收资本 68,551 万 元,其中吉林省国资委占 99.27% ,长春科投占 0.73 % 。本次出资业经 吉林省国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 “ 吉国建验字( 2011 ) 018 号 ” 《验资报告》验证。 2012 年 5 月 3 日,本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 2,000 万元,由吉林省 国资委缴纳,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70,551 万元,实收资本 70,551 万元, 其中吉林省国资委占 99.29% ,长春科投占 0.71% 。本次出资业经吉林 省国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 “ 吉国建验字( 2012 ) 007 号 ” 《验 资报告》验证。 2012 年 12 月 12 日,本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 3,000 万元,由吉林 省国资委缴纳,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73,55 1 万元,实收资本 73,551 万 元,其中吉林省国资委占 99.32% ,长春科投占 0.68% 。本次出资业经 吉林省国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 “ 吉国建验字( 2012 )第 023 号 ” 《验资报告》验证。 2013 年 3 月 12 日,本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 2,000 万元,由吉林省 国资委缴纳,变更后注册资本 75,551 万元,实收资本 75,551 万元,其 中吉林省国资委占 99.34% ,长春科投占 0.66% 。本次出资业经吉林省 国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 “ 吉国建验字( 2013 ) 003 号 ” 《验 资报告》验证。 2013 年 11 月 22 日,本 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 41,407.16 万元,由未 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6,958.16 万元 , 其中 吉林省国资委占 99.57% ,长春科投占 0.43% 。本次出资业经吉林省国 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 “ 吉国建验字( 2013 ) 013 号 ” 《验资 报告》验证。 2014 年 7 月 1 日,本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 2,000.00 万元,由吉林 省国资委缴纳,变更后注册资本 118,958.16 万元,实收资本 118,958.16 万元,其中吉林省国资委占 99.58% ,长春科投占 0.42% 。本次出资业 经吉林省国建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 “ 吉国建验字( 2014 ) 007 号 ” 《验资报告》验证。 2014 年 11 月 20 日,本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 4,000.00 万元,由吉 林省国资委缴纳,变更后注册资本 122,958.16 万元,实收资本 122,958.16 万元,其中:吉林省国资委占 99.59% ,长春科投占 0.41% 。 本次出资业经吉林省国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 “ 吉国建验字 ( 2014 ) 008 号 ” 《验资报告》验证。 (三) 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由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 股 99.59% 控股,其实际控 制人为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未发生变化。 (四) 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过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 二、发行人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 签署之日,公司注册资本为 122,958.16 万 元, 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持有公司总股本的 99.59% 。公司的股本结构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1 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货币 99.59% 2 长春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货币 0.41% 合计 100% 三、发行人组织结构、治理结构、独立性 (一)发行人的组织结构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建立了较完整的 内部组织结构,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制定了相应的 议事规则及工作细则。本公司的内设部门组织结构关系如下图所示: 吉林省信用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监事会 董事会 经理层 决策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薪酬委员会 咨询委员会 (二)发行人的治理结构 公司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组建的公 司,自成立以来制订了《公司章程》,发行人建立了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 1 、发行人股东 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为吉林省人 民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长春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分别 持有公司 99.59% 和 0.41% 的股权。 省国资委行使以下职权: (1) 批准集团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和投资规划; (2) 委派、更换集团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董事、监事,推 荐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董事长、董事、监事等高 级管理人员的报酬事项。 (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 审议批准集团公司的营运目标,考核其国有资本营运情况, 根据效绩进行奖惩; (6) 审核批准 3,000 万元以上的投资事项; (7) 制定和批准集团公司章程; (8) 批准集团公司的年度财 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9) 决定集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等事项; (10) 决定集团公司的分立、合并、变更、解散和清算; (11) 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权; (12) 其他需要做出决定的事项。 风投公司行使以下职权: (1) 风投公司全部出资权利,委托省国资委全权行使; (2) 风投公司同意不设股东会,不参加集团公司的决策与管理; (3) 风投公司同意不参与集团公司的经营和分红; (4) 风投公司同意在集团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不按比例分享资产 损益。 省国资委和风投公司义务如下: (1) 足额缴纳集团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2) 以其 所认缴的全部出资额对集团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3) 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出资额认缴的,应承担违约 责任。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