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嘉实惠泽:招募说明书

时间:2016年08月31日 09:23:30 中财网







嘉实
惠泽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





嘉实惠泽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嘉实
惠泽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
6
]
1632
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
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
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
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
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变化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
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
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
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产品和货币市场
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产品,属于中高风险、中高预期收益的基金产品。基金净值会因为证
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
投资风险。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
1.00
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
1.00
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
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
1.000
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
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目录



一、绪言................................
................................
................................
................................
...........
4
二、释义................................
................................
................................
................................
...........
5
三、基金管理人
................................
................................
................................
...............................
9
四、基金托管人
................................
................................
................................
.............................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23
六、基金的募集
................................
................................
................................
.............................
26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30
八、基金的上市交易
................................
................................
................................
.....................
31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
32
十、基金的投资
................................
................................
................................
.............................
42
十一、基金的财产
................................
................................
................................
.........................
50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
51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56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58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60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61
十七、风险揭示
................................
................................
................................
.............................
67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
70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
72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
86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03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105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06
二十四、备查文件
................................
................................
................................
.......................
107

一、绪言


嘉实
惠泽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
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

<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

等有关
法律法规
以及
《嘉实
惠泽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
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
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嘉实
惠泽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
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嘉实
惠泽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嘉实
惠泽定增灵活配置混
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嘉实
惠泽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
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嘉实
惠泽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以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9
、《基金法》:指
2012

12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议通过,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6

8
日颁布、同年
7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
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
、销售机构: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



23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
开放

基金账户

/
或深圳证券账户
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
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


25
、开放式基金账户:
指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
况的账户


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证券交易所
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6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0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3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34
、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
18
个月
(含第
18
个月)后对应日(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期间,如该日不存在对应
日期的,则延后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在本基
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
基金


35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
、《业务规则》: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嘉实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


38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9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0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

上市交易:指投资人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42

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
回等业务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
购、场外赎回


43
、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
交易所开放式基

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等业务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
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44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5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4
6
、系统内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
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4
7
、跨系统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
结算
系统和证券登记系


间进行转
托管
的行为


48
、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49
、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


50
、场外份额:指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51
、场内份额: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52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3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
基金份额
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
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
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4
、元:指人民币元


55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6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及其他资
产的价值总和


57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8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
基金份额总数


59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60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



61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
、基本信息


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53

09
-
11
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8



法定代表人


邓红国


总经理


赵学军


成立日期


1999

3

25



注册资本


1
.5
亿元


股权结构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4
0
%
,德意志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
30
%

立信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
0
%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电话



010

65
215588


传真



010

65185678


联系人


胡勇钦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9]5
号文批准,于
1999

3

25

成立,是中国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
,是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

公司注册地上海,总部
设在北京
并设
深圳、成都
、杭州、青岛、南京、福州
、广州
分公司。公司获得首批全国社保
基金、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

QDII
资格
和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无任何受处罚记录。



2

管理基金情况


截止
2016

6

30
日,基金管理人共管理
2
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
93
只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具体包括嘉实丰和价值封闭、嘉实元和、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增长混
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债券、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优质企业混合、嘉实货币、嘉
实沪深
300
ETF
联接(
LOF
)、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主题混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海外中
国混合(
QDII
)、嘉实研究精选混合、嘉实多元债券、嘉实量化阿尔法混合、嘉实回报混合、
嘉实基本面
50
指数(
LOF
)、嘉实价值优势混合、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实
H
股指数




QDII
-
LOF
)、嘉实主
题新动力混合、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嘉实领先成长混合、嘉实深证基
本面
120ETF
、嘉实深证基本面
120ETF
联接、嘉实黄金(
QDII
-
FOF
-
LOF
)、嘉实信用债券、
嘉实周期优选混合、嘉实安心货币、嘉实中创
400ETF
、嘉实中创
40
0ETF
联接、嘉实沪深
300ETF
、嘉实优化红利混合、嘉实全球房地产(
QDII
)、嘉实理财宝
7
天债券、嘉实增强收
益定期债券、嘉实纯债债券、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
LOF
)、嘉实中证
500ETF
、嘉实增
强信用定期债券、嘉实中证
500ETF
联接、嘉实中证中期国债
ETF
、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
ETF
联接、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债券、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嘉实美国
成长股票(
QDII
)、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债券、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债券、嘉实新兴市场债券、
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混合、嘉实宝
A/B
、嘉实活期宝货币、嘉实
1
个月理财债券、嘉实
活钱包货币、嘉实泰和混合、嘉实薪金宝货币、嘉实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嘉实中证医药
卫生
ETF
、嘉实中证主要消费
ETF
、嘉实中证金融地产
ETF
、嘉实
3
个月理财债券、嘉实
医疗保健股票、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新收益混合、嘉实沪深
300
指数研究增强、嘉实
逆向策略股票、嘉实企业变革股票、嘉实新消费股票基金、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嘉实先进
制造股票、嘉实事件驱动股票、嘉实机构快线货币、嘉实新机遇混合发起式、嘉实低价策略
股票、嘉实中证金融地产
ETF
联接、嘉实新起点灵
活配置混合、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股
票、嘉实环保低碳股票、嘉实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嘉实智能汽车股票、嘉实新起航灵活
配置混合、嘉实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嘉实稳祥纯债债券、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嘉实新常态
灵活配置混合、嘉实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嘉实新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嘉实新思路灵活配置
混合、嘉实稳泰债券、嘉实稳丰纯债债券、嘉实沪港深精选股票、嘉实稳盛债券。其中嘉实
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债券
3
只开放式基金属于嘉实理财通系列基金,同时,管
理多个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特定客户资产基金投资组合。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邓红国先生,董事长,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物资部研究室、政策体制法规司副
处长;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外资金融机构管理司、银行监管一司、银行管理司副处长、处
长、副巡视员;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三部副主任、四部主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党委书记、法定代表人。

2014

12

2
日起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赵学军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中共党员。曾就职于天津通信广播公司电视
设计所、外经贸部中国仪器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商品交易所、天津纺
织原材料交易所、商鼎
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证券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0

10
月至今任嘉实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高峰先生,董事,美国籍,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博士。曾任所罗门兄弟公司利息
衍生品副总裁,美国友邦金融产品集团结构产品部副总裁。自
1996
年加入德意志银行以来,
曾任德意志银行(纽约、香港、新加坡)董事、全球市场部中国区主管、上海分行行长,
2008
年至今任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行长、德意志银行集团中国区总经理。



陈春艳女士,董事,硕士研究生。曾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资金信贷部、
信托开发部、
信托事务部、信托业务一部、投资管理部信托经理、高级经理。

2010

11
月至今任中诚信
托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管理部部门负责人、部门经理。



Jonathan Paul Eilbeck
先生,董事,英国籍,南安普顿大学学士学位。曾任
Sena
Consulting
公司咨询顾问,
JP Morgan
固定收益亚太区
CFO

COO

JP Morgan Chase
固定收
益亚太区
CFO

COO
,德意志银行资产与财富管理全球首席运营官。

2008
年至今任德意志银
行资产管理全球首席运营官。



韩家乐先生,董事。

1990
年毕业于清
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1990

2


2000

5
月任海问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1994
年至今,任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
司总经理;
2001

11
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王巍先生,独立董事,美国福特姆大学文理学院国际金融专业博士。曾任职于中国建设
银行辽宁分行。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美国化学银行分析师,美国
世界银行顾问,中国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万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4
至今
任万盟并购集团董事长。



张维炯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教授、加拿大不列颠哥伦
比亚大学商学院博士。曾
任上海交通大学动力机械工程系教师,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副院长。

1997
年至
今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副院长。



汤欣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清华大学商法研究
中心副主任、《清华法学》副主编,汤姆森路透集团

中国商法


丛书编辑咨询委员会成员。

曾兼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二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现兼任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首任主任。



朱蕾女士,监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首都医科大学教师,中国保险监督管

委员会主任科员,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展战略官、北
京代表处首席代表、董事会秘书。

2007

10
月至今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际业务部总
经理。



穆群先生,监事,经济师,硕士研究生。曾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助教,长安信息产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

2001

11
月至今任立信



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龚康先生,监事,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

2005

9
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人力资源部,历任人力资源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



曾宪政先生,监事,法
学硕士。

1999

7
月至
2003

10
月就职于首钢集团,
2003

10
月至
2008

6
月,为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证券部律师。

2008

7
月至今,就职
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稽核部、法律部,现任法律部总监。



宋振茹女士,副总经理,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经济师。

1981

6
月至
1996

10
月任职于中办警卫局。

1996

11
月至
1998

7
月于中国银行海外行管理部任副处长。

1998

7
月至
1999

3
月任博时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

1999

3
月至今任职于嘉实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历任督察员和公司副总经理。



王炜女士,督察长,中共党员,法学硕士。曾就职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市陆通
联合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智浩律师事务所、新华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法律部总监。



邵健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历任国泰证券行业研究员,国泰君安证券行业研究
部副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



李松林先生
,
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国元证券深圳证券部信息总监,南方证券
金通证券部总经理助理,南方基金运作部副总监,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2、基金经理

柏重波先生,清华大学工科学士、管理学硕士。

7
年证券从业经历,跨行业的深入研究
经验,
2009
年加入兴全基金任研究员,
2011
年加入嘉实基金任研究员、高级研究员、研究
组长。

2016

2

4
日至今任嘉实
智能汽车股票
基金经理




3

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公司副总经理兼股票
投资业务联席
CIO
邵健先生,公司总经理赵学军先生,股票投资业务联席
CIO
兼研究总监陈
少平女士,助理
CIO
兼股票投资部总监邵秋涛先生,人工智能投资部负责人张自力先生,资
深基金经理邹唯先生、胡涛先生。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
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
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
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资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

(3)利用基金资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得将基金资产用于以下投资或活动: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
)依照法律
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调整上述禁止行为的,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资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已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公司内
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投资管理、信息披露、信息技术管理、公司财务管理、基金会计、人力资
源管理、资料档案管理、业绩评估考核、监察稽核、风险控制、紧急应变等制度。部门业务
规章是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
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必须保持相对独立;

(4)相互制约原则: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操作相互独立。


(5)成本效益原则: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
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组织体系

(1)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负责检查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监督职能,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公司投资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首席投资官(股票)、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及资深基金经理组成,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
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3)风险控制委员会为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公司总经理、督察长及相关
总监组成,负责全面评估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并提出防范化解措施。


(4)督察长积极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进行监察、稽核,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5)监察稽核部:公司管理层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
和权威性,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其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
程、组织纪律。监察稽核部具体负责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执行情况的监察稽核工作。


(6)业务部门:部门负责人为所在部门的风险控制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
的风险负有管控及时报告的义务。


(7)岗位员工:公司努力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
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员工在其岗位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
的内控责任,并负有对岗位工作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报告、反馈的义务。


4、内部控制措施

公司确立“制度上控制风险、技术上量化风险”,积极吸收或采用先进的风险控制技术
和手段,进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1)公司逐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
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公司设置的组织结构,充分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均有明确的
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逐步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
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
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3)公司设立了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①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


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②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4)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员具备与岗
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5)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
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6)授权控制应当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授权
标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②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员工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③重大业务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

④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
改或取消授权。


(7)建立完善的基金财务核算与基金资产估值系统和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
自有资产、其他委托资产以及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及时、准确和
完整地反映基金资产的状况。


(8)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
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投资、研究、交易、IT等重要业
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9)建立和维护信息管理系统,严格信息管理,保证客户资料等信息安全、真实和完
整。积极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各级领导、部门及员工均有明确
的报告途径。


(10)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加强基金销售管理,规范基金宣传推介,不得有不正
当销售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11)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对发生严重影响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可能引起系统性风险、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按照预案妥善处理。


(12)公司建立健全内部监控制度,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适时改进。


①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核查。由监察稽核部设计各部门监察稽核点明
细,按照查核项目和查核程序进行部门自查、监察部核查,确保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行业监管规则;

②对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持续监督。由监察稽核部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岗位共同识别
风险点,界定风险责任人,设计内部风险点自我评估表,对风险点进行评估和分析,并由监
察稽核部监督风险控制措施的执行,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③督察长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风险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在告知总经理和其他有关高级
管理人员的同时,向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
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邮政编码:
100032


法定代表人:
易会满


成立日期:
1984

1

1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
和中国人民银行
证监基字
[1998]
3



联系人:
洪渊


电话:
010
-
6610
5799


(二)
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
6

6
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190
人,平均年龄
30
岁,
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


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
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
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
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企业年金基金、
QFII
资产、
QDII

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
银行信
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QDII
专户资产、
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
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
的托管服务。截至
201
6

6
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58
7
只。自
2003
年以
来,本行连续十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
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51
项最佳托管银
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



和广泛好评。






资产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
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
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
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
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继
2005

2007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年八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
SAS70
(审计标准第
70
号)审阅后,
2015
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九次通过
ISAE3402
(原
SAS70
)审阅获
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
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
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
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
的内控工作手段。



1
、内部风险
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
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
全、有效、稳健运行。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
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
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
作进行指导、监督。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
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
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
)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
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
)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
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
)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
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
)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托管的基金资产、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托管人托管的其
他资产应当分离;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应相对独立,适当
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
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
、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
)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
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
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
网络独立。




2
)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
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
控制目标方面的
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
)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
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
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
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
)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
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
)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
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
)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


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
)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
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



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
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

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
、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


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
地发展。




2
)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


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
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
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
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
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
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
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
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
机制。




4
)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
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
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
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
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
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


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
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
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证券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
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
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
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
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



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7号北京万豪中心D座12层

电话



010

65
215588


传真



010

65
215577


联系人









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53

09
-
11
单元


电话



021

38789658


传真



021

68880023


联系人


邵琦





3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分公司


办公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A

2
单元
21

04
-
05
单元


电话



028

86202100


传真



028

86202100


联系人


王启明





4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
分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6



电话


0755
-
84362200


传真



0755

25870663


联系人


陈寒梦





5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青岛分公司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10
号颐和国际大厦
A

3502



电话



0532

66777766


传真



0532

66777676


联系人


胡洪峰





6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钱江路
1366
号万象城
2

1001A



电话



0571

88061392


传真



0571

88021391


联系人


王振






7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58
号环球广场
25

04
单元


电话



0591

88013673


传真



0591

88013670


联系人


吴志锋





8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白下区中山东路
288
号新世纪广场
A

4202



电话



025

66671118


传真



025

66671100


联系人


徐莉莉





9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
分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50

05
-
06A
单元


电话



020

87555163


传真



0
20

81552120


联系人


周炜



2


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
时公告。



(二)
登记
机构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法定代表人


金颖


联系人


刘玉生


电话



010

58598907


传真



010

66213961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
源泰
律师事务所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负责人


廖海


联系人


范佳斐


电话



021

51150298
-
8
27


传真



021

51150398


经办律师


刘佳、
范佳斐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
陆家嘴环路
1318

星展银行大厦
6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法定代表人


李丹


联系人


张勇

电话



021

23238888


传真



021

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


许康玮、
张勇





六、基金的募集




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
6

7

19
日证监许可
[
20
1
6
]
1632
号文









基金类型和存续期间


1
、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并更名为嘉实惠泽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投资人可在基金的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



本基金的封闭期是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
18
个月(含第
18
个月)后对应日(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期间,如该日不存在
对应日期的,则延后至下一工作日。



3
、基金存续
期限
:不定期





基金份额的募集期限、募集方式及场所、募集对象、募集目



1、募集期限: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
并在发售公告中披露。


根据《运作办法》的规定,如果本基金在上述时间段内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
或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延长基金份额发售的时间,本基金可延长募集时间,但募集
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2
、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
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发售。场外将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
销柜台及其他销售机构,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公开发售。场内将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发售。



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通过
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




3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4
、募集
规模


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应不少于
2
亿份,募集金额总额应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四)
基金的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
、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


1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2
、认购费用


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1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
M



认购费率


M

100
万元


1
.
2
%


100
万元
≤M

2
00
万元


0.
8
%


200
万元
≤M

5
00
万元


0.
5
%


M≥
5
00
万元


每笔
1000






2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法,本基金的场内认购费率由销售机构参照场外
认购费率执行。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
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
、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
)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1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
-
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
+
认购期间的利息)
/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
=
固定认购费用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
固定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
+
认购期间的利息)
/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资产所有。




例:某投资人投资
50,000.00
元场外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为
1.
2
%
,假定募集期产生
的利息为
10.50
元,则可认购
基金份额
的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50,000.0
0/

1

1.
2
%

=49,
407.11



认购费用
=50,000.00
-
49,
407
.
11
=
592
.
89



认购份额
=

49,
407
.
11

10.50

/1.00=49,
417
.
61



即:该投资人投资
5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10.50
元,如果选择
场外认购,可得
49,
417
.
61

基金份额





2
)场内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挂牌价格为人民币
1.00

/
份。



1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
=
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
=
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
=
净认购金额
+
认购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
=
认购期间的利息
/
挂牌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2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
=
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金额
=
净认购金额
+
认购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
=
认购期间的利息
/
挂牌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场内认购
份额及
利息折算的份额采用截位法保留至整数位,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例:某投资人场内认购本基金
50,000
份,认购费率为
1.
2
%
,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10.50
元,则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1.00
×
50,000=50,000.00



认购费用
=1.00
×
50,000.00
×
1.
2
%=
600
.00



认购金额
=50,000.00+
6
00.00=50,
600
.00



利息折算的份额
=10.50/1.00=10



认购份额总额
=50,000+10=50,010



即:投资人场内认购
50,000

基金
份额
,需缴纳认购金额
50,
600
.00
元,若募集期产
生的利息为
10.50
元,利息折算的份额截位保留至整数位为
10
份,其

0.50
份对应金额计



入基金财产,最后该投资人实际的认购份额为
50,010
份。






认购安排


1
、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和其他销售机构确定,请参见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2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所应提交的文件和具体办理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
基金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3
、认购的方式和确认



1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




2
)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
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3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当
日(
T
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人通常应在
T+2
日到原销售机构查询认购申请的
受理情况。



4
、认购的限额



1
)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时,投资人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
1
,000
份,超过
1
,000
份的
必须是
1,000
份的整数倍,且单笔认购最高不超过
9
99,999,000
份。




2
)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时,投资人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
.00
元(含认购费)。场
外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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