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国民航信息网络:关连交易:青岛凯亚分包协议;厦门凯亚分包协议;及湖北凯亚分包协议

时间:2016年08月31日 19:04:11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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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
任。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編號:
00696)

關連交易:
青島凱亞分包協議;
廈門凱亞分包協議;及
湖北凱亞分包協議

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本公司與青島凱亞訂立兩份青島凱亞分包協
議,據此,本公司已同意分別分包下列項目予青島凱亞:
(i)為武漢機場項目
的航班信息顯示系統、公共廣播系統及停車樓廣播系統採購所需的軟件及
硬件設備,有關採購工作包括但不限於提供、安裝及測試所需的軟件及硬件
設備,以及兩年期質量保修;及
(ii)武漢機場項目的航班信息顯示系統、公共
廣播系統及標識引導系統的實施,以及上述系統的兩年期質量保修。


同日,本公司與廈門凱亞訂立兩份廈門凱亞分包協議,據此,本公司已同意
分別分包下列項目予廈門凱亞:
(i)為武漢機場項目的安檢信息系統採購所
需的軟件及硬件設備,有關採購工作包括但不限於提供、安裝及測試所需的
軟件及硬件設備,以及兩年期質量保修;及
(ii)武漢機場項目的安檢信息系
統的實施,以及兩年期質量保修。


– 1 –



同日,本公司與湖北凱亞訂立兩份湖北凱亞分包協議,據此,本公司已同意
分別分包下列項目予湖北凱亞:
(i)為武漢機場項目的南北信息中心專業弱電
系統、地理信息系統、
IT運維管理平台、信息集成系統、計算機網絡與安全
系統、離港系統、商業
POS系統及停車樓系統採購所需的軟件及硬件設備,
有關採購工作包括但不限於提供、安裝及測試所需的軟件及硬件設備,以及
兩年期質量保修;及
(ii)武漢機場項目的南北信息中心專業弱電系統、計算
機網絡與安全系統、離港系統及商業
POS系統的實施,以及上述系統的兩年
期質量保修。


根據上市規則,青島凱亞、廈門凱亞及湖北凱亞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
此,訂立上述分包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關連交易。


由於分別參考(i)按合併準則計算的青島凱亞分包協議;
(ii)按合併準則計算
的廈門凱亞分包協議;及
(iii)按合併準則計算的湖北凱亞分包協議而計算的
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各自超過0.1%但低於5%,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本公
司的關連交易,並須遵守上市規則第
14A章申報及公告的規定,惟獲豁免遵
守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1. 青島凱亞分包協議
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本公司與青島凱亞訂立兩份青島凱亞分包
協議,據此,本公司已同意分別分包下列項目予青島凱亞:
(i)為武漢機場
項目的航班信息顯示系統、公共廣播系統及停車樓廣播系統採購所需的
軟件及硬件設備,有關採購工作包括但不限於提供、安裝及測試所需的軟
件及硬件設備,以及兩年期質量保修;及
(ii)武漢機場項目的航班信息顯示
系統、公共廣播系統及標識引導系統的實施,以及上述系統的兩年期質量
保修。


– 2 –



青島凱亞分包協議的進一步詳情載列如下:


1.1 青島凱亞採購協議
日期: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訂約方:
(1) 本公司(作為承包商);及
(2) 青島凱亞(作為分包商)
工作範圍:本公司將為武漢機場項目的航班信息顯示系統、公
共廣播系統及停車樓廣播系統採購所需軟件及硬件
設備的工作分包予青島凱亞,有關採購工作包括但
不限於提供、安裝及測試所需的軟件及硬件設備,
以及兩年期質量保修。

代價:人民幣39,758,221.85元(相等於
46,517,119.56港元)
本公司須根據青島凱亞採購協議中預定的項目進
度,分期向青島凱亞支付代價。

訂約方可訂立補充協議,以根據青島凱亞採購協議
項下所需的軟件及硬件的實際購買金額修訂代價。

調整不得超過代價的10%。

上述代價乃經訂約方根據軟件及硬件成本,包括必
要技術支援服務,並經考慮市場情況後,按公平原
則釐定及協定。


– 3 –



1.2 青島凱亞實施協議
日期: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訂約方:
(1) 本公司(作為承包商);及


(2) 青島凱亞(作為分包商)
工作範圍:本公司將武漢機場項目的航班信息顯示系統、公共
廣播系統及標識引導系統的實施,以及上述系統的
兩年期質量保修,分包予青島凱亞。


代價:人民幣24,681,058.99元(相等於
28,876,839.02港元)

本公司須根據青島凱亞實施協議中預定的項目進
度,分期向青島凱亞支付代價。


訂約方可訂立補充協議,以修訂代價。調整不得超
過代價的10%。


上述代價乃經訂約方根據提供實施服務及必要技
術支援服務的成本,並經考慮市場情況後,按公平
原則釐定及協定。



2. 廈門凱亞分包協議
同日,本公司與廈門凱亞訂立兩份廈門凱亞分包協議,據此,本公司已同
意分別分包下列項目予廈門凱亞:
(i)為武漢機場項目的安檢信息系統採
購所需的軟件及硬件設備,有關採購工作包括但不限於提供、安裝及測試
所需的軟件及硬件設備,以及兩年期質量保修;及
(ii)武漢機場項目的安檢
信息系統的實施,以及兩年期質量保修。


– 4 –



廈門凱亞分包協議的進一步詳情載列如下:


2.1 廈門凱亞採購協議
日期: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訂約方:
(1) 本公司(作為承包商);及
(2) 廈門凱亞(作為分包商)
工作範圍:本公司將為武漢機場項目的安檢信息系統採購所
需軟件及硬件設備的工作分包予廈門凱亞,有關採
購工作包括但不限於提供、安裝及測試所需的軟件
及硬件設備,以及兩年期質量保修。

代價:人民幣4,279,219.00元(相等於
5,006,686.23港元)
本公司須根據廈門凱亞採購協議中預定的項目進
度,分期向廈門凱亞支付代價。

訂約方可訂立補充協議,以根據廈門凱亞採購協議
項下所需的軟件及硬件的實際購買金額修訂代價。

調整不得超過代價的10%。

上述代價乃經訂約方根據軟件及硬件成本,包括必
要技術支援服務,並經考慮市場情況後,按公平原
則釐定及協定。


– 5 –



2.2 廈門凱亞實施協議
日期: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訂約方:
(1) 本公司(作為承包商);及


(2) 廈門凱亞(作為分包商)
工作範圍:本公司將武漢機場項目的安檢信息系統的實施以
及兩年期質量保修分包予廈門凱亞。


代價:人民幣600,781.00元(相等於
702,913.77港元)

本公司須根據廈門凱亞實施協議中預定的項目進
度,分期向廈門凱亞支付代價。


訂約方可訂立補充協議,以修訂代價。調整不得超
過代價的10%。


上述代價乃經訂約方根據提供實施服務及必要技
術支援服務的成本,並經考慮市場情況後,按公平
原則釐定及協定。



3. 湖北凱亞分包協議
同日,本公司與湖北凱亞訂立兩份湖北凱亞分包協議,據此,本公司已同
意分別分包下列項目予湖北凱亞:
(i)為武漢機場項目的南北信息中心專
業弱電系統、地理信息系統、
IT運維管理平台、信息集成系統、計算機網
絡與安全系統、離港系統、商業
POS系統及停車樓系統採購所需的軟件及
硬件設備,有關採購工作包括但不限於提供、安裝及測試所需的軟件及硬
件設備,以及兩年期質量保修;及
(ii)武漢機場項目的南北信息中心專業弱
電系統、計算機網絡與安全系統、離港系統及商業
POS系統的實施,以及
上述系統的兩年期質量保修。


– 6 –



湖北凱亞分包協議的進一步詳情載列如下:


3.1 湖北凱亞採購協議
日期: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訂約方:
(1) 本公司(作為承包商);及
(2) 湖北凱亞(作為分包商)
工作範圍:本公司將為武漢機場項目的南北信息中心專業弱
電系統、地理信息系統、
IT運維管理平台、信息集
成系統、計算機網絡與安全系統、離港系統、商業
POS系統及停車樓系統採購所需軟件及硬件設備的
工作分包予湖北凱亞,有關採購工作包括但不限於
提供、安裝及測試所需的軟件及硬件設備,以及兩
年期質量保修。

代價:人民幣75,745,988.00元(相等於
88,622,805.96港元)
本公司須根據湖北凱亞採購協議中預定的項目進
度,分期向湖北凱亞支付代價。

訂約方可訂立補充協議,以根據湖北凱亞採購協議
項下所需的軟件及硬件的實際購買金額修訂代價。

調整不得超過代價的10%。

上述代價乃經訂約方根據軟件及硬件成本,包括必
要技術支援服務,並經考慮市場情況後,按公平原
則釐定及協定。


– 7 –



3.2 湖北凱亞實施協議
日期: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訂約方:
(1) 本公司(作為承包商);及


(2) 湖北凱亞(作為分包商)
工作範圍:本公司將武漢機場項目的南北信息中心專業弱電系
統、計算機網絡與安全系統、離港系統及商業
POS
系統的實施,以及上述系統的兩年期質量保修,分
包予湖北凱亞。


代價:人民幣13,527,147.00元(相等於
15,826,761.99港元)

本公司須根據湖北凱亞實施協議中預定的項目進
度,分期向湖北凱亞支付代價。


訂約方可訂立補充協議,以修訂代價。調整不得超
過代價的10%。


上述代價乃經訂約方根據提供實施服務及必要技
術支援服務的成本,並經考慮市場情況後,按公平
原則釐定及協定。



4. 進行關連交易的理由及利益
本公司已以總承包商身份承接武漢機場項目。青島凱亞、廈門凱亞及湖北
凱亞的主營業務為提供計算機軟件及硬件開發及數據網絡服務。青島凱
亞、廈門凱亞及湖北凱亞各自擁有進行青島凱亞分包協議、廈門凱亞分包
協議及湖北凱亞分包協議項下訂明的有關工作的所需資格、能力及技術。

董事會認為,將上述分包協議項下訂明的有關工作分包予青島凱亞、廈門
凱亞及湖北凱亞將符合本公司的利益。


– 8 –



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青島凱亞分包協議、廈門凱亞分包協議
及湖北凱亞分包協議項下的交易將於本集團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按一
般商業條款進行,而交易的條款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
利益。



5. 上市規則的涵義
青島凱亞為本公司的非全資附屬公司,由本公司、青島國際機場集團有限
公司及上海民航華東凱亞系統集成有限公司分別擁有51%、36%及13%的
股權。上海民航華東凱亞系統集成有限公司由東方航空擁有
41%的股權。

於本公告日期,東方航空為東航集團的附屬公司,而東航集團為本公司主
要股東。故此,根據上市規則,青島凱亞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青島
凱亞分包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關連交易。


廈門凱亞為本公司的非全資附屬公司,由本公司、廈門航空有限公司及廈
門國際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分別擁有51%、28.5%及20.5%的股權。於本公告
日期,廈門航空有限公司為南航集團的附屬公司,而南航集團為本公司主
要股東。故此,根據上市規則,廈門凱亞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廈門
凱亞分包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關連交易。


湖北凱亞為本公司的非全資附屬公司,由本公司、深圳民航凱亞有限公司

(本公司的非全資附屬公司)、中國東方航空武漢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南方
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工會委員會及武漢天河機場有限責任公司
分別擁有50%、12.5%、12.5%、12.5%及12.5%的股權。於本公告日期,中國東
方航空武漢有限責任公司為東方航空的附屬公司,而東方航空為本公司
主要股東東航集團的附屬公司。故此,根據上市規則,湖北凱亞為本公司
的關連人士。因此,湖北凱亞分包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關
連交易。


– 9 –



由於分別參考(i)按合併準則計算的青島凱亞分包協議;
(ii)按合併準則計
算的廈門凱亞分包協議;及
(iii)按合併準則計算的湖北凱亞分包協議而計
算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各自超過0.1%但低於5%,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
成本公司的關連交易,並須遵守上市規則第
14A章申報及公告的規定,惟
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由於李養民先生為東方航空的董事,因此彼已就青島凱亞分包協議及湖
北凱亞分包協議的決議案放棄投票。除上文披露者外,概無董事於青島凱
亞分包協議及湖北凱亞分包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中擁有重大利益,彼
等亦並無就相關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票。


由於袁新安先生為南航集團的董事,因此彼已就廈門凱亞分包協議的決
議案放棄投票。除上文披露者外,概無董事於廈門凱亞分包協議項下擬進
行的交易中擁有重大利益,彼等亦並無就相關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票。



6.
一般資料
有關本集團的資料
本集團的主營業務為在中國提供航空信息技術服務及向國內外航空公司
提供會計、結算及清算服務、信息系統開發及支持服務。


有關青島凱亞的資料

青島凱亞的主營業務為提供計算機軟件及硬件開發及數據網絡服務。


有關廈門凱亞的資料

廈門凱亞的主營業務為提供計算機軟件及硬件開發及數據網絡服務。


有關湖北凱亞的資料

湖北凱亞的主營業務為提供計算機軟件及硬件開發及數據網絡服務。


– 10 –



7.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語具有以下涵義:

「董事會」指董事會

「本公司」指中國民航信息網絡股份有限公司,根據中國
法律註冊成立的公司,其股份在聯交所主板
上市,而其美國預託證券在美利堅合眾國場
外證券市場進行買賣

「關連人士」指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相同涵義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東方航空」指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於本公告日期
為東航集團的附屬公司

「東航集團」指中國東方航空集團公司,於本公告日期為本
公司主要股東

「本集團」指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港元」指港元,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定貨幣

「湖北凱亞」指湖北民航凱亞有限公司

「湖北凱亞實施協議」指本公司與湖北凱亞所訂立日期為二零一六年
八月三十一日的分包協議,據此,本公司已
同意將武漢機場項目的南北信息中心專業弱
電系統、計算機網絡及安全系統、離港系統
及商業POS系統的實施分包予湖北凱亞

– 11 –



「湖北凱亞採購協議」指本公司與湖北凱亞所訂立日期為二零一六年
八月三十一日的分包協議,據此,本公司已
同意將為武漢機場項目的南北信息中心專業
弱電系統、地理信息系統、
IT運維管理平台、
信息集成系統、計算機網絡及安全系統、離
港系統、商業
POS系統及停車樓系統採購所
需軟件及硬件設備的工作分包予湖北凱亞

「湖北凱亞分包協議」指湖北凱亞採購協議及湖北凱亞實施協議

「上市規則」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百分比率」指上市規則第14.07條所界定的百分比率

「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
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青島凱亞」指青島民航凱亞系統集成有限公司

「青島凱亞實施協議」指本公司與青島凱亞所訂立日期為二零一六年
八月三十一日的分包協議,據此,本公司已
同意將武漢機場項目的航班信息顯示系統、
公共廣播系統及標識引導系統的實施分包予
青島凱亞

「青島凱亞採購協議」指本公司與青島凱亞所訂立日期為二零一六年
八月三十一日的分包協議,據此,本公司已
同意將為武漢機場項目的航班信息顯示系
統、公共廣播系統及停車樓廣播系統採購所
需軟件及硬件設備的工作分包予青島凱亞

– 12 –



「青島凱亞分包協議」指青島凱亞採購協議及青島凱亞實施協議
「人民幣」指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股東」指本公司股東
「南航集團」指中國南方航空集團公司,於本公告日期為本

公司的主要股東
「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屬公司」指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相同涵義
「武漢機場項目」指武漢天河國際機場三期項目的整體建設,包

括但不限於採購、安裝、測試及實施其若干
系統
「廈門凱亞」指廈門民航凱亞有限公司

「廈門凱亞實施協議」指本公司與廈門凱亞所訂立日期為二零一六年
八月三十一日的實施分包協議,據此,本公
司已同意將武漢機場項目的安檢信息系統的
實施分包予廈門凱亞

「廈門凱亞採購協議」指本公司與廈門凱亞所訂立日期為二零一六年
八月三十一日的分包協議,據此,本公司已
同意將為武漢機場項目的安檢信息系統採購
所需軟件及硬件設備的工作分包予廈門凱亞

「廈門凱亞分包協議」指廈門凱亞採購協議及廈門凱亞實施協議
「%」指百分比

– 13 –



就本公告而言,除另有說明外,所使用的人民幣
1元=1.17港元的兌換率(在適
用情況下)僅為闡述之用,並不表示任何款項曾經、可能曾經或可以兌換的聲
明。


承董事會命

中國民航信息網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崔志雄

中國北京

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包括:

執行董事:崔志雄先生(董事長)及肖殷洪先生;
非執行董事:曹建雄先生、李養民先生及袁新安先生;
獨立非執行董事:張鈺明先生、曹世清先生及魏偉峰博士。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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