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广电网络: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时间:2016年08月31日 20:31:10 中财网




证券代码:600831 证券简称:广电网络 编号:临2016-052号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30号)核准,陕西广电网络传
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3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41,529,152股,发行价格18.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754,999,983.36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后实际募集资金739,899,983.69元。2016年8月26日,募
集资金足额划至公司指定的资金账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事项出具了希会验字(2016)93号、9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
订情况

根据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
南大街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西安西稍门支行、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开发区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近日,公司、保
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三家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元)

募投项目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西安南大街支


029900014810103

262,000,000.00

偿还银行贷款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611301077018150080068

240,000,000.00

下一代广播电视




公司陕西省分行西
安西稍门支行

网项目(一期)

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西安
高新开发区支行

72040155200000990

237,899,983.69

下一代广播电视
网项目(一期)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南大街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
省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开发区支行

丙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仅用于甲
方下一代广播电视网项目(一期)、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
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洪华忠、徐可任及项目协办人张信可以
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
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
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甲方
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因原
保荐代表人离职或被撤销保荐代表人资格需重新指定保荐代表人时,对新指定的
保荐代表人应事先告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乙方更
换后的保荐代表人及其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
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
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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