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富国两年期理财债券:招募说明书
富国 两年期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 八 月 【重要提示】 富国两年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 根据 201 4 年 12 月 18 日中国证监会 《关于准予富国两年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 14 】 1380 号) 和 2016 年 6 月 3 日 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 《关于富国两年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 ( 机构部函 【 2016 】 1276 号) 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 价值和收益 及市场前景 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 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 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在获得 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 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 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 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 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 理财 债券型基金 (固定组合类)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 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指 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 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其发行人是非上 市中小微企业,发行方式为面向特定对象的私募发行。因此,中小企业私募债较 传统企业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更大,从而增加了本基金整体的债券投资风 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目 录 一、绪言 ................................ ............................ 5 二、释义 ................................ ............................ 6 三、基金管理人 ................................ ..................... 11 四、基金托管人 ................................ ..................... 23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29 六、基金的募集 ................................ ..................... 31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37 八、基金的封闭期和开放期 ................................ ........... 39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40 十、基金的投资 ................................ ..................... 50 十一、基金的财产 ................................ ................... 58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 59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64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66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69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 70 十七、风险揭示 ................................ ..................... 76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9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81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96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16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8 二十三、备查文件 ................................ .................. 119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富 国 两年期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 了 富国 两年期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 人 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 人在做出 投资决策前 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富国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 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 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富国两年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富国两年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富国两年期理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富国两年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富国两年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 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1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 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 、销售机构: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富国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 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8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 、基 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0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3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34 、开放期: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期间。本基 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不 超过 10 个工作日的期间。每个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因 不可抗力或其他情 形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期为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 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的期间或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 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恢复申购、赎回业务,开放期相应顺延。 具体以届时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35 、封闭期:指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或自每一开 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 2 年后对日(包括该日)的期间 36 、 年度对日 / 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 应日期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该对应日期的,则提前至该日期之 前最后一个工作日; 例如: 2014 年 12 月 15 日的 1 年和 2 年后对日日期分别为 2015 年 12 月 15 日(周 二)、 2016 年 12 月 15 日(周四),以此类推 37 、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 、《业务规则》: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 投资人共同遵守 39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 、 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而不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4 5 、 C 类基金份额:指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46 、元:指人民币元 47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 、指定 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 媒介 53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 - 1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 - 17 层 法定代表人:薛爱东 总经理:陈戈 成立日期: 19 99 年 4 月 13 日 电话:( 021 ) 20361818 传真:( 021 ) 20361616 联系人:范伟隽 注册资本: 1.8 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截止于 2016 年 7 月 3 1 日):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775%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27.775% 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 27.775%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16.675%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 会负责制定基金投资的重大决策和投资风险管理。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公司日常 运作的风险控制和管 理工作,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 管规则,防范和化解运作风险、合规与道德风险。 公司目前下设二十三个部门、三个分公司和二个子公司,分别是:权益投资 部、固定收益投资部、固定收益专户投资部、固定收益研究部、量化投资部、海 外权益投资部、权益专户投资部、养老金投资部、权益研究部、集中交易部、董 事会办公室、综合管理部、机构业务部、零售业务部、营销管理部、客户服务部、 电子商务部、战略与产品部、监察稽核部、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信息技术 部、运营部、北京分公司、成都分公司、广州分公司、富国资产管理(香港 )有 限公司、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负责权益类基金产品的 投资管理;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和非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 的债券部分(包括公司自有资金等)的投资管理;固定收益专户投资部:负责一 对一、一对多等非公募固定收益类专户的投资管理;固定收益研究部:负责固定 收益类公募产品和非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的债券部分的研究管理等;量化投资部: 负责公司有关量化投资管理业务;海外权益投资部:负责公司在中国境外(含香 港)的权益投资管理;权益专户投资部:负责社保、保险、 QFII 、一对一、一对 多等非公募权 益类专户的投资管理;养老金投资部:负责养老金(企业年金、职 业年金、基本养老金、社保等)及类养老金专户等产品的投资管理;权益研究部: 负责行业研究、上市公司研究和宏观研究等;集中交易部:负责投资交易和风险 控制;董事会办公室: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工作职责,暂与综合管理部合署办公; 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董事会日常事务、公司文秘管理、公司(内部)宣传、信 息调研、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机构业务部:负责年金、专户、社保以及共同基 金的机构客户营销工作;零售业务部:管理华东营销中心、华中营销中心、华南 营销中心(广州分公司)、北方营 销中心(北京分公司)、西部营销中心(成都分 公司)、华北营销中心,负责共同基金的零售业务;营销管理部:负责营销计划的 拟定和落实、品牌建设和媒体关系管理 , 为零售和机构业务团队、子公司等提供一 站式销售支持;客户服务部:拟定客户服务策略,制定客户服务规范,建设客户 服务团队,提高客户满意度,收集客户信息,分析客户需求,支持公司决策;电 子商务部:负责基金电子商务发展趋势分析,拟定并落实公司电子商务发展策略 和实施细则,有效推进公司电子商务业务;战略与产品部:负责开发、维护公募 和非公募产品,协助管理层研究、制定、落实、调整 公司发展战略,建立数据搜 集、分析平台,为公司投资决策、销售决策、业务发展、绩效分析等提供整合的 数据支持;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风控、法务和信息披露;信息技术部:负责 软件开发与系统维护等;运营部:负责基金会计与清算;计划财务部:负责公司 财务计划与管理;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力资源规划与管理;富国资产管理(香港) 有限公司:证券交易、就证券提供意见和提供资产管理;富国资产管理(上海) 有限公司:经营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业务。 截止到 2016 年 7 月 31 日,公司有员工 354 人,其中 64.7% 以上具有硕士 以上 学历。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薛爱东先生,董事长,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交通银行扬州分行监 察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会计部经理、证券部经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扬 州营业部总经理,兴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托管组组长,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黑 龙江管理总部总经理兼党委书记、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公司机关党委 书记兼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陈戈先生,董事,总经理,研究生学历。历任国泰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 究所研究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经理、总经理 助理、副总经理, 2005 年 4 月至 2014 年 4 月任富国天益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麦陈婉芬女士( Constance Mak ),董事,文学及商学学士,加拿大注册会计 师。现任 BMO 金融集团亚洲业务总经理( General Manager, Asia, International, BMO Financial Group ),中加贸易理事会董事和加拿大中文电视台顾问团的成员。 历任 St. Margaret ’ s College 教师,加拿大毕马威 (KPMG) 会计事务所的合伙 人。 方荣义先生,董事,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申万宏源证券 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历任北京用友电子财务技术有限公司研究所信息中心副主 任,厦门大学工商管理教育中心副教授,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 ( 深圳市 中心支行 ) 会计处副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处处长,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财务会计处处长、国有银行监管处处长,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裴长江先生,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历 任上海万国证券公司研究部研究员、闸北营业部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申银万国 证券公司闸北营业部总经理、浙江管理总部副总经理、 经纪总部副总经理,华宝 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监,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Edgar Normund Legzdins 先生,董事,本科学历,加拿大特许会计师。现任 BMO 金融集团国际业务全球总裁( SVP & Managing Director, International, BMO Financial Group )。 1980 年至 1984 年在 Coopers & Lybrand 担任审计工作; 1984 年加入加拿大 BMO 银行金融集团蒙特利尔银行。 蒲冰先生,董事,本科学历,中级审计师。现任山东省国际 信托股份有限公 司自营业务部副总经理。历任山东正源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评估部员工, 山东省鲁信置地有限公司计财部业务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计财部 业务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合规审计部副总经理。 张克均先生,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战略规划总部 总经理。历任福建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电脑部副经理、计划部副经理、证券部副经 理、杏林支行副行长;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营业部副经理、经理、 深圳分公司副总经理兼厦门夏禾路证券营业部经理、经纪总部总经理。 黄平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 历。现任上海盛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 事局主席。历任上海市劳改局政治处主任;上海华夏立向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上海盛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总裁。 伍时焯 (Cary S. Ng) 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加拿大特许会计师。 现任圣力嘉学院 (Seneca College) 工商系会计及财务金融科教授。 1976 年加入加 拿大毕马威会计事务所的前身 Thorne Riddell 公司担任审计工作,有 30 余年财 务管理及信息系统项目管理经验,曾任职在 Neo Materials Technologies Inc. 前 身 AMR Technologies Inc., MLJ Global Business Developments Inc., UniLink Tele.com Inc. 等国际性公司为首席财务总监 (CFO) 及财务副总裁。 李宪明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高级合伙人。历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师。 2 、监事会成员 岳增光先生,监事长,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 限公司纪委书记、风控总监。历任山东省济南市经济发展总公司会计,山东正源 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室主任, 山东鲁信实业集团公司财务,山东省鲁信投 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沈寅先生,监事,本科学历。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总 部总经理助理及公司律师。历任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审判 组长;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综合科科长。 夏瑾璐女士,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蒙特利尔银行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 历任上海大学外语系教师;荷兰银行上海分行结构融资部经理;蒙特利尔银行金 融机构部总裁助理;荷兰银行上海分行助理副总裁。 仇夏萍女士,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 经理。历任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杨浦支行所任职;在华夏证券有限公司东方路 营业部任职。 孙琪先生,监事,本科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T 副总监。历任杭 州恒生电子股份公司职员,东吴证券有限公司职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统 管理员、系统管理主管、 IT 总监助理。 唐洁女士,监事,本科学历, CFA 。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策略研究员。 历任上海夏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研究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助理、助理 研究员。 王旭辉先生,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东营销中心 总经理。历任 职于郏县政府办公室职员,郏县国营一厂厂长,富国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客户经理、高级客户经理。 陆运天先生,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商务部电 子商务总监助理。历任汇添富基金任电子商务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深 电子商务经理。 3 、督察长 范伟隽先生,研究生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历任毕马威 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主任科员、副处长。 4 、经营管理层人员 陈戈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董事的介绍)。 林志松先生,本科学历, 20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现任富国 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历任漳州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秘书、办事处负责人,厦门证券公司 业务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稽察员、部门副经理、经理、督察 长。 陆文佳女士,研究生学历, 14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支行职员、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上海营销总部投资顾问、总监助理、市场部总监助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 助理、市场部总经理、市场总监、公司副营销总裁。 李笑薇女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 14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现任富 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基 金经理。历任国家教委外资贷款办公室项目官 员,摩根士丹利资本国际 Barra 公司( MSCIBARRA)BARRA 股票风险评估部高级研究 员,巴克莱国际投资管理公司 (BarclaysGlobal Investors) 大中华主动股票投 资总监、高级基金经理及高级研究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与海外投资部 总经理兼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兼量化与海外投资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朱少醒先生,研究生学历, 17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基金经理。历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开发主管、基金经 理助理、基 金经理、研究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兼研究部总经理兼基 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兼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5 、本 基金基金经理 张钫先生,硕士,曾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 基金经理;自 2014 年 3 月至 2014 年 7 月在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工 作,自 2014 年 7 月起在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工作,并自 2014 年 7 月起任富国天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富国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富国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4 年 10 月起任富国国有 企业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4 年 10 月至 2016 年 4 月任富国稳健 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4 年 11 月起任富国新回报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兼任固定收益投资副总监。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6 、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构成如下:公司总经理陈戈先生、主动权益及固定收益 投资副总经理朱少醒先生和量化与海外投资副总经理李笑薇女士。 列席人员包括:督察长、集中交易部总经理以及投委会主席邀请的其他人员。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 7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 资金 ,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 季度、半年度 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 按照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 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运作 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 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 1 )将基金管理人 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 7 )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 ( 8 ) 除按基金管理人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 资; ( 9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10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 11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 13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4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 从业 人员形象; ( 15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证券; 2 、 违反规定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 但是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 、行政 法规 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可以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 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 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法律、行政法规或 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 不再受相关限制。 (六)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 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 动 ;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风 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1 、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 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 以下内容: ( 1 )建立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组 织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与技术系统,设定风险管理的时间范围与空间范围 等内容。 ( 2 )识别风险。辨识组织系统与业务流程中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存在的原因。 ( 3 )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 可能性及其引起的后 果。 ( 4 )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度 量手段。定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能 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进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标, 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 5 )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的风险, 则承担它,但需加以监控。而对较为严重的风险,则实施一定的管理计划,对于 一些后果极其严重的风险,则准备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 6 )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要监视及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要 时加以改变。 ( 7 )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 、内部控制制度 (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①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 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②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 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③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 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④重要性原则:公 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 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 2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①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基金管 理人在董事会下设立有独立董事参加的风险委员会,负责评价与完善公司的内部 控制体系;公司监事会负责审阅外部独立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确保公司财务报 告的真实性、可靠性,督促实施有关审计建议。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 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总经理办公会、投资决策 委员 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等委员会,分别负责公司经营、基金投资、风险管理的 重大决策。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组织、指导公司监察与稽核工作,监督、检查基金 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和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情况。当发现公司及公司管理 的基金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重大经营风险或者隐患等情形时,督察长应当及时向 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应当密切跟踪后续整改措施,并将处理情况向董事会 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②风险评估 公司内部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及基金的风险状况,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 投资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 生影响的可能 性及影响程度,并将评估报告报总经理办公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③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 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 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 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 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 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④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 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 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⑤监督与内部稽核 基金管理人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 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 见,促进公 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内部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监察稽核报告提 交全体董事审阅并报中国证监会。 3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 1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 管理层的责任; ( 2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 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 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 1987 年 4 月 8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 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 252.20 亿元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2]83 号 电话: 0755 — 83199084 传真: 0755 — 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 、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 1987 年 4 月 8 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 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 并于 2002 年 3 月成功地发行了 15 亿 A 股, 4 月 9 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 码: 600036 ),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 2006 年 9 月又成功发行了 22 亿 H 股, 9 月 22 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 3968 ), 10 月 5 日行使 H 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 24.2 亿 H 股。截止 2016 年 3 月 31 日,本集团总资产 5.432 万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 13.91% ,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 12.51% 。 2002 年 8 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 2005 年 8 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 更名为资产托管部,下设业务管理室、产品管理室、业务营运室、稽核监察室、 基金外包业务室 5 个职能处室,现有员 工 60 人。 2002 年 11 月,经中国人民银行 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 务资格上市银行; 2003 年 4 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 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托管( QFII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 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 的托管核心价值,独创“ 6S 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 财富”为历史使命,不断创 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 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 6 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 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第一只 FOF 、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 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 T+1 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 QDII 基金、第一只红利 ETF 基金、 第一只“ 1+N ”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 TOT 保管,实现从 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经过十四年发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规 模快速壮大。 2016 年招商银行加大高 收益托管产品营销力度,截止 6 月末新增托管公募开放式基金 29 只,新增首发公 募开放式基金托管规模 228.67 亿元。克服国内证券市场震荡的不利形势,托管费 收入、托管资产均创出历史新高,实现托管费收入 27.77 亿元,同比增长 45.16% , 托管资产余额 8.45 万亿元,同比增长 59.74% 。作为公益慈善基金的首个独立第三 方托管人,成功签约“壹基金”公益资金托管,为我国公益慈善资金监管、信息 披露进行有益探索,该项目荣获 2012 中国金融品牌「金象奖」“十大公益项目” 奖;四度蝉联获《财资》 “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 2016 年 6 月招商银行荣膺《财 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成为国内唯一获奖项国内托管银行 , 该行“托管通” 获得国内《银行家》 2016 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2014 年 7 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事 长。英国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能源 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 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 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总经济师、副总裁,招商局集团有限 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 2013 年 5 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行 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 2003 年 7 月至 2013 年 5 月历任上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分行 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丁伟先生,本行副行长。大学本科毕业,副研究员。 1996 年 12 月加入本行, 历任杭州分行办公室主任兼营业部 总经理,杭州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南昌支 行行长,南昌分行行长,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总行行长助理, 2008 年 4 月起 任本行副行长。兼任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 姜然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基金托管人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先后供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华商银行,中国 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从事信贷管理、托管工作。 2002 年 9 月加盟招商银行至今, 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是国内首家推 出的网上托管银行的主要设计、开发者之一,具有 20 余年银行信贷及托管 专业从 业经验。在托管产品创新、服务流程优化、市场营销及客户关系管理等领域具有 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 172 只开放式基金 及其它托管资产,托管资产为 8.45 万亿元人民币。 (四)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 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 建 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 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 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总行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室,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 稽核监察室在总经理室直接领导下,独立于部门内其他业务室和托管分部、分行 资产托管业务主管部门,对各岗位、各业务室、各分部、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 情况实施监督, 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整改方案,跟踪整改情况。 三级风险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在专业岗位设置时,必须遵循内控制衡原则, 监督制衡的形式和方式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决定。 3 、内部控制原则 (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室和 岗位,并由全部人员参与。 ( 2 )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托管组织体系的构 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应当体现“内控 优先”的要求。 ( 3 )独立性原则。各室、各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资产之间、 托管资产和自 有资产之间应当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 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稽核监察室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部门 内部控制工作进行评价和检查。 ( 4 )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 部控制约束的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 5 )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适应我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随着 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 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内部控制应随着托管业务经营 战略、经 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 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 6 )防火墙原则。业务营运、稽核监察等相关室,应当在制度上和人员上适 当分离,办公网和业务网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 的目的。 ( 7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事 项和高风险领域。 ( 8 )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 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 9 )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托管业务的实施成 本与预期效益,以 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4 、内部控制措施 ( 1 )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了《招商银行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业务管理办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办法》、《招商银行基金托 管业务操作规程》和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从资产托管业务操作流程、会计核算、 岗位管理、档案管理、保密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 制度化、规范化运作。为保障托管资产安全和托管业务正常运作,切实维护托管 业务各当事人的利益,避免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发生或确保危机事件发生后能够及 时、准确、有效地处理,招商银行 还制定了《招商银行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应急处 理办法》,并建立了灾难备份中心,各种业务数据能及时在灾难备份中心进行备份, 确保灾难发生时,托管业务能迅速恢复和不间断运行。 ( 2 )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与会计核 算双人双岗、大额资金专人跟踪、凭证管理、差错处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规程, 有效地控制业务运作过程中的风险。 ( 3 )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采用加密方式传输数据。数据 执行异地同步灾备,同时,每日实时对托管业务数据库进行备份,托管业务数据 每日进行备份,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 格的授权才能进行访问。 ( 4 )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户 资料,视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理 室成员审批,并做好调用登记。 ( 5 )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双 责、机房 24 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办公 网、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等,保证信息技 术系统的安全。 ( 6 )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 训、激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 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的 进行人力资源控制。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等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 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 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 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 表现数据等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事项的监督与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投资运作违反 《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上述监督内容的约定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 合法规允许的投资比例调整期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 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规定时间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 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 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 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改正,如 基金管理人未能在通知期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 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 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 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 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 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 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 - 1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 、 17 层 法定代表人: 薛 爱东 总经理: 陈戈 成立日期: 1999 年 4 月 13 日 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 588 号宝地广场 A 座 23 楼 传真: 021 - 80126257 、 80126253 联系人:林燕珏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 95105686 、 4008880688 (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站: www.fullgoal.com.cn 其他 销售 机构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变更 销售 机构的公告。 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 销售 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 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 - 1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 - 17 层 法定代表人: 薛爱东 总经理:陈戈 成立日期: 1999 年 4 月 13 日 电话:( 021 ) 20361818 传真:( 021 ) 20361616 联系人:雷青松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和1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和16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8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 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法定代表人:葛明 联系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徐艳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 本基金 经 201 4 年 12 月 18 日中国证监会 《关于准予富国两年期理财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 14 】 1380 号) 准予 募集 注册和 2016 年 6 月 3 日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富国两年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 ( 机构部函【 2016 】 1276 号)准予募集。 (一)基金类型 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固定组合类) (二)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以 运作期滚动的 形式运作 , 每个封闭期为 2 年。本基金的封闭 期为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 日起(包括 该日)至 2 年后对日(包括该日)的期间。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至 2 年后对日(包括该日)的期间。第二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 括该日)至 2 年后对日(包括该日)的期间,以此类推。 本基金封闭期结束前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 作日起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的期间。 每个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无法按 时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期为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 除之日的下一 个工作日起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的期间或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 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恢复申购、赎回业务,开放期相应顺延。具体以届时基金管理 人公告为准。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在开放期内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 工作日。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1、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2、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 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3 、 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人。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 (六)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七)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费、申购费 , 而 不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 T 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 T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T 日该类基金份 额余额总数 投资人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权 益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或者调低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调整基金 份额分类规则等,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 媒介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八 )认购安排 1 、 认购时间: 自 2016 年 9 月 5 日至 2016 年 9 月 22 日 止 。具体业务办理时 间 详见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及 销售 机构 相关公告 。 2 、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所应提交的文件和具体办理手续详见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或基金 销售机构 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3 、 认购申请的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 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认购数量限制 ( 1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 2 )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若资金未全额到账 则认购不成立,基金管理人将认购不成立的款项退回。 ( 3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 允许 撤销。 ( 4 )认购的限额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不含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单笔认购申请的最低金 额为 100 元。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50,000 元,追加认购 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20,000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认购,认购申请的最 低金额为单笔 100 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的最低金额。 该基金的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各自的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基金管理人设定的上 述单笔最低认购金额。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时,除需满足基金 管理人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 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 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5)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没有上限限制。 5、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6、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认 购金额递减。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 计算。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 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 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 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 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 障基金、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 管理计划以及 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 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 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 他投资者。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登 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 A 类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见下 表: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100 万元以下 0. 24 % 100 万元(含) — 500 万元 0. 1 5 % 500 万元(含)以上 1000 元 / 笔 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100 万元以下 0. 8 % 100 万元(含) — 500 万元 0. 5 % 500 万元(含)以上 1000 元 / 笔 投资者在认购 C 类基金份额时不需要交纳认购费用 ( 2 ) 认购 份额的计算 ① A 类基金份额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 净 认购金额。 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② 当投资者选择认购 C 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认购费率为0.8%,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金额=10,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1+0.8%)=9,920.63元 认购费用=10,000-9,920.63=79.37元 认购份额=(10,000-79.37+5.50)/1.00=9,926.13份 即:该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可 得到9,926.13份基金份额。 例如:某投资人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 息为5.50元,则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5.5)/1.00=10,005.50份 (九)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 何人不得动用。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一 ) 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 管理 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 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 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 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 二 )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 基金 备案 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 活期 存款利息 ; 3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 销售 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 销售 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 三 ) 基金 暂停运作 1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出现以下两种情况的,本基金可以暂停运作: ( 1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在每个封闭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可以根 据市场环境、产品特点等情况综合评 估基金在下一封闭期的风险收益,决定基金 进入下一封闭期或暂停进入下一封闭期,并提前公告。如本基金决定暂停进入下 一封闭期,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提前公告,无须召开持有人大会。 如出现前述暂停运作的情形,本基金将不接受申购,在该封闭期结束前使基(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