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广电网络:验资报告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Xigema 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希会验字(2016)94号 验 资 报 告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贵公司”)截至2016年8月26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实收情况。按照法律法规 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 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股 本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 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 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63,438,537.00元,股本为人民币 563,438,537.00元。根据贵公司2015年6月1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 议及同年7月10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劵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830号《关于核准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核准,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41,529,152股(每 股面值1元),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41,529,152.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4,967,689.00元。根据我们的审验,截至2016年8月26日,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A股股票41,529,152股,发行价格18.18元/股,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柒亿伍仟肆 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捌拾叁元叁角陆分整(小写:RMB754,999,983.36元),国泰 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扣除承销及保荐费人民币壹仟伍 佰零玖万玖仟玖佰玖拾玖元陆角柒分(含税金额,小写:RMB15,099,999.67元) 后,贵公司实际收到转入募集资金人民币柒亿叁仟玖佰捌拾玖万玖仟玖佰捌拾叁 元陆角玖分(小写:RMB739,899,983.69元)。扣除为本次增发发生的承销及保荐 费、验资费、律师费等直接相关费用壹仟陆佰叁拾壹万玖仟叁佰玖拾元壹角(不 含税金额,小写:RMB16,319,390.10)后,募集资金净额为柒亿叁仟捌佰陆拾捌万 零伍佰玖拾叁元贰角陆分(小写:RMB738,680,593.26),其中股本41,529,152.00 元,资本公积697,151,441.26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563,438,537.00元, 股本人民币563,438,537.00元,已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于2010年7月20日出具希会验字[2010]082验资报告。截至2016年8月26日止, 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604,967,689.00元,股本604,967,689.00元。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全体股 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 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 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2.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3.验资事项说明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俞 鹏 中国 西安市 中国注册会计师:邱程红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3 验 资 事 项 说 明 一、基本情况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前身是黄 河机电股份有限公司,1992年4月经西安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市体改字[1992]028 号”文批准,将国营黄河机器制造厂(以下简称“黄河厂”)整体改组,黄河厂的经 营性净资产33,168.43万元折为国有法人股33,168.43万股,同时,中国人民银行西 安市分行批准贵公司募集14,000万股普通股。1992年12月,经西安市体改委 [1992]077号文批准,黄河厂代表国家持有贵公司16,913.42万股的国有法人股,至 此,贵公司的总股本变为30,913.42万股。1993年10月,经西安市国资局国资企发 (1993)199号文批准,贵公司将全部股本按4:1的比例缩减为7,728.36万股。1994 年2月24日,贵公司社会公众股(不含内部职工股)2,842.36万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股票代码600831。1994年8月24日,贵公司内部职工股247.69万股上市; 贵公司经1994年10月20日、2003年6月24日、2004年6月9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 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后,股本变更为13,465.89万股;2006年1月17日,贵公司 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暨股权分置方案后,股本变更为14,057.22万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154号文核准,贵公司于2006年 12月27日以每股发行价格12.98元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了面值为1元的股票 6,780.00万股。2007年1月17日增发完成,完成后股本变更为20,837.22万股; 2008年6月6日、2009年5月15日、2010年6月8日贵公司三次实施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转增完成后股本变更为563,438,537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63,438,537.00元; 本次贵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41,529,152股(每股面值1元),增加注册 资本为人民币41,529,152.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4,967,689.00元。 二、新增资本的出资规定 根据贵公司2015年6月1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同年7月10 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 可[2016]830号《关于核准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文核准,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41,529,152股,上述股份发行 完成后,贵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604,967,689.00元。 根据贵公司2015年6月1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同年7月10 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6]830号《关于核准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文核准,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超过52,530,252股。根据《陕西广 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关于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5名特定对象,后经 主承销商与特定投资者沟通最终确认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3名,发行股数为 41,529,152股,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价格以贵公司2015年6月17日第 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作为定价基准日,考虑2015年6月26日贵公司 对2014年度利润分配后最终定价为18.18元/股,本次发行总额为不超过95,500.00 万元,实际发行总额为不超过75,500.00万元。 三、审验结果 截止2016年8月26日,贵公司股东实际缴纳出资人民币柒亿伍仟肆佰玖拾玖万 玖仟玖佰捌拾叁元叁角陆分整(小写:RMB754,999,983.36元),主承销商扣除承销 及保荐费人民币壹仟伍佰零玖万玖仟玖佰玖拾玖元陆角柒分(含税金额,小写: RMB15,099,999.67元)后,贵公司实际收到转入募集资金人民币柒亿叁仟玖佰捌拾 玖万玖仟玖佰捌拾叁元陆角玖分(小写:RMB739,899,983.69元)。 扣除为本次增发发生的承销及保荐费、验资费、律师费等直接相关费用壹仟陆 佰叁拾壹万玖仟叁佰玖拾元壹角(不含税金额,小写:RMB16,319,390.10)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柒亿叁仟捌佰陆拾捌万零伍佰玖拾叁元贰角陆分(小写: RMB738,680,593.26),其中股本41,529,152.00元,资本公积697,151,441.26元。新 增实收资本(股本)占新增注册资本的100%。 (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26日将本次募集资金 262,000,000.00元,缴存贵公司在招商银行西安南大街支行开设的人民币账户 029900014810103帐号内; (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26日将本次募集资金 240,000,000.00元,缴存贵公司在交通银行西安西稍门支行开设的人民币账户 301791000364帐号内; (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26日将本次募集资金 237,899,983.69元,缴存贵公司在浦发银行西安高新支行开设的人民币账户 72040155200000990帐号内。 四、其它事项 (一)货币资金函证情况 (1)我们已就本次货币资金出资情况向招商银行西安南大街支行发函询证,并 收到该行2016年8月26日的回函确认。银行经办人:张梦薇,联系电话:029-87263161; (2)我们已就本次货币资金出资情况向交通银行西安西稍门支行发函询证,并 收到该行2016年8月26日的回函确认。银行经办人:寇阿拼、肖珍,联系电话: 029-84268792; (3)我们已就本次货币资金出资情况向浦发银行西安高新支行发函询证,并收 到该行2016年8月26日的回函确认。银行经办人:孙紫蔷,联系电话:029-88316762; (二)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16,319,390.10 元,其中:承销及保荐费14,245,282.71元;律师费849,056.60元;验资费424,528.30 元;信息披露费358,490.56元;发行材料制作、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费及股权登记费 72,506.86元;印花税369,525.06元。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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